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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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检验批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施工工程验收,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

3. 本制度内容经工程部门负责人审定后生效。

4. 所有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隐蔽工程验收时间1. 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完工前进行。

2. 验收时间由工程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晚于工程的竣工日期。

三、隐蔽工程验收人员1. 隐蔽工程验收人员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推荐,并经工程项目领导审定,包括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等。

2. 隐蔽工程验收人员需熟悉本制度内容,并具有相应的工程验收经验和能力。

3. 隐蔽工程验收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泄露工程信息。

四、隐蔽工程验收流程1. 施工单位主动申请验收,工程部门负责人安排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2. 验收人员梳理验收项目清单,核对相应的施工图纸、规范标准等文件。

3. 验收人员现场检查隐蔽工程的材料、质量并进行记录,确保符合标准。

4. 验收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隐蔽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 验收人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验收项目清单、验收情况、整改情况等。

6. 验收报告由验收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工程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归档保存。

五、隐蔽工程验收标准1. 隐蔽工程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2. 隐蔽工程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质量、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艺流程等。

3. 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隐蔽工程符合验收要求。

六、隐蔽工程验收成果管理1. 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作为验收成果的重要记录,应合规归档保存。

2. 隐蔽工程验收结果应及时通知工程项目领导和相关部门,确保整改工作能够及时落实。

3. 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一部分,必须提供给竣工验收人员参考。

七、隐蔽工程验收的相关责任1.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执行验收标准,确保隐蔽工程符合验收要求。

2. 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及时审定验收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隐蔽工程验收的管理工作,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冀东骨料板块各(子)分公司新建、扩建、技改及土建维修项目。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砂石骨料事业部工程管理部为隐蔽工程验收的监督、指导部门。

第四条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为隐蔽工程的具体实施、验收部门。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第五条隐蔽工程主要验收内容:(一)岩土工程勘察;(二)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旋挖桩、人工挖孔桩;(三)基坑验槽;(四)锚杆;(五)防水工程;(六)模板工程;(七)钢筋工程;(八)砖砌体工程;(九)门窗塞缝;(十)墙体保温;(十一)地暖工程;(十二)水电线管暗埋和预留;(十三)防雷、接地工程。

第六条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台帐,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

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或经抽检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第七条岩土工程勘察施工管理(一)项目单位结合监理单位必须对孔位、孔口标高进行复核,并在台帐上记录。

(二)勘察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如有特殊原因离开现场,而又无人接替时,则勘察施工必须停止。

(三)所有钻孔终孔工程量必须有两名项目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进行验收,进行岩芯拍照,并在台帐上签字,单孔完成当天上报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部长后存档。

(四)作废的岩样应要求勘察单位做出明显标识,以免影响岩样的判定。

(五)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必须保证每个班次对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进行二次检查,并核对施工记录,无误后签字认可。

第八条工程桩的隐蔽验收(一)预制桩的隐蔽验收1、预制桩进场(1)监理单位、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必须在预制桩进场台帐上注明桩的规格、长度、数量及编号,必须有送货人、验收人及施工单位的签字。

(2)预制桩的进场验收,必须由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参与验收,验收工程师必须对桩的规格、数量及长度进行核对后在台帐上签署意见;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部长对桩的进场情况与台帐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

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强化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本实施细则依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及《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等行业标准,和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

1.3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2.1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它是对一些已完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要被其后续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困难,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

2.2隐蔽工程往往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是施工过程的一项重要质量管理工作,如有质量隐患问题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同时又是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2.3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确保隐蔽工程质量,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2.4 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排水管渠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等结构中间检查验收且工程竣工后不能再进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分部分项(工序)均属隐蔽工程,均应根据相关验收规范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3.1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检验批完工后班组自检、互检、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检查→项目经理部申请监理核检→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指挥部参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验收工程管理部抽查→合格并签章(见附件2)。

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和相关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质量检验管理。

第三条隐蔽工程指未经装饰、封闭或覆盖,难以查看的建筑工程部位。

第四条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建立隐蔽工程质量检验档案,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隐蔽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第七条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应当与工程质量管理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第二章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组织领导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管理部门,负责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派遣专业人员参与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隐蔽工程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隐蔽工程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检验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和方法第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验收、结构验收、隔离验收等。

第十三条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目测检查、检测仪器检测、取样实验等。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应当及时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形成检验报告,并把相关资料归档留存。

第四章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管理措施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操作流程和责任人。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检验工作能够按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的追溯制度,对检验过程和结果能够进行追溯和复核。

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细则

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细则

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细则(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标准)编制:审核:批准:编号:版本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细则1.目的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增强技术责任制,保证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工程过程中质量检验过程控制。

3.职责3.1工程部负责开发项目过程的检验验收管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3.2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工程部应会同项目部、监理公司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验收后,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并配合监督单位评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

检查验收人员应由下列人员组成: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管理人员。

工程部:工程部负责人、工程质量检查人员。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技术人员。

监督单位:监理公司及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

3.3各隐蔽工程项目完成后,工程部应及时会同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组织检查验收。

验收后,须立即监督施工单位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验收人员应由下列人员组成: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管理人员。

工程部:工程部负责人、工程质量检查人员。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施工技术人员。

监理公司:现场质量监督人员。

4.内容4.1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4.1.1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划分4.1.1.1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每个分部又包括若干按主要工种划分的分项工程,按现行规定,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如下:a)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该分部工程包括以下分项工程:土方、爆破、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挤密桩、振冲地基、旋喷地基、打(压)桩、灌注桩、沉井与沉箱、地下连续墙、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

b) 主体分部工程该分部工程包括以下分项目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预应力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钢结构螺栓连接、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油漆、木屋架制作、木屋架安装、屋面木骨架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自2002年1月1日起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下简称新标准),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2.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合使用。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坚持“验评分离”,即质量验收与质量评定分离,新的验收标准不涉及质量等级的评定。

新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附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

注:本图各分项工程未列出,详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B.0.1。

二.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验收中的职责:1.检查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从制度建立、技术管理开始做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在监理过程中,应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经常对照检查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对于存在的问题,要针对性地提出意见,督促、帮助有关单位改进。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要求施工单位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按《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2.验收工程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从看样订货开始,做好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验收工作。

加强“事前控制”,做好对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检查验收。

1)做好看样订货把关工作,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前,先了解供应商的信用程度,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性能能否满足设计标准;2)做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即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进行初步检查,记录该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厂家、出厂日期及出厂合格证证明资料等内容,然后,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3)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前对其进行复验,即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现场见证取样的检验报告结果出来后,核对检验结果是否合格。

监理工程隐蔽验收制度

监理工程隐蔽验收制度

监理工程隐蔽验收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监理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等。

1.3 隐蔽验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构件进行的检查和验收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二、隐蔽验收的时机2.1 隐蔽验收应在相关工程构件尚未封闭或覆盖的情况下进行,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2.2 隐蔽验收时机应与施工进度相吻合,确保验收工作不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

三、隐蔽验收的内容3.1 隐蔽验收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材料验收: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施工工艺验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3)安全验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当,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质量验收:对已完成的工程构件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3.2 隐蔽验收的内容应根据具体工程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内容可在项目开工前制定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核。

四、隐蔽验收的程序4.1 隐蔽验收应由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应参与验收工作。

4.2 隐蔽验收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确定隐蔽验收时机并通知相关施工单位;(2)对工程构件进行隐蔽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表;(3)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调处理问题;(4)将隐蔽验收结果及时汇总,形成监理报告,并报请相关部门审定。

五、隐蔽验收的要求5.1 隐蔽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验收的客观、全面和公正。

5.2 隐蔽验收过程中,应与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5.3 隐蔽验收结果应真实可靠,相关文件资料应保存完整、准确,便于日后查验和审计。

六、隐蔽验收的监督6.1 监理机构应对隐蔽验收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验收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隐蔽工程的验收

建设工程合同隐蔽工程的验收

建设工程合同隐蔽工程的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范本通常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一、验收准备
在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准备好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材料
合格证明、施工记录等。

同时,建设方和监理方应提前通知对方验收时间,确保各方人员
能够到场参与。

二、验收范围和内容
明确指出本次验收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部位属于隐蔽工程,如基础工程、钢筋工程、预
埋管线、防水层等。

同时,详细列出每个部位的验收内容,确保无遗漏。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依据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明确各隐蔽工程部位的验收标准。

采用目测、实测、检测仪
器等多种方法,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四、验收程序
规范验收流程,一般包括施工单位自检、提交验收申请、建设方和监理方现场检查、问题
整改、复验直至合格等步骤。

每一步都应有详细记录,以便追溯。

五、验收记录
验收过程中的所有检查结果应当场记录,并由参与验收的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这些记录将
成为后续工程质量追溯的重要依据。

六、问题处理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完成的期限。

整改后,需重新
进行验收,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七、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结果,出具验收报告,明确指出隐蔽工程是否合格,以及存在的具体问题和整改
情况。

报告应由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共同签字认可。

八、法律责任
强调隐蔽工程验收的法律意义,一旦验收合格,后续因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任何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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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为强化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本实施细则依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及《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等行业标准,和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

1.3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
2.1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它是对一些已完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要被其后续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困难,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

2.2隐蔽工程往往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是施工过程的一项重要质量管理工作,如有质量隐患问题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同时又是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2.3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确保隐蔽工程质量,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2.4 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排水管渠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等结构中间检查验收且工程竣工后不能再进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分部分项(工序)均属隐蔽工程,均应根据相关验收规范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
3.1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检验批完工后班组自检、互检、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检查→项目经理部申请监理核检→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指挥部参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验收工程管理部抽查→合格并签章(见附件2)。

3.2隐蔽工程验收未经各方验收签证,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未当场办理签字手续时,应在整改后及时申请复验并现场办理签字认可手续,不允许事后办理补签手续。

3.3 施工单位隐蔽工程验收职责
3.3.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隐蔽验收的主要部位及项目列出计划,与监理工程师商定,以便落实隐蔽的工作量,做到相关人员心中有数,有利于隐蔽工程验收。

3.3.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责任必须落实到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总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工
程师或质量员。

3.3.3隐蔽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实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3.3.4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等,报送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必须现场验收确认填写验收单。

3.3.5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工程师及相关施工人员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3.3.6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4 监理单位隐蔽工程验收职责
3.4.1监理单位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质量责任制应落实到各责任人,即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工程师。

3.4.2隐蔽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单位必须进行巡视,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旁站,并作出现场记录。

3.4.3监理单位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做好隐蔽工程旁站验收工作。

3.4.4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书》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现场签字确认,准予施工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单位复查。

3.5 设计单位隐蔽工程验收职责
3.5.1 设计单位参加各类隐蔽工程验收,并根据有关规定出具隐蔽工程验收意见,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6 指挥部隐蔽工程验收职责
3.6.1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参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验收,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隐蔽工程的质量标准控制、对隐蔽工程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制定和实施质量改进措施。

3.6.2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抽查主要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监督工作。

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见附件1)。

3.7隐蔽工程的各种验收表格应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等相关工程的统一用表。

3.8 未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隐蔽工程酿成质量隐患(事故),按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对施工(监理)单位追究违约责任。

并与综合考评、计量支付和工程质量评定挂钩。

附件:1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2 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图
附件1: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附件2:
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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