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doc
3.个人所得税

应税所得项目(采用分类税制)
• 其次,充分发挥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对个人 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由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 义务人扣缴税款。
• (四)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权利 与义务是对等的。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加政 府财政预算、财政开支的透明度。纳税人不仅征 税过程清楚,而且税款流向也明白,使纳税人的 纳税抵触情绪消除。同时纳税人的监督能有效防 止重复建设、浪费。
薪金所得的; •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
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缺陷
• (一) “贫富倒挂”的尴尬局面依然存在 • 由于在各种收入中工资收入的监管最为简单,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 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免征额提高至每人 每月2000元。
•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 构由9级缩减为7级,并将其中第一级税率由5%降 为3%,将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到每 人每月3500元。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还对个体 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 营所得的适用税率和级距进行了修改,使生产经 营所得的税负均有所下降。
中国税制概述

中国税制概述中国税制是指中国政府对居民和企业征收的各类税收制度,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税制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调整。
本文将就中国税制的概况、分类以及税收政策方面进行阐述。
一、中国税制的概况中国税制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封建时期,如土地税、屯田制等。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国税制也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逐步形成了现代税制的框架。
目前,中国的税制主要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
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税等,这些税项是直接从纳税人所得或交易中征收的。
间接税则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这些税项是通过商品和服务的交易环节来征收的。
二、中国税制的分类1. 直接税直接税是指直接从个人或企业所得中征收的税,具有直接性和可见性。
中国的直接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个人所得额的大小,采用渐进税率进行征收的。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和税率在不同时间和政策下可能会有调整,以保证个人所得的公平和社会稳定。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其利润额支付的税金。
中国目前实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对于技术创新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还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
2. 间接税间接税是指通过商品和服务的交易环节来征收的税,由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中的纳税人承担。
中国的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
增值税是中国税制中最主要的税种之一,适用于商品和服务的生产、销售环节。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类型,分为不同档次,一般为17%,而部分商品和服务可以享受低税率、免税或者减税政策。
消费税主要是对部分特定商品征收的,如烟草、酒水、高档消费品等,其税收目的主要是调节消费行为和增加财政收入。
关税是对境外商品进入中国市场征收的税,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和调节国际贸易。
三、中国税制的政策调整中国税制的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以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公平。
近年来,中国税制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
看个税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制之利弊

看个税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制之利弊一、分类征收制与综合征收制(一)分类征收制的特点分类征收制下,把纳税人定义为独立的“个人”或“自然人”,将每一位纳税人名下获得的各种来源及性质不同的所得进行分类,划分成十一类,然后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按不同的税率计算征税。
分类征收便于个税的征收管理,征管成本较低,且能够控制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但这种征收制度仅就纳税人个人的所得项目进行征税,不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实际负担。
上世纪90 年代末,我国实行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房价飞涨,房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一项“奢侈”的消费品,为了能有所居住或改善居住,住房贷款占据家庭支出大部分。
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在这快速老龄化的20 年间,养老的中间力量集中在了七十、八十年代出生的人,这两代人生活在典型的“四二一”的家庭模式之中,夫妻两个人需要面临赡养四位老人,养老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都是一个不小的负担;2015 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是解决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但生活成本日益上涨的今天,二孩的养育成本成为众多“观望者”踌躇不前的首要纠结问题。
(二)综合征收制的特点综合征收制是以家庭为单位作为个税纳税单位的,将家庭各成员一年内的各项收入进行加总,再根据家庭情况适用费用减除进行计税的。
这种制度是需要建立在完善的信用制度上的,每个家庭的成员构成关系非常明确,各项收入来源能及时获得。
世界上适用综合征收制的国家有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
综合征收制考虑了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特别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负税能力,把纳税人的实际生活成本纳入到计税范围之中,使得税收政策彰显人性化,体现出税收的公平性。
以家庭为单位纳税,也符合我国传统的价值观念体系,合理分配家庭成员的工作任务,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具备夫妻共有性质。
” 我国《婚姻法》也对此进行了定性。
综合征收制的实行也会带来一些问题,以家庭总收入为征税范围,如何能全面真实的掌握家庭的收入来源与支出情况,在我们国家,家庭的范畴很宽泛,可以是三口之家也可以是三代同堂甚至多代同堂,界定家庭成员及与之相应的生活成本是实际面临的问题。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选择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选择摘要: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方面有着其他税种不能比拟的优势。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一直采用分类征收模式,这种模式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既有失公平又缺乏效率。
本文指出了个税分类税制模式的缺陷,同时通过分类、综合、综合分类三种模式的比较,提出了我国个税模式改革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混合所得税模式;改革与完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据统计,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达到3944亿元。
个人所得税是缓解收入差距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但体现贫富差距水平的基尼系数在我国已经接近0.5,不但远远超过其他发展中国家水平,也超过了发达国家水平。
这说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没有能很好地发挥调节个人收入、缓解贫富差距的作用。
究其原因,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亟待改革。
一、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分类及比较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主要包括综合所得税税制、分类所得税税制和分类综合所得税税制(混合税制)三种。
(一)综合所得税税制综合所得税税制是将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各项应税所得综合相加,减去各项法定扣除费用和不予计征的项目后,按照统一的累进税率进行征税的一种所得税制度。
该种模式认为,既然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收入征税,就应该将个人所得的所有收入都考虑在内,而不对收入的性质加以区分。
它的优点是能够很好地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实现横向和纵向的双公平,调节性强。
由于是以个人总收入为课税基础,也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缺点是该税制较为复杂,要求纳税人具有较高的纳税意识,同时税务机关具有较强的征管稽核水平及其他配套条件。
(二)分类所得税税制分类所得税税制是指将纳税人的所得按照一定方式划分为若干类别,每一种类别都按照税法规定的不同的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所得税制度。
该模式采取分类定率、分项扣除、分项征收的做法,对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所得采取差别待遇,既可控制税源又征收简单。
《税务会计》课程7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应税所得额×20%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的计算 —— 按次计征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次应税所得额×20%
(3)年薪制征税问题
某单位财务总监年薪200000元,每月发放5000元, 年底一次性发放140000元。 (5000—1600)×15%—125=385 385 ×12=4620 140000 ×20%—375=27625 27625+4620=32245 200000÷12=16668 (200000—1600) ×20%—375=39305
4、税收筹划
【案例】广东信达利公司税务总监2004年12月获得工资 所得5000元。因该年纳税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取得较
大成效,公司当月拟发放年终奖25000元给他。为合法
节税,该公司采取将年终奖中5000元作为“双薪”, 其余20000元作为奖金。
(1)纳税筹划前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600)×15%-125=385(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15%-125=362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85+3625=4010(元)。 (2)纳税筹划后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600)×15%-125=385(元); ②“双薪”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125=625(元); ③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25=197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85+625+1975=2985(元)。 以上两方案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1025元(4010 -2985)。
个人所得税缴纳范文怎么写.doc

个人所得税缴纳怎么写个人所得税篇一《试谈个人所得税制现存问题与对策》个人所得税的收取人群包括本国、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的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经过多次调整之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所采取的征收模式为分类制。
1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以及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
1个人所得税模式造成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且存在较为显的缺陷,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而引起的心理失衡。
1.2现有税制对费用除的规定不科学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制度是适用于全国围内的,对于居民所得税的免征额也是完全统一的,这样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居民缴纳费用的公平公正性,但是却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纳税居民的个人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消费水平的差异。
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及实际负担能力如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房贷等诸多方面的因素.1。
3现有税制实现分类制征收模式不够合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难以区分,可能造成收入相同而纳税不同的现象发生。
例如王某是企业的设计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
而李某个人从事设计工资,每月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1-20%)]20%=1280元。
两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差935元。
同样的一个月劳动所得,却由于我国费用除制度对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课征办法不同使李某多缴935元的税款。
1.4现有税制无法充分立法原则我国个人所得税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缓解收入差距,但是从实际情况看,近几年,我国的贫富差距越越大,现行税制已经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反而造成了综合收入多税负轻,而经济平均较低但是收入相对集中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此外,现行税制还在一定程度上为税收管理带了困难.1.5纳税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纳税不公平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之间,按照现有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按年计征的主要纳税对象有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特定的某些行业和薪资,这样的征税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某些特定行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与普通企业员工的纳税差异,其次,税务部门虽然对应缴纳税资的企业项目有着统一规定,但是在税收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很大差别。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模式的优劣分析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模式的优劣分析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一般有三种,即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是典型的分类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别的所得,按不同税率分别征收,实行区别对待的税收制度。
它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法,只对税法上明确规定的所得分类分项课征。
这种模式既有优点又有其缺陷。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优势1.统一税法、降低税率、拓宽税基,使个人所得税更加规范、简便、公平,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双轨制向内外统一税制的转变,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个人所得税制。
1993年税制改革后,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成统一的个人所得税。
合并后的个人所得税制,根据各国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改革,并结合我国国情,将其拓宽到11类。
2.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占税收收入及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不断提高。
增加我国的财政收入。
随着个人所得税的高速增长,占税收收入及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亦快速提高,占税收收入比重由1994年的1.42%提高到2009年的8.36%,增长418.31%;占国内生产总值由1994年的0.15%提高到2009年的1.29%,增长760.00%。
随着个人所得税占比不断扩大,个人所得税地位作用日益增强,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后的第四大税种,其地位已超过消费税。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被公认为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
因此,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费用扣除、税率、课税模式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希望能借鉴美国成功经验,以改革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1.费用扣除。
我国对不同的所得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具体是: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2000元,外籍人员及中国居民在国外任职扣除的费用为每月4800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为其费用扣除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每年可扣除费用24000元: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一、个人所得税现状概述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具有显著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仍然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结构和征管机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二、税制结构及其问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采用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类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
这种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征管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分类税制难以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容易导致税负不公。
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分类税制已经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
三、税收征管及挑战在税收征管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面临着信息化水平不高、税源监控不力等挑战。
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赖于纳税人的自觉申报和税务机关的审核,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征管手段有限,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情况。
另一方面,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源越来越隐蔽和分散,这使得税收征管工作更加困难。
四、改革方向与措施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和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未来的改革方向主要包括:一是逐步向综合税制转变,将不同类型的所得纳入统一的税制框架内,以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二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源的有效监控和管理;三是优化税率结构,适当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
五、国际经验与借鉴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许多国家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例如,一些发达国家采用综合税制,将各种所得纳入统一的税制框架内,并实行累进税率,以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
此外,这些国家还加强了对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征管效率。
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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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2008年12月提纲)内容: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建立和发展二、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三、对工资薪金的十一种收入类型的计税方法四、工资薪金个税的其他政策理解五、个税其他应税项目六、单位为个人负担税款应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七、法律责任第一部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建立和发展一、个人所得税立法1,1950年当时的政务院公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列举了对个人所得征税的税种,就规定个人工薪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其间低工资制和文革,长其没有现实可能性。
2,1980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五届三次会议)主要是对外籍人征收。
当年全国只征收16万,2001年是966万。
广州市当年只征收3万,2001年征42万。
80年国内个人收入还不高,当时费用扣除800元,主持的彭真委员长指着荣毅仁才达到,当时,我的收入才54元,3,1986年制定个体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我市已有14万户,电话报税,中秋节晚1000多户报税,交了300多万。
4,1987年制定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主要对国内居民征收5,1993年制定个人所得税法(八届四次会议),93年是个难忘的时期,我国实施新税制,现在不新了,我们加班工作,合并前三个税法规,统一起来。
可以预料,随着我国加入世贸,企业所得税法规内外资也很快合并。
6、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作出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决定对储畜存款利息征个税,国务院于1999年9月30日发布了对储畜存款利息所得怔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从当年11月1日施行。
7、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从2005年10月起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法定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和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以上应自行申报。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采用分类税制,有11个应税项目,今天逐个项目给大家介绍。
三、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广州市98年15亿;99年22亿;2000年30亿;2001年42亿;2002年53.2亿,2002年个税占我市地税275亿的19.34%(2001年为15.73%),其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41.67亿,占个税收入的78.32%。
2006年个税96亿;2007年超100亿。
第二部分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一、纳税义务人1、是对自然人征收的,是解决纳税人问题,对谁征收。
掌握个税管辖权,和纳税义务人的界定,充分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以及保护纳税人的权益,2、任职、受雇、履约取得的收入(1)三个条件:劳动局合同、三个月以上、有劳动考勤记录、有劳动手册或就业证。
(2)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1)劳动协议一年以上;2)因事假、病假、休价等原因不能出勤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与正式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等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扣缴义务人由于纳税人面广难以监控,一般采用源泉扣缴法,美国采用平时由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年终自行申报三、工资薪金所得次的确定:一般按月度收入作一次计算,作为确定费用扣除,确定税率的计算单位。
四、工资薪金收入范围(口径不等同于财务,劳资,统计口经)1、职受雇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应纳入管理,2、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3、法定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四金”失业、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
作收入扣除。
4、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10项)5、其他所得的个税处理6、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免税规定。
残疾人员给于50%内减免。
五、费用扣除问题:从1995年7月1日起,曾为加强征管,简便计算,我市对国内个人取得的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包括独生子女补贴、在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公费医疗补贴、上下班交通费、房屋维修补贴、房租补贴、水电费补贴、住房公积金、误餐费,统一按每人每月扣除460元。
后来增加为1600元,现在为2000元。
第三部分对工资薪金的十一种收入类型的计税方法一、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国税发[2005]9号)1、全年一次奖金包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12月,按期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在发年终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对全年不足12个月的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按以上计算。
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多次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选择其中一次按上述办法计税,其余部分奖金应并入当月工资计税。
6、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税。
7、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税(国税函[2005]715号)(1)换算不含税收入:1)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2)按换算后的含税收入计税:1)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如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扣除差额部分再按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
4)平时的季度奖半年奖等并入当远月收入计税。
二、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计征(穗地税函[2007]289号)三、财政部门统发工资后单位再向个人支付的工薪性质收入1、财政部门统发工资后本单位再向个人支付属于工薪性质收入的计算公式: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财政部门已扣缴税额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本单位再支付的工薪收入-(费用扣除标准+“四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财政部门已扣缴税额(公式6)2、财政部门统发工资后本单位再向个人支付属于工薪性质收入的财政部门统发工资后本单位再向个人支付属于工薪性质收入的计算公式: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财政部门已扣缴税额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本单位再支付的工薪收入-(费用扣除标准+“四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财政部门已扣缴税额(公式6)四、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的计算公式计算公式: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扣缴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标准+“四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扣缴税额(公式7)五、特定行业最后一个月工资特定行业最后一个月工资的计算公式为:应扣缴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当年1至12月已扣缴税额=[全年总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四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当年1至12月已扣缴税额(公式5)六、个人取得住房、汽车实物福利的计算计算方法一:按一次性缴交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应扣缴税额] ×取得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12个月={[(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住房、汽车实物福利/(取得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12个月))-(“四金”+费用扣除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应扣缴税额}×取得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12个月(公式9)注:工作年限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下同。
方法二:按取得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平均分摊计入所属月工资薪金收入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住房、汽车实物福利/(取得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12个月)-(“四金”+费用扣除金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10)七、个人认购股票、有价证券等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计算公式一:按一次性缴交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应扣缴税额] ×6个月={[(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折扣或补贴/6个月)-(“四金”+费用扣除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应扣缴税额}×6个月(公式11)方法二:按6个月平均分摊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折扣或补贴/6-(“四金”+费用扣除金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12)八、两处取得收入的处理:雇佣单位和谴单位,由雇佣单位一方扣费用,个人再作申报扣已缴的税款。
九、实行内部退养、内部病退的个人在其内部办理退养手续后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收入不是退休工资收入,应按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05]35号)十一、离职出国定居人员取得的退职收入的计算。
第四部分工资薪金个税政策理解一、单位为个人办理商业性补充养老(财税[2005]94号、国税函[2005]318号)二、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税务处理(国税函[2005]382号)三、对离、退休人员取得的单位发给除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以外的各种补贴、节日费等,按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征个税(国税函[2008]723号)。
四、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劳动监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医疗补助费,暂免征个税五、工资薪金所得不同于统计、财务、劳资口经六、员工通讯费在标准内的不属应税收入七、企业年金制个人缴付的补充养老保险不得扣除八、个人取得的计划生育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