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教师病假请假制度
教师病假事假管理制度

教师病假事假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教师病假事假管理,保障教师健康,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包括教师的病假及事假的管理。
第三条病假管理1. 教师患病须出具医院或诊所开具的病假证明,并及时向所在学校报备。
2. 患有传染病的教师须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隔离措施,禁止前往学校工作。
3. 长期患病或需要治疗的教师,应及时向所在学校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交相关医院诊断证明。
4. 累计病假时间超过规定的教师,学校将按规定进行扣款或者减少相应的年假。
5.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确有困难的教师提供相关帮助和支持。
第四条事假管理1. 教师请事假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注明事假事由。
2. 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需提供相关证明。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请假进行审核,如发现假条虚假,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4. 长期事假的教师应向学校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并由学校进行相关调查核实。
5.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进行帮扶,协助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
第五条惩戒措施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请假、虚假报备等行为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调整岗位、工资扣减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2. 对故意规避病假管理规定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学校将严肃处理,甚至移送司法机构处理。
第六条应急处理1.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事件及疫情等情况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
2. 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监督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教师的病假事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实。
2. 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关注学校的病假事假管理情况,对不合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整改。
3. 学校应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汇报相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估。
第八条其他事项1.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教师病假事假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在教师病假事假管理上起到了规范和保障教师健康的作用,希望各学校及教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教师队伍稳定。
中学教职工办理请假手续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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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个较为简洁的中学教职工请假手续规定的范文,希望能帮到你:中学教职工请假手续规定一、请假类型和要求1. 病假:教职工在患病需要休息或接受治疗期间,可以申请病假。
请假期限不超过连续30天,若请假超过30天,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
2. 事假:教职工在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学校时,可以申请事假,如家属重病、亲属丧失、法定节假日。
3. 产假:女教职工怀孕期间可以申请产假,产假期限为180天。
4. 陪产假:在家庭生育期间,男教职工可以申请陪产假,陪产假期限为15天。
5. 婚假:教职工结婚时可以申请婚假,婚假期限为3天。
6. 丧假:教职工家属或亲属丧失时可以申请丧假,丧假期限为3天。
二、请假手续流程1. 教职工请假需提前向学校请假,一般不得迟于请假事由发生后的三天内。
2. 教职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等信息,并由请假人本人签字。
3. 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需提交给所属部门主管,经主管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下一步操作。
4. 若请假时间超过5天,教职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医院诊断报告、亲属丧失证明等。
5. 请假期间,教职工需及时向学校报告请假期间的情况,并与学校保持联系。
6. 请假期满后,教职工需提供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成果汇报。
三、请假批准和拒绝1. 学校会根据教职工的请假事由和时间合理性进行审批,请假事由属实合理的情况下,一般会批准相关请假申请。
2. 若教职工的请假事由涉及学校重要工作进程、考试、活动等,学校有权拒绝请假申请。
3. 若教职工的请假申请被拒绝,教职工可以据理提出申诉,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四、请假记录和管理1. 学校会将教职工的请假记录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对教职工请假情况的准确记录。
2.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向请假部门进行请销假手续,确保请假记录的及时更新。
3. 若教职工的请假行为属于恶意请假或违反请假规定,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教师生病请假制度范本

学校教师生病请假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三、请假条件1. 教职工因病需要请假时,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 教职工因病需要请假,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3. 教职工请假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学校联系。
四、请假流程1. 教职工因病需要请假时,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2.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请假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办公室。
3. 学校办公室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批准请假时间。
4. 教职工请假期间,所在部门应当安排代课或调整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5. 教职工请假结束后,应当向所在部门报告复岗情况,并提供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6.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五、请假时间及待遇1. 教职工请假时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 病假期间,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 病假期间,教职工应当认真履行请假手续,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期间工作要求1. 教职工请假期间,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
2. 教职工请假期间,应当关注自身健康状况,积极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3. 教职工请假期间,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工作,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七、监督与考核1. 学校办公室负责对教职工生病请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
2. 学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职工请假期间的考核,对违反请假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 教职工请假期间的表现纳入个人年度考核,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九、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所有。
公办教师病假请假制度

公办教师病假请假制度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
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
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
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
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
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
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
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关于教师请假的制度细则

关于教师请假的制度细则教师请假是教育系统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细则的规定和解释对于保障教师的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教师请假的制度细则进行详细的解释。
一、请假的类型和原因规定1.病假:教师因疾病或突发意外情况无法上班的,可请病假。
病假应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并按疾病严重程度和恢复时间长短确定假期长度。
2.丧假:教师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请丧假。
丧假通常为抚恤假,根据具体丧亡关系给予相应假期,一般不超过7天。
3.事假:教师因特殊事情无法上班的,可请事假。
事假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批准。
事假以个人原因为主,每年累计不得超过特定天数,超过的部分可能会影响绩效考核。
4.产前假:教师因怀孕需要休息的,可请产前假。
产前假一般为3个月,具体根据怀孕情况和医生的建议而定。
5.哺乳假:教师产后6个月内,需要给予合理时间哺乳或泵奶的,可请哺乳假。
哺乳假期不超过每天1小时。
6.陪产假:教师配偶分娩时,可以请陪产假陪护。
陪产假一般为3天。
二、请假流程和操作规定1.提交假条:教师需要在请假前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并提交给所属学校或部门,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假期审批:学校或部门负责人对教师的请假申请进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较长假期需要报请上级审批。
3.请假记录:学校或部门应设立假期登记记录,及时更新和保存相关请假信息。
4.请假确认:学校或部门应在教师请假期间进行请假确认,以确保教师请假期间的工作衔接和及时解决紧急问题。
三、请假期间的权益保障1.薪酬待遇:教师请假期间,根据请假类型和请假条款,按规定支付薪酬待遇。
病假、丧假、陪产假通常按全额支付,事假按请假天数扣减相应薪酬。
2.假期秩序:教师请假期间,学校或部门应组织好教学调整和代课安排,以确保教学正常进行。
3.请假保护:教师请假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扣减教师的绩效考核、晋升机会和职称评定。
4.请假福利:学校或部门应给予教师特殊节假日福利,加强对教师的关怀和慰问。
公办教师病假请假制度

公办教师病假请假制度公办教师病假请假制度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电话或以请假条的方式向班主任请假。
3、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经学生、家长签字亲自报送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4、学生不请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
并及时向教导处报告。
5、门卫室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6、学生因病请假的,班主任及学校疾病防控管理相关人员必须做好学生病因调查,电话追踪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如遇传染病必须及时向学校主要(主管)领导汇报,学校视情节启动相应的传染病防控预案。
7、在教学时间内住校学生如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联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并将学生移交相应的宿舍管-理-员,如需紧急治疗的由宿舍管-理-员带领就医。
8、在非教学时间内,学生因突发疾病,宿舍管-理-员必须及时联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紧急治疗的由宿舍管-理-员带领就医,事后,宿舍管-理-员必须将学生请假相关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记录。
9、班主任批假权限为3天,请假3天以上(不含3天)的,由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批假,并报学校分管女生副校长审批。
10、各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教师必须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学校统一格式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公办教师病假请假制度为保证我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县教育局和《望谟县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二、事假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须经主持工作的校长批准。
教师病事假管理制度

教师病事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病事假管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师病事假的审批和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师病事假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教师。
第三条病事假是因病或事由在工作时间内无法正常工作而请假的假期。
第四条教师病事假应当遵守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保密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病事假期间,教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到会所、夜总会等场所,不得出国、出境旅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工作。
第二章请假第六条教师如因病不得正常工作,应当事先向所在学校请假。
第七条请病假的教师应提交由就医的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其请假事由属于必须面见医生的,还需提交医师出具的病情说明。
第八条请事假的教师应当提前向所在学校报告请假原因,根据学校的规定填写请假单,并由本人领导审批签字批准。
第九条请病假应当接受学校的假期安排,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脱岗属旷工行为。
第十条请假期间,教师如病情未好不能准时复工,应提前报告学校,并向学校主动提供证明材料。
第三章请假管理第十一条请假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等办法向其所在学校请假,但以书面请假为主。
第十二条学校接到教师请假申请后,应及时核实请假事由真实性,签发请假单。
第十三条学校在接到请假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批准并填写请假单,并告知请假教师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请假单须有和切实性,不得写虚假、夸大或欺骗性的情况。
第四章请假批准第十五条请假时间超过三天(含三天)的,应填写请假单并由所在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第十六条请病假时间超过三天应交医院出的诊断证明和病历。
第十七条请假时间超过七天应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并填写《确实无法工作的说明》。
第十八条请事假时间超过十天应通过学校公安部门证明,并由公安部门盖章。
第十九条请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应填写《深刻检讨和保证书》。
第二十条请长期用人借口请事假或持续无故缺勤超过一个月的,应报县教育局备案。
教师病假管理制度

教师病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的病假管理,促进教师健康、有序、稳定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在任何时期因疾病需要请假的情况。
第三条学校教师病假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便利的原则,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校医务室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教师的身体健康状况。
第二章请假条件第五条教师因患病需要请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疾病需要进行门诊治疗、住院治疗或休息治疗;(二)教师应当按时到校上班,但因事实上无法履行教育学习教学工作的;(三)其他病假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六条教师因患病需要请假的,应提供符合规定的病假证明。
如医院诊断证明、门诊费用证明等。
第七条教师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或休养的,应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认定的疾病诊断证明。
第八条教师请假期满后,需提供经主治医生或有关医疗机构证明其身体状况已经符合工作能力的。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病假申请和复核机制,对教师的病假申请进行复核和审批。
第三章请假流程第十条教师因疾病需要请假,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请假流程进行申请。
第十一条教师在请假前需提前向学校主管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备,请假原因和期限,并提供相应的病假证明。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教师的病假申请进行审核,经复核认可后,方可批准教师的病假。
第十三条教师在病假期间,如需延长病假期限,应当提前向学校主管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备,并提供符合规定的病假证明。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教师的病假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滥用病假的情况。
第四章请假待遇第十五条教师因患病需要请假,应当享受与法定休假相同的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教师因患病需要请假,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妥善安排教师的工作安排,保障教师因病请假期间的工作权益。
第十八条教师因病请假期间,学校应当做好心理疏导和援助工作,帮助教师尽快康复和重新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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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
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
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
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
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
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
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
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
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
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1、迟到。
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安乐河镇中心小学2015年9月教师请假制度2017-09-21 9:31 | #2楼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为导向,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省人事厅《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冀人发[1998]2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修订请假和考勤制度暂行规定。
一、请假制度(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1989年底28号令发布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九条对女职工流产的产假执行。
即依照接受手术时的怀孕的月份确定休息时间:①怀孕时间不满两个月的,休息20天;②怀孕时间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的,休息30天;③怀孕时间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休息42天;④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4.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
丧假5天,工资照发。
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七)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
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
早退半天扣0.3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二、其他规定1、各校点负责同志,中小学负责管理的教导主任、业务校长,对教师考勤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严格的进行考勤,期末及时填报考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瞒报、少报、不报。
一旦发现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并对所在校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行政处理。
2、教职工未经组织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擅自离职人员,做旷工处理,按旷工的天数扣发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如在离职后十天内,自动返回工作岗位,并承认错误,可以准其继续工作,但必须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与必要的处分;超过1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3.请假教职工必须安排好自己所负责的本职工作,在不影响自己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请假教师自己负责。
4.县里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期末考试、评卷,相关集体活动;学校组织的期初会议、月考、校本教研等大型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教师所请的事假、病假量化时加双倍扣分,并扣发相应数额的工资。
3、各类假期遇寒暑假、公休日、法定假日均不顺延。
4、本规定中的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的教职工。
5、本规定由中心校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11月20日学校积分制管理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2017-09-21 8:20 | #3楼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工作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特拟定以下教师请假制度,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
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
7天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
2、教师病假期间的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办法。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