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评优选先个人申报制度实施方案
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先进,促进院风学风建设,培养综合素质优秀的工科人才,根据《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评选名额第三条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比例为:(一)优秀毕业生:可参评学生数的10%;(二)优秀三好生:可参评学生数的2%;(三)三好生:可参评学生数的8%;(四)优秀学生干部:可参评学生数的2%。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四条凡参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七)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八)开学未按时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在学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取消参评资格。
第五条参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2、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3、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4、“优秀毕业生”人选的保研年级排名(以教学秘书提供的排名为依据)应在前30%。
2024年年度评优评先方案(2篇)

2024年年度评优评先方案方案概述:2024年年度评优评先方案是为了对本年度内取得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个人、团体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广大员工和组织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创新能力,全面推动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
一、评优评先的目标1. 突出贡献奖:表彰为社会、单位和个人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机构。
2. 科技创新奖:表彰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业研发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和成就的个人和机构。
3. 先进工作者奖:表彰在本岗位上努力工作、敬业奉献、扎实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
4. 优秀团队奖:表彰团队合作、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实现业绩的集体和团队。
5. 先进个人奖:表彰在个人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具备突出表现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1. 突出贡献奖:(1)在社会、单位或个人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和影响力。
(2)取得重要成果、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3)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和道德风范。
2. 科技创新奖:(1)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研发方面具有显著突破和重要成果。
(2)相关成果在技术上具有创新性,并对社会经济发展或国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3. 先进工作者奖:(1)在本岗位上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秀。
(2)工作态度端正、纪律要求严格,为单位或社会作出实质性贡献。
4. 优秀团队奖:(1)团队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完成了既定任务。
(2)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能够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并能够取得实质性成果。
5. 先进个人奖:(1)在个人素质、工作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具备突出表现。
(2)具有积极向上的思想境界和精神风貌。
三、评选程序1. 提名推荐:单位领导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团体进行提名和推荐。
2. 材料评审:评委会根据提名推荐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对候选人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
3. 个人面试:对初审合格的候选人进行个人面试,以了解其工作经验和业绩,进一步评估其综合素质。
华东师范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华东师范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本科“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菁英班学业专项奖学金评定及实施细则(2021修订)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生,营造刻苦学习、努力进取的良好氛围,树立奋发向上、争创一流的学院精神,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中《本专科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菁英班学业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制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该菁英班学业专项奖学金评定及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或者学习有创造性,具有较强自学和研究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社会公益活动和文艺活动。
同等情况下,有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经历者具有优先入选资格。
(四)凡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无申请资格:1、凡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和在上一学年内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2、上一学年中,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重修课程)的考试考查中有两门课程补考不及格者;但如有成绩不合格课程但同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以及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者,可个人提出申请,由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批,通过者可进入评选:1) 上一学年内在附件一所列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2) 有突出的科研成果,上一学年内公开发表SCI、EI检索科研论文。
3、有破坏环境卫生、环境安静及浪费水电行为,受到宿管部门通报批评者; 4、德育基本学分的最高分未达到80分者;5、集体活动(班级活动、团日活动、公益劳动、学校学院指定活动等)出现无故缺勤现象者; 6、未按时注册者;7、除体育保健班学生外,未达到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者标准》者; 8、有其他违纪或不文明行为,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为不符合优秀奖学金申请资格者;(五)学校公派参加国际和校际交流学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办法1、对由学校公派到校外交流学习仅一个学期的学生,按照正常评选程序申请和评选,参与每年9月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通知

2019-2020年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通知各二级学院:为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新时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如下评选办法:一、评选对象和评选类型1、评选对象:凡在我院正常注册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学生和集体(不含大一新生)。
2、评选类型(1)先进集体:“先进班级”、“寝室文明建设先进班级”、“文明寝室”、“体育活动先进班级”(2)先进个人:“机电杰出青年”、“校园文明使者”、“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学生会、学生分会干部、班委会及寝室长。
二、评选标准(一)先进班级1、全体同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班长或团支部召开思政主题班会每学期不少于3次,班级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1 —拢,递交入党申请书达1/3以上;2、班干部队伍机构建全,职责分工明确,制度建设完备,干部团结协作,辅导员主持班干部会每月不少于1次,班会不少于4次,严格按照班会流程;3、注重文化建设,班级具有班旗、班歌、班规和口号,并在日常考核或班级会议、主题教育活动中坚持使用,班级具有很强的凝聚力;4、使用成长导航系统规范,学生综合测评合格率达90%以上,处分率在0.5%以下,班级无抽游烟、酗酒、打架斗殴、盗窃、考试舞弊等行为;5、班级寝室和公共区卫生月优秀寝室率30%以上,公共卫生优秀率达90%以上,优秀寝室无差评,班级无损坏公物、晚归逃夜和校外租房和养宠物行为;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班内学生无参与校外代考,网络、贴吧等平台发布不正当言论或校外兼职不正当行业等,班级创新做法在官网、官微等媒体报道不少于2次;7、班级平时考核在本二级学院排名靠前40%,班风学风浓厚,学生学习自觉性强,一学年内课程考试不及格人数不得低于20%,英语三级、技能证书、自考本科等参与率不低于10%;8、学生平均到堂率达90%以上,平时带书、带笔到堂听课率达90%以上,学生退学流失率控制在5%以下,班级无校园抽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行为;9、班级学生个人(3人以上)或班级集体同学在校级及以上单位或院团委、学工部组织举办的文体艺技等比赛中获得突出—2 —成绩的酌情优先考虑。
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励我校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本次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教职工、学生。
二、评选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教育事业。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3. 勤奋工作,刻苦学习,成绩显著,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5. 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事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学校。
3. 资格审查: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 评选评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5. 公示: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6. 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四、评选时间每年的6月份进行一次先进个人评选。
五、奖励措施1. 被评为先进的个人,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先进个人事迹将在学校网站、校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3. 先进个人在评选职称、晋升职务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六、纪律要求1. 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
2.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个人事迹,不得夸大或虚构。
3.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评选过程,严禁私下拉票、贿选等行为。
4. 对违反评选纪律的个人或单位,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激励广大同学形成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良好氛围,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二、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体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
学生综合测评的过程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是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机构,对评审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
综合测评分两级评选,初审小组由各班党支部(党小组)、班委会及团支部代表组成,二级评审小组由年级委员会组成,由年级学生教育管理教师任组长。
各年级综合测评初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的附加分和综合分计算等事宜,初评结果上报年级委员会,由年级委员会进行二次审核,最后由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确定。
班级综合测评结果有1—3天的网上公示期。
如同学对公示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若有异议,可逐级提出质询意见。
四、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平均分和综合测评附加分两部分构成:(一)学业平均分具体算法为:单科考试成绩乘以该科目的学分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
计算科目为该学年所修的必修课和全班同学选修率在90%以上的专业选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
(二)综合测评附加分设加分上限,最多不能超过9分(含9分)。
附加分标准见分则,各班若有加分项目不在列表,可按相似加分条件酌情处理(但须报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批准)。
五、以班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定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按名次确定推荐名单。
具体有关奖学金等级评定细则以该年学校有关部门所发奖学金评定通知为准。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一)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校规校纪,在校内外制造安全或纪律事故者;(二)受到学校、院系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以书面处分通知为准);(三)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单科学习成绩不及格者,考试作弊或论文剽窃者;(四)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成绩、假证明者。
我院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学院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激励我院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我院科研工作向既有数量、更有质量的方向发展,鼓励科研工作者多出精品,落实科研奖励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主要根据申报者在评选期限内取得的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通过横向比较加以评定。
二、评选范围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在职的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遵纪守法;2.注重学习,学风严谨,工作踏实,团结协作,学术水平较高;3.热爱科研事业,富有创新意识,主动承担科研任务,科研成绩突出;4.积极指导其他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5.完成了当年科研量化积分。
四、评选程序与方法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由全院各二级教学单位(分院、部),教学、教辅、学管等行政单位,学院内设的研究所等单位推荐,各二级教学单位可推荐1-3名,其他单位可推荐1名。
各分院推荐人应填写“学院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科研成果复印件;2.由科研室对其评审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定;3.学术委员对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和评选,评出“科研先进个人”一等奖3-5名、二等奖5-8名、三等奖10名左右,并提交学院研究;4.学院批准后,对评定的“科研先进个人”给予奖励,颁发奖金(一等奖奖励1000元/人、二等奖奖励600元/人、三等奖奖励400元/人)和荣誉证书.五、其他1.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存在,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若已评定,撤销其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2.“科研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3.本办法由科研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评优评先计划

学生评优评先计划学生评优评先计划:培养卓越学生的途径导言:学生评优评先计划是一项旨在推动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重要措施。
通过对学生的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方面进行评估和认可,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全面发展,为他们提供更多成长机会。
本文将探讨学生评优评先计划的目标、实施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期更好地推动学生的发展。
一、目标定位及重要性学生评优评先计划的目标是培养卓越学生,鼓励学生全面发展。
这一计划旨在突出学生的优点和特长,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主动性,并为他们提供更多展示自我的平台。
此外,通过对学生的评价和认可,使学生明确目标,形成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念。
学生评优评先计划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实施方式学生评优评先计划采用综合评价和分段评优的方式,全面考量学生的学术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学生在认真学习各学科知识的同时,还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展示自身的领导才能和创新思维。
评优评先计划将举办各类比赛、选拔和评选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并展示个人才艺和领导能力。
同时,学校还将为表现出色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奖学金、资助项目和就业机会,以进一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三、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学生学业成绩是评优评先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学生的考试成绩、课堂表现和综合评价等途径,评定学生的学术成绩,并将优秀学生进行分类评选。
这不仅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还能为学生提供争取奖学金或特殊奖励的机会,促进其进一步进取。
四、社会实践的重要性社会实践是学生的重要素质培养途径之一。
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学生可以接触到更广阔的社会,了解到不同的社会问题和现象,并积累实践经验。
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社会调研等活动,鼓励学生用自己的力量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同时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五、社会实践的评价方式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评价是评优评先计划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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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评优选先个人申报制度实施方案
(试行)
为充分转变学生工作思路,变保姆式的管理为教练式引导,扭转学生等、靠、要的被动思想,创建积极、高效的工作局面,逐步将辅导员从一般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加强对学生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逐渐引导学生从被动接受信息到主动参与工作,激发学生自身的学习和工作热情,现制订我院学生评优选先个人申报制度实施方案:
一、学生个人申报制度的适用范围
1.奖、助、贷、困、补工作
(1)贫困生认定(特困生认定还应出具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奖学金(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类奖学金等)
(3)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等)
(4)助学贷款(包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5)补偿代偿(包含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等)
2.推优工作
(1)学生党建工作(包含团员推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重点培养对象、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等)
(2)优秀先进的评选(包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毕业生、优秀志愿者、文明班
集体、五四文明团支部、星级宿舍等)
3.日常工作(包含事假、病假、学生证补办、火车票优惠卡充磁、
试卷核查、饭卡余额取现、就业协议补领、插班生、国防生二次筛选、选调生、处分消除等)
二、学生个人申报制度的审批流程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有申请表的应正确填写申请表)
2.对申请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3.对所申报项目与申请人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资格审查
4.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同学予以公示
5.按照评优选先等相关文件办法进行评选推优
6.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7.公示期间无异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学生个人申报制度的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公文)要求规范填写申请(表),表格为一页的申
请表,内容必须放在一页之内按要求正确使用纸张大小,如A4。
2.严惩虚假填报。
申请(表)中所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虚报者,
一经发现取消该同学一学 内 评优选先资格, 做书面检查。
3.严格提交程序。
根据要求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材料。
(1)纸质版材料。
要求正反面打印的不得单面打印;若有多页(如附支撑材料)应用2枚订书针靠左装订, 在相
应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
纸质材料可
以单独提交也可以集体提交,提交后应在汇总表中签字
确认,未签字确认者视为未提交申请。
(2)电子版材料。
正确命名(包括文件名和邮件主题),格式如下:专业+ 级+姓名+学号+xx(等级)申请(表),
例:信管12级张三-优秀奖学金(二等)申
请表。
若有多个表格应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中 压缩上
传,命名方式同上。
电子版材料可以单独提交也可以集
体提交,提交后若未收到回复,请及时与老师联系,否
则视为未提交申请。
4.严格执行先申请后评选的流程。
即:即使该同学符合评优选先
条件,但个人未申请,则视其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5.严格控制申请截止时间节点。
即:必须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
申请,若超过申请时间,原则上不予以受理。
6.严格执行公示期间反映情况。
即: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务
必在公示期间内反映。
若公示期已过,视为同意公示内容,
期反映情况原则上不予以受理。
实施办法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 解释。
实施办法自公 之日实施, 办法 有规定的,参照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后执行。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
20143月1日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20 - 20 学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 子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 )
附件5: 子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 )
附件6: 子大学三好学生评优表
附件7: 子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优表
附件8: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三好学生评优表
附件9: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优表
附件10: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1: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 子大学在明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13: 子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石河子大学院(系):专业:年级: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石河子大学
备注:本表A4一张纸正反面打印
附件3:
(20 - 20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校: 子大学院系:学号: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0版
附件4:
石河子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3年)
用您本人身份证在石河子市中国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号(19位数字):
附件5:
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3年)
附件6:
石河子大学三好学生评优表
附件7:
石河子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优表
附件8: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三好学生评优表
附件9: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优表
附件10: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填表时间:月日
附件11: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20 —20 学 )
附件12:
石河子大学在明助学金申请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
注: 表请用4纸反正面打印。
附件13:
石河子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