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 监理单位应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施工单位应组织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定期对施工现场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危险区域、安全通道等。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3)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特殊作业,必须办理相关手续,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
(2)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应规范布设,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3)施工现场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操作安全。
4.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1)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四、安全监督检查1. 甲方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甲方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第三条甲方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全面负责、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甲方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甲方应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
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明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甲方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部门、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甲方应对各级负责人、部门、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其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甲方应确保新入职职工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甲方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四条甲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第十五条甲方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甲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标志,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和提示标志。
第十七条甲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电、防爆、防坠等防护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电气、爆炸物品、高空作业等方面的规定。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优秀14篇)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优秀14篇)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篇一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①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
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③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甲方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篇二1.0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前言工程安全管理是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的重要措施。
甲方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概述1.本制度适用范围:甲方开展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2.目的: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物资安全、环境安全以及设备设施安全。
3.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甲方所有工程项目中的参建单位、施工队伍及其相关人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1.甲方在开展工程建设时,要指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对施工队伍及参建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安排安全检查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劳动防护1.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作业高度较高、操作较危险的工种给予特别关注,确保其安全。
3.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评估,给予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设备管理1.对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所有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进行专题教育和培训。
3.对现场机动车辆及设备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操作人员有必要的资质、证书和经验。
五、环保管理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将对环境保护问题给予充分重视,确保施工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对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理,保证环境干净整洁。
3.安排环保检查人员对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六、事故应急管理1.甲方与参建单位签订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2.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事故应急培训,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3.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门的事故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准备能力。
七、违规处理1.对违规行为,甲方将按照约定的承建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对严重违规行为,将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必要修改,甲方将另行发布修改后的制度,并自修改后的发布日起生效。
甲方_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甲方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保障甲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甲方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四条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满足甲方要求。
第五条质量责任:1. 甲方对项目整体质量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负责具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 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甲方要求的设计文件。
第六条质量控制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2. 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不合格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 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4. 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条安全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条安全责任:1. 甲方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具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文件。
第九条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2.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甲方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例(5篇)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____,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____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____、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建设情况,____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1.1 安全管理的目的: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制定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永远是第一位的,不得牺牲安全换取其他利益。
2.2 预防为主:通过采取科学的施工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2.3 全员参与: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安全。
2.4 依法治理: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过程合法合规。
2.5 追究责任:对于违反安全规定或者造成事故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安全管理的组织管理3.1 设立安全机构:项目部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2 安全人员配备: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特点,配备足够的安全专业人员,负责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3 安全教育培训: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4 安全检查与记录: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四、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4.1 安全培训: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
4.2 安全防护:根据施工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3 安全设施: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网等。
4.4 安全检查与整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4.5 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处理。
五、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考核5.1 内部监督:项目部应建立监督机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2 外部监督:接受国家、地方和行业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5.3 考核评价:对施工安全进行定期考核评价,为改进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六、安全管理的责任追究6.1 追究主体:对于违反安全规定或者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甲方工程管理制度

甲方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促进工程进度,保护环境等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管理体制1、工程管理团队甲方工程管理团队由项目经理、工程监理、质量巡检员、安全监督员、环境保护专员等组成,各成员职责明确,互相配合。
2、工程管理岗位职责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的管理;工程监理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质量巡检员负责工程质量检查和评定;安全监督员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专员负责工程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章工程管理流程1、工程立项阶段在工程立项阶段,项目经理负责编制项目立项报告,明确工程建设目标、范围、进度、投资等内容,并进行评审。
2、工程设计阶段工程设计阶段,项目经理负责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并参与审查设计文件,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3、工程施工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监理负责监督施工过程,检查施工质量,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要求;质量巡检员负责质量检查和评定;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专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4、工程竣工阶段工程竣工阶段,项目经理负责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参与验收工作。
第四章工程管理责任制度1、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由质量巡检员负责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项目经理负责跟踪整改情况,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2、工程安全责任制度对于工程安全问题,由安全监督员负责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项目经理负责跟踪整改情况,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3、工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对于工程环境保护问题,由环境保护专员负责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项目经理负责跟踪整改情况,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第五章工程管理绩效考核1、工程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工程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成本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2、工程管理绩效考核标准工程管理绩效考核标准包括工程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工程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工程管理工作的创新和改进等方面的绩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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匚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 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 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九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条办理工伤保险制度工程技术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一条工程科安全责任(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
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
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建设部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 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七)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三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局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局报告。
第四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一)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四)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 不得挪作他用。
(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八)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九)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建设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十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十四)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十六)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