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临床执业医师卫生法规教材变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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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执业医师2024年技能考试大纲变动

公卫执业医师2024年技能考试大纲变动

公卫执业医师2024年技能考试大纲变动1、临床执业/助理《卫生法规》大纲变动经过与年大纲对比,整体而言变化约20%,主要增加和改变了一些内容,比如:变动内容:①增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要求的内容有:概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健康促进。

②疫苗管理法,重点是法律责任变化。

③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名称改为“医疗损害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六章”。

④增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变化。

可以看出,对健康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的重视程度逐年增加,今年大纲的变化增加了医疗纠纷的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有了变化说明对医务人员的保护理念也再加强。

总体上而言,不会有大分值的影响,因为本身卫生法规占分也不太多,所以不用给自己太大压力,按照自己的复习节奏进行即可!2、中医执业/助理《卫生法规》大纲变动中医执业医师《卫生法规》大纲(年修订版)与以前的大纲内容相比,变化不大,主要是新增加了第十单元的内容,具体增加的大纲内容如下:第十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一、概述1.《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2.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原则、方针。

3.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

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1.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含义和组成。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管理制度。

3.基本医疗服务相关管理制度。

4.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是的权利和义务。

三、医疗卫生机构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主要服务。

3.举办医疗机构的条件。

4.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类管理。

5.医疗卫生技术临床应用的分类管理。

6.发生突发事件是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管理。

四、医疗卫生人员1.医疗卫生人员培养规划。

2.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活动管理。

3.医疗卫生人员的人事薪酬、奖励制度。

4.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5.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保障。

五、药品供应保障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20年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辅助检查教材变动部分

2020年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辅助检查教材变动部分

2020年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辅助检查教材变动部分页码(2020)2019年指南2020年指南103增加带压力表的…流量表、扳手。

103500〜1000ml400 〜600ml10316〜20次10〜12次新增(每5〜6秒1次)103增加物品准备…皂液增加手卫生(皂液洗手)…后用皂液从前臂至指尖顺序揉搓两分钟,清水冲洗,清洁纸巾擦干,此可有变动增加再洗用肥皂洗手。

1130.12 〜0.14 秒>0.12 秒121左侧胸壁---皮下气肿1226cm 4.6cm127可呈阳性改变升高133增加伴左顶骨骨折139表5-3内容变动表5-4单位变动143过氧化物酶(POX染色髓过氧化物酶(MPO染色144 a -醋酸荼酚酯酶a-乙酸荼酚酯酶146CD156CD117新增CD71146CD90删除CD34••细胞的标志14610-410-5〜10-4146增加8.血液肿瘤细胞遗传学及基因分析增加表格5-81592.邻甲苯胺法3.9〜6.4mmol/L删除159糖化血红蛋白与血糖控制情况…急性合并症删除增加糖化血红蛋白与血糖的控制情况:HbAlc V 7%说明血糖控制良好。

161血淀粉酶:AMS、活性:Somogyi 法800 〜1800U/L。

尿淀粉酶:AMS、活性:Somogyi 法< 1000U/L。

血淀粉酶:血液:AMY3砂135U/L。

尿淀粉酶:24小时尿液AMY<1000U/L。

161AMSf性增高AMY^性增高161血清AM溜过正常值的3音即可确诊本病删除162男性:11 〜30 mol/L女性:9 〜27 mol/L 10.6 〜36.7(1 mol/L 7.8 〜32.2(1 mol/L163外源性促甲状腺激素分泌肿瘤(肺、乳腺)异源性促甲状腺激素分泌综合征163垂体性甲状腺功能减低、非促甲状腺素瘤所致的甲状腺功能亢进,以及摄入阿司匹林、皮质激素及静脉使用肝素垂体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以及皮质醇增多症。

2020年临床执业医师体格检查基本操作教材变化

2020年临床执业医师体格检查基本操作教材变化
89
吸氧术
大变
90
吸痰术
大变
93
导尿术
大变
95
动静脉穿刺术
大变
95-99
四大穿刺
大变
页码
2019
2020
61
感觉触诊法
增加“体表温度和温度的变化”
深部触诊法
增加“重叠由浅入深”
62页
缓慢放气(2~6mmHg/s),视线随汞柱下降,平视汞柱上缘
64淋Biblioteka 结检查增加部位、数目、活动度
65
甲状腺
增加视诊、峡部检查
站患者后侧检查
66
第7肋间或第7肋间隙
第7或第8肋骨水平
67
呼吸过快>24次/分
呼吸过快>20次/min
67
胸部叩诊锁骨上窝
第2肋间
增加腋中线
71
腹部检查
删除七分区法
72
检查者将右手四指并拢
右手三指并拢
脾脏触诊

74
脊柱压痛与叩击痛
增加间接叩击法
75
神经病理反射
大变
77
手术洗手法
大变
79
脱手术衣
大变
80
切开
增加《安装刀片的方法》
80
缝合
图片变动,名称变动,适应症变动
85
清创术“头面部伤口,可延长至伤后27~48小时”
“头面部伤口,可延长至伤后27小时”
操作步骤大变
87
脓肿切开术
器械准备变动
操作步骤变化
89
头颈部切口为术后3~5天;腋下、下腹部、会阴部切口为术后5~7天,上腹部、胸部和臀部切口为术后7~10天;位于四肢近关节处的切口,一般于术后10~14天拆线

2020年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辅助检查教材变动部分

2020年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辅助检查教材变动部分
161
血淀粉酶:AMS总活性:Somogyi法800~1800U/L。
尿淀粉酶:AMS总活性:Somogyi法<1000U/L。
血淀粉酶:血液:AMY35~135U/L。
尿淀粉酶:24小时尿液AMY<1000U/L。
161
AMS活性增高
AMY活性增高
161
血清AMS超过正常值的3倍即可确诊本病
删除
162
增加再洗用肥皂洗手。
113
0.12~0.14秒
>0.12秒
121
左侧胸壁…皮下气肿
122
6cm
4.6cm
127
可加伴左顶骨骨折
139
表5-3内容变动
表5-4单位变动
143
过氧化物酶(POX)染色
髓过氧化物酶(MPO)染色
144
α-醋酸萘酚酯酶
α-乙酸萘酚酯酶
146
CD156
CD117
新增CD71
146
CD90
删除CD34+…细胞的标志
146
10-4
10-5~10-4
146
增加8.血液肿瘤细胞遗传学及基因分析增加表格5-8
159
2.邻甲苯胺法 3.9~6.4mmol/L
删除
159
糖化血红蛋白与血糖控制情况…急性合并症
删除
增加糖化血红蛋白与血糖的控制情况:HbAlc<7%说明血糖控制良好。
男性:11~30μmol/L
女性:9~27μmol/L
10.6~36.7μmol/L
7.8~32.2μmol/L
163
外源性促甲状腺激素分泌肿瘤(肺、乳腺)
异源性促甲状腺激素分泌综合征
163
垂体性甲状腺功能减低、非促甲状腺素瘤所致的甲状腺功能亢进,以及摄入阿司匹林、皮质激素及静脉使用肝素

2020年临床执业医师心血管系统变动部分

2020年临床执业医师心血管系统变动部分
( 3 )伴妊娠者,不宜用ACEI及ARB,可选用拉贝洛尔。
588
表11-13动脉粥样硬化的主要危险因素
表11-13动脉粥样硬化的主要危险因素
糖尿病和糖耐量异常
591
临床上通常将冠心病分为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冠脉综合征两类
临床上通常将冠心病分为慢性心肌缺血综合征(包括稳定型心绞痛、隐匿型冠心病和缺血性心肌病)和急性
( 3 )治疗不当:主要为洋地黄用量不当(过量或不足),以及合并使用了抑制心肌收缩力(维拉帕米、P受体拮抗
剂)或导致水钠潴留(大剂量非甾体抗炎药)的药物,或过多、过快输液,以及不恰当地停用利尿药或降压药等。.
( 4 )体力或精神负担过大。
. ( 5 )合并代谢需求增加的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动静脉瘘等。
但仍有明显缺血性胸痛、广泛ST段抬高者,也可以考虑溶栓治疗。如果预计直接PCI的开始时间将超过120分
钟,则首选溶栓治疗。确定溶栓治疗的,应尽量争取从就诊到开始使用溶栓药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溶栓治疗
的绝对禁忌证包括颅内出血性或性质不明的卒中史、6个月内缺血性卒中史、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或肿瘤或畸形、
2 ~ 4周内严重创伤/大手术/头部外伤史、胃肠道出血史、明确的出血性疾病、主动脉夹层、24小时内做过不能压迫
心力衰竭是一个综合征,很难精确定义。目前较公认的定义是:心力衰竭是指由于心脏结构或功能异常导致
心室充盈和/或射血功能受损,而不能维持足够的心排出量满足组织代谢需求的一种病.理生理状态。它是心血管
疾病的终末状态,其发病率和患病率均随年龄的增加而增加。随人口的老龄化,心力衰竭巳成为一个重要的健康
和社会经济问题
电转复。如选用电转复,则可在充分抗凝或除外心脏血栓的情况下于复律前几天开始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如氟卡

2020年执业医师考试教材内容变化分析

2020年执业医师考试教材内容变化分析

2020年执业医师考试教材内容变化分析根据国家医学考试网公布的《2020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系列用书介绍》得知,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教材将实行修订,主要的修订内容如下:主要的修订内容示例如下:临床实践技能:新增了中性粒细胞型类白血病反应与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鉴别诊断以及细胞免疫分型等内容;更新了肱骨近端骨折的治疗原则、艾滋病的临床表现等内容;对病例分析的例题实行了规范。

临床医学综合:其中基础医学综合部分的各学科内容均实行了修订和规范。

医学微生物学更新了病毒的免疫以及部分病毒的生物学性状和感染过程等;病理学增加了WHO肿瘤分类对大肠癌的明确界定,肾和膀胱的常见肿瘤以及乳腺癌分子亚型与治疗和预后的关系等;药理学增加了螺内酯、和胆汁酸结合树脂考来烯胺的药理作用及临床应用等。

临床医学综合部分补充和更新了部分疾病的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治疗和预防等内容,如影响高血压预后的因素,洋地黄中毒的治疗措施,消化性溃疡的发病机制、临床表现、并发症和治疗,胃癌的治疗,早产的病因和治疗,前置胎盘的处理,妊娠合并症的处理,子宫颈癌的临床分期,脑梗死,肱骨近端骨折的分型、诊断与治疗,临床表现不典型的支气管哮喘和咳嗽变异性哮喘的诊断标准,腹痛、头痛和腹部肿块的病因、临床表现和诊断思路等。

口腔实践技能部分:新增了乳牙、年轻恒牙牙髓炎的诊治特点;对口腔检查记录表实行了格式修订,与考试实际用表完全一致。

口腔临床医学综合部分:更新了牙位记录方法、根尖手术疗效评价标准和方法、口腔癌和口咽癌的UICC TNM分类分期等内容。

公共卫生实践技能部分:增加了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的监测、肺结核患者发现对象和方式、疫苗接种率监测;更新了鼠疫的疫情分级和反应、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流行病学及监测的内容,公共场所样品采集和公共用品采集按2020年12月1日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8204.6—2020)更新。

公共卫生综合部分:更新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20年版)、职业有害因素的控制、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WS/T 456—2020)和社会医学部分内容。

2020执业医师考试内容新变化

2020执业医师考试内容新变化

xx执业医师考试内容新变化据悉,xx年执业医师的考试内容发生了一些内容上的变化,具体是哪些呢?为大家盘点如下,欢迎参考!为帮助考生有效掌握其执业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综合应用能力,能够安全有效地从事医疗、预防和保健工作,根据xx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和特点,结合xx 年考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累的经验以及考试改革的最新动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专家精心修订了xx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系列指导用书。

指导用书包括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三类的《xx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指导用书》、《xx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指导用书》、《xx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指导用书医学人文概要》和《xx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模拟试题解析》共20本。

其中,《xx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指导用书医学人文概要》内容包括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规三个学科,单独成册,供各类别考生使用。

该套丛书由人民卫生出版社于xx年底出版发行。

xx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系列指导用书的修订要点:一是进一步强化医学人文的重要性。

对医学心理学的内容进行了重构和完善,使之更加重点突出,便于考生复习。

二是进一步强调依法执业的理念。

依据xx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及xx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

三是进一步体现以应用为导向的原则。

根据搜集到的意见与建议,结合医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整体需要,突出实际应用,对病例(案例)分析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增补、修订与完善。

主要的修订内容示例如下:医学人文概要:医学心理学部分进行了内容的重构和完善,补充了心理评估的基本程序、对心理评估者的要求、心理测验的分类、医患交往与沟通方法的问题等内容;更新了医患关系的特征和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医患关系模式以及患者的心理问题等。

医学伦理学部分对医学道德的内容和方法以及案例等进行了修订。

《法规》考纲、教材新增考点

《法规》考纲、教材新增考点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教材变动考点章节2020 年2021 年第一章第一节健康中国战略和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政策增加了“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第一章第二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①删除“发展路程”等内容,具体细节有所变动②新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规定”③新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规定”④新增"医疗保障官方标识使用管理的规定”⑤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改为“2020 年目录”,内容进行了较大的更正,例如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现在为 8 条;对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的甲乙类药品的分类进行了明确等⑥原第三节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移到了第二节⑦增加了“短缺药保价稳价”的内容第一章第三节“药品供应保障制度”①“药品安全与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名称改为“药品安全和相关管理制度”②药品追溯制度和药品警戒制度内容变化较大,更详细了第一章第四节执业药师管理名称①增加了三区三州的注册要求和条件②其他是内容位置调整,及标题、序号的修改第二章第一节药品管理立法①法律中介绍由原来的 4 部增加到 5②增加了“《中医药法》”,后面的介绍中也增加了中医药法的发展介绍③行政法规中由原来的 10 部增加到 11 部④增加了《禁毒条例》第二章第二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①删除一段行政强制设定的相关内容,“行政处罚”的分类变化较大②“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变化较大,例如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内容都变,简易程序中数额变动“50”变为“200”,“1000”变为“3000”③“普通程序”的细节内容删除章节2020 年2021 年第二章第二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④听证程序的情形增加为 5 点。

听证程序变化较大,例如提出听证的时间由“三日”改为“五日”内提出⑤删除了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⑥ 删除了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条件”“被申请人的条件行政复议管辖”内容⑦删除了行政诉讼法相关介绍和行政诉讼法特殊原则、行政诉讼管辖”内容⑧删除了“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内容⑨删除了“共同诉讼的详解介绍”⑩删除了“行政诉讼举证的责任”内容⑪删除“开庭审理”的内容第二章第三节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①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描述改变;对“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描述内容作了删减,增加了省级与市县“药监部门的具体职责”②药品管理工作相关部门中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保障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原“网信办”)内容均进行了删减③删除了“发改委"新闻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所有内容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增加了“分中心”的内容⑤增加了机构“药品审评检查分中心”第二章第四节名称“药品技术监督”①名称“药品监督管理”指定检验中“批签发”的内容进行了调整②其他主要是顺序调整以及个别机构名称的改动第三章第一节“药物临床试验的内谷和基本要求”①“药物临床试验界定和分类”内容有删除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变动较大③新增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④“药品审评审批”改为“药品上市注册”⑤新增新药临床试验审批管理⑥新增药品上市许可:关联审评审批、药品注册核查、药品注册检验章节2020 年2021 年第三章第一节“药物临床试验的内谷和基本要求”⑦删除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新增药品专利期补偿制度⑧新增仿制药新增药品注册中的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第三章第二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义务和权利分开了,并有新增及调整第三章第三节药品生产管理①《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载明事项新增许可事项和载明事项及编号格式等内容,新增变更相关内容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与风险管理”改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与要求”③新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内容④删除供应商审核、药品安全风险管理与年度报告制度第四章第一节药品经营许可与行为管理①经营范围中增加“化学原料药(仅限批发)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中,许可事项中删除了“主要负责人”,增加了“经营方式”,“主要负责人”改为登记事项变更③药品经营行为管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经营行为管理要求”内容变动,例如禁止类行为中增加“不得购进假劣原料药品(含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用于药品生产”④“不得超出诊疗范围向医疗机构销售药品”⑤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经营行为管理要求中,禁止类行为增加⑥药品经营监督与监督检查中增加了“网络销售”的相关内容⑦网络销售药品的条件中增加: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第四章第三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重复内容进行删除,原“非处方药管理要求" “处方药管理要求”的内容第五章第一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未变化第五章第二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购进、储存管理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前言部分简化了:部分内容进行了位置调换章节2020 年2021 年第五章第三节处方与调配管理处方与调配管理第五章第四节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新增《中医药法》明确规定,“委托配制……其处罚对象应该是委托方”第五章第五节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新增“省(区、市)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在考核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第六章第一节中药与中药传承创新中药饮片部分增加了中药配方颗粒第六章第二节中药材管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增大段内容第六章第三节中药饮片管理①增加了“备案管理”②增加了“生产管理”③增加了“销售要求”④增加了“医保支付”⑤增加了“调剂要求”⑥增加了“标签要求”⑦删除了“严格中药饮片炮制规范”⑧删除了“严格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管理”⑨删除了“严格药品注册审评审批”第六章第四节中成药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没有实质变化第七章第一节疫苗管理①删除了“疫苗全程信息化追溯制度”的相关内容②追溯制度的相关内容都移到第一章第七章第二节血液制品没有实质变化第七章第三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增加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内容增加较多②其他是名称或顺序的调整章节2020 年2021 年第八章第一节药品安全信息与品种档案管①药品品种档案管理部分增加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的职责的描述第八章第二节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①药品标签管理规定:增加药品外标签内容的描述②药品名称、上标和专有标识:申请商品名称的品种中删除过渡期或者监测期内的药品第八章第三节药品广告管理①广告中不得出现的情形:增加非药品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②药品广告的申请和审批:删除对原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描述③删除“违反药品广告管理的处罚”的描述第八章第四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管理删除内容比较多第八章第五节药品价格管理增加“医药家和招财信用评价的制度”第八章第六节反不正当竞争没有实质变化第八章第七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没有实质变化第九章第一节没有实质变化第九章第二节“化妆品批准文号”的相关内容“化妆品批准文号”的相关内容第九章第三节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医学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没有实质变化第十章第一节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构成与分类药品安全法——民事责任,新增《民法典》相关内容,其中,产品存在缺陷的诉讼时效更改为 3 年章节2020 年2021 年第十章第二节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删除“刑事责任”中相关的“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第十章第三节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①违法药品研制、注册、生产管理要求的法律责任:(一) 、(二) 、(三)法条变动,内容变化较多②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相关的法律责任:(二)法条变化较多③违反执业药师管理的法律责任④(十一) 、(十二)法条有新增内容第十章第四节违反特殊管理药品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麻精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删除部分内容第十章第五节违反中医药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没有实质变化第十章第六节药品质量侵权的法律责任没有实质变化第十章第七节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完全新增第十章第八节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完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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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清洁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243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243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③超过有效期的;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修改为:(二)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为劣药:①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②被污染的药品;③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④未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⑤超过有效期的;⑥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⑦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页码(2020)
2019年指南
2020年指南
202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
新增:“为了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行。”
2020年临床执业医师卫生法规教材变动部分
页码(2020)
2019年指南
2020年指南
202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
新增:“为了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行。”
243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③超过有效期的;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243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吊销其执业证书。
数据变动:“附责12章,共155条”
243
禁止生产、销售假药《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新增:③变质的药品;④药品所表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243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页码(2020)
2019年指南
2020年指南
202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
新增:“为了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行。”
(二)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③超过有效期的;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数据变动:“附责12章,共155条”
243
禁止生产、销售假药《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新增:③变质的药品;④药品所表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243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修改为:(二)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为劣药:①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②被污染的药品;③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④未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⑤超过有效期的;⑥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⑦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239
新增“第十四节 医疗纠纷预防和出来条例”整节内容
242
新增:“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药品管理发》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行。”
242
《药品管理法》有总则、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药品管理、药品包装的管理、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药品监督、法律责任、附则10章,共104条。
239
新增“第十四节 医疗纠纷预防和出来条 Nhomakorabea”整节内容
242
新增:“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药品管理发》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行。”
242
《药品管理法》有总则、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药品管理、药品包装的管理、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药品监督、法律责任、附则10章,共104条。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清洁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243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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