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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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央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述

(一)政策背景

2009年,水利部、财政部启动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在继续做好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县市区,实行重点扶持政策,通过集中资金投入,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和“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以工程配套改造和管护机制改革为手段,以各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引导,通过资金整合、集中投入、整体推进战略,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和管护水平,全方位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进而提高水肥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基础保障。

(二)项目内容

项目覆盖全省除青岛市、莱芜市的15个地市的84个县(市、区),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要任务包括灌溉渠系工程、小型水源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排水工程及必要的机耕道路和

生产桥建设。

(三)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第六、七批农田水利项目县2016年项目计划的通知》(鲁水农字…2015‟40号)及《关于下达新增农田水利项目县2016年度项目计划的通知》(鲁水农字…2016‟2号)文件,2016年省财政会同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总规模为196,4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29,200万元,省财政67200万元。

(四)绩效目标(总体目标)

基本完成县域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促进全县(市、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二、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依据

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67号)、《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水农…2011‟692号)、《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鲁财农…2011‟40号)、《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

点县项目验收办法》(鲁水农…2014‟27号)等制度与政策规定,评价机构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二)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结合《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验收办法》,确定了包括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及40个四级指标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涵盖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式,其中投入部分满分为20分,反映了项目立项的规范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绩效指标的明确性和资金落实情况;过程部分满分为30分,反映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控制性;产出部分满分为20分,反映项目实际完成率、质量达标率、管护机制建设、成本节约率;效果部分满分为30分,反映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的完成情况,以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情况。

(三)评价方法

采取第三方评价模式,由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机构主要采取书面文件审查及实地调研的方式,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使用对比法、专家评判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论情况

评价小组通过对县级自评得分、非现场评价得分和现场评价

得分三者间的交叉对比分析,综合评价认定:资金使用单位的自评得分明显高估,自评得分有一定的偏差;通过现场评价对非现场评价的验证,两者得分较接近,现场评价得分89.3分,非现场评价得分87.09分,导致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非现场评价未进行受益群众满意度调查,此项平均相差 1.26分。故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按照1:1权重平均计算,最终确定综合评价得分为87.77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投入方面。分值20分,得分19.79分。从项目立项来看:项目立项二级指标包括2个三级指标15项四级指标,通过非现场评价,得分率为100%,说明各项目县(市、区)在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及绩效目标的明确性方面符合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编制方案要求中关于立项及绩效目标的要求。从资金落实情况来看,资金落实情况二级指标包括2个三级指标,6个四级指标,得分率为97.37%。主要是个别县实施方案后期变更,导致资金结余,未完成原投资计划。

(二)过程方面。分值30分,得分21.97分。从组织领导来看,得分为100%,各项目县(市、区)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比较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从业务制度健全性来看,得分率为66%。通过非现场评价范围的项目县(市、区)提供的资料来看,部分县未提供业务管理制度或提供的业务管理制度不齐全,导致此项得分率较低。从业务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及完整性来

看,得分率为73%。各项目县(市、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相关规定,内容比较完整,但因部分县(市、区)未提供相关规章、制度,导致此项得分率较低。从项目执行规范性来看,得分率为76.5%。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度均得到了执行,但也存在较多问题:一是个别项目存在项目法人委托乡镇政府建设并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二是存在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代理单位不认真负责等现象。大部分项目的招标清单未按照《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的规定进行编制,未按规范设臵清单项目、招标清单中未体现清单项目的特征等核心问题,给工程造价控制造成了很大的风险。三是监理制度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工程造价控制环节,如工程量计量方式错误。四是合同制执行中存在问题,有的项目在合同文本的选择上未选择示范文本,而使用了简易文本,合同条款过于简单,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文本不一致。有的施工合同选择了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由于水利项目招标是按照暂估工程量进行招标,实际结算时按照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不适合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违背,给财政资金管理造成了非常大的风险。从调整手续完备性来看,得分率为98.5%。主要是因为个别县把招标结余资金用于项目区内道路硬化、新建生产路及道路两侧绿化。其做法存在以下错误:一是未报市级主管部门批复,二是建设内容不符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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