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民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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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出现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二元后,形成了对市民 和公民的不同的法律要求。为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和对人性的关怀需要,将对市民社会中有关利益分配和 保护的任务主要赋予民法调整。此为民法之本质。
▪ 1、西塞罗(古罗马政治、法学、哲学家)认为市民社会指 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
▪ 2、黑格尔(德国哲学家)认为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与 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 3、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与政治社会相对应的,是 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
三 、民法的性质
▪ 民法是市民社会法
民法将“民”定位为市民,将民事主体设 想为合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
▪ 民法是私法
民法调整市民社会中私人之间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
▪ 民法是权利法
民事权利本位观:承认并贯彻权利为主导, 义务围绕权利而设定的法律观。
(一)民法是市民社会法
▪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区别于政治国家的法,市民 社会相对于政治国家的概念。
• 实质上的民法 形式上的民法 • 广义的民法 狭义的民法 • 民法学 • 民法典 • 《民法通则》
民法的概念
▪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
▪ 法律正是首先以调整对象即不同的社会关 系的性质为标准,区别不同的法律部门的。 在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会关系时,将参加者置于平等的地位,把他们看做是独 立的、彼此互不依赖的人。 ▪ 2、它承认主体行为的自主性和任意性。民事主体享有 充分的意志自由,得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意地决定其 行为。 ▪ 3、它肯定解决争议方法的协调性。民法允许民事主体 选择解决纠纷的不同方式,如诉讼、仲裁、第三人调解、 自行和解等。 ▪ 4、它强调救济措施的同质性。与主体地位的平等性相 适应,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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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侵权责任法具有保护受害者、制裁不法行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等重要 功能。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 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损害事实
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实际的 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 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 侵权行为所导致。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方式
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 。这些请求权均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
物权保护的程序
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其中,诉讼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 之一,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程序。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结婚与离婚
01
02
03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法定条件, 经过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法 律规定,即可领取结婚证 书。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夫妻感情破裂,协商或诉 讼离婚,经过法院判决或 调解,解除夫妻关系。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夫妻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等。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扶 养、抚养和赡养等。
主观过错意和过
失。
特殊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侵权行为人没有 主观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如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但根据公平原则,应当由当事人分担相应 的责任,如动物致人损害、见义勇为等。

民法课件(新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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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特点
民法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公平性、诚实信用原则和保护弱 者原则等特点。
民法的性质与作用
民法的性质
民法是私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以保护个人利益为核心。
民法的作用
民法是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工具。
民法的历史与发展
民法的起源
民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后来在中世纪和近代逐渐发展和完善。
常见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 赔偿损失、修理、重作、更换、 退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
复名誉以及赔礼道歉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民事主体可以 选择不同的方式来承担民事责任

06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的概念与分类
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点
以意思表示为核心;
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 的法律效果;
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 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行为
仅由一方民事主体意思表示就 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 立遗嘱、放弃债权、抛弃所有
权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 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订立 遗嘱、结婚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包括行为和事件。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事件是指因不可控因素导致的非基于民事主体意志的民事法律关系变动,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
03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民事法律行为 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 表示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关系,能够产生当 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 行为。
02
03
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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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法享有税收优惠等政策。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民事权益和义务
04
总结词:民事权益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根据不同的标准,民事权益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总结词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保护,包括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等。
谢谢您的凝听
THANKS
详细描写
民事法律关系
02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和合法性,其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具有强制性,由法律规定的。
届满后,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益。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03
对债权人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只是丧失胜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债权要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民法课件
CONTENTS
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益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概述
01
总结词
民法的定义和特点
详细描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以下特点:平等性、自愿性、公平性、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2010第十一讲民法通则2011年

2010第十一讲民法通则2011年

终止
出生
死亡
婴儿从出生时起,就有了民事权利能力。
他们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这位离世的老人不再享有民事权利事权利、承担 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
16周岁-18周岁,以自己劳动为生。
民法的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 禁止权利滥用原 则
何某欲买房,张某欲卖房,两 人协商过程中,张某坚持房价为 三十万,何某坚持二十八万,双 方未能达成一致。一日,何某见 张某患病无力,迫使张某在准备 好的合同上签字。何某的行为违 背了哪项民法原则
2、民事权利主体包括:
公民:citizen 法人:juridical 其他社会组织。
person
第一、公民(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生到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赋予的公民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 权利能力
开始
五、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 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 的时效期限内不行使权利, 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 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 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 的制度。
普通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又分为:
一般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1年
人体伤害赔偿
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
2
2、债权
creditor’s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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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的情势
物权变动的主要情势包括买卖、赠 与、继承、遗赠、互易等。在这些 情势中,买卖是最常见的物权变动 情势。
04
合同法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 则。
民法的调整对象
人身关系
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体现为 财产利益关系的民事关系,如婚姻、 家庭、继承等。
财产关系
指人们在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进程中所 产生的、受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权益 义务关系,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 权等。
民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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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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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
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公布的 ,表现为条文情势的法律 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等。
侵权责任法的目的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过错、无过错、 公平责任等产生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害事实
指因某种行为导致民事主体权 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或非
财产性缺失的事实。
合同成立的程序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新要约、许诺 。
一般情况下,许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合同成立的 地点一般为许诺生效的地点。
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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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 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束 缚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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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总结词
民事义务的分类包括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不作为义务 等。
详细描述
根据不同的标准,民事义务也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其 中,最常见的是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分类,这两种分 类主要适用于确定民事主体必须履行的责任范围。此外 ,根据义务的内容和特点,民事义务还可以分为不作为 义务和作为义务等。这些不同的分类方式有助于我们更 好地理解和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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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 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的分类
根据法人的设立目的、活 动性质和组织形式,将法 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 法人和特别法人。
法人的机关
法人组织设有法定代表人 和其他机关,如执行机关 、监督机关等,依法行使 职权。
理人的义务。
代理权的限制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不得违 反被代理人的意志,不得滥用代 理权,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
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 事法律行为的行为,称为无权代 理。无权代理在没有得到被代理 人追认的情况下,不发生法律效
力。
07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责任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参与民事活动的组织体 。
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 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承担方式根据组织种类和 法律规定确定。
04
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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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3.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二)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这一规定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依据。
1. 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 意思自治。个人意思优先与法律意志。
第一章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哪些 地方发生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 领土、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 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 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驻外使 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 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参见《民法通则》第2条和《合同 法》第2条之规定)
第一章
二、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民法是指民法规范的总称,或指作为一 个部门法的民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 民法规范。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 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
第一章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民法基本原则 的含义、功能。掌握民法各基本原则的 含义。
【教学重点及难点】平等原则、诚实信 用原则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 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 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 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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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 任何民事主体都是以平等主体的资格介入
民事关系 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都平等地享
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三、 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 当充分表达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其内容有三: (一)民事关系的设立与否,须由当事人
——培根:《论司法》,《培根论说文 集》,第193页。
定义 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第1条规定:“本
法典为规范私的权利义务之法典”。 1917年《巴西民法典》第1条规定:“本法
典为规范私的权利义务,即人、物及其关 系之法典。”
一、我国关于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多种含义
*二、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商法是指所有调整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 范总称。公司、保险、票据、海商等
从民商分离到民商合一体例
民法典总则适用于所有的商事特别法,商 事法规不必汇编到民法典中,它们不是民 法典的分则,而是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存 在的。
第四节 民法的沿革
一、古代民法 《十二铜表法》
《国法大全》
人身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而 产生的,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1、从内容看,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包括 两部分:
(1)人格关系 (2)身份关系
2、从特征看,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 下特征:
(1)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 (2)不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
调整平
等主体
民 之间的
法 的
其内容包括: (一)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机会要均等 (二)民事主体在民事权利的享有及民事义务的
承担上要对等 (三)民事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上要合理 (四) 司法机关调整处理民事纠纷案件要公正
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 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 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财产关 系




调整平 等主体 之间的 人身关 系
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特殊 情况下的国家
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
内容
财产流转 关系
商品交换关系 财产继承关系
平等 特征 自 愿
一般等价有偿 内容: 人格关系、身份关系
特征:
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 不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
第三节 民法的体系
一、民法典的编纂体系 罗马式 德国式
二、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 系
财产关系是经济关系的法律用语,指的是 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物 质财富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 关系。
包括:
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
特点: 主体之间相互独立、地位平等 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一般是等价有偿
三、民法调整平等之间的人身关系
有关学术网站介绍
中国法院网、中国民商法律网、人 民法院报、法律图书馆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民法的体系 第四节 民法的沿革 第五节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民法”一词的来源 民法一词,最早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 大陆法系迄今仅见的两个关于民法的立法
私法 权利法(目录) 实体法 任意法(合同条款) 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合同条款)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 关系
所谓平等主体指身份的平等,表现在: 1、当事人地位平等,没有隶属关系、管理与
被管理的关系,一方不具有凌驾另一方的法律 地位 2、适用法律的平等,民事主体要平等地受法 律的拘束,不享有法外特权 3、权利保护的平等
依照自己的意志自主决定,他人不得强制 命令或胁迫。
(二)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等的确定,须与 当事人的真实意志相符合,而不是受欺诈, 重大误解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者处于危难之际为他人所迫 使的;
(三)民事关系的变更或终止,须经当事 人协商同意,而不得强迫,不允许他人非 法干预。
四、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 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导思想。 基本特征: 它是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
本准则,贯穿于各种民事制度 它是由法律规定的
效力表现在:
其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理解民事 法律的准绳
其二,公民、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不能违反 基本原则
其三,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能违反基本 原则。
二、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 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
民法学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政法系 2010-2011年第一学期
民 法学(上)讲 授 目 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民法的渊源与适用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五章 法人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九章 代理 第十章 时效与期限
二、近代民法 《法国民法典》 三、现代民法 《德国民法典》
三、我国民法
清末——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新中国
《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 《担保法》《合同法》、《商标法》、 《专利法》《著作权法》《物权法》
*第五节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民法的基本精神和指
(一)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 形式民法即民法典 实质民法,是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广义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包括商法 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商法,仅仅包括民法总则、人
身权法、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 权法、婚姻家庭继承法。
*三、民法的性质
前言
1、“民法”课程的性质和在法学专业本科课程体系中的 地位
2、总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3、总学时 本课程总学时96,分两学期教学,每学期 48课时。 4、学习方法 自学与听课相结合;教材、笔记与法条相结合;理论
与实践相结合 5、主要学习参考资料 法律文件;有关学术网站
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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