关于基本建设单位待摊投资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

(七)取消“基建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科目。
建设单位收到财政拨入的贴息资金,原在“基建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科目核算,取消该科目后,收到财政拨入的贴息资金,通过“待摊投资--借款利息支出”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应先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已收到的财政贴息资金进行调帐,即将“基建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和“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财政贴息)”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待摊投资--借款利息支出”科目,借记“基建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财政贴息)”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借款利息支出”科目。以后收到财政贴息资金时,应冲减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借款利息支出”科目。
本科目应按转出投资的类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六)在“其他投资--无形资产”科目中,增加下列核算内容: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为购置产权不归属本单位但拥有使用权的统建住房而拨付给统建单位的投资。产权归属本单位的,应视同出包工程,通过“预付工程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应付工程款”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待摊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待摊投资的内容待摊投资是指基本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待摊投资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这些费用支出,虽不直接构成交付使用资产,但有助于交付使用资产的形成,是与基本建设有密切联系的支出,因而,最终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支出。
二、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由于待摊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共同费用,而应由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和移交给其他单位的未完成工程共同负担。
对于能够确定应由某项交付使用资产负担的待摊投资,应直接计入该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对于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投资,则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
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一般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和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两种。
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就是按照设计概算中所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的待摊投资的部分以及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计算出预定分配率进行分摊的方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预定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滩投资项目的合计数(扣除可直接计入的部分)÷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100%某项交付使用资产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该交付使用资产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部分×预定分配率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就是按照上期结转和本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以及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计算出实际分配率进行分摊的方法。
浅议基建项目待摊投资核算与摊销

浅议基建项目待摊投资核算与摊销作者:温海英来源:《财会学习》2016年第22期摘要:待摊投资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具有核算内容相关性、科目设置具体性、分摊对象指向性、摊销过程层次性等特点。
在实务工作中,针对待摊投资的这些特点,应选择合理的方法进行核算,并按照正确的原则进行摊销,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完整。
对于实务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大都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对相关政策把握不透所造成的,基建财务管理人员应在熟练掌握相关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基建项目自身特点,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
关键词:基本建设;待摊投资;核算;摊销;资产价值待摊投资的核算与摊销,贯穿整个基建项目管理的始终。
采用科学合理的核算及摊销方法,对于正确计算各项建设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成本,进而全面准确反映建设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一、待摊投资的概念《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二、待摊投资的核算内容与已经废止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相比,《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对待摊投资核算内容的分类更加系统化。
为方便记忆,可将其九大类内容归纳总结为“地税来信前,验损费其息”。
(一)地:即基建项目涉及到的与土地相关的费用,包括征地费、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以及租地所发生的费用;(二)税:即项目建设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支出,包括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等;(三)信:即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本部分是新增的内容,明确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费用归集途径;(四)前:即基建项目发生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前期费用,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此款所指的前期费用是否可以列入项目成本,应以项目取得正式批复为准;(五)验:即针对基建项目的各类检验检测费用,项目投入使用前的负荷联合试车费也包括在内;(六)损:即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单项工程报废应当经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七)费:即各类管理性质的费用。
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的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的账务处理财务 2010-05-08 20:25:11 阅读9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laoli 的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的账务处理对跨年度工程事业财务结转自筹基建数与基建财务实际支出数不符的问题,笔者建议在年终清理时,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将跨年度工程的当年基建拨款数调整为基建实际投资数。
若实际投资数大于当年拨款数,事业财务追加拨款;若实际投资数小于当年拨款数,将小于部分双方先挂于往来账,第二年再做相反分录。
下面按自筹基建经费的不同来源分别进行阐述:(一)用当年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安排自筹基建1.资金结转基建专户时:借:结转自筹基建贷:银行存款2.当年工程完工交付,年终结账时:借:事业结余贷:结转自筹基建同时增加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3.跨年度工程年终结账时:当基建实际投资数大于结转自筹基建数账面数时:借:结转自筹基建(大于部分)贷:银行存款(追加拨款)当基建实际投资数小于结转自筹基建账面数时:借:其他应收款——××工程项目贷:结转自筹基建(“结转自筹基建”账户中尚未形成基建投资部分)借:事业结余贷:结转自筹基建(基建财务实际投资数)(二)用事业基金中的非财政拨款安排自筹基建(分录同上)(三)用专用基金安排自筹基建(以集资建房为例)1.教职工集资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2.资金结转基建专户时:借:其他应收款(不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避免调整当年事业结余)贷:银行存款3.当年工程完工交付,年终结账时:借:专用基金——住房基金贷:其他应收款同时增加资产和基金: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4.跨年度工程年终结账时,不做处理。
5结算房价时:借:其他应付款贷:专用基金——住房基金借或贷:现金(多退少补部分)如果出售产权,则:借:固定基金贷:固定资产(四)用银行贷款安排自筹基建近几年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许多高校利用银行贷款来解决超常规发展中建设资金严重匮乏的问题。
基建会计核算方法和实务

基建会计核算方法和实务拉萨极光科技有限公司一、基建会计科目核算方法工程建设参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明细建设项目的成本支出核算。
第101号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2.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程款”科目;将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扣减应付工程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
上项业务,也可以合并为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和“应付工程款”科目;施工企业列入“工程价款结算账单”随同工程价款一并结算的临时设施包干费和施工机构转移费等,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范围,应分别计入其他有关投资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建设单位自行施工的小型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可以直接在本科目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银行存款”、“限额存款”、“现金”、“应付工资”、“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
发生需要分摊的施工管理费,可在本科目下设置“施工管理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终再分摊计入核算对象。
3.工程竣工,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批准的报废工程,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设单位按规定报经上级批准有偿移交给其他单位继续施工的未完成工程,借记“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设置“建设工程投资”和“安装工程投资”两个明细科目,并按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有预收下年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用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应单独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设备投资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浅议基建项目待摊投资核算与摊销

浅议基建项目待摊投资核算与摊销文/温海英摘要:待摊投资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具有核算内容相关性、科目设置具体性、分摊对象指向性、摊销过程层次性等特点。
在实务工作中,针对待摊投资的这些特点,应选择合理的方法进行核算,并按照正确的原则进行摊销,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完整。
对于实务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大都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对相关政策把握不透所造成的,基建财务管理人员应在熟练掌握相关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基建项目自身特点,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
关键词:基本建设;待摊投资;核算;摊销;资产价值待摊投资的核算与摊销,贯穿整个基建项目管理的始终。
采用科学合理的核算及摊销方法,对于正确计算各项建设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成本,进而全面准确反映建设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一、待摊投资的概念《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二、待摊投资的核算内容与已经废止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相比,《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对待摊投资核算内容的分类更加系统化。
为方便记忆,可将其九大类内容归纳总结为“地税来信前,验损费其息”。
(一)地:即基建项目涉及到的与土地相关的费用,包括征地费、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以及租地所发生的费用;(二)税:即项目建设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支出,包括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等;(三)信:即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本部分是新增的内容,明确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费用归集途径;(四)前:即基建项目发生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前期费用,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此款所指的前期费用是否可以列入项目成本,应以项目取得正式批复为准;(五)验:即针对基建项目的各类检验检测费用,项目投入使用前的负荷联合试车费也包括在内;(六)损:即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单项工程报废应当经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七)费:即各类管理性质的费用。
(财务会计)基建会计处理

基建会计科目表附件2基建会计业务操作流程一、资金流入核算:1、单位收到各种拨款时,凭拨款通知单、中心收款结算单及银行单据入账:借:银行存款贷:基建拨款—**拨款2、单位因基建而发生借款业务时,凭借款借据、中心收款通知单及银行单据入账:借:银行存款贷:基建借款—**借款二、资金流出核算:1、预付工程款时(1)、预付工程款,如达到扣税要求的,柜组应按中心制定的《税款代征代扣业务操作规定及会计处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凭借款单据、《怀化市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审核表》、中心结算通知单、代扣建安营业税通知单入账:借:预付工程款贷: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贷:银行存款(2)、将税款交入中心代扣税专户,凭中心结算通知单第一联入账:借: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贷:银行存款2、单位因基建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借款利息支出等费用时,柜组凭相关原始单据、中心结算单、银行结算单入账;借;待摊费用—相关明细科目贷: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3、单位因基建发生不构成资产的各项投资支出时,凭合法、合规的原始单据入账:借:待核销基建支出贷:银行存款三、工程未完工结转下年:工程未完工结转下年时,将所有科目累计余额全数转入下年年初数。
、工程完工结算:工程竣工后,扣除10%的工程保证金,结清余款及税款,柜组凭经财政局基建科出具的《工程结算评审定案通知书》、代征代扣建安营业税、中心结算通知单、银行结算单入账:1、结清工程余款借:在建工程贷:预付工程款贷:其他应付款(10%的保证金)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工程款)贷: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2、结清税款:借: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贷:银行存款3、结转工程项目:借:交付使用资产—相关明细科目贷:在建工程贷:待摊费用—相关明细科目同时:①、如系基建借款借:基建借款贷:待核销基建支出贷:交付使用资产并在经费户作如下分录:A、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B、借:结转自筹基建贷:借入款项(暂存款)每次偿还基建借款时:借:借入款项(暂存款)贷:银行存款②、如系基建拨款借:基建拨款—相应明细科目贷:待核销基建支出贷:交付使用资产同时在经费户作如下分录: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4、如有基建拨款结余,需按《怀化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规定报批后转作单位留用或上交财政,其账务处理如下:借:基建拨款—相应明细科目贷:银行存款并在经费户作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5、如基建账户中的现金、银行存款及往来等科目有余额的应列出科目余额,并入经费账户。
《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

《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为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企业基本建设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现对企业未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建设项目有关基建业务的会计处理补充如下:一、会计科目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在建工程”科目(工业、运输、商品流通企业等会计制度中称为“在建工程”,房地产、外经企业会计制度中称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称为“专项工程支出”,下同),分设为“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和“工程物资”四个一级科目。
对于基本建设业务不多或工程量不大的企业,仍可沿用“在建工程”科目,并在本科目下设置有关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基建工程支出”科目1、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
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购入的无形资产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在“基建工程支出”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和“待摊基建支出”四个明细科目。
(1)“建筑工程”明细科目。
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基本建设期间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土建工程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各种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等。
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等。
矿井开凿工程、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
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等工程。
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2)“安装工程”明细科目。
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基本建设期间进行设备安装等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作业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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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待摊投资的内容待摊投资是指基本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待摊投资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这些费用支出,虽不直接构成交付使用资产,但有助于交付使用资产的形成,是与基本建设有密切联系的支出,因而,最终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支出。
二、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由于待摊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共同费用,而应由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和移交给其他单位的未完成工程共同负担。
对于能够确定应由某项交付使用资产负担的待摊投资,应直接计入该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对于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投资,则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
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一般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和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两种。
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就是按照设计概算中所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的待摊投资的部分以及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计算出预定分配率进行分摊的方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预定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滩投资项目的合计数(扣除可直接计入的部分)÷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100%某项交付使用资产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该交付使用资产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部分×预定分配率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就是按照上期结转和本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以及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计算出实际分配率进行分摊的方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实际分配率=上期结转的和本期发生的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扣除可直接计入的部分)÷上期结转的和本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的部分×100% 某项交付使用资产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该交付使用资产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部分×实际分配率两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和适用性。
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因不必经常计算分配率,能够简化计算手续,使待摊投资比较均匀地摊入各次交付使用的资产成本,从而避免了因待摊投资的实际发生额与交付使用资产之间在时间上不相协调而造成分摊的待摊投资忽高忽低的缺点。
但此方法容易造成已按预定分配率分摊的待摊投资与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数额不相符的情况。
实际操作中若差额较大,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分配率,追加或减少已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并在最后一批资产交付使用时,将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余额全部摊完。
该方法一般适用于建设工程是分次交付使用且每次交付使用的资产与待摊投资的发生在时间上不相衔接的情况。
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比较符合实际,当工程竣工时,待摊投资也全部分摊完毕,不存在追加或减少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调整事宜。
但由于各期都要计算分配率,计算手续较为复杂,而且各期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待摊投资数额不均衡。
该方法一般适用于全部竣工一次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或者虽是分次交付使用,但每次交付使用的资产与待摊投资的发生在时间上比较衔接的建设工程。
三、待摊投资的会计处理为正确核算和监督投资的发生、分摊和结存情况,建设单位应设置"待摊投资"科目。
该科目属于资金占用类科目。
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各项待摊投资,贷方登记按规定方法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和移交其他单位未完工程成本的待摊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分摊的待摊投资。
该科目应按待摊投资的组成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其中某些费用,还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若有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用预收下年度拨款完成的待摊投资,应单独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现举例说明待摊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
[例]①某自筹资金建设单位用银行存款支付办公费2500元;根据有关发票、账单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2500贷:银行存款-自筹资金户2500②分配当月份筹建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20000元;根据单位工资分配表,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20000贷:应付工资20000③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按2%计提工会经费;根据单位工资附加费计算及分配表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3200贷:应付福利费2800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400④从自筹资金户支付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迁移费等元;根据有关凭证,做会计分录如下:借:待摊投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贷:银行存款-自筹资金户⑤从自筹资金户支付某设计院的勘察设计费20000元;根据有关凭证,做会计分录如下:借:待摊投资-勘察设计费20000贷:银行存款-自筹资金户20000⑥某基建投资借款建设单位,以基建投资借款支付可行性研究费15000元;根据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待摊投资-可行性研究费15000贷:基建投资借款15000⑦从自筹资金户支付土地复垦及补偿费50000元;根据有关凭证,做会计分录如下:借:待摊投资-土地复垦及补偿费50000贷:银行存款-自筹资金户50000⑧某建设单位以银行存款支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70000元、贷款项目评估费90000元;根据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待摊投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70000-项目评估费90000贷:银行存款-自筹资金户⑨某基建投资借款建设单位,将已竣工的实验车间工程交付生产单位使用,已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其实际成本为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元,需要安装设备投资为元,应分摊的待摊投资为元。
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清册"做会计分录如下:借:交付使用资产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待摊投资同时,通知生产单位转账,做如下分录:借: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贷:待冲基建支出基本建设单位“待摊投资”核算探讨作者:贺美上传时间:2010-12-29 0:0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临时设施费等。
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规定,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这些费用应该按受益期限(整个工程的施工工期)和受益对象分摊或者直接进入成本,这就涉及“待摊费用”科目的使用以及待摊费用如何分摊的问题。
常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按工程概算数的比例分摊;二是按实际发生数的比例分摊。
一、目前,待摊投资支出分摊遇到的问题1、对于一般工程资产的交付没有什么困难,无非是将工作做细,资料收集齐全,实物管理妥当即可。
但是待摊投资分摊的准确性、合理性难以把握,多个项目同时开工,每个项目分不同标段、分年实施,在移交资产时就会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特别是非常规工程项目,在缺少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分期规划设计、分步实施的项目,待摊投资的分摊难以把握。
矛盾比较突出的是:项目的前提管理费用如何分摊这个问题,比如:项目初期,从立项、征用土地、院墙的圈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这个时期属于特殊时期,项目论证很好,但用地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能否得到批准很难说,那么其规划设计仅仅是概念性规划,无利用价值,谈不上具体概算,这是现实。
在项目前期中,一旦征地完成,首要问题是院墙的建设,即:交付资产,首先是院墙的支付。
“待摊投资”支出如何分摊?《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规定》中没有提到,实际中却不可回避。
这时运用两种常用的方法,就显得尤其不合理,严重影响待摊投资分摊的准确性、合理性。
在竣工决算中缺乏作为资产移交的依据。
2、由于待摊投资费用一般来说是根据整个工程中单项工程(概算数)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不仅收益对象很难确定,而且分摊比例也不能确定,所以,每个单项工程决算时所分摊的金额也不可能准确。
3、在同一个工程中运行维护和施工建设混在一起,各自负责的单位在工作中往往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人为地增加管理的难度。
但在实际运用中,许多单位为了简化核算程序,对于该分期摊销的费用常常是在费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成本;对于该按施工进度分期提取的成本费用,则是在工程全部完工后,进行一次性结转计入工程成本;工程运行维护成本纳入基建费用。
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用没有来源渠道,因为工程概算中根本没有考虑这一项目。
这样做,一是导致本期或者单项工程不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费用;二是导致本期或单项工程少计入了应承担的费用,使当期工程发生的成本与工程完成实际工作量不匹配。
二、待摊投资分摊问题的解决途径。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实务工作者只能本着“力求合理”的原则来处理,因为建设单位毕竟是少数,单一从事项目建设的单位更少。
但是对专门从事基本建设的单位机构来说,《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局限性就显出来了。
1、从制度上为待摊投资支出分摊的合理性、准确性提供保障。
国家应从实际出发、继续完善相关规定或制定统一规范,不断探索研究适应各类业务需要的分摊方法,以解决实务工作者无所适从、无依据可遵循的难题,使待摊投资支出的分摊方法更规范化、更具统一性。
2、“待摊投资—管理费”的分摊,可以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执行。
即: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
跨年度、分标段以及缺少总概算的工程,可以按照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实际发生数,参照本条款所规定的比例来分摊“待摊投资-管理费”,最后一次交付使用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待分配的待摊投资余额全部分摊完毕。
这种方法既有利于控制管理费用,又解决了项目前期费用的分摊问题。
3、管理费用以外的其他待摊投资项目的分摊,期待国家财务管理规定或业务规范的出台。
在国家规范未出台之前,只能本着“最大合理”、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来分摊费用。
建设单位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作者: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更新时间:2009-11-6 12:57:24待摊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共同性费用,一般不能由某一项交付使用资产负担,而应由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和移交给其他单位的未完工程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