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水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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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保障和促进人民的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计划和要求,通过向各级政府提供专项资金以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指国家、省、市、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卫生需求而拨付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继承保留,切实保障,规范管理,严格使用,全面监管,依法追责。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其下属单位负责全国范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及其下属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监管,推动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确保实施效果。

第二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第七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基层卫生机构的设备购置、改造和扩建等;(三)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支持项目,包括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四)公共卫生监督和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危险废物处理等;(五)其他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项目。

第八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为各级政府、公立医疗机构、卫生职业学校和其他经认定的相关机构。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进行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优先确保基层卫生机构和偏远地区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第三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第十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包括资金划拨、项目申报与审核、资金使用与监管、绩效评估与追踪等环节。

(新)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新)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是根据当年对上级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后,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账务管理和使用管理。

为保证资金专项管理,运作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特制订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5元。

2、区卫生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3、区卫生局根据财政下拨经费情况及上半年考核结果,一般在每年7月下达当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50%,到本中心账户.二、专账管理1、中心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拨入款项统一计入“财政补助收入—专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科目,支出要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支出项目列支.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财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的使用率要与项目工作进度相适应。

三、强化制度为保证公共卫生项目项目资金的合理运用严格管理,制订建立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专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单位为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特定工作,由上级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院领导统一核算。

(二)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2-01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特定人群或针对特殊公共卫生问题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中医药局会同财政部,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情况研究确定。

第四条补助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

合理规划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学论证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统一分配,分级管理。

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分配,具体项目落实由各级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部门分级负责。

(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

第七条补助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下达工作。

第八条补助资金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2、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各村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归档工作,以便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4、有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因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流失的,一经发现,将暂缓该单位该项目资金的后续拨付,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能整改的,将收回已下达的补助资金,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全民健康。

下面,我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介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实施。

其次,明确资金管理和分配机制。

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和分配机制,明确资金的使用流程和管理责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再次,建立项目评估和绩效考核体系。

对于资金支持的各个项目,设立专门的评估和考核机构,对项目的执行情况、效果和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纠正问题,提升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果。

此外,加强宣传和公众参与。

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认识和参与度。

最后,加强培训和人员管理。

通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机构人员的运用资金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提升项目的效果和质量。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促进全民健康、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这将有助于提高群众的就医便利度、普及健康知识、改善卫生保健条件,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同时,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从政策制定、资金保障以及人员培养等多方面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升,为全体人民提供更好的健康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县区级含直辖市的区、县下同财政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及管理的主体责任。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按照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

第四条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和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统筹考虑区域财力状况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第五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下达当年按服务人口、人均经费标准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结算。

中央对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卫生部、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地方各级财政可根据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财力承受能力适当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第七条地方各级财政要会同卫生部门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使用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各地要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资金拨付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办法。

第八条省级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各项服务的数量和标准并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为合理确定经费补助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提供依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价细则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价细则
核实家庭医生签约档案数量,考察签约家庭档案的真实性、规范性。
提供本单位签约家庭数据,报表。
满分2分。城区签约率达20%,得2分;签约率<20%,得分=签约率/20%×2.农区签约率达80%,得2分;签约率<80%,得分=签约率/80%×2.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查看家庭医生签约统计表,核实辖区内常住人口数、总户数,及签约人数和户数。
各社区中心和卫生院提供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社区中心和卫生院提供0—6岁儿童健康档案记录 。
满分2分。
儿童健康管理率≥85%,得2分;
儿童健康管理率<85%:
得分=儿童健康管理率/85%×2分。
不能提供辖区年度0—6岁儿童数,本项为0分。
注:2016年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
考核
类别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
2.项目执行(80分)
2.2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5分)
2.2.1 儿童健康管理率(2分)
核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考察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的数量。
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一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2016年金河镇村卫生室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价细则
被考核单位: 日期:
考核
类别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得分
1.综合管理(12分)
行政
管理
(2分)
工作制度
(1分)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业务技术流程和操作规程;明确服务内容和方式,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建立与村委会的沟通和协作关系。

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

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

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1.1方案制定(县/区级)指标说明:制定本地区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考核对象: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1.2.1项目培训(县/区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标说明:卫生行政部门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对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的培训和考核。

考核对象:______________县/ 区/ 市指标说明:卫生行政部门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对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的培训和考核。

考核对象:______________县/ 区/ 市指标说明: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多种公共媒体平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宣传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的活动记录和材料。

考核对象:______________县 / 区/ 市1.3.2 项目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标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专项的宣传。

考核对象:______________县/ 区/ 市1.4 问题整改(县/区级)指标说明: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在省级、市级考核中,以及本级自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考核对象:______________县/ 区/ 市1.5 绩效考核(县/区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标说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专项绩效考核,落实考核结果应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承担服务项目工作的医务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专项绩效考核。

考核对象:______________县/ 区/ 市1.6 日常管理(县/区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指标说明: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安排有关机构或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督导和技术指导,数据审核及时上报等情况。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工作检查、技术指导、数据审核及时上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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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水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考核办法黑水镇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有效实施,根据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规范(2011年版)》)、《沿河县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机构,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严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将绩效考核与经费补助紧密结合,充分调动项目实施机构开展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支付范围1.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2.健康教育;3.预防接种;4.0~6岁儿童健康管理;5.孕产妇健康管理;6.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8.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一)镇卫生院1.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1)建档预约,2元/人;(主归村医)(2)建档费,12元/人;(谁建归谁)(3)工本费,2元/人;(主归村医)(4)档案管理,0.5元/人;(主归村医)(5)电子健康档案录入,1元/人;(谁录归谁)2.健康教育(1)健康教育资料制作:包括健康教育材料的开发、制作和印刷,按乡镇数计,2500元/年。

(2)健康资料发放:在乡镇卫生院候诊区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按乡镇卫生院数计,500元/年。

(3)健康主题宣传活动:针对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主题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健康主题日包括: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全国预防接种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联合国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世界母婴喂养周等,每年至少开展9次宣传,500元/次。

(4)健康专栏更新:健康专栏内容设计、制作、橱窗维护等,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更新12期,200元/期。

(5)健康教育讲座:乡镇卫生院每月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一年12次,240元/次(含组织费用、专家费用、内容准备、健教物品等费用)。

3.预防接种(1)基础免疫疫苗接种: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5元/针次。

(主归村医)(2)冷链系统管理:包括冷链管理、疫苗管理、疫苗相关疾病监测,按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数计,20000元/年。

(3)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包括各类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监测等,按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数计,10000元/年(委托县疾控中心购买,经费按照1:1比例承担)。

(4)查验接种证:包括接种证查验、管理,按乡镇卫生院数计,3000元/年。

(5)预防接种工本费:包括预防接种各类表、卡、册,按乡镇卫生院数计,960元/年(表、卡、册由县疾控中心统一印制)。

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1)新生儿访视:包括新生儿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等,20元/人。

(谁访归谁)(2)0—3岁儿童健康管理(不含血常规检测):包括0—3岁儿童访视、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等,15元/次。

(谁做归谁)(3)0—3岁儿童健康管理(含血常规检测):包括0—3岁儿童访视、听力筛查、口腔保健、血常规检测等,30元/次。

(谁做归谁,检验费归卫生院)(4)4—6岁儿童健康管理:包括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视力筛查、健康指导、口腔保健等,35元/次。

(谁做归谁,检验费归卫生院)(5)儿童健康管理监测:包括儿童健康管理质量监测,按乡镇卫生院数计,5000元/年(委托县妇幼保健院购买,经费按照1:1比例承担)。

(6)儿童健康管理信息录入:将儿童保健手册、随访表等信息录入信息系统,1元/次。

(谁录入归谁)(7)信息收集与分析:1.5元/次。

(谁录入归谁)(8)工本费:包括儿童保健手册、随访表、卡、册及各类随访表、检查记录表等,2元/人(表、卡、册由县妇幼保健院统一印制)。

5.孕产妇健康管理(1)孕早期健康管理(首次):包括孕妇首次随访、健康状况评估、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血红蛋白检测、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肝检查等,100元/人。

(谁做归谁,检验费归卫生院)(2)孕中期健康管理:孕妇在第16—20周、21-24周各开展一次健康状况和胎儿生长发育评估。

包括孕产妇健康状况评估、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等,30元/次。

(谁做归谁,检验费归卫生院)(3)孕晚期健康管理:孕妇在第28-36周、37—40周开展各开展一次健康状况和胎儿生长发育评估。

包括孕产妇健康状况评估、一般体格检查等,20元/次。

(谁做归谁)(4)产后访视:包括产褥期健康管理、母乳喂养指导等,20元/人。

(谁做归谁)(5)产后42天健康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母乳喂养和健康教育指导等,15元/人。

(谁做归谁)(6)孕产妇健康管理监测:包括孕产妇健康管理质量监测,按乡镇卫生院数计,5000元/年(委托县妇幼保健院购买,经费按照1:1比例承担)。

(7)信息收集与分析:1.5元/次。

(谁做归谁)(8)工本费:包括孕产妇保健手册、随访表、卡、册及各类随访表、检查记录表等,2元/人(表、卡、册由县妇幼保健院统一印制)。

6.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1)健康管理:包括自我保健、伤害预防、自救等保健指导、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等,5元/人。

(谁做归谁)(2)健康体检: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等实验室检查,120元/人。

(谁做归谁,检验费归卫生院)(3)工本费及信息收集与分析:包括登记簿、各类随访表、检查记录表等信息收集与分析等,2元/人。

7.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1)随访:包括测量血压、体重、身高、生活方式指导、服药情况指导等,4次/年,10元/次。

(谁做归谁)(2)健康体检:1次/年,15元/人。

(谁做归谁)(3)工本费及信息收集与分析:包括登记簿、各类随访表、检查记录表等信息收集与分析等,2元/人。

(谁做归谁)8. 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1)随访:包括测量血压、空腹血糖、体重、身高,生活方式指导、服药情况指导等,4次/年,15元/次。

(谁做归谁)(2)健康体检:1次/年,15元/人。

(谁做归谁)(3)工本费及信息收集与分析:包括登记簿、各类随访表、检查记录表等信息收集与分析等,2元/人。

(谁做归谁)9.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1)随访:包括危险性评估、精神状况检查(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识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根据患者的随访评估情况,对患者存在的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等进行分类指导和干预,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健康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将随访信息填写在重性精神病患者随访记录表中,4次/年,25元/次。

(谁做归谁)(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80元/人。

(谁做归谁,检验费归卫生院)(3)综合分析:包括病情分析、用药调整、现场处置等,100元/人。

(委托县疾控中心购买,经费按照1:1比例承担)。

(4)工本费及信息收集与分析:包括登记簿、各类随访表、检查记录表等信息收集与分析等,2元/人。

10.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1)传染病风险管理、发现、登记、报告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发现、登记、报告和处理等,按乡镇卫生院数计,22000元/年。

(2)可疑肺结核病人追踪管理100元/例。

(委托县疾控中心购买,经费按照7:3比例承担)11. 卫生监督协管协管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

按乡镇卫生院数计,22000元/年。

1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维护按乡镇卫生院数计,5000元/年。

13.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中医体质辨认,根据不同体质进行个性化养生保健知识、常见疾病等中医健康指导,20元/人。

(谁做归谁)(2)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进行中医调养,包括饮食起居和捏穴位按摩等指导,10元/人次。

(谁做归谁)(二)村卫生室1.健康教育(1)健康资料发放: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候诊区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和播放健康教育音像,120元/年。

(2)健康专栏更新:包括健康专栏内容设计、制作、橱窗维护等,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更新6期,100元/期。

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包括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等。

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数计,1400元/年。

3.卫生监督协管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数计,1400元/年。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维护按村卫生室数计,1200元/年。

5.其他服务: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建立、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参照乡镇卫生院有关标准执行。

(三)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预防接种、妇女儿童保健、慢性病及老年人管理等,参照乡镇卫生院有关标准执行。

六、经费管理(一)经费使用范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专项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支出。

1.人员支出:可用于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劳务补助、工资或绩效的发放。

2.公用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所用耗材费用(各类项目所需的表单、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印刷及生化检查所用试剂耗材等)和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所产生的公用支出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

(二)拨付原则1.实行“半年预拨、年底结算”的管理原则,根据考核情况,按比例拨付。

2. 经费拨付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在次年经费中扣除。

3. 超额完成本年度任务的,超额部分工作经费由县卫生局调配拨付。

4. 项目执行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帐、专款、专用,严禁支付其他。

5. 乡镇卫生院要保证48%的公共卫生经费下沉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拨付方式全年经费分两次拨付,上半年预拨70%,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财科直接拨到卫生院后分别拨给各村,另外30%由公卫组对各村进行年终综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予以兑现。

村卫生室按季度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兑现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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