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寿险公司法律规制之检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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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深刻自我反省检讨书(精选15篇)

合规深刻自我反省检讨书(精选15篇)

合规深刻自我反省检讨书(精选15篇)合规深刻自我反省检讨书1尊敬的单位领导: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工作失职的检讨书。

关于我在工作中,因我个人的疏忽,工作的不到位,我没有能够细致地做完医护工作,以至于让患者在病床上等待了我两个小时。

首先关于这项错误,我要做深刻地检讨,这是我工作上的疏忽、是工作失职。

如今的我已是一名医护工作者,身处这个岗位我就应该深深意识自己所处岗位的作用,作为一名医护工作者就应该对患者负责,应该细心认真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因为稍一放松就可以导致严重问题的出现,而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

通过此次深刻的检讨,我深深地反思,我的犯错根本原因在于我个人的疏忽,没有全心、仔细的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须知重要工作是容不得一点马虎的,我想我如何不很好的克服我工作疏忽这样缺点的话,我就会很难在工作岗位上有长远的发展。

针对我目前的错误,我决定用如下措施加以改正,也希望领导、同事们能够监督我,你们的一份监督就是对我的一份关心和重视。

1、针对我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失职,今后我要全身心投入工作。

2、今后我要向优秀工作的同事学习,认真学习好的工作作风,从精神层面上提升我的工作理念,从根本上为我把今后的工作做好打基础。

通过此次深刻的检讨,请领导能够信任我。

我今后一定认真努力工作,为医院建设和发展献上自己微薄的一份力量。

此致敬礼检讨人:检讨时间:合规深刻自我反省检讨书2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情绪向您递交这份工作失职的检讨书。

关于在杭州下沙物美超市的综合楼建设项目的监督工作中,因我个人的疏忽,我没有能够充分地对工程全部材料的样本可实品做样品检查。

没有认真核查账本,也没有在检查之后向您如实汇报。

我能够说是犯了一个最低级,最原则性的错误。

我有罪啊,连这么基础的工作都没有做好,没有根据您的要求,把项目的进展状况着实地向了领导汇报。

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也导致了一些损失,同时也愧疚陈总对我的信任和关照。

不遵从公司规章制度检讨书

不遵从公司规章制度检讨书

不遵从公司规章制度检讨书
《不遵从公司规章制度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我在此写这封检讨书,深刻反省自己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对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并对此表示诚挚的歉意。

最近,我在工作中纵容了自己的行为,没有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我知道,这是我犯了严重的错误。

我违反了公司对我的信任,也伤害了身边的同事和公司的利益。

我深刻地意识到,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运转良好、有序的基础,而我的不遵守是对公司体系的一种伤害。

我缺乏对规章制度的敬畏和尊重,这是我非常愧疚的地方。

我在此承诺,我会努力改正我的错误,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做一个守法守规的员工。

作为员工,我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态度。

我会真诚地接受公司的批评和教导,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尽一份力量。

最后,再次向公司和领导表示深深的歉意,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表示诚挚的歉意。

我会永远铭记这次教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谨以此信表达我深深的歉意和决心。

此致XXX 敬上。

保险公司人员个人合规检讨书范文

保险公司人员个人合规检讨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您好!在此,我深感愧疚地向您提交这份个人合规检讨书。

近期,我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给公司和个人都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提高自身合规意识,现将具体情况及反思如下:一、检讨背景近期,我因个人原因,在工作中出现以下违规行为:1. 违规使用公司资源。

在某次外出拜访客户时,我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司车辆。

此次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违反了公司关于车辆使用的相关规定。

2. 违规处理客户投诉。

在处理客户投诉过程中,我未能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操作,导致客户投诉未得到妥善解决,影响了公司形象。

3. 违规兼职。

我在工作之余,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兼职其他公司业务,影响了本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违规原因分析1. 对公司规章制度认识不足。

我在入职初期,对公司规章制度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

2. 自律意识不强。

我在工作中缺乏自律意识,未能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给公司和个人带来了负面影响。

3. 工作态度不端正。

我在处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时,未能以公司利益为重,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反思与改正措施1. 加强学习,提高合规意识。

我将认真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确保在工作中严格遵守。

2. 严于律己,加强自律。

我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各项规定,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3. 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我将端正工作态度,以公司利益为重,全力以赴完成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4. 主动汇报,规范兼职行为。

我将主动向公司汇报兼职情况,并确保兼职工作不影响本职工作。

5. 积极沟通,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我将认真学习客户服务知识,提高客户满意度,确保客户投诉得到妥善解决。

四、个人承诺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我郑重承诺:1.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违规行为。

2. 以公司利益为重,全力以赴完成本职工作。

3. 积极配合公司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保险公司检讨书

保险公司检讨书

保险公司检讨书尊敬的领导:我写此检讨书,以对我们保险公司在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进行反思和总结。

首先,我想澄清一件事情:我们公司一直以来都以客户至上的原则为座右铭,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然而,最近的一些事件表明我们在这一点上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其次,我要反思的是我们公司在理赔处理方面的流程。

有部分客户反映,在提出理赔申请后,我们公司对于理赔材料的审核速度较慢,导致客户耗费了大量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对此,我要郑重向您道歉,我们应该加强内部的协调与沟通,优化理赔流程,确保客户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理赔款项。

另外,我们公司的一些销售人员存在一定的问题。

虽然他们的销售业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销售过程中,有的销售人员可能使用了不当的宣传手段,给客户带来了虚假的承诺。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客户的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我们公司的声誉。

我们应该通过加强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销售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客户的权益。

在此,我也要对我们公司的内部管理体系进行反思。

管理体系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我们应该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确保员工能够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和纠纷的发生。

最后,我要检讨的是我们对客户反馈的态度。

客户是我们公司的支持者和参与者,他们的反馈是我们改进的重要依据。

然而,我们公司在一些客户的投诉和建议面前,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回应,导致了问题的长期存在。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客户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客户的声音,并采取实际行动来解决问题,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此次检讨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和解决我们公司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以更好地回应客户的需求和期待。

我相信,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我们的保险公司一定能够迎来新的发展和更加辉煌的明天!再次对此前发生的问题向客户表示诚挚的歉意,也请领导能够给予我们公司改进的机会和指导意见。

保险业检讨书

保险业检讨书

保险业检讨书尊敬的领导:首先,我对近期在保险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您致以诚挚的歉意。

在这份检讨书中,我将详细阐述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计划,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的失误。

一、问题回顾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的工作出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信息处理不及时由于对保险业务流程了解不够深入,我在处理客户信息和保单办理时常常出现处理不及时的情况,给客户带来了不便,并影响了公司的声誉。

2.沟通不畅我意识到,在与客户及同事的沟通中,有时我表达不清晰,或者没有及时沟通反馈信息,导致误解和错误的决策。

这是我沟通能力不够强的表现,需要加强。

3.保单审核不严谨在处理保单审核时,我有时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仓促,没有深入审查保单细则和客户提供的信息,导致一些风险被忽视或者误判,给公司带来潜在的损失。

二、改进措施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我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学习我会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相关保险知识,包括保险产品的种类、保单审查要点以及保险理赔流程等。

只有了解业务背景,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2.加强沟通我会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和参加沟通技巧培训,提高自己的表达能力和倾听能力,确保与客户、同事之间的沟通顺畅高效,减少误解的发生。

3.严谨细致我会调整工作状态,做好时间管理,严谨审查每一份保单及相关信息,确保审核过程准确无误。

并在保单审核后,及时与客户沟通,说明保险条款和细则,确保客户充分了解合同内容。

4.市场调研和竞争情报的收集积极配合市场部门,加强对市场的了解和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和竞争动态,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及时和准确的参考依据。

三、总结与展望通过对自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我深切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地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并时刻谨记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确保我的行为符合公司的要求和客户的期望。

我相信,在公司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不断学习和努力,我能够更好地履行我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保险公司检讨书

保险公司检讨书

保险公司检讨书近期发生了一些令人痛心的事情,一些保险公司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

作为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我们深感痛心和不安。

在这里,我代表保险公司向广大消费者道歉,并将在保险业的自律和规范化建设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

首先,保险公司必须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保险公司的一切行为都应当以消费者的利益为依据。

更加注重消费者的需求,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其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自律建设,推进行业规范化。

在保险业的日常运营中,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检查和调查,自觉接受监管,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公司内部要明确分工,加强联动协作,加强风险控制,坚决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内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和合规要求;强化内外部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员工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保险公司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回馈社会。

保险公司是社会的一分子,应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和投入,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最后,我要再次强调,保险公司必须恪守诚实、守信、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保险金的安全是保险公司的核心责任,这一点必须时刻铭记在心,为消费者的家庭财富安全护航。

我们承认,保险公司在一些方面存在不足,但我们将以此次检讨为契机,抓紧时间补线和整改,深化自我反省,努力为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作出更多的努力。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保险行业有着无限的发展前景。

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我们有义务用真诚的心态、高标准的要求、优良的作风、过硬的业务,捍卫保险业的形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让保险行业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信赖的行业。

保险公司的产品合规检讨书

保险公司的产品合规检讨书

保险公司的产品合规检讨书尊敬的保险公司领导:根据我公司的要求,我作为保险公司的合规主管,特向您提交一份产品合规检讨书。

本文将针对保险产品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问题分析与改进建议,以确保我公司的产品与法律法规相符,为客户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的保险服务。

一、问题分析1. 产品合规性审查不够全面在对我公司既有产品进行审查分析时,发现合规性审查的覆盖范围还不够全面。

尽管针对销售前的法律法规合规性审查已经有一套完善的流程,但在产品推出后的合规性监测和评估方面存在不足。

这使得一些已上市的产品缺乏持续的合规性审查和监控。

2. 特定保护类产品未严格遵守法规要求针对特定保护类产品,我们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合规的现象。

例如,在一些产品说明书中,未明确列出产品的保障范围与责任范围,或者将保险责任的限制与保险金额的限制措辞不够清晰,造成客户对保险责任的理解存在模糊性。

3. 销售现场监管不到位在销售现场监管方面,我们发现一些渠道合作伙伴未能严格遵守合规要求,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

例如,没有合理控制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导致未经过客户确认或明示同意,将不符合客户实际需求的产品强行推销给客户。

二、改进建议1. 完善合规性审查流程为了增强产品合规性,我们建议对合规性审查流程进行完善。

除了对保险产品的销售前合规性进行审查外,还应建立定期的合规性监测和审查机制,确保已上市产品的合规性持续符合要求。

同时,应加强对再保险合同等其他相关合同的合规性审查。

2. 提高产品说明书的合规性在特定保护类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中,我们建议加强产品说明书的合规性审查。

产品说明书应明确列出产品的保障范围与责任范围,并清晰措辞,以避免在客户理解方面存在模糊性。

此外,还应严格控制险种定义、保险责任与保险金额的限制等关键要素的合规性。

3. 加强销售现场监管为了确保销售现场的合规性,我们建议加强对销售渠道的监管与管理。

与渠道合作伙伴建立有效的合规培训机制,提高其对合规要求的认识和理解。

合规销售保险检讨书

合规销售保险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作为一名保险销售人员,深知合规销售的重要性,它不仅是公司发展的基石,也是我们职业生涯的保障。

然而,近期在销售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存在一些违反合规销售规定的行为,对此我深感愧疚,特此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达我对违规行为的反思和改正的决心。

一、检讨内容1. 违规销售行为(1)在销售过程中,我未能充分向客户揭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属性和风险,存在误导销售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在介绍产品时,过于强调产品的收益,而忽略了风险提示,导致客户对产品风险认识不足。

(2)在销售过程中,我未能严格遵守销售台账管理规定,未能完整记录客户信息、产品销售情况等,存在台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3)在销售过程中,我未能按照规定公示代理保险产品清单,未能向客户充分展示产品信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 违反公司规定(1)在销售过程中,我未能遵守公司关于电子设备代客操作购买产品的禁令,存在代客户操作购买产品的情况。

(2)在销售过程中,我未能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流程进行操作,存在违规销售的行为。

(3)在销售过程中,我未能按照公司要求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存在合同材料不齐全的问题。

二、原因分析1. 对合规销售的认识不足我深知合规销售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我未能充分认识到合规销售对于公司和个人的影响,导致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

2. 业务能力不足在销售过程中,我未能充分了解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导致在向客户介绍产品时,未能准确揭示风险,存在误导销售的情况。

3. 工作态度不端正在销售过程中,我未能认真对待工作,对客户需求了解不够,导致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

三、改正措施1. 提高合规意识我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合规意识,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合规销售规定。

2. 加强业务学习我将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确保在向客户介绍产品时,能够准确揭示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

3. 改进工作态度我将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对待每一笔业务,深入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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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寿险公司法律规制之检讨(一)内容提要:外国保险公司纷纷与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强强联合,组建合资寿险公司。

加入世贸组织后,合资寿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

但在运营中,合资寿险公司出现了利用中方股东的行业优势或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剥夺消费者选择权、可能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行为。

本文仅就合资寿险公司在运营中出现的不合规行为及其法律对策进行探讨,目的是为国家有关立法、宏观决策和监管部门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合资寿险公司组织形式公平原则国家经济安全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保险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增加了保险业的组织形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中国政府承诺:将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合资企业,外资占51%。

中国加入后2年内,将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取消企业形式限制。

自加入时起,将允许外国寿险公司设立外资占50%的合资企业,并可自行选择合资伙伴。

这样就在原有两种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三种形式。

①考察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对外国保险公司在其国境内从事保险服务的组织形式,并无合资保险公司这种形式,1]那么,合资保险公司作为中国保险业入世的产物,对中国公司(即合资保险公司的中方投资者和中国保险公司)及外国保险公司来讲,是一种双赢的结果吗?本文拟从合资寿险公司的现状、运营中暴露的问题及其法律规制的角度试作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合资寿险公司的现状及发展(一)合资寿险公司的现状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外国保险公司即顺应中国改革开放、招商引资的大潮,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开展保险服务。

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外资保险正式进入中国市场。

1996年11月,第一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中宏人寿在上海安家。

其他外国保险公司也纷纷通过设立代表处、设立分公司等多种形式进入中国,为外商投资的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严格执行保险市场开放时间表,加快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更加加速了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的进程,尤其在加入世贸组织3年后,中国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进一步拓展了外国寿险公司在华的业务范围。

截至目前,已有18个国家(地区)的12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12个城市设立代表处188个,中国境内的外资保险公司已有41家,其中合资寿险公司有18家(见图表)。

②图表合资寿险公司一览表合资寿险公司外方中方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首都机场集团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意大利忠利保险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国英杰华保险集团中粮集团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国保诚集团中信集团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美国纽约人寿国际公司海尔集团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外贸信托投资公司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日本生命保险公司上海广电集团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德国安联保险集团中国大众保险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荷兰国际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国安盛集团中国五矿集团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美国恒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光大集团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荷兰保险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荷兰AEGON保险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美国信诺北美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市鼎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国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瑞典斯堪的亚公共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互联网)通过图表,我们可以看出外国寿险公司进入中国设立合资寿险公司的方式无非两种:一是与国内保险公司成立合资公司。

这是外资保险公司刚开始时的一般选择方式,但在实践过程中,这种方式组建的合资公司内部管理摩擦很大。

于是出现了第二种合资方式,即外资保险公司开始选择与国内大型企业联合的方式,设立合资保险公司。

通过分析表中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出,通过第一种方式设立的合资寿险公司只有3家,仅占17%,而通过第二种方式设立的公司有15家,占83%。

另外,这些国内大型企业具有四个很明显的特点:一是多数都是国务院直属企业,具有很好的政治背景;二是多数具有国际背景,在海外设有分支机构,与外资有共同的语言背景;三是这些企业都是中国目前最具有资本实力的企业,有良好的资本背景;四是这些企业在中国的主要城市都有网络,具有良好的网络背景。

2](二)合资寿险公司在中国的蓬勃发展据保监会统计,2004年全国寿险保费收入为3228亿元,所有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总和为84.34亿元。

③合资寿险公司能够在短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同与其合资的国内大型企业也有一定的关系。

进入中国市场的众多外资寿险公司,其中方合作伙伴无一不是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集团,而这些大型企业集团又无一不是在其行业内具有行业优势或垄断地位的优势企业。

那么,对于与这类具有行业优势或垄断地位企业合资的外资寿险公司而言,可以在通过合资方式正常进入市场的同时分享其中方合资者的优势资源,可能借助于中方股东力量形成对于局部市场资源的控制,取得其独资进入市场根本不可及的利润。

上述分析并不是危言耸听,在合资寿险公司的运营过程中,确实出现了"搭便车"的现象。

二、合资寿险公司之法律检讨(一)合资寿险公司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合资寿险公司在实际的经营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2004年3月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意图独家经营首都机场航意险产品,2005年2月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中石油39万已退休员工制定的高达200亿元的团体退休年金计划(以下简称"大都会人寿机场航意险风波"、"中意人寿200亿年金事件")。

"大都会人寿机场航意险风波"、"中意人寿200亿年金事件",充分地体现了中外保险竞争方面的矛盾、充分地体现了我国保险市场在合资寿险公司组织结构方面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

这些矛盾与缺陷肇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的下列条款:自加入时起,将允许外国寿险公司设立外资占50%的合资企业,并可自行选择合资伙伴。

这条规定,从表面上看,对于外资寿险公司采取合资形式是对民族保险业的一种保护,对于外资寿险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是一种限制,是为了避免国内寿险资源的大量外流,属于一种保护措施。

这一规定意在提高门槛,但实际效果可能并非如此--外资寿险公司获得了和任何一个中国优势企业结盟的机会,而且外资寿险公司(友邦除外)只有选择中国合作伙伴才能获得进入中国市场的惟一通道。

(二)合资寿险公司制度缺陷的法律分析在"大都会人寿机场航意险风波"中,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意欲独家垄断首都机场航意险的行为,是借助于机场这一具有自然垄断地位的场所来独家销售保险的行为。

从其他寿险公司的角度,该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该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在"中意人寿200亿年金事件"中,200亿元是一个人为的纪录,不是真正通过市场行为获得的,是向关联企业业务转化的结果,此举属于重大的关联交易,对于内资保险公司和外国独资保险公司都是不公平的。

上述事件中的外资寿险公司,其中方合作伙伴绝大多数为行业内具有优势或垄断地位的大型企业集团。

因此,"肥水不流外人田",合资寿险公司中的中方股东一旦利用行业优势或垄断地位,为合资寿险公司谋求控制行业内的保险市场资源(如中方股东的关联企业和下游企业的保险资源),无论是对民族保险业,还是对独资保险公司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如果这种模式被大规模效仿,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建立起来的公平竞争的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那些参与合资的外资保险公司将成为实际上的最大受益者,我国民族保险业的根本利益将受到严重冲击。

若从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的角度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希望充分利用垄断地位或股东优势分享保险市场资源的国内大型企业,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不能直接成立高比例控股的保险公司或自保公司的情况下,利用合资寿险公司组织形式存在的制度缺陷和外资希望尽快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心态与外资组建合资公司,从而在法律和组织形式上建立了利用垄断地位或股东优势分享保险市场资源、获得非市场经营利润的平台。

换句话说,中国合资寿险公司组织结构的制度缺陷,为垄断型企业树立了通过组建合资保险公司来获取保险垄断资源和变相组建专业自保公司的榜样,获取非市场化的保险经营利润。

④同时,与这些国内企业合资的外资公司以其品牌、资本实力帮助中方合作伙伴顺利实现这种利益,并且在短期内就可以分享其独资进入市场根本不可及的利润。

加上我国对于外资和合资保险公司实行优惠税收政策,造成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享有国内股份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寿险公司根本不可能同时获得的垄断利润和税收优惠,形成了事实上的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与其他组织形式寿险公司的不公平竞争。

(三)合资寿险公司组织形式的法律适用进一步分析这种不公平竞争或制度缺陷的成因,是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合资寿险公司之条款的不一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制定,2002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70条,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制定,1990、2001年修订,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那么,合资寿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应该适用哪条规定?笔者认为应该适用保险法第70条,而不是合资企业法第4条的规定。

因为,保险法与合资企业法的规定均不能定夺合资寿险公司采取何种组织形式为妥,若认为保险或合资中任一项为特别事项均不具有信服力,也就不能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那么,宜采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⑤从而适用保险法第70条之规定,此其一。

其二,合资寿险公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避免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上述制度缺陷和可能引起的不公平竞争。

若合资寿险公司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即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制定,1999年修订)第75条的规定,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

这样,按照中国股份保险公司的一般实践,单一股东持股比例通常不超过总股本的10%,3]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从而很少依赖股东业务,需全力开拓市场业务,必须按照公平竞争原则通过市场获得业务,几乎没有可能借助于股东力量形成对于局部市场资源的控制,也就从根本上避免了不公平竞争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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