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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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法律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法律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导言:法律教育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方式,一直受到高度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从不同维度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促进法律教育的提质发展。

一、法律教育的现状1.1教育目标不明确目前,我国的法律教育在整体目标上缺乏一致性,存在着学院和专业设置等方面的差异。

这导致法律教育难以达到统一的培养目标,不同学校和专业之间存在差异,给学生的学习和职业发展带来了一定困扰。

1.2理论与实践脱节法律教育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但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相对较少。

缺乏实践的锻炼,导致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面临一定的适应压力,无法快速转化理论知识为实际应用。

1.3师资力量不足部分高校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经验有待提高。

这导致教学质量参差不齐,无法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和能力培养的需求。

二、法律教育的发展趋势2.1拓宽课程设置为了培养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应该拓宽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增加实践性和综合性的课程。

例如,可以增设法律实习、法律写作等课程,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养。

2.2加强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能够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进行结合,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因此,应该加强法学中案例教学的应用,引导学生通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实践能力。

2.3推动法学交叉学科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越来越多。

为适应社会需求,培养具有跨学科背景的法学专业人才,应推动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技术学等学科的交叉研究,打破学科壁垒,促进学科融合,提升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2.4加强实习实训环节为了使学生在校期间接触实际工作,并提前适应未来的职业环境,应加强实习实训环节。

学校可以与相关机构合作,提供学生实习的机会和实际操作的平台,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改进措施与建议3.1明确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为了使法律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法律行业的需求,应明确法律教育的核心培养目标。

中国法学教育

中国法学教育

中国法学教育摘要:一、中国法学教育的概述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1.传统法学教育2.现代法学教育的建立和发展三、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1.法学教育的层次结构2.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3.法学教育的师资力量四、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1.面临的挑战2.改革与创新的方向五、结论正文:一、中国法学教育的概述中国法学教育是指在高等教育阶段,为培养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的专业人才而进行的教育活动。

法学教育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1.传统法学教育中国古代法学教育主要以师徒传承和自学为主,律学和书院承担了部分法学教育任务。

传统法学教育注重对法律条文的背诵和理解,对于法律实践和法学理论的研究相对较少。

2.现代法学教育的建立和发展近代以来,随着西方近代教育制度的传入,中国开始建立现代法学教育体系。

从清末的法制改革到民国时期的法学院校,现代法学教育逐渐发展壮大。

新中国成立后,法学教育在院系调整的基础上逐步恢复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多层次、多类型的法学教育体系逐渐形成。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1.法学教育的层次结构中国法学教育分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三个层次。

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硕士研究生阶段注重培养学术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阶段则以培养法学研究和教学人才为主。

2.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主要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等。

此外,还有一些实践性课程,如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

3.法学教育的师资力量中国法学教育的师资力量主要来自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校的毕业生,以及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等。

近年来,随着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显著提高。

四、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1.面临的挑战(1)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脱节,理论教学过于强调体系性、完整性和逻辑性,忽视实践性和应用性。

浅析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

浅析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

浅析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一、当代中国法学教育所面临的挑战1、经费不足,师资力量薄弱从我国高校大规模扩招以来,高校办学规模盲目扩大,招收学生人数激增,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使得很多高校在财务上常年处于高负债的状态。

在这样的形势下,高校法学教育也同样如此,学生人数的增加一方面需要更多的法学教师,而真正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高级人才却又由于资金缺乏而无法引进,这些都严重的影响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是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需要解决的挑战问题之一。

2、就业形势严峻法学人才就业率的高低和高校培养的法学人才数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数是密切相关的,但是当下,由于高校的逐年扩招,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数逐年上升,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增长却较为缓慢,另外有些毕业生对自己定位又太高,不愿意屈尊于小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所以综合各方面的原因,法学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问题。

3、对法学人才要求的提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由于受到外界的压力,人们对法学人才的要求也有了更多的要求,条件也更加的苛刻,这就要求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不仅要具备坚实的理论知识还应具备国际视野,可以说这是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一大挑战。

在全球化背景下,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是既具有未來前瞻力和国际视野,以致能够适应当下快节奏的社会现实,另外,还要了解国外的法律条文,具备受力国际案件的能力,这要求我国的法学教育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以跟随社会发展对法学人才要求的需要脚步。

二、当代中国法学教育所面临的机遇1、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我国自古就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传统,不过由于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的限制,我国的法制建设并不完善。

但是,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素质的提高,法治社会的建设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依法治国的方略也深入人心。

新中国以来,虽然我国的领导集体换了一届又一届,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并没有改变,而且是日臻完善。

如今,国家已经将依法治国的方略写进了宪法,法制观念也已经深入人心,这不得不说是我国法学教育快速发展的一个良好契机。

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现状和未来展望

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现状和未来展望

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现状和未来展望一、引言教育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领域,旨在研究教育法律制度、教育管理制度和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等方面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教育事业也日益受到重视,因此,对于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要。

二、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现状1. 研究内容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法律制度:即我国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2)教育管理制度:即我国各级政府对于教育事业进行管理的体制机构及其职责。

(3)学校办学自主权:即我国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享有的自主权利。

(4)师生权利与义务:即我国师生在教育过程中应遵守的权利与义务。

2. 研究方法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文献研究法:即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我国教育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2)比较研究法:即将我国教育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与其他国家的进行比较,找出其异同点。

(3)调查研究法:即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师生对于教育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看法。

3. 研究成果近年来,我国教育法学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一系列有关教育的法律文件相继出台,这些文件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此外,还有大量学者在该领域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理论观点和实践经验。

三、未来展望1. 着眼于实践问题未来,在研究中应更加注重实践问题。

例如,在《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学校管理等问题。

因此,未来教育法学的研究也应更加注重解决实践问题。

2. 探索新的研究方法未来,在研究方法上也应不断探索新的方式。

例如,可以通过数据分析等方式,对于教育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挖掘。

3. 加强国际交流未来,在国际交流方面也应更加积极。

新世纪中国法学教育的转型与趋势

新世纪中国法学教育的转型与趋势
法学教育对 法律 的作用 是通过它所 培养的人 实现 的 , 法律 的制 定与执行 , 律制度 的建 立 法
和 维护 , 法律价 值能否得 到有效 的体现 , 都要依赖于人 的作用 。有什 么样 的法 学教育就会有什
法学 教育 既是社会 教育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国家法治建设必不可少 的重要环节 。法 又 学教育是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 最重要 的造型 因素之一 , 国家法律制度和 法律秩序有不可忽视 对 的影 响。要 有 良好 的法 律制度和法律秩 序 , 要使 法律对 国家现 代化建设 起到应有 的推动作用 ,
・ 付子 堂, 中国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 教授、 副校长 , 北京大 学法 学博士 , 武汉大学法 学博士后 。 “ 周祖 成,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 [ 本文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 目 当代 中国转 型期的法律与社会研究 ”(4 F o 5 和西南政法大学美 国法研 究 1 】 “ OB x 0 ) 中心科研 项 目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 培养 系统 掌握法 学知识 , 熟悉我 国法律 和党 的相关政 策 , 能在 国家机关 、 企事业单 位和社 会 团 体 、 别是能在立法 机关、 特 行政机 关、 检察机 关 、 审判机 关、 仲裁机 构和法律服 务机构 从事法律专 业工 作的高级专 门人才 。 同时还规定 , ” 培养 的要求是 : 本专业 学生主要学 习法 学的基础理论和 “ 基础 知识 , 到法 学思维和 法律 实务 的基 本训练 , 受 具有运 用法 学理论 和方法 分析 问题和运 用法 律管理 事务 与解 决 问题 的基本 能力 。 在 中国, 担法学教育 的机 构主要是普通高校 和政法管理 ” 承
基本 的规制 。在 美国, 由于法官从律师 中选拔 , 按照从业律 师的要求培养学生 , 为各法 学院一 成 致 的 目标 。 中国的实际情况看 , 从 社会所 需要 的法律人才主要有两大类 : 一是应用型法律人才 ;

浅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

浅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

程(或至少三年课程) , 然后再进人法学院学习兰年法律课 程, 全部六年, 教学方式主是判例教学法, 开设了民法、 英美 法、 中国法三门基础课, 教学质量相当高。 (二)新中国建立后中国法学教育 建国初期, 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 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 题:禁止旧中国法律及资本主义法律的适用, 只允许学习和掌 握马列毛的法律观, 事实上导致了 思想上的禁锢, 旧法律及资 本主义法律中的一些正确的先进的内容也被全盘否定, 这种
教育作为人类文明传承和发展的重要途径,在不同的 文化, 不同的民族, 不同的地域, 不同的历史阶段一直以来为 人类所关注。 从人类文明产生之时起, 教育也就随之产生了。 法是国家产生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因素之一, 是人类文明 的重要成果, 没有法就没有国家, 也就没有良好的社会秩序,
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利益冲突也得不到调和, 人类社会就会陷 人一片混乱。因此, 法学教育的存在有其自 身的价值: 首先, 法学教育的工具性价值。过去的一百多年来, 法 学教育的工具性价值一直 占据着法学教育研究的主流地 位。它认为法学教育主要功能在于:一 、 推动法学理论的创 新和法律的发展, 使法律能与时俱进,符合社会发展的要
浅 论 中 国 法 学 教 育 改 革
曾 睛
( 中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摘 要: 在当 前社会转型期,中国的法学教育渐入困 境,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成为人们公认的事实, 越 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 探寻法学教育
的发展 出路及改革措施。 本文将从法学教育的价值及中国法 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出发 , 来探讨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措施。 关健词 : 法 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改革 一、 法学教育的价值分析
( 三) 中国法学教育现状 当前中国法学教育已取得了诸多成果 : 法学院系进驻

中国法学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中国法学发展的现状及趋势

中国法学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摘要:我国自战国秦汉时代就已经有了“法”的概念,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已经逐渐变得现代化起来,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不但考虑了西方法律,而且贴近了中国的国情。

本文主要探究了我国法学现代化进程中与西方法律的联系和我国法学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法学;现代化;发展一、我国法学的现代化法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作为研究内容的一门学科,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我国的法律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非常活跃,是各个流派的代表之一,其中“法”就是各派各家争论的焦点之一。

我国古代的法律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从秘密法到公开法的进程。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封建社会的法典,开创了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立法先河,确立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典的基本体系,后来的《秦律》、《九章律》、《曹魏律》、《泰始律》、《开皇律》、《唐律疏议》的体例都是在《法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在这个时代的代表人物是商鞅,韩非等等。

到了近代,我国逐渐开始了法学现代化的进程,这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西方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在理念方面与西方的法律法规有相同之处:1,我国在法律制定方面参照和改进了一些西方的法律观念,比如司法独立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部门法划分的观念,公法与私法的观念,法治观念等等。

考虑到我国历史上在此之前还没有这么多的观念出现,所以这就是法律现代化的体现;2,我国在法律体系方面参考西方的法律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法规体系,传统的中国法律体系是以刑法为主,刑民不分,公私不分,并且没有程序法的法律体系,现代化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领,以国际法,诉讼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为基本构架建立起的法律体系,并且在这个法律构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3,在法律原则方面,现代化的法律体系里宪法里有国民主权原则,平等原则,民主原则等等,诉讼法上的保护诉讼权利原则,不告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诉讼当事人主义原则,民商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保护私权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权利平等原则等等。

法学教育的最新发展动态与趋势

法学教育的最新发展动态与趋势

法学教育的最新发展动态与趋势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增加,法学教育也在不断发展和改进。

本文将就法学教育的最新发展动态与趋势进行讨论,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法学教育的视角。

一、法学教育的传统模式传统的法学教育主要以法学专业为主,通常包括法学本科教育、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和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

这种传统模式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使其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

二、法学教育的新模式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的趋势,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的需求。

因此,新的法学教育模式应运而生。

新模式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多元化的学科设置在新的法学教育模式中,学科设置变得更加多元化。

除了传统的法学专业之外,还出现了新的交叉学科,如法律与经济学、法律与社会学等。

这种多元化的学科设置能够使学生获得更广泛的知识视野,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2. 国际化的教育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国际合作成为现代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的法学教育模式中,学校之间、国家之间的教育合作越来越频繁,法学教育中的跨国交流和合作也得到了大力发展。

这种国际化的教育合作能够使学生接触到更多国际化的法学理论和实践案例,提高他们的法律竞争力。

3. 实践教学的重视在新的法学教育模式中,实践教学得到了更加重视。

学校积极与司法实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合作,开设实践课程和实习岗位,使学生能够在真实的法律环境中接触到实际案例和实际问题,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4. 创新教育的推进为了培养更加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学人才,新的法学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学校积极推动创新教育,开设创新课程和创新实践项目,鼓励学生进行科研和创新活动,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基于以上的发展动态,可以看出法学教育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法学教育的国际化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合作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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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摘要]从1949年到2009年,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化法学教育模式,但中国法学教育依然面临着来自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审视和挑战。

文章通过对两广部分高校法学教育现状的调研,提出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教育相矛盾、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相脱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矛盾等问题,并深入探讨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提出改革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方法、学制体系,加强法律实务培训等措施。

[关键词]法学教育现状发展趋势中国法学教育有着6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也面临着沉重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

当前,法学院系应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法科学生如何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学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分析1.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

在我国,受利益驱动,法学专业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几乎每所院校都在争取设立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

除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设置法学院系外,师范院校、外语院校、财经院校也基本开设了法学专业,就连农业、林业、石油、化工等理工科院校,甚至艺体、医学类院校也纷纷开设法学专业。

2010年,全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已达62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将近30万人。

据统计,广东省39所本科院校,除5所医学院校和3所艺体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外,其余31所院校就有28所独立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广西22所本科院校,除4所医学院校和1所艺术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之外,其余17所院校就有13所院校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且在2005年之后设立法学院系的多达7所。

不少院校一块法学牌子高高挂起,二三个教授便申办法学专业的情形并不鲜见,但无论是办学的软件条件还是硬件条件都存在不足,很多法学院系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学科知识结构也不尽合理。

据调查,广州市某大学法学院30余名教师中,来自历史、政治、科学社会主义、哲学、外语、中文等学科的教师竟然占据了半壁江山,在仅有的法学科班出身的教师中,本系毕业留校者又占据了一半以上。

广西13所开设法学专业的院系,正高职称法学教授在4人以下的就有6所,即使在发达的广东地区,部分法学院系也仅有2~3名教授。

实际上,相当多的院校并不具备设置法学专业的基本条件,师资专业性不强,课程设置不合理,培养目标不明确,软硬件设施缺乏,在盲目扩张的同时,教育质量呈下滑趋势。

2.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需求的矛盾。

中国法学教育已进入所谓的“大众化教育”或“通识化教育”时代,法学教育更像是普法教育,学生掌握的只是法学的基本知识,他们毕业后往往很难胜任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盲目扩招导致毕业人数激增,法科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

从2002年开始,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在全国214个学科专业中,法学专业就业率当年排在187位,2005年则成了“老末”。

由第三方调查公司麦可思主编的中国大学生就业蓝皮书发出了2011年大学专业预警,昔日热门的法学、计算机等专业就业被亮红灯,成为“红牌专业”。

10年前,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基本上都有机会进入国家司法机关,即便不能到司法机关工作而从事与其专业相关的工作也不会很难,而今考上公务员或进入司法机关成了大多数学生的奢望。

笔者对广西某大学法学院2008~2010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去向进行初步统计,85%以上的毕业生是到企业或相关部门从事非法学专业工作,真正考上公务员从事公检法等相关行业的则是凤毛麟角。

目前,我国高端及合格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短缺”与中低端法律人才“过剩”并存现象比较严重。

著名法学家朱苏力认为,法学教育的最基本挑战就是毕业生和学术成果能否满足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就毕业生而言,我国法学院的产品还不能满足社会的急迫需求,同时表现为产品的紧缺和过剩。

紧缺的是两端,过剩的是中间产品。

我国人才紧缺榜上涉外法律高端人才赫然在列,许多高校、企业、律师事务所和司法行政部门对名牌大学的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仍求贤若渴,有的许以重金,开出各种优惠待遇引进高端人才,但是高端型人才难见踪影。

3.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的脱节。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以课堂讲授为主,过于强调理论基础,很少考虑学生实际运用能力和社会现实需求,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坐而论道的玄学。

目前,法学院系基本都设置了14门核心基础课程,理论阐述精辟绝伦,而诸如律师实务、法庭调解、法庭辩护、法律咨询等实践性教学却很薄弱,教学计划中虽规定了学生的实习期,但大多公检法司等部门及律师事务所因本身业务压力缘故,对学生实习缺乏热情,疏于指导,而学校法律诊所等硬件设施缺乏,法科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面临着较多的现实困境,实习制度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

调查发现,法科学生就业并不容易,这与他们的法律实务能力不无关系,大多数法学院学生毕业后往往面临着求职无门的困惑和尴尬。

书本上、课堂上的理论知识不足以解决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困在纯书斋世界里单纯进行法学研究、法条分析或文论写作的所谓法学人才,当他们走向社会和市场时,所学的知识就显得苍白无力。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教师不仅要给学生提供“利箭”,更要为学生提供“良弓”,教会学生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4.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矛盾。

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基础,法律职业影响着法学教育的发展。

纵观世界各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在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互动关系中,法律职业对法律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但是,我国的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却长期脱节,严重制约和阻碍了法学教育的发展。

大众化的通识教育,使学生只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

据调查了解,两广地区不少基层法院及县级以下地区的法律从业人员,有些只接受了两至三年学制的高职教育,或者参加函授、远程教育等业余形式的法律学习,不但法学理论知识浅薄,法律信仰、法律精神缺乏,而且法律专业技能也不高,他们常常把法律工作当成谁都能干好的普通职业。

即便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进入公检法等领域工作的人员,由于缺乏法律职业的系统培训,解决现实问题的法律技能仍不高。

法律职业与医师、会计师等职业一样,都需要在大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化的职业训练。

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仍是具备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的通才,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教育培养的则是具有明显学术导向的“学院式”人才,而当前的法律硕士教育无论是从课程设置还是从教学方式上,更多的仍是采用与法学硕士、博士教育相同的做法。

截至2009年,全国虽已有115所院校招收法律硕士,但与中国实用型法律人才需求相比,其数量还很有限。

不少开设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其师资力量和硬件设备都比较薄弱,在专业技能培养中还是重视理论灌输,缺乏法律职业训练,学生实习流于形式。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1.改革培养目标,实现通识教育向通识与专才教育的转变。

法学界对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通常有三种观点:一是精英说,二是职业教育说,三是通识说。

当前普通共识是“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法学教育不仅要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生,而且还应该使学生具有较全面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

在法制发达和成熟的美国,一个好的法律工作者必然是熟悉法律知识并通晓与该类案件有关的其他学科和行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当前我国不仅在立法、司法、法律服务及法律监督等领域需要大批高素质法律人才,而且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需要大量既精通法律,又具备其他专业知识和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实现通识教育与专才教育的有机结合,培养适应和谐社会需要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方向。

2.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创设人才培养新模式。

传统“填鸭式”的法律教学,手段单一,形式呆板,内容枯燥,阻碍法律人独立品格的形成和法律职业技能的提高。

很多法律专业学生走上社会后不会写法律文书,不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救济途径,不懂得如何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遇到稍有难度的法律问题就无从下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非常欠缺。

解决人才培养质量问题,要从培养复合型人才目标出发,在教学内容和方式上进行改革,以专业基础扎实、文化知识面广、社会实践能力强、思想素质高为标准,合理进行课程设置,并借鉴西方法学教育的案例教学、诊所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的合理成分和成功经验,综合运用讨论式、启发引导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改变以教师、课堂和书本为中心的模式,实现由纯理论讲授为主向讨论与案例分析并重,由教师单纯讲授为主向师生互动为主,由课本教材为主向前沿成果和法律实务结合的“三转变”跨越。

3.改革学制体系,控制招生规模。

美国采用的是本科后法律教育模式,要求学生在进法学院之前必须有一个非法律的第一学位,然后才可以攻读法律本科。

欧洲模式采用复合型的课程进行法律教育,法律系的课程以法律专业为主,同时也包括了大量人文学科课程。

我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定位在通识化教育基础上开展法律职业教育,在提高法学教育门槛,统一规定起点为本科教育的同时,需要适当压缩法学本科招生规模,并逐步将法学教育重心向研究生阶段转移。

当前,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普遍采用四年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掌握14门核心课程内容,完成实习和毕业论文,确实比较紧张。

笔者建议对招生方式进行适当改革,取消原来直接在普通高考学生中招生的方式,而从已接受过一年以上通识教育的各专业学生中招生,把法学类本科改成五年制,给学生掌握核心课程内容,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筹备司法考试提供充分的时间保障。

4.加强法律实务培训,注重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

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和法律执业的重要环节。

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必须将传统分析型教学与法律实务型教学相结合,不仅要使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而且要“像律师那样执业”。

暨南大学法学院非常注重学生的实习实训,他们常常把学生推荐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同时还介绍他们去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的法务活动或非法务社会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常常与律师协会、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等社会团体合作,共同组织学生定期或不定期到社区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法律援助,同时还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联合创办教学实践基地,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人士来校传经送宝,从而搭建起法学教育与社会联系的桥梁,实现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无障碍对接。

笔者认为,加强学生法律实务培训,可以移植西方法学教育成功的经验,充分发挥案例式、讨论式教学法在培养学生法律操作技能上的作用,选择训练规程式的课程,对学生语言表达、公文写作、法条分析、临场应变等能力进行重点训练,引导学生进入法律角色,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1]颜梅林.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之成就、反思与创新[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8).[2]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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