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四条的正确适用探讨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2008)》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水利部提出。
本部分由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松辽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珠江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海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淮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1996发布日期: 2018-12-03 查看:238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16453.6-1996_土地整理【标准名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标准号】GB/T 16453.6-1996【标准文件】GB/T 16453.6─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土壤肥料)前言本标准系列共分四项:第一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第二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第三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第四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
本标准是上述系列中的第二项。
本项标准包括6个标准: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2─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 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16453.5─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GB/T16453.6─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本标准系列的四项出版后,将全部代替1988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部颁标准SD 238─87《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并归口。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新国标解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新国标解读本期期刊速读内容来自《中国水土保持》杂志2019年第11期文章《遵守国家标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工作》,作者李智广。
李智广( 1966—) ,男,陕西岐山县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长期从事水土保持项目管理、监测和信息化工作。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标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基本要求、范围与时段、内容、方法与频次、监测点布设、重点监测对象、水土流失防治评价和成果等进行了全面规定。
为指导和规范监测实践,标准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基本要求出发,将监测的指标与方法、频次、监测点布设、数据记录等关联对应,将监测的范围、分区与水土流失评价、防治成效评价等关联对应,将监测的时段与阶段性成果及其主要内容、形式、必须资料等关联对应,为全面施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18),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评估与验收奠定了技术基础。
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测,保证监测质量,为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防治效益发挥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水利部一贯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监测与评价工作。
2002年,水利部发布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提出了生产建设项目监测的原则、内容、主要指标、时段与方法等。
2009年,水利部印发《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对监测的目的、分类、内容和重点、方式和手段、频率、报告、成果公告及其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提出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提纲》示范文本。
水利依法行政适用《行政诉讼法》应注意的问题探讨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了修改《 行 政诉讼起 施 行 。这 是 《 行政诉 讼法 》 执行 2 4年 后 的首 次修 改 , 修 改后 的《 行 政诉 讼 法》 , 更 有 利 于 管 理
相对人 、 对行 政机 关要 求更 加严 格 、 法 院 审 查 更 细 。 这 对 行 政 机 关 依 法行 政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 水 利 依 法 行 政 要 适应新《 行政诉讼法 》 的要 求 。
5月 1 日施 行 。 本 文 通 过 对 法 律 变 化 的 总 结 归 纳 , 提 出 了 水 利 依 法 行 政 应 注 意 的 问题 , 以供 同行参 考 。
关键 词 : 行政 诉讼 法 ; 法律 适 用 ; 问题 探 讨
2 0 1 4年 1 1月 1日第 十 二 届 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 会 常 务
1 . 2 . 7 明 确 了律 师在 诉 讼 中 的 地 位 。《 行政 诉讼法 》 第 3 1 、 3 2条 规 定 了诉 讼 代 理 人 的 条 件 ; 代 理 诉 讼 的 律 师 有
1 . 1 . 4 对 有 书写 困难 的 可 以 口 头起 诉 。《 行政 诉讼法 》 第5 O条 , 书写起诉 状确 有 困难 的 , 可 以 口头 起 诉 , 由人
机 关 是 被 告 。复 议 机 关 在 法 定 期 限 内 未 作 出 复 议 决 定 ,
公 民、 法人 或者其 他组织 起诉 原行 政行 为的 , 作 出 原 行 政行 为 的行政机 关是 被告 ; 起 诉 复议 机 关 不 作 为 的 , 复
议机关是被告 。
1 . 2 . 4 行 政 机 关 负举 证 责 任 。《 行政 诉讼法 》 第 3 4条 ,
1 . 2 . 2 行政 首 长 应 当 出庭 应 诉 。《 行政诉讼 法 》 第 3条 规定 , 被 诉 行 政 机 关 负 责 人 应 当 出 庭 应 诉 。 不 能 出 庭 的, 应 当 委 托 行 政 机 关 相 应 的 工 作 人 员 出庭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足的原 因。因此 , 使监测工作从 “ 有章可依”变为 “ 有法必依” ,从而
持改进措施 ,及时地消除水 土流失 的隐患 , 提 出相应的对策 ,对保护及
开发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刘 宝莲 延安市水土保持工作队 陕西
延安
7 1 6 0 0 0
【 摘 要】本文分析 了开发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提 出了具体加强监测的对策,供大家参考。 【 关键词 】开发 建设项 目 水土保持 监测
中图分类号:S 1 5 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9 - 4 0 6 7 ( 2 0 1 3 ) 1 3 — 2 4 5 - 0 1
一
目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所采取的监测方法大多受 限于规范 ,或者说
还不能很好的与规范有机融合。规范提 出的监测方法较 多,在某项监测 内容监测过程中。 哪种方法和技术最适用还没有系统的总结出来 从 目前 的监测实践看, 简易径流小 区钉桩法较适用于临时堆土坡面流失量监测 ,
方面 。开发建设项 目为节约成本 ,获取更 多的经济利益 ,对水 土
恢复建设项 目开发 区的生态环境有着 良 好 的促进作用 。
使水土保持监测 的资金、设计、实施都能得到保 障和落实,增强约束力 。
3 . 2积极探 索监 测方法.提高监 测水平
2 .开发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2 . 1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 监测的重要 性认识不足 , 监 测工作 不认真
1 .1 霜言
在开发建设项 目中,水土保持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占 据着非
其监测的结果误差较大 , 就无法正确地对水土保持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 。
生态修复

中国的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这种脆弱的生态环境主要反映在四个方 面:
第一是森林质量不高,草原退化,土地沙化速度加快,水土流失严重, 水生态平衡仍在恶化。
第二是当前人为污染比较严峻,食品安全问题已引起了全国广泛关注。 第三是外来物种侵入,生物多样性减少,资源丧失,生物资源受破坏的 形势不容乐观。 第四是一些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丧失,生态安全受到威胁
一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污染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技术; 二是在农、林、水、自然保护领域内形成的生态工程技术。 80年代后随着土地复垦、恢复生态学、环境生态学的发展,这 两个方面的研究开始相互交叉渗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 工程技术。
定义
生态修复是指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在适当的人工措施辅 助下,恢复生态系统原有的保持水土、调节小气候、维护生物多 样性的生态功能和开发利用等经济功能。
据此,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作如下界定: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是指,在特定的土壤侵蚀地区,通过解除生态系统所 承受的超负荷压力,根据生态学原理,依靠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组织和自调控 能力的单独作用,或依靠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组织和自调控能力与人工调控 能力的复合作用,使部分或完全受损的生态系统恢复到相对健康的状态; 狭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是指,在特定的土壤侵蚀地区,通过解除生态系统所 承受的超负荷压力,根据生态学原理,依靠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组织和自调控 能力的单独作用,或辅以人工调控能力的作用,使部分受损的生态系统恢复 到相对健康的状态。
三、生态修复是保持人和自然和谐相处思想的具体体现。
生态修复的理论基础
1.生态学原理是生态修复的理论依据 2.生态环境演变的规律是生态修复必须遵守的自然规律 3.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是搞好生态修复的保障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水土保持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探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管理办法,以提升水土保持工作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二、资质要求1. 资质等级划分根据从业经验和专业背景的不同,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初级资质适用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经验少于三年的人员,中级资质适用于工作经验在三年以上但不满五年的人员,高级资质则适用于工作经验超过五年的人员。
2. 专业知识要求申请资质的人员须具备扎实的水土保持学科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水土保持技术和方法,并能够运用地质、水文、生态学等相关学科知识进行方案编制。
3. 培训要求为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申请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和操作技能培养等,并且要持续进行业务培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4. 经验要求资质申请人员须能够提供有效项目经验和实际工作成果。
要求在过去五年内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或有类似项目的相关经验,能够出示相关项目的方案编制成果,以便评估其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方面的能力。
三、申请程序1. 资格审核申请人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培训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申请材料。
管理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资质要求。
2. 考试评估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须参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的考核,以评估申请人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能力。
3. 资质认定经过资格审核和考试评估后,管理部门将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考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质认定。
认定结果将通过正式的书面函件形式告知申请人,并颁发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证书。
四、资质管理1. 有效期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五年。
证书到期前,申请人可向管理部门申请资质证书的更新,需提交相关的继续教育证明和工作经验证明。
水土保持法精编版

水土保持法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第三章预防第四章治理第五章监测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土保持工作研究

详细分析我国水环 境和水土保持相关 政策法规的实施情
况
加强政策法规 实施的建议
提出加强政策法规 实施的建议和对策
存在的问题和 困难
阐释政策法规实施 中存在的问题和困
难
整合政策法规的 建议
整合水环境和水土保持相 关政策法规是当前的趋势。 这种整合对于优化政策体 系、提高决策效率和治理 效果都具有积极作用。本 页将介绍整合政策法规的 实施路径、关键技术和意 义,帮助管理者更好地管 理
水质改善
污染源控制
水环境监测
环境保护
水文水力
水利工程
水资源管理
水量控制
水土保持的工作内容
01 水土流失控制
沟道工程
02 植被恢复
植树造林
03 水土保持措施
石垄
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的相互关系
项目
水环境综合治理 水土保持工作
目的
保护水生态平衡 防止水土流失
措施
污染源控制 沟道工程
效果
水质改善 植被恢复
植物修复方法
优点:自然、环保、经济、高 效 缺点:需要较长时间,适用范 围有限
目前应用较广泛的水环境治理技术
生物膜技术
适用于处理高浓度 有机废水,运行稳
定
植物修复技术
应用广泛,适用于 不同类型的水体治
理
生物活性炭技 术
将活性炭和微生物 相结合,可有效去 除水中有机物、重
金属等污染物
膜分离技术
具有处理效率高、 污泥产生量少等优 点,适用于中、低
量京,津改善冀了地太湖区流水域生环态境环和境 水土保持联合 02 治理
通过统筹考虑水资源和产业发展的关系,实施了一 系列综合治理措施,改善了区域水环境质量,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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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水 土 保 持 法 第 四 十 四 条 的 正 确 适 用 探 讨
刘 朝 军 刘凤 莲 ,
( . 阳市水利 局 水 政监 察支 队 , 南 安 阳 4 5 0 ; . 1安 河 5 0 0 2 华北 水利 水 电 学院 , 南 郑 州 4 0 1 ) 河 5 0 1
” 规 定 。安 阳市 水 利 局 于 2 1 的 0 1年 3月 2 日 向 该 公 司 下 0
达 r 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通 知书》、 调查 ( 问) 《 《 询 通知 书》, 但该
单位拒 不 配 合 且 态度 蛮 横。 根据 现 场 勘 验 , 公 司 占地 2 该 0 h 十儿 台挖 掘 机 正 在 大 面 积 地 破 坏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和 林 草 。 m, 依 据 新 水 土保 持 法 第 四十 四条 “ 政 监 督 检 查 人 员 依 法 履 行 监 水
土保持 法第 二十五条“ 山区 、 陵 区、 在 丘 风沙 区以及水 土保持 规
划 确 定 的 容 易 发 生 水 土 流 失 的 其 他 区域 开 办 可 能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的牛 产 建 没 项 目 , 产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编 制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生
… …
照和资料 , 是指与被检查单位 有关 的文件 、 证照 和资料 , 要是 主
[ 键 词 ]水 土 保 持 ; 督 检 查 ; 查 取 证 ; 四 十 四条 ; 水 土 保 持 法 关 监 调 第 新
[ 摘
要 ]新水土保持法 已于 2 1 3月 1日正式 实施 , 0 1年 新法第 四十 四条赋 予水政 监督检查人 员I 的监 督检查 手段 、 必要
措施 , 主要 有 : 求被 检 查 单 位 或 个 人 提 供 有 关 文 件 、 照 、 要 证 资料 ; 求 被 检 查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就 预 防和 治 理 水 土 流 失 的 有 要 关 情 况 作 出说 明 ; 入 现 场 进 行 调 查 、 证 。 若被 检 查 单 位 或 者 个人 拒 不停 止 违 法 行 为 , 成 严 重 水 土 流 失 的 , 行 相 应 进 取 造 履 手 续后 可 以 查 封 、 押 实施 违 法行 为 的 工 具 及 施 工 机 械 、 备 等 。详 细 阐 述 了查 封 、 押 两 者 的 区别 、 确使 用 以及 在 水 扣 设 扣 正
指 从 事 水 土 保 持 及 相 关 业 务 的公 民 、 人 以及 其 他 组 织 拥 法 行的
与水土保持 相关 的文件 、 照 、 证 资料 , 如生产建 设项 目水土 持 方案批 复文件 、 土保 持方 案编制 和监 测 资质 、 土保 持 监理 水 水
和 监 测 资 料 等 。须 注 意 的 是 : 监督 检 查 人 员 履 行 执 法 监 督 检 查
证 照 、 料 … … 可 以 查 封 、 押 实 施 违 法 行 为 的 工 具 及 施 工 机 资 扣 械 、 备 等 ” 我 局 水 政 监 察 执 法 人 员 随 后 对 该 单 位 的施 工 机 械 设 ,
进 行 了 查封 。
当注 明“ 经确认与原件无 误 ” 的字样 , 由该 文件 、 并 资料 的所 属 单位盖章 。
( ) 求 被 检 查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就 预 防 和 治 理 水 土 流 失 的有 2要
关 情 况 作 出 说 明 。主 要 是 指 被 检 查 单 位 和 个 人 对 其 活 动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的 范 围 与 程 度 、 防 和 治 理 措 施 布 设 、 金 投 人 、 理 预 资 监
修 订后的水土保持法 已于 2 1 0 1年 3月 1日正 式 实 施 , 着 随 新 法 的深 入 贯彻 落 实 及 水 土 保 持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的深 入 开 展。这 是为保证 水政 监督检查 人员依 法履行执法 监督 检查 职责 时 , 查清 违法 事 实 , 获取 证人证 言 的 重要手段 。监 督检查人员行使该项 权利 时 , 检查单 位必 须女 被 E
职责时 , 不得随意扩大检查 范围和随 意要求 出示与执 法监督 检 查无关 的文件和资料 ; 在调 取有 关文 件 、 照和 资料 时 , 当以 证 应
原 始 凭 汪 为据 , 取 原 始 凭 证 有 f难 的 , 以复 制 , 复 制 件 成 调 ; 目 可 但
督榆查 职责时 , 权要 求被检 查单 位 或者 个人 提 供有 关 文件 、 有
实 说 明预 防 和 治 理 水 土 流 失 的情 况 , 得 拒 绝 或 做 与 事 实 不符 不 的虚 假 陈述 , 者 要 视 情 节 追 究 其 法 律 责 任 。 这 里 所 称 的 被 榆 违 查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是 指 与 水 政 监 督 检 查 人 员 执 法 监 督 检 查 的 事 项 有 关 的单 位 或 者 个 人 。 如 果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有 违 反 奉 法 规 定 的行 为 的 , 应 接 受 上 级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俭 查 。 也 水 政 监 督检 查 人 员 履 行 执 法 监 督 检 查 职 责 需 要 被 检 查 单 位 说 明 情 况 时 , 得 随 意 扩 大 被 询 问 对 象 的 范 围 , 应 当 依 照 法 定 不 并 程 序 进 行 ; 问 时 , 政 监 督 检 查 人 员 一 般 不 得 少 于 2人 ; 问 询 水 询 证 人 应 当个 别 进 行 , 告 之 做 虚 假 陈 述 应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 ; 并 询 问 应 当制 作 笔 录 , 经 被 询 问 人 核 对 无 误 ; 问 人 与 被 询 问 人 并 询 都 应 在 询 问笔 录 上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 洵 问 人 拒 绝 签 名 、 章 的 , 被 盖
土保 持 执 法 中适 用 的 法律 程序 。
[ 中图分类号 ]S5 17
[ 文献标识 码]c
[ 文章 编号 ]10 0 4 ( 0 1 0 0 1 0 0 0— 9 1 2 1 ) 7— 0 3— 2 是保证水政 监督 检查人员依法履行 执法监 督检查 职责 时 , 清 禽
违法事 实 , 取证 据 的重要 手段 。被检 查单 位 应 当如实 提供 , 获 不 得 转 移 、 毁 有 关 文 件 和 资 料 , 不 得 提 供 虚 假 的 文 件 和 资 销 更 料 , 者 要 视 情 节 追 究 其 法 律 责 任 。这 里 所 称 的 有 关 文 什 、 违 证
21 0 1年 3月 1 l安 阳市 水 利 局 水 政 监 察 执 法 人 员 在 日 9E, 常巡 查 中 , 现 安 阳市 城建 建 筑 材 料 有 限责 任 公 司 在 未 编 制 水 发 土 保 持 方 案 , 未 经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批 准 的 情 况 下 , 自在 龙 也 擅 安 区龙 泉镇 千村 ( 陵 区 ) 展 项 目建 设 。 该 行 为 违 反 了 新 水 丘 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