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规范煤炭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免减工作探析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1•【文号】国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
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将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实现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
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中央给予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
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探索保留产能与退出产能适度挂钩。
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9.03•【文号】自然资发〔2024〕173号•【施行日期】2024.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以下简称财综10号文)有关规定,现就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时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矿业权人应按财综10号文所附《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中规定的矿种、计征对象,逐年计算并申报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原矿产品是指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加工直接销售的产品。
选矿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或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等。
二、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的矿产品均应计算矿产品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是指矿业权人以自采或自产的原矿产品或选矿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情形。
三、矿产品销售收入是指矿业权人销售矿产品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收入,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产品销售收入,具体按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时间确定。
视同矿产品销售的,按矿产品转移所有权的时间确定。
五、矿产品销售价格是指矿业权人出售矿产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有市场交易销售价格的,矿业权人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
若内部自用、视同销售矿产品行为而无实际销售价格,矿业权人应参照当地或相邻地区同类产品的公开交易销售价格申报。
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总结(10篇)

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总结(10篇)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120xx年,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强化矿产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完成目标责任制为工作重点。
通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使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得到较好的开展。
现将20xx 年度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总结如下:一、20xx年开展的主要工作及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一)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着力维护重要矿种、重点矿区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了对尾矿库的检查整治行动工作。
经过整顿和规范,目前,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稳定、良好。
(二)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全面开展“四查”工作,依法履行对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职责,先后开展了两次对无证非法开采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第一次整治共用了125天,出动车辆96台次,出动清查人员423人,清查持开采许可证的矿山企业64个,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64份;查处了无证非法开采点149个,共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1份,封停无证非法开采点71个,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点56个,正在查处的无证非法开采点22个;第二次整治共出动车辆56台次,查处了无证非法开采点167个,共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1份,没收非法开采工具35件,封停无证非法开采点81个,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点74个,正在查处的无证非法开采点12个;清查持开采许可证的矿山企业124个,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74份,其中西邑乡还对2个正在办理开采许可证的矿山作了停产处理,金鸡乡查处了1个越界开采的砂场。
(三)全区已获得资源储量的矿种24种,现已开发的15种,建立各类持证矿山企业231户;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突破。
目前,我区辖区范围内共有勘查项目48个,勘查矿种为金、铜、铅、锌、铁、镍5种金属矿,勘查区块主要分布在瓦窑、潞江、瓦房、西邑、丙麻、蒲缥6个乡,初步探获资源量铁1.5亿吨,铅锌36.08万吨,铜25万吨,金11.1吨。
煤炭企业13项费用提取涉税处理

煤炭企业部分费用提取涉税处理1、环境治理保证金:国函[2006]102号文及鲁财综[2005]81号文都只规定了环境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办法,未明确税务处理办法。
新税法实施条例45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这就排除了企业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提取的所谓专项资金。
因此,对于企业按规定上缴给国土资源或财政部门的环境治理保证金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提取但未上缴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2、矿产资源补偿费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第150号令颁发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要求煤炭企业要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开采回采率系数和补偿费费率(计提标准1%),计提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三条规定: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3、塌陷补偿费鲁财工字[1999]86号《关于明确山东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土地塌陷费,已签定协议的,从1999年起的,在三年内计入制造费用;以后年度发生的土地塌陷费,签定协议的,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当年计入制造费用;没有签定协议的,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计入制造费用。
4、价格调节基金2007年济宁市政府《济宁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按原煤产量8元/吨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企业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列入成本,税前扣除。
按以上规定,煤炭企业提而未缴的年末余额应不得在税前扣除,但为了促使企业缴纳,对于企业上年提取未缴的价格调节基金,凡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缴纳的,也准予税前扣除。
5、造林费鲁财综字[1999]37号《关于调整造林费上交标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造林费由原来按原煤成本产量吨煤集中0.10元,降为0.05元,从企业制造费用中列支。
第六条规定:省煤管局集中的造林费属于预算外资金。
因此,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省煤管局的造林费准予税前列支,提而未用、未缴的造林费不得税前列支。
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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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县矿征办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坚强领导下,在县财政局的直接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坚持技监和人监相结合,电子监和现场监相结合,严格加强产量监控,严格保障设备运行,严格集中税费征收,取得了较好成绩,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成绩:产量监控成效明显。
1-12月共核定煤炭监控计税产量万吨,比去年增加万吨,同比增长%,创历年新高。
税费收入大幅增长。
核定税费收入4065万元,比去年2874万元增加1191万元,增长41.5%,其中核定国税收入1946万元,比去年增加了489万元,增长了22.3%;地税收入1053万元,比去年增加253万元,增长了31.6%;非税收入1067万元,比去年增加了473万元,增长了79.6%(含价调基金调增收入)。
二、主要做法:一是严把设备维护关,确保设备有效运行。
设备有效运行是电子监控产量的技术基础,每季对全县煤矿企业的监控设备进行检测,逐矿排查故障隐患。
对18家电子称重设备的基础进行加固,浇注混凝土。
对6家设备故障较多的企业,进行重新选址,安装称重设备。
对9家企业的称重传感器进行了更换。
对7家企业的视频设备进行了更换。
为不影响企业生产,设备维护和安装选在企业下班后进行,我办工作人员往往工作到深夜一两点才回家。
为不耽误施工进度,大家自觉放弃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从未抱怨。
全县煤矿企业监控设备运行状况良好,称重准确率保持在95%以上。
二是严把参数设定关,确保计量准确合理。
会同国税、地税、技术监督局等相关人员,3次对矿山企业产量远程监控系统各项计量参数进行全面检测和修正,重点检测了称重设备的准确性、矿车皮重参数和煤炭矸石分离参数的设定。
关于煤炭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煤炭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若干问题的探讨作者:张天奇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2期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国家为了发展矿业,加强并保障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依法通过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维护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的一种体现。
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我国煤炭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公式如下:煤炭企业应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1%)×开采回采率系数上述公式中,煤炭产品销售收入是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基数,补偿费费率是国家统一制定的征收标准,开采回采率系数是企业应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调节系数。
可见煤炭企业正确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关键在于煤炭产品销售收入核算正确、煤矿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准确。
现实工作中,煤炭企业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时,煤炭产品销售收入的确定及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
一、煤炭产品销售收入(一)煤炭产品销售收入的确定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可见煤炭企业计算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的销售收入仅仅指销售煤炭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如果企业在煤炭销售业务以外同时经营如设备制造,材料销售等业务并由此产生收入,则这些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是不作为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基数的。
例如:某煤矿营业执照记载其主营业务为煤炭的开采及销售,2011年利润表所反映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85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50万元,则其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时所用的收入金额为850万元,而不是1000万元。
(二)企业业务范围及内容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影响煤炭行业中:1煤矿企业从事原煤开采形成的销售收入需要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2一个企业既有洗煤厂又有煤矿,入洗自己的原煤形成的收入需要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而外购的原煤形成的收入则不需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一个仅经营原煤洗选业务的企业不需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4只经营焦碳生产的煤化工企业不需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泰政发[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0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管理,增强企业抗灾能力,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市地方煤矿和石膏矿、铁矿等地下开采矿山,原则上收归县(市、区)级以上或国家中型以上企业开采、管理,不得层层下放、转包。
对所有矿山企业,县(市、区)政府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的主管和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依法关闭非法开采、资源枯竭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凡是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基本建设矿山应有市级以上安监部门批准开工建设的批件),一律视为非法矿山,必须立即取缔,公安部门不准供应炸药,电力部门不准供电。
对没有开采价值或资源枯竭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达不到规定的开采规模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关闭。
三、严格矿山企业开办标准。
根据省里的有关规定,生产或在建的石膏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新开办的开采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生产或在建的铁矿开采规模不低于2万吨/年,新开办的开采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生产或在建长石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开办的开采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
正在生产的煤矿矿井开采规模不低于9万吨/年,技术改造矿井开采规模不低于12万吨/年,资源整合矿井开采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新开办的矿井开采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号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412e34db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50.png)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的监督管理,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决定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的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依据和内容(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是获得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的矿山企业。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312号)。
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0〕122号)。
4.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或使用计划。
5.矿山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6.实地核查情况。
7.其它相关资料和数据。
(三)评价内容。
1.组织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管理制度建设、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和专项资料归档与报送等情况。
2.资金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计划)制定、执行情况,独立核算等情况。
3.资金使用成效。
主要包括开采回采率(采收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指标变化、先进技术研发及应用、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二、评价指标与评价标准(一)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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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开采 已关闭矿 山的非保 安残 留矿体的 , 此类情 况主要是指原有矿 山已经关 闭, 剩余 的资源储量被
相邻 矿 山通过 整合 、 扩界 充分 利用 。
组织 家属 工从矸 石 山手捡 煤炭 , 由于数量 较少 , 有 的 矿 山也不 纳入统 计 。另一 种是 按照 国家有 关规 定经
和 电子文 档两 种形 式 , 其 中 纸质 材 料 均 以 A 4格 式 , 所 附采掘 工程 平面 图和 井上 下对 照 图图纸 应根 据矿 区范 围大小 , 选 取合 适 比例 尺 , 一般为 1 : 1 0 0 0或 1 : 2 0 0 0, 以绿 线 圈定 符 合 免 减 范 围采 出 量 , 蓝 线 标 明
作者简介 : 李文孟 ( 1 9 6 4 一) , 男, 山东泰安人 , 工程师 , 主要从事 矿产开发 监督管 理工作 ; E—ma i l : 1 w m—l 1 l @1 6 3 . c o n。 r
・
1 0划
2 0 1 4 年3 月
2 免减措施
2 . 1 严格 申报 程序
每年 由县 ( 市) 财政局和县 ( 市) 国土资源局组 织 矿 山企业 根 据上 一 企 业 开 发 情况 申报 , 并进 行 初 审, 出具审查文件 。市级 财政局和 国土资源局联合 组织 审查 , 抽 调有 关 专业 人 员 和督 查 员 组 成 审 查 组
的l l 处, 混合开拓矿井 1 1 处 。按照开发规模矿 山个数 分 别是 : 大 型 矿 山 8处 , 中型矿 山 1 2处 , 小型矿山 2 4
是从废石( 矸石) 中回收矿产 品的, 主要是个别企业
收 稿 日期 : 2 o 1 3—0 2— 2 6; 修 订 日期 : 2 o 1 4— 0 3—0 3 ; 编辑 : 曹 丽 丽
泰安 市 做为 全 省重 要 的煤 炭 资 源 开 发 老 区 , 煤 炭 矿 山管 理 规范 , 基础 资料 比较 齐全 , 资 源利用 水 平 较 高 。经过 多年 的 开采 , 近 二分 之 一 的矿 山资 源 保 有 储量 不足 , 且 随着 开 采 深 度 的延 伸 和采 区工 作 面 的拓展 , 制约 开 发 利用 的 因素 越 来 越 突 出 。泰 安 市 国土 资源局 和财 政局 针对 煤炭 资源 开发 老 区各项 基 础 管理 较 为规 范 , 采 矿权 人所要 必 备 的台账 、 图纸 等 基 础 资料较 为齐 全 的 实 际情 况 , 结 合 辖 区各 开 发 企 业 的特 点 , 以煤 炭资 源开 发利 用企 业为 重点 , 开展 了 规 范矿 产 资源 补偿 费 免 减 工 作 , 经 市 级 审核 企 业 申 报率( 符合 条 件 申报 企 业 个 数/ 辖 区 内煤 炭 企 业 个 数) 均在 7 0 % 以上 , 经省 财政 、 国土 资源 厅组 织专 家 审核批 复 率 ( 申报 企 业 个 数/ 省 厅 审 核 同 意 企 业 个 数) 1 0 0 % 。减 免 额度 平均 1 5 % ~2 0 %左右 , 依 法 履 行 了职责 , 维 护 国家 所有 权益 和企 业利 益 ¨ 1 ] 。
3 4 6 9 9 . 8 5 万元。大、 中、 小型煤矿占有煤炭工业总产值 的比例分 别为 4 2 . 5 7 %, 2 9 . 1 6 %, 1 5 . 2 7 % 。城 镇 、 村庄
压煤约 占总资源储 量 的 8 5 % 以上 , 三分之 一煤 炭受 承
压水威胁 , 按照服务年限统计 , 小于 5年 的 4处 , 5~1 O 年的 1 5处 , 大于 1 O 年的2 5处 j 。
处 。总核定生产能力 2 1 4 5 万t / a , 实际产量 为 1 8 4 4万 t / a ; 年消耗 资 源储 量2 3 8 8 万 t 。从 业人 数 8 1 8 8 3人。 01 2 2年实现工 业总 产值 1 1 6 5 4 1 3 . 1 0万元 , 利润 总额
企业合理 利用资源效益的一个重要结合点 。该文针对泰安市煤 炭资源开发利用 的现 状 , 叙述 了规范煤 炭矿产资 源
补偿 费免减所采取 的措施和基本做法 , 指出存在 的问题 , 提出了改进的对策和建议 。 关键词 : 煤炭企业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免减做法 ; 泰安 市
中图分类号 : D 9 2 2 . 6 2 文献标识码 : C
按 照矿井 开拓方 式可 分为 : 立 井 开拓 2 2处 , 斜井 开拓
成书面意见 , 汇总情况 , 联合行文 , 分别报省财政厅 、 省 国土 资源厅 。
2 . 2 严格 免 减条 件
首 先 是 依 据 技 术 规 程 和 有 关 规 定 核 定 免 减 产 量 。根 据 目前免 减 的 有关 规定 , 泰 安 市 煤 炭矿 山符 合免 交 条件 的资 源 ( 矿产 ) 量 主要 有 2种 情 况 : 一 种
第3 0 卷 第3 期
山 东 国 土 资 源
2 0 1 4 年3 月
泰 安 市 规 范 煤 炭 企 业 矿产 资源 补 偿 费免 减 工作 探 析
李文孟 , 刘建勋
( 泰 安 市 国土资 源局 , 山 东 泰安 2 7 1 0 0 0 )
摘要 : 矿产资源补偿费免减工作是矿 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 中的重要一环 , 是维护矿产 资源 的国家所有权 益 , 体 现
统一 审查 , 逐 个 听取 汇 报 , 对 申报 企业 进 行 审核 , 形
1 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 2 0 1 2年底 , 泰安市境 内共有煤 炭企业 4 4处 , 主要分布在 3大煤 田内 , 其 中新汶煤 田2 5处 , 肥城煤 田 1 O处 , 宁 阳煤 田 9处。生产矿井 4 3 处, 基 建矿井 1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