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样本
合作社三会制度范本

为加强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合作社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社员代表大会(1)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2)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①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章程的修改;②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③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④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的财务预算、决算;⑤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⑥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社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理事会(1)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2)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理事会的职权包括:①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②制定合作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③组织实施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业务;④监督合作社的资金、资产的使用;⑤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2)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组成,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的职权包括:①监督理事会的工作;②检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③提出对理事会成员的罢免建议;④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三、会议召开1. 社员代表大会:(1)召开时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召开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2. 理事会:(1)召开时间: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召开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3. 监事会:(1)召开时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召开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记录1.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
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议题、表决结果等内容。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2篇)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一、社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2)是指合作社成员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聚集在一起,共同商讨和决策涉及合作社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的制度安排。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召开原则:社员大会的召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模版(3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模版一、入社管理入社条件和程序。
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章程规定的入社条件,向本社理事会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二、社员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七)承担本社的亏损;(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1、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本社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____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社员在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3、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____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二篇)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一、社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二)社员大会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成员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管理本社的事务,发展壮大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____专业合作社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____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本社实行民主办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基本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四、社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社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3、理事会提议;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八、社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社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九、社员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篇: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6.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7.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8.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9.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0.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范文(4篇)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明确社员权益和义务,健全决策机制,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社员表达意愿、行使权益、监督管理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合作社社员大会依法合规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合作社社员大会由社员行使表决权,并依照合作社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表决。
第五条合作社社员大会以公开、民主、平等为原则,充分发扬社员的主体地位,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作社社员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需按社员大会的决议执行。
第二章合作社社员大会的组织和形式第七条合作社每年召开一次社员大会,社员大会可以采取“常规大会”和“特别大会”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常规大会是合作社规定的定期召开的社员大会,特别大会是合作社在重大事项上召开的临时社员大会。
第九条社员大会按照社员人数、种类、权益的不同,划分为普通社员大会和代表社员大会。
第十条普通社员大会由所有社员组成,代表社员大会由合作社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社员大会由合作社社员大会主席、秘书等人员组成的组织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等形式进行表决。
第三章合作社社员大会的职权和程序第十三条合作社社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修改合作社章程、决定合作社发展目标、审议合作社经营计划和财务报表等。
第十四条合作社社员大会的程序包括:会议召开、议程确定、议事规则制定、议事程序执行等。
第十五条合作社会议召开应提前通知所有社员,并说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合作社社员大会的议程由组织委员会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社员提议确定,议程应包括必须议题和选议题。
第十七条合作社社员大会应当有合法的主席主持,主席应确保会议的公正、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合作社社员大会的表决结果应当做出书面记录,并公示于合作社内,确保表决结果的透明和公正。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本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____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____、____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
【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成立社员代表会。
不成立社员代表大会的可以不设立此条】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3、理事会提议;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九、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本(2篇)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本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____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____、____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
【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成立社员代表会。
不成立社员代表大会的可以不设立此条】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3、理事会提议;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九、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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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利众核桃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 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 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四、社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社员大会, 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 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经过; 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
七、遇下列情况, 能够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
八、社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 实行”一人一票”制。
社员因故不能参加时, 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 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九、社员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内丘县利众核桃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结合合作社实际, 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她人捐赠款和其它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 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 一般经费开支在1000元以内, 由理事长直接审批; 1000~5000元, 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 由理事长审批; 5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 由社员( 代表) 大会讨论经过后, 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办理各项支出, 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经集体审核经过的, 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 1) 弥补上年度亏损:
( 2) 计提积累, 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 3) 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 4) 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 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不得将公款外借, 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 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
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 代表) 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 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实行透明化管理。
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经过。
购销价格确定后, 要将购销价目表( 如果有变化, 原因要注明) 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 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 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
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 监事会) 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内丘县利众核桃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一、统一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 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 由社员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 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 计划合同做到”八定”。
即定面积产量、定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 统一组织为社员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 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 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 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 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 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
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 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 统
一对社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因指导服务不到位, 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
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 统一商标品牌, 统一包装销售。
积极开拓市场, 扩大销售网络, 寻求定向加工, 努力降低销售费用, 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 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 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 不厚此薄彼; 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 要履约守信, 不贪小利; 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 服从统一调度, 保证在规定时间内, 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 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 进入市场。
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 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 按市场行情, 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 使社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 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
合作社要确定专人, 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 分社员、分生产场, 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 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 做好统计分析, 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