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10.12”特大翻车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06•【文号】安委办明电[2010]78号•【施行日期】2010.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0年7月31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汽车运输总公司所属的一辆号牌为川S50781宇通牌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22人),从宣汉驶往樊哙,当车辆行至省道201线宣汉段256公里325米处时,撞毁路面左侧波形护栏后坠入垂直高度8.5米的坡下,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故车辆下坡时,速度过快,驾驶人接打手机,导致车辆冲出道路坠入坡下。
8月1日,一辆号牌为粤BVG617的小轿车行至广东省肇庆市境内省道263线151公里200米处时,与前方行驶的一辆号牌为粤HN1135的商务车(核载11人,实载13人,其中2名儿童)追尾碰撞,导致商务车向左越过中心双黄线与对向开来的一辆号牌为粤AC9415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商务车上11人死亡、2人重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粤BVG617小轿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车辆超速行驶。
8月2日,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一辆号牌为赣B70481的厢式货车,由全南县陂头镇驶往社迳乡,当行驶至全南县陂头镇村道转弯处时,与一辆号牌为赣B4N436的正三轮摩托车(车上共载18人)正面碰撞,造成摩托车上10人死亡、9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货车制动不良,车速过快。
上述三起事故的发生,不仅暴露出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薄弱、驾驶员违法违规驾驶、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客等突出问题,也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陕西咸阳:罐车焊接时发生爆炸 3人受伤

陕西咸阳:罐车焊接时发生爆炸3人受伤昨日下午,在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马庄镇街道咸北公路旁的一家电焊门市部内,在对一辆罐车进行焊接时发生爆炸,附近十几户民居窗户玻璃被震碎,事故造成3人受伤。
罐车已严重变形。
窗户玻璃被震碎。
记者赶到现场时,罐车还停在路旁,车体已经严重变形,车头因为爆炸产生的巨大冲击力已不成样子,地上全是罐车的残骸,甚至在高压电线杆上,还挂有车辆残骸,距离罐车较近的一些居民家窗户玻璃被震碎。
郭老汉家与该电焊门市部系邻居,他说,罐车前一天下午就停在门市部门口。
昨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在家中的他听到“轰”的一声巨响,随后感觉到巨大的震动,以为是地震了,他想到小孙女还在门外玩耍,便急忙跑出去,这才发现是罐车爆炸了。
他的小孙女当时距离罐车仅七八米远,被飞出的一小块车辆残骸擦伤,他和儿子急忙抱起小孙女送往医院。
郭老汉的儿子郭谦告诉记者,自己的女儿仅两岁,在爆炸中受到惊吓。
他在一天前刚买了一辆小车,就停在门外,事发前女儿要坐车,他就带着女儿在车上玩。
玩的时候女儿说要尿尿,就在女儿下车后,罐车发生了爆炸。
“不但我的女儿受了伤,而且小车多个地方也被罐车残骸击中留下划痕。
”记者随后到周围看了看,爆炸地点方圆四五十米范围内的民居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有的门框、窗框脱落,有的简易房受损,有的房屋防盗网变形,受损户数至少十几户。
据了解,罐车停放地点在电焊门市部门前,爆炸发生时,王勇娃躺在车底下进行焊接,爆炸发生后,受伤的王勇娃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距离爆炸罐车仅有十几米远的杨姓村民当时正在劈柴,也不幸被飞来的东西划伤脸。
罐车上方的两根电线被炸断,导致整个街道停电。
记者随后从马庄镇政府了解到,这辆车的车主姓朱,因为罐体有问题,他便请了村里没有特种车辆焊接资质的电焊工王勇娃进行修理,王勇娃一开始觉得危险,并不愿意修理,可在朱某的一再要求下便答应了,没想到在焊接过程中发生了事故。
记者离开前,马庄供电所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对供电线路进行修复,并承诺尽快恢复供电。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18•【字号】陕安委办明电〔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5〕10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接此通报后,要结合传达学习5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和暴露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33 号)和省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咸阳淳化“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精神落实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陕安委〔2015〕2号)要求,立即部署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认真查找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特别要针对重点时段、重点道路和重点车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迅速扭转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
二、严肃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和“营转非”客车违法行为。
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加强对7座以上客车登记检查。
公安部门发现“营转非”客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要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照《道路运输条例》从严处罚。
关于2009年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的通报

关于2009年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的通报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2009年,我市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总体运行良好,但全省事故情况仍然反应出一些问题,引以为戒。
现将2009年特种设备事故通报如下:一、事故情况(一)特种设备事故情况1、2009年10月24日18时41分,咸阳市华润万家北大街店的自动人行道由于缺失三块踏板,导致顾客卫素清左腿跌入人行道被夹住,右脚夹伤。
19时11分被救出后,随即送往医院救治。
目前,医院对伤者进行了左腿截肢手术。
2、2009年10月20日13时45分,秦川机床集团宝鸡仪表有限公司电子衡分公司员工赵会水(男,34岁,农民工),在操作一台5吨电动单梁门式起重机时,不慎被支架将头和胸挤在堆放的衡器上受伤后倒下,随即被送往人民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经查未见该起重机注册登记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3、2009年10月16日16时,宝鸡市渭滨区的陕西中烟宝鸡卷烟库发生一起叉车与人相撞事故。
事故发生后,伤者(女,35岁)抢救无效,于2009年10月17日20时10分死亡。
经查,该叉车已办理注册登记,牌照为“厂内陕A-0359C”,在检验有效期内,操作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证,证件在有效期内。
二、特种设备相关事故情况1、2009年8月11日10时45分,中化近代环保化工(西安)有限公司三期生产装臵“一反预热器”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泄漏,约200公斤含氟化氢、HFC-133a、三氯乙烯、氯化氢的混合气体外泄,泄漏气体沿装臵二层平台向四周扩散,致3人轻伤。
2、2009年9月2日13时20分左右,在雁塔文化新天地购物广场,4岁男童阿布贾多巴尔在扶梯下行过程中将手指夹入扶梯梯级及围裙板之间的间隙中,下行至扶梯出口处时男童右手中指及无名指夹掉。
3、2009年7月1日中午12时06分,南郑县福星建材有限公司装载机驾驶员蒋兴友在该公司细料场内,驾驶装载机(空车)由北向南倒车过程中将由南朝北行走的该厂职工吴全明撞倒,装载机在继续向后退的过程中,左前轮从吴全明头部辗过,致使吴全明头颅严重变形,右半头颅凹陷,触及全颅粉碎性骨折,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水泥厂安全事故案例

陕西泾阳冀东水泥厂塌方追踪:3名被困者遗体昨日找到昨日(2月18日),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矿山分厂“29”石料塌落事故抢险搜救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截至昨晚10时许,已找到3名被困人员遗体。
据了解,现场救援人员从昨日凌晨2时开始,分别于凌晨5时20分、下午2时36分和5时30分发现了3名被困人员遗体。
据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救援组将进一步加快石料清运和人员搜寻进度。
当日上午,咸阳市代市长姜锋,副市长赵庆明,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王树茂再次赶赴现场,进入硐室内部现场察看,检查指导搜救工作。
姜锋表示:“要再加快进度,只要有一线希望,就不能放弃。
”姜锋说,要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带着感情做工作,从优、从宽、从快处理好遇难人员的后事。
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拉网式排查煤矿、非煤矿山、公路交通等生产领域的安全隐患。
湖南衡阳县一家水泥厂发生安全事故1死3伤红网衡阳1月25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通讯员刘双喜王鹏 )1月24日14时许,位于湖南衡阳县樟树工业园内的雁城韶峰水泥有限公司粉磨工段车间在年底设备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3人不同程度受伤。
据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段某介绍,事情发生在当天14时许,粉磨工段车间正在进行设备维修工作,料斗突然从大约4米多高的上空坠落,伴随着料斗一起坠落的还有几名正在维修的工人,事故造成1人(周风华)当场死亡、3人(文爱荣、蒋忠怡、肖启军)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受伤维修工人被紧急送往衡阳县人民医院救治,其中文爱荣、蒋忠怡因伤势较重被转往南华附一、附二进行救治,伤势较轻的肖启军被安排在衡阳县人民医院治疗,截止到记者发稿时止,死者周风华遗体已被家属领回。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绵阳安县一水泥厂安全事故1死7伤本报讯(周保全钟述强记者曹磊)7月5日下午5时20分,绵阳安县银河建化集团水泥厂粉磨站技改工程在建设施工中发生支模架垮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无生命危险)、6人轻微伤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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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5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郭声琨、王勇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置、家属安抚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责任、严格制度、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年5月16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国务院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车辆技术、公路工程、交通事故处理等领域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
陕B23938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品牌型号为京通牌BJK6111A,核载47人、事发时实载46人,登记所有人为梁利峰(男,西安市长安区人)。
该车于2003年9月1日出厂,2003年11月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
2011年1月20日,梁利峰妻子的侄子袁武辉(男,西安市长安区人)以8万元价格购得该车,将该车转入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使用性质为出租转非(即由营运转为非营运),强制报废期为2015年11月3日。
国务院批复结案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国务院批复结案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近日,国务院批复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5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陕B23938号大客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行经下陡坡、连续急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造成车速过快,在离心力作用下出现侧滑,失控冲出路面翻坠至崖下。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事故大客车车主长期利用无道路客运资质的车辆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西安依诺相伴生活馆无照经营,非法组织旅游活动;铜川鹏瑞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管理混乱,导致严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事故大客车获得检验合格证明;事发路段未按设计文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造成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铜川市、咸阳市、西安市的质监、公安、交通、工商、旅游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该起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提出,将事故车辆实际所有人袁武辉、车辆驾驶人王钢等20人移送司法机关,对铜川市副市长张惠荣等34名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依法吊销鹏瑞公司机动车检验资质及事故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事故相关地市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在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中调查报告要求,陕西省要深刻吸取近三年来发生2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下大力气狠抓“营转非”大客车源头安全监管,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山区道路的安全水平,切实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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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10.12”特大翻车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8年10月12日,陕西省咸阳市发生了一起死亡43人,伤39人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10月12日15时05分,陕西省咸阳市运输公司第7车队驾驶员何某驾驶一辆解放牌大客车,在由武功普集镇开往乾县途中,行至乾县梁村镇令胡村北(距乾县县城8千米处),会车时翻入公路东侧3.5米深的梯形混凝土水槽内,客车起火,43人当场死亡,39人(包括司机何某)受伤,车辆报废。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司机在会车时采取措施不当,雨天超速行驶,风挡玻璃破裂,雨刷器不能正常使用,视线不清,严重超员所致。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运输公司在实行单车抵押承包改革以后,安全管理的配套措施跟不上,企业负责人对部分司机违章超载,拚设备、拚精力、拚时间,跑“凑合车”等问题,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加以纠正,以致酿成大祸。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肇事司机何某,对“10.12”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2.咸阳市运输公司第7车队,对“10.13”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给予第7车队队长杨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给予分管技安、客运工作的副队长罗某行政记过处分,车队副队长张某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查。
3.咸阳市运输公司对“10.12”事故应负重要的领导责任。
给予运输公司经理王某记大过处分,副经理翟某记过处分,车管科科长靖某行政警告处分。
咸阳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作为上级管理部门,亦应认真吸取教训,责成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安全组织,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所有已承包企业的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
凡没有把经济指标和安全指标捆在一起的,或安全责任不明,要修订和增补;凡没有涉及安全指标的要终止合同。
3.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整顿交通秩序,依法从严管理交通,切实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的综合治理。
4.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消除事故隐患。
把交通运输作为本地区安全检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