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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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思想道德与法治复习资料第三章

大学思想道德与法治复习资料第三章

思想道德与法治第三章继承优良传统弘扬中国精神第一节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魂1.崇尚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中华民族崇尚精神的优秀传统首先表现为对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相互关系的独到理解。

●中华民族崇尚精神的优秀传统,表现为对理想的不懈追求。

理想是激励个体的精神内驱力,是凝聚社会整体的精神力量。

●中华民族崇尚精神的优秀传统,亦表现为对品格养成的重视。

2.中国精神的丰富内涵●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精神的忠实继承者和坚定弘扬者。

百年前,中国共产党的先驱们创建了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之源。

●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红岩精神抗美援朝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特区精神抗洪精神抗震救灾精神抗疫精神脱贫攻坚精神等伟大精神,构筑起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

●这一精神谱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实践中集体奋斗和共同创造的,集中体现了党的坚定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作风,凝聚着中国共产党艰苦奋斗、牺牲奉献、开拓进取的伟大品格,深深融入我们党、国家、民族、人民的血脉之中,极大丰富了中国精神的内涵,鼓舞和激励中国人民攻坚克难,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3.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魂。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必须大力弘扬中国精神,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振奋起全民族的“精气神”。

凝聚民族复兴的磅礴伟力●根据中国力量的精神纽带。

弘扬中国精神,对于维系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发挥着重要的凝聚作用。

●激发创新创造的精神动力。

●推进复兴伟业的精神支柱。

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爱国主义体现了人们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揭示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家园以及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

第三章继承优良传统弘扬中国精神练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继承优良传统弘扬中国精神练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继承优良传统弘扬中国精神练习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作为兴国强国之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撑。

A、中国精神B、中华优秀传统文化C、中国共产党D、中国人民答案:A2、()是中国精神的忠实继承者和坚定弘扬者。

A、中华民族B、中国人民C、中国共产党D、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答案:C3、()体现了人们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揭示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

A、爱国主义B、民族精神C、时代精神D、改革创新答案:A4、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A、勤劳勇敢B、自强不息C、改革创新D、爱国主义答案:D5、()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

A、爱国主义B、集体主义C、文化传统D、民族精神答案:B6、重视并崇尚(),是中国古代思想家们的主流观点。

A、物质生活B、精神生活C、文化生活D、政治生活答案:B7、以下()不是表现为对矢志不渝的坚守理想。

A、“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B、“兼相爱,交相利”C、“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D、“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答案:C8、都江堰设计巧妙,成效卓著,是闻名世界的水利工程,在2000多年中持续使用,体现的中国精神内涵是()。

A、伟大创造精神B、伟大奋斗精神C、伟大团结精神D、伟大梦想精神答案:A9、19世纪波兰音乐家肖邦离开祖国时曾带了一瓶祖国的泥土,在巴黎临终时,他嘱托亲人和朋友“我希望至少把我的心脏带回祖国去。

”肖邦的做法体现了爱国主义中的()。

A、爱祖国的大好河山B、爱自己的骨肉同胞C、爱祖国的灿烂文化D、爱自己的国家答案:D10、毛泽东高度赞扬鲁迅先生所提倡的“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精神,以鲁迅为榜样,做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牛”,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体现了()。

A、爱祖国的大好河山B、爱自己的骨肉同胞C、爱祖国的灿烂文化D、爱自己的国家答案:B11、爱国主义是人们自己故土家园、种族和文化的归属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

青少年必读书系(小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上))_第三章 财产继承

青少年必读书系(小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上))_第三章 财产继承

什么是继承?继承是公民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后,将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分配给有权享受其财产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留财产的人(死者)称被继承人,依法接受他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

可供继承的遗产范围有哪些?根据(继承法》规定,可供继承的遗产范围有: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除此之外,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可依《继承法》继承。

法律规定的上述遗产范围,我们大致可以把它分为四类: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它主要包括:1.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等不动产;2.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3.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4.公民的合法收入;5.公民的储蓄存款、生活用品;6.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它主要包括:1.公民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2.公民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3.公民的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力;4.公民的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享有的债权和负担的债务,它主要包括:1.合同之债中能够作为遗产转移的债权、债务。

例:甲死亡前欠乙的3万元和甲死亡前借给丙的2万元就是可继承的债权2万元和债务3万元;2.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例甲打伤乙所应付的三千元赔偿金,因甲的死亡该笔赔偿金即作为消极遗产由甲的继承人继承:3.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4.因无管理之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它主要包括:1.公民的有价证券中设定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2.公民从事承包经营活动应取得的个人收益;3.复员、转业军人持有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4.因工伤残的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费。

根据《继承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1.遗产不应包括死者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部分。

对于共有财产,应该是先析产,后继承,即分清哪些是死者的遗产,然后对遗产进行继承。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三章 继承爱国传统 弘扬民族精神(第1-3节)课堂笔记及练习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三章 继承爱国传统 弘扬民族精神(第1-3节)课堂笔记及练习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三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第1-3节)课堂笔记及练习题主题:第三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第1-3节)学习时间:2015年10月12日-10月18日内容:我们这周主要学习第三章的相关内容,希望通过下面的内容能使同学们加深对相关知识的理解。

一、学习要求1.掌握中华民族的爱国传统;2.掌握新时期的爱国主义。

二、主要内容(一)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1.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爱国主义是人们对祖国的深厚感情,是将个人的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命运密切联系在一起,为国家贡献力量的责任感和为民族不惜牺牲一切的献身精神和行动。

爱国主义是调整个人与国家、民族关系的道德规范,是一项重大的政治原则和鼓舞、凝聚各民族力量的精神支柱,同时还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法律规范。

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的灿烂文化——爱自己的国家热爱自己的祖国是个人品德高尚的重要标志。

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体现在对祖国土地的深深眷恋和对祖国山川大地的热爱上;体现在对祖国独特的文明和文化传统的热爱和传承上;体现在报效祖国的情怀和维护祖国利益和尊严的行动上;体现在我们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中。

2.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爱国主义的共同内容:——热爱祖国,矢志不渝——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同仇敌忾,抵御外侮。

在新的历史时期,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当代的青年大学生应当继承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并在新的实践中为其增添新的内容,使之薪火相传、发扬光大。

(二)新时期的爱国主义1.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和爱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一致的。

新时期爱国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新时期爱国主义表现在献身于国家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第3章 继承法

第3章 继承法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 (2)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 关系的继子女,实际还有胎儿) (3)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 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 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丧偶儿媳、女婿
案 例3


赵伟光系某公司经理,其妻王某长期病休在家,夫妇二人生有 一子一女。儿子赵宏于1990年与本厂职工王英结婚,婚后生有 一子赵小刚。赵宏于1992年因车祸丧生。女儿赵娟未婚,与父 母同住。赵伟光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于1995年于某南方城市 结识当地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赵伟光生一子赵扬,赵扬一 直随同母亲生活。1999年5月赵伟光因车祸意外死亡,经查留 有现金10万元,银行存款10万元。赵伟光生前没有遗嘱,现其 家人因继承份额发生纠纷。 [问题] 1.钱某提出赵扬为赵伟光的亲生儿子,亦有权继承赵伟光的 遗产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2.赵宏的妻子主张代位继承赵宏的应继份额,她的主张是否 成立?
四、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 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的制度。 1、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转继承是基于继承后 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 2、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 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3、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适用于遗嘱继 承。
2、法定继承的顺序




继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 顺序。在继承开始时,并不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同时 继承遗产,而是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第一顺序的较第 二顺序的继承人有优先权,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 并无先后次序之分。 我国继承法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 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思想道德与法制》课件+第三章

《思想道德与法制》课件+第三章
3.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个民 族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促进民族团结
4.在与各民族同胞接触交往的日常生活中,要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 团结互助和谐关系,尊重兄弟民族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话,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有 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不说伤害民族感情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社 会稳定的事。
(一)凝聚民族复兴的磅礴伟力
(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三)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 Nhomakorabea时代精神
(一)凝聚民族复兴的磅礴伟力
1 凝聚中国力量的精神纽带。
弘扬中国精神,对于维系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发挥着 重要的凝聚作用。
2 激发创新创造的精神动力。
推进新时代的伟大事业,必须有创新创造、向上向前的强大精神奋发力,使全体人 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史、中国共产党历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抹黑英雄,诋毁 革命领袖,企图混淆视听、扰乱人心。
三、尊重和传承中华民族历史文化
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本质: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和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坚持立足中国又面向世界
中国的命运与世界的命运紧密相关。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 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当今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 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弘扬新时代的爱国主义,要求我们正确处理立足 中国与面向世界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
(三)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时代精神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体 现民族特质并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 社会风尚的总和。

继承法实施细则

继承法实施细则

继承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继承关系,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继承人认定规定第二条:继承人应依法认定为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和配偶。

直系血亲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配偶指被继承人的合法妻子或丈夫。

第三章继承内容规定第三条:继承内容包括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债权等。

第四章继承权利义务第四条: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并承担相应的债务。

第五条: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不得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遗产行为规定第六条:遗产应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分配,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第六章继承纠纷解决第七条:发生继承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继承方式规定第八条:继承方式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八章法定继承权规定第九条:在无法定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九章继承权丧失规定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章代位继承条件第十一条: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该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有权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与其父母相同。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

制定日期:[具体日期]发布机关:[发布机关名称]。

继承法全文

继承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4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1985年4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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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出勤奖励 派生类不会影响到原有类的结构。 派生类不会影响到原有类的结构。 个人销售额 个人销 售额提成比 计算实际发放工资 例 …… 计算实际发放工资 计算实际发放工资 个人销售额 …… …… 出勤奖励
2011-3-20 3
被重用的原有类称为基类 基类( 被重用的原有类称为基类(base 行政人员 销售经理
CA ca; (× ca.FunB(1); (×)
2011-3-20 6
3.1 类的继承继承的级别 继承的级别
直接继承 间接继承(多重继承) 间接继承(多重继承) 例:D->C 类CC: CC: FunA();FunC();FunD();a,c,d 增加行政主管一职,员工关系图如下: 增加行政主管一职,员工关系图如下:
15
3.1 类的继承与派生
练习1 练习1 class A {private: int a; protected: int b; public: int c; }; class B : protected A { public: int d; };
2011-3-20
void main() ( {
A a1; a1.a=1; a1.c=1; B b1; b1.a=2; b1.c=2; }; //1 //2 //3 //4 ×
设计基类时, 设计基类时,在隐藏成员的同时还要允许派生类的成员 能访问到,这时protected 就比private更合适; private更合适 能访问到,这时protected 就比private更合适;
2011-3-20 9
3.1 类的继承与派生 类的继承方式 public 公有继承 private 私有继承 protected 保护继承
2011-3-20
2
3.1 类的继承与派生
继承
企业员工
设计的方式进行分类描述; 设计的方式进行分类描述;
显示企业员工信息 设置基本工资 是软件重用的一种形式。 是软件重用的一种形式。
工作编号 姓名 是将自然界中存在的普遍和特殊关系 普遍和特殊关系用程序 是将自然界中存在的普遍和特殊关系用程序 基本工资
3.1 类的继承与派生
类设计 一个一般员工类CCompanyStaff,代表员工的共性; ,代表员工的共性; 一个一般员工类 三个新类分别继承一般员工类 三个新类 分别继承一般员工类CCompanyStaff, 然 分别继承一般员工类 , 后根据各自的差异性, 后根据各自的差异性,新类可以对继承来的内容进 行改造。 派生类的定义 派生类的定义
定义语法格式: 定义语法格式: <派生类名 继承方式><基类名1>, <继 ><基类名 class <派生类名 >: <继承方式><基类名1>, <继 承方式>:<基类名2> >:<基类名2>… 承方式>:<基类名2>
{ <派生类成员的定义>; 派生类成员的定义>; }
2011-3-20
4
3.1 类的继承与派生
继承方式
public private protected
继承关系
单继承(只有一个基类名) 单继承(只有一个基类名) 多继承(继承多个父类) 多继承(继承多个父类)
继承关系定义实例
B
A C
201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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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类的继承与派生
基类与派生类的关系
基类不受派生类变化的影响; 基类不受派生类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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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类的继承与派生
public公有继承 public公有继承
在公有继承下, 在公有继承下 , 基类中所有成员在派生类中的访问区 分符都保持不变。 分符都保持不变。 访问控制 public继承后 被public继承后 –基类 public 成员仍可在类外通过派生类对象访 基类public 基类 public成员仍可在类外通过派生类对象访 问; –基类private成员不能在类外通过派生类对象访 基类private成员不能在类外通过派生类对象访 基类private 问; –基类protected成员不能在类外(除派生类的派 基类protected成员不能在类外( 基类protected成员不能在类外 生类外)通过派生类对象访问。 生类外)通过派生类对象访问。 一个公有继承的例子: 例3.1 一个公有继承的例子: sclass3_3.dev
2011-3-20 13
3.1 类的继承与派生
protected保护继承 protected保护继承
继承 基类 在 保 护 继 承 下 , 基类 public 成 员 的 访 问 区 分 符变 成 protected,其它维持不变。 protected,其它维持不变。 访问控制 protected继承后 被protected继承后 –基类 public 成员不能在类外 ( 除派生类的派生 基类public 成员不能在类外( 基类 public成员不能在类外 类外)通过派生类对象访问; 类外)通过派生类对象访问; –基类private成员不能在类外通过派生类对象访 基类private成员不能在类外通过派生类对象访 基类private 问; –基类protected成员不能在类外(除派生类的派 基类protected成员不能在类外( 基类protected成员不能在类外 生类外)通过派生类对象访问。 生类外)通过派生类对象访问。 一个protected继承的例子: protected继承的例子 例3.3 一个protected继承的例子: sclass3_3.dev
201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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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类的继承与派生
几个重要概念
基类类内 派生类类内 派生类类外 继承方式不改变派生类内访问基类成员的权限, 继承方式不改变派生类内访问基类成员的权限, 只改变继承后, 只改变继承后,在派生类外通过派生类对象访 问继承基类成员的权限。 问继承基类成员的权限。
2011-3-20
A C D
类CD:FunA(),FunB(), CD: FunC(),FunD(); a,b,c,d
多继承举例: 多继承举例:在公司员工管理中有时会存在多 继承关系,如图: 继承关系,如图:
2011-3-20 18
该关系的C++描述: 描述: 该关系的 描述
经理 销售人员
销售部经理
类定义代码
企业员工类 相关派生类
–类CA:FunA();a 类CA:
派生类继承了基类的全部数据成员和 派生类继承了基类的全部数据成员和 除了构造函数析构函数之外的全部成 员函数
–类CB:FunA(),FunB();a,b 类CB:FunA(),FunB(); –类CC:FunA(),FunC(); a,c 类CC:
基类的对象无法使用派生类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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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
构造函数: 构造函数:
派生类数据成员初始化
自身定义的数据成员 –在自身的构造函数进行初始化 在自身的构造函数进行初始化 继承的数据成员 –在派生类构造函数进行初始化 在派生类构造函数进行初始化 类构造函数对a, 初始化 初始化。 o 例:classdemo在CB类构造函数对 ,b初始化。 在 类构造函数对 –在基类构造函数初始化基类成员 在基类构造函数初始化基类成员 用基类构造函数初始化基类数据成员 不带参数的基类构造函数初始化基类数据成员 用不带参数的基类构造函数初始化基类数据成员 –在创建派生类的对象时 , 会自动调用不带参数 ( 或 在创建派生类的对象时, 在创建派生类的对象时 会自动调用不带参数( 全是有缺省参数的基类构造函数; 全是有缺省参数的基类构造函数; –例:classdemoCB类构造函数初始化 ,CA类不带参 类构造函数初始化b, 类不带参 例 类构造函数初始化 数的构造函数初始化a。 数的构造函数初始化 。
× ×
问:main函数中哪 函数中哪 些语句会因为访问权 限限制而不可访问? 限限制而不可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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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类的继承与派生
练习2 练习 class A {private: int a; protected: int b; public: int c; }; class B : public A { public: int d; };
2011-3-20 12
3.1 类的继承与派生
private私有继承 private私有继承
在私有继承下, 在私有继承下 , 基类各成员无论是何种访问区分符在 派生类中一律是private。 一律是private 派生类中一律是private。 访问控制 private继承后 被private继承后 –基类 public 成员不能在类外通过派生类对象访 基类public 基类 public成员不能在类外通过派生类对象访 问; –基类private成员不能在类外通过派生类对象访 基类private成员不能在类外通过派生类对象访 基类private 问; –基类protected成员不能在类外通过派生类对象 基类protected 基类protected成员不能在类外通过派生类对象 访问。 访问。 一个私有继承的例子: 例3.2 一个私有继承的例子: sclass3_3.dev
计算实际发放工 资 继承在设计新类时,允许重用某个原有类的 继承在设计新类时,允许重用某个原有类的
所有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添加新类的新特征。 所有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添加新类的新特征。 添加新类的新特征 class)而新 class)而新 销售人员 创建的类称为派生类 提成 派生类( class)。 创建的类称为派生类(derived class)。 当月出勤率 当月出勤率 公司总 销售额
3.2 继承方式
多个父类): 多继承 (多个父类):
声明多继承的语法如下: 声明多继承的语法如下: 多继承的语法如下 <派生类名 派生类名> <继承方式 <基类名 继承方式> class <派生类名> : <继承方式> <基类名 <继承方式 <基类名 继承方式> 基类名2>, 1>, <继承方式> <基类名2>, … 例:D->B&&D->C >B&&DClass CD:public CB,public CC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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