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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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页脚内容0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 (5)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0)第六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制度 (10)第七章安全检查制度 (11)第八章安全生产汇报及会议制度 (11)第九章重大危险源项目督查制度 (12)第十章奖罚制度 (12)第十一章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3)页脚内容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参建各方身命和财产安全,实现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程序合法、操作合规、认识到位、排查到位、整治到位、督察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三条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四条实行项目第一管理者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技术考核制度等。

第五条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六条工程建设从开工到竣工交付,心须坚持全局、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所属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司属各部门、各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

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

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

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项目的策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投资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与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同步进行。

第四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强化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第五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手段的创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与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协同发展的格局。

第七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全过程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投资建设项目的业主或投资方应当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计划。

第十条投资建设项目的业主或投资方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投资建设项目的业主或投资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投资建设项目的业主或投资方应当加强与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应当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对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承担安全设计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第十六条投资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施工设备、工具,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个人安全。

投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投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投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投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和指导,确保员工的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投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公司的员工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三条投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注重预防事故的发生,通过采取综合措施进行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以保障任何生产活动都要以安全为前提。

第四条投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适用于公司内部各个部门、项目单位及参与公司业务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五条投资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任命,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督促检查。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信息采集和分析、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的各级组织和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投资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处理、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等。

第九条投资公司应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

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巡查组,每月对公司各部门、项目单位进行不定时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投资公司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并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和处理。

建筑投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投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投资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一)组织编制和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三)监督、检查公司及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四)处理安全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五)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公司一级、部门二级、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三)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预防措施;(四)紧急疏散和逃生技能;(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公司及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五章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

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

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提供职工工伤保险,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商或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六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商和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

第七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商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八条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

第九条投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次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制定预防措施,并定期开展事故演练和应急预案演习。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职责第十二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各类安全作业规范,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第十三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督促总承包商和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四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计划和组织机构,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总承包商的职责第十六条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体系,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投资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筹备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投资建设项目筹备阶段应进行安全性策划和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投资建设项目筹备阶段应开展安全评价,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投资建设项目筹备阶段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投资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生产总体要求,执行安全控制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八条投资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建立和实施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明确每个施工环节的安全责任人和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投资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投资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发现和纠正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运营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组织评估验收,确认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投资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应建立健全安全运营管理体系,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投资建设项目运营阶段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纠正安全问题。

第十四条投资建设项目运营阶段应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和预案制定,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投资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依法承担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管理者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已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规章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 目的和范围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公司内的所有生产活动和岗位。

2. 安全责任2.1 公司领导层应当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2.2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保障员工了解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3 员工应当履行安全责任,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3. 安全设施3.1 公司应当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紧急疏散通道、消防设备和防护装备。

3.2 安全设施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安全培训4.1 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2 员工应当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并按照培训要求进行操作和实践。

5. 安全风险评估5.1 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安全风险。

5.2 针对识别出的安全风险,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6. 事故处理6.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报告发生的事故。

6.2 发生事故后,应当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安全检查7.1 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7.2 安全检查应当由专门的安全人员或委托的外部安全机构进行,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并报告。

8. 处罚措施8.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的人员,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8.2 处罚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工整顿、暂停工作资格和追究法律责任等。

9. 附则9.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作为公司内部的强制性规章进行实施。

9.2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但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并告知相关人员。

以上为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实施细节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进行适度调整。

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

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

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保证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工矿企业、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电力、化工、冶金、煤炭等领域。

第三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全要素管理,确保人员、设备、场所安全。

第四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制度建设,明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五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

第六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参与项目的各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单位等。

第七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第九条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劳务单位应当对所派出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的安全作业。

第十二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加强对危险性较大或特殊性较强的施工工程、设备的监督管理,要求其制定专门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测机制,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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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 (4)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7)第六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制度 (7)第七章安全检查制度 (8)第八章安全生产汇报及会议制度 (8)第九章重大危险源项目督查制度 (9)第十章奖罚制度 (9)第十一章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参建各方身命和财产安全,实现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程序合法、操作合规、认识到位、排查到位、整治到位、督察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三条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四条实行项目第一管理者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技术考核制度等。

第五条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六条工程建设从开工到竣工交付,心须坚持全局、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所属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司属各部门、各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第八条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奖惩制度,切实做好施工期间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树立零事故的安全理念,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达到早期预防、过程受控,保证人、机、物、环境的安全,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总体目标:“三无、一杜绝、一创建”。

即: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杜绝暴炸伤害和重大伤亡事故;创建安全文明单位。

第十一条确保“三个不变”,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变;主管领导抓安全不能变;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不能变。

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同、逐级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要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定期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

建设单位组织年终考核,奖罚兑现。

第三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为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贯彻“建精品优质工程、树安全文明典范”的精神,建设单位、各项目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各项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均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理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小组;施工单位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班组设立安全员。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建设单位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各部室负责人、各项目管理部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最高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行使管理权。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小组由总监、总监代表或副总监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安全监理等担任;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室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实行三级管理。

即:一级管理由建设单位总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各总监办总监负责,直接负责对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三级管理由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要积极进行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职责:(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组织和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

监理合同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

(2)监督检查各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督促及时处理。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研究部署督促安全事故预防、整改及事故查处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

(6)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7)为加强工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公司在项目设立建设单位代表,负责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

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接受施工、监理单位监督。

(8)建设单位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明示或暗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材料。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指导沟通、督促检查、上情下达;(2)及时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明确安全监理负责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

(2)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并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方面的检查。

(3)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5)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进行审核,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有记录。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7)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

(8)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加审查意见;(9)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应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通知建设单位和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0)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有记录,若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1)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要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12)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逾期未整改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13)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连续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视情况对监理单位停止半年至一年承接工程业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当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按规定配置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

(2)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编制好项目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严格实施。

(3)明确各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且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4)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要求,在现场设立警示标志,悬挂醒目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作环境。

(5)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岗前、变换工种、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6)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施工作业应落实安全设施、安全装置等,确保作业人员防护用品、安全工具发放到位。

(7)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8)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单位(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分包),否则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完全由总包单位负责。

(9)维护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为职员工办理好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工种的职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严格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1)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

(12)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职责(1)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建立设计安全监察机构,健全安全监察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监督和指导。

(2)对设计中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工程的特殊部位提出安全预防和保障措施,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进行设计,保证土建设计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做到设计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安全设施,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施工安全操作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4)在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的同时,交待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勘察单位安全生产职责(1)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要求。

(3)在勘察作业时对当地产生的损坏应负责赔偿,不得将问题和矛盾遗留给建设单位单位。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分工和岗位职责(1)主任对公司所管辖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副主任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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