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活动委托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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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鉴于委托人因(具体原因,如:经营困难、债务缠身等)导致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特此委托受托人作为其破产活动的代理人,全权处理与破产事宜相关的一切事务。
现委托书如下:
一、委托事项
1. 代表委托人参加破产申请的提交、受理、审理及执行等程序。
2. 代表委托人与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债务重组、债权确认、债权申报等事项的协商和谈判。
3. 代表委托人与破产管理人、法院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 代表委托人处理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拍卖等事宜。
5. 代表委托人参加破产财产的追收、追偿活动。
6. 代表委托人处理与破产事宜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委托权限
1. 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与破产事宜相关的各类文件、协议、合同等。
2. 受托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决定是否参加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拍卖等活动。
3. 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与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债务重组、债权确认、债权申报等事项的协商和谈判。
4. 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与破产管理人、法院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5. 受托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债权人的债权申报。
6. 受托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决定是否参加破产财产的追收、追偿活动。
三、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人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
四、保密条款
受托人承诺对本委托书及破产事宜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五、违约责任
1. 受托人违反本委托书约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委托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受托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其他
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致:[破产管理人名称或个人姓名]
本人[委托人姓名],因[具体原因],现自愿申请破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特委托[受托人姓名]担任本人的破产活动代理人,全权代表本人处理与破产活动相关的一切事宜。
现委托事项如下:
一、受托人有权代表本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受托人有权代表本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的财产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破产财产的债权、债务、资产、负债等情况。
三、受托人有权代表本人参与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等工作,并有权代表本人与其他债权人进行协商、调解。
四、受托人有权代表本人参加破产清算组的会议,并有权在会议上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五、受托人有权代表本人与其他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清算协议等法律文件。
六、受托人有权代表本人处理破产财产的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七、受托人有权代表本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财产的追加、追回、保全等法律措施。
八、受托人有权代表本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并有权对分配方案提出异议。
九、受托人有权代表本人处理破产财产的债权、债务的确认、追收等工作。
十、受托人有权代表本人处理与破产活动相关的其他事宜。
为确保受托人能够顺利履行上述职责,本人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保证向受托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破产财产状况信息。
二、本人保证配合受托人完成破产活动中的各项工作。
三、本人保证在受托人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受托人的工作。
四、本人保证在受托人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损害受托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人保证在受托人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泄露受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本人保证在受托人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侵犯受托人的知识产权。
特此委托,望受托人严格履行职责,为本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人:[委托人姓名]
委托日期:[日期]
附件:
1. 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委托人破产财产状况报告
4.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
[注:以上委托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第3篇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鉴于委托人因(原因,如: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导致企业破产,现委托被委托人代表本人处理以下破产活动事宜:
一、破产申请的提交
1. 被委托人受委托人委托,负责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等。
2. 被委托人需在接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通知后,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协助委托人完成后续的破产程序。
二、债权人会议的参与
1. 被委托人受委托人委托,有权代表委托人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债权人权利。
2. 被委托人需在债权人会议上,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提出债权确认、债权分配等事项。
三、破产财产的清理与分配
1. 被委托人受委托人委托,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
2. 被委托人需按照法律规定,确保破产财产的合理分配,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然后清偿无担保的债权。
四、破产程序的监督与协助
1. 被委托人受委托人委托,负责监督破产程序的实施,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
2. 被委托人需在破产程序中,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助处理破产事宜。
五、其他破产相关事宜
1. 被委托人受委托人委托,负责处理与破产相关的其他事宜,如与债权人的沟通、协商等。
2. 被委托人需在处理相关事宜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委托,被委托人应认真履行以下义务: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不得利用委托人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4. 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协商解决。
5. 如因被委托人原因导致委托人权益受损,被委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
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本委托书,被委托人应立即停止履行本委托书所载明的义务。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相关证据、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