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
风景区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考核试卷

B.随意丢弃塑料制品
C.擅自引入外来物种
D.大规模开发旅游房地产
15.以下哪些是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A.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B.保障游客安全疏散
C.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D.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监控
16.以下哪些是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应具备的特点?()
A.与景观协调
16.以下哪项是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建设的项目?()
A.游客服务中心
B.生态停车场
C.高尔夫球场
D.文化展览馆
17.以下哪个部门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需报国务院审批?()
A.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C.市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8.以下哪项是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含的内容?()
10. ABCD
11. ABC
12. ABCD
13. ABCD
14. ABCD
15. ABC
16. ABC
17. ABCD
18. ABC
19. ABC
20. ABC
三、填空题
1.生态资源
2.国务院
3.合理利用
4.自然景观
5.采伐林木Leabharlann 6.危险物品7.省级人民政府
8.举报
9.专项规划
10.国务院
四、判断题
A.地质地貌与水文条件
B.生物多样性与生态保护
C.文化遗产与景观特色
D.旅游市场与经济发展
6.以下哪些属于风景名胜区的合理利用?()
A.开发与景观相协调的旅游产品
B.举办与风景名胜区特色相关的文化活动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1 总则1.0.1 为了适应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十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十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各类风景区的规划。
1.0.3 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 km2)、大型风景区(101~500 km2)、特大型风景区(500 km2以上)。
1.0.4 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进行。
大型而又复杂的风景区,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
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和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1.0.5 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
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 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2 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
3 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续发展。
4 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1.0.6 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1.0.7 风景区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风景名胜区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
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出让问题的复函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出让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4.21•【文号】建办城函[2005]225号•【施行日期】2005.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出让问题的复函(2005年4月21日建办城函[2005]225号) 福建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问题的请示》(闽建城[2005]56号)收悉。
经研究,我部不同意你省连城县人民政府将冠豸山风暴名胜区总面积46平方公里的核心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给厦门华荣泰实业有限公司。
理由如下:一、温家宝同志1999年在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指出:“风景名胜区集中了大量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自然史和文化史的天然博物馆”。
“风景名胜资源是极其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将风景名胜资源等同于旅游资源进行出让(包括变相的以经营权为名义的出让),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0]25号)中关于“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的规定。
二、风景名胜区在国家所有、政府监管、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开发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门票是政府对风景名胜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可在风景区门票收入中支付企业对风景名胜区开发投入的回报,但不得将风景名胜区资源和门票专营权出让或转让给企业垄断经营。
此外,请你厅严格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加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
要定期对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规划和违反规划进行建设和开发经营的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制止,以确保风景名胜区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批文件格式

附件: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批文件格式
(一)规划文本要求A4版,装订成册。
封面内容包括规划项目名称、注明“规划文本”、规划期限、规划编制单位(含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上报日期。
(二)规划说明书可采用A4版或A3版,装订成册。
封面内容注明“规划说明书”,其他内容同规划文本。
(三)规划图纸可采用A4版或A3版,与规划文本合订成册。
规划图纸为A3版的,图纸可以折叠并与规划文本装订成A4版规格,也可以单独装订图册。
规划图纸要标明项目名称、图名、图例、风玫瑰、比例尺、规划期限、规划日期、编制单位等内容。
(四)基础资料汇编可采用A4版或A3版。
封面内容注明“基础资料汇编”,其他内容同规划文本。
(五)在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的扉页,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委托方、承担方(编制单位)、编制单位企(事)业法人代码、规划设计证书级别及编号、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姓名等,并加盖编制单位成果专用章。
1。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正文:---------------------------------------------------------------------------------------------------------------------------------------------------- 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4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风景名胜区。
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工作和活动,进入风景名胜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系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观赏、游览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风景名胜资源系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地形地貌、山体、溶洞、冰川、河溪、湖泊、瀑布、林木植被、野生动物、特殊地质环境等自然景观和宗教寺庙、园林建筑、石雕石刻等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的环境。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工作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
市、州、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报告;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监督规划的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的审批。
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原理综合提升测试卷提供答案解析

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原理综合提升测试卷提供答案解析单选题(共20题)1. 关于我国古代城市表述中,不准确是()。
A.唐长安城宫城外围被皇城环绕B.商都殷城以宫廷区为中心,其外围是若干居住聚落C.曹魏邺城北半部为贵族专用,只有南半部才有一般居住区D.我国古代城市城墙是按防御要求修建【答案】 A2. 镇现状等级层次一般可以分为()层次。
A.县城关镇、乡城关镇、一般建制镇、集镇B.乡城关镇、一般建制镇、集镇C.县城关镇、乡城关镇、集镇D.县城关镇、一般建制镇、集镇【答案】 D3. 关于城市设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B.由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设计项目具有法律效力C.我国的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管理系统D.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是两个独立发展起来的学科【答案】 A4. 关于城市与区域关系,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2010年真题)A.城市是区域发展核心B.区域是城市发展基础C.城市腹地大小与城市功能和规模并无直接关联D.城市功能与地位直接制约区域发展水平【答案】 C5. 不属于市域城镇空间组合类型是()。
A.均衡式B.轴带式C.多中心集核式D.分片组团式【答案】 C6. 城市建设用地中特殊用地是指()。
A.以工矿生产为主要内容用地类型B.军事、外事、保安等设施用地C.独立于一般城镇建成区区域性水、电、气、电信等设施所占用土地D.各级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区及其他具有生态意义山体、水面、水源保护涵养区【答案】 B7. 攀枝花、大庆、鞍山、东营、克拉玛依等许多城市兴起是()模式典型案例。
A.商品短缺时期以乡镇集体经济为主导城镇化B.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国有企业为主导城镇化C.市场经济早期以分散家庭工业为主导城镇化D.以外资及混合型经济为主导城镇化【答案】 B8. 在新城镇化机制作用下,我国城镇化进程出现了一些新发展趋势,以大城市为主体多元化( )将成为我国城镇化战略主要选择。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6最新)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1年12月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家法律的修改和国务院关于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和其他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比较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风景名胜区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工作;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划,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计划、文物、旅游、宗教、公安、林业、环保、国土资源、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和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设在风景名胜区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并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者业务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加大对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和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住房地多建设部公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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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的管理,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总规)的编制和报批,遵
守本规定。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总规的编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总规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位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其风景名胜区总规应当纳入城市规划。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总规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行政区的风景名胜区总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六条风景名胜区总规应当由具备甲级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七条编制风景名胜区总规前应当先编制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应确定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内容。
规划纲要编制完成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对规划纲要进行现场调查和复核,提出审查意见。
编制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总规的报批文件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基础资料汇编四个部分。
第九条规划文本是实施风景名胜区总规的行动指南和规范,应以法规条文方式书写,直接表述风景名胜区总规的规划结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应当作出强制性规定,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应当作出引导和控制性规定。
规划文本条文内容应明确简练,利于执行,体现规划内容的指导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规划文本一般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一)总则;
(二)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三)风景资源评价结论;
(四)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五)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六)保护培育规划;
(七)风景游赏规划;
(八)典型景观规划;
(九)游览设施规划;
(十)道路交通规划;
(十一)基础工程规划;
(十二)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十三)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十四)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十五)近期保护与发展规划;
(十六)实施规划的措施建议;
(十七)附则。
第十一条总则应包括规划编制目的、依据、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期限以及涉及本规划的其他相关规定。
规划分期一般为十五至二十年。
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第十二条确定风景名胜区的范围,应当保持自然景物、人文景物的完整性和地域分布的连续性,有利于资源和生态的保护和利用,兼顾与行政区划的协调,并应明确详细的四至界限,利于设立界标。
第十三条风景资源评价一般阐述资源分类和风景资源价值重要性等方面的评价结论。
第十四条规划目标一般应包括风景资源的保护目标和资源合理利用的发展目标。
发展规模要以确定环境、生态、人口合理容量为基础,制定发展的控制规模。
第十五条功能分区应明确规定用地布局,采用分级方式规定不同分区用地可开发利用的强弱程度,体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不同程度的要求。
根据不同分区用地可开发利用的强度规定,要统筹兼顾,协调安排,综合划定各级景区、各类保护区、服务基地区、居民区和其他需要的功能区,并对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基础工程、服务设施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总体布局。
第十六条保护培育规划应确定分类和分级保护地区,分别规定相应的保护培育规定和措施要求。
在保护培育规划中,要将分类和分级保护规划中确定的重点保护地区(如重要的自然景观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史迹保护区),划为核心景区,确定其范围界限,并对其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作出强制性的规定。
保护培育规划中应根据实际需要注意对当地历史文化、民族文化、传统习俗等非物质文
化的保护提出规定。
第十七条风景游赏规划应提出景区的景观特征和游赏主题,并提出游赏景点以及游赏路线、游程、解说等内容的组织安排。
第十八条游览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规模合理,设置符合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的要求,并应严格限定在核心景区以及其他实施严格保护区域以外的地区。
第十九条基础工程规划一般包括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能源、邮电通讯、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防火、防洪、防灾等专项规划。
第二十条居民社会调控规划主要对涉及的旅游城镇、社区、居民村(点)和管理服务基地提出发展、控制或搬迁的调控要求。
第二十一条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应提出适合本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途径,对不利于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生产项目提出限制和调整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对居民社会调控、经济发展引导等若干专项规划,可以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类型、规模、资源特点、社会及区域条件和规划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编制。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应按照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规划布局的要求和安排,按用地分类和使用性质,进行用地的综合平衡和协调配置。
第二十四条近期保护与发展规划应对5年近期规划期内的保护和建设项目作出合理的安排,并提出初步的项目投资预算。
第二十五条实施规划的措施建议可包括规划公布、法制建设、实施保障政策、机构与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附则一般包括规划解释权限单位、实施日期、规划实施监督部门等。
第二十七条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详细说明,是对规划内容的分析研究和对规划结论的论证阐述。
规划说明书应在规划文本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有关现状分析和说明。
第二十八条规划说明书可以对规划编制过程、规划中需要把握的重大问题等作前言或后记予以说明。
编制的规划属于新一轮修编的,应当在说明书前言或后记中说明对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的评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对修编规划背景、重大调整内容等作出说明。
第二十九条规划说明书应阐述风景名胜区地理位置、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发展概况与现状等基本情况,对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对策进行分析与说明,并对照规划文本中的条文内容,对相应内容的现状条件、存在问题等作出分析或说明,对规划确定的原则、目标、规定、结论、措施等内容进行必要的说明。
第三十条在风景名胜资源评价的说明中,对现状基础资料充分研究和风景名胜资源内涵与特有价值的充分揭示,是编制规划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基础工作。
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的内容包括资源调查、环境质量调查、开发利用条件调查、风景名胜区评价依据等。
第三十一条规划纲要、规划中涉及的有关主要专题研究成果、重大问题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评审意见、有关审批文件等,可以作为附件汇编于规划说明书中。
第三十二条规划图纸应当准确表示规划内容所处的地域或空间位置,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清晰、准确,与规划文本内容相符。
现状图、规划图应当分别表示。
所有规划图纸应图例一致,并应与其它相关的规定图例保持一致。
规划图纸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应符合规划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基础资料汇编主要是整理汇编规划工作中涉及或使用的各相关基础资料、数据统计、参考资料、论证依据等内容。
基础资料汇编一般涉及区域状况、历史沿革、自然与环境资源条件、资源保护与利用状况、人文活动、经济条件、人工设施与基础工程条件、土地利用以及其它资料。
第三十四条基础资料汇编中的文字资料、数据、附图等要准确清晰、简明扼要,统计数据要反映近期状况、准确有效,并可文字叙述与图、表相结合。
第三十五条风景名胜区总规编制完成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为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十六条风景名胜区总规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审定该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七条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对风景名胜区性质、范围、布局等重大内容进行调整或者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调整或者修改后的规划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批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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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批文件格式
(一)规划文本要求A4版,装订成册。
封面内容包括规划项目名称、注明“规划文本”、规划期限、规划编制单位(含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上报日期。
(二)规划说明书可采用A4版或A3版,装订成册。
封面内容注明“规划说明书”,其他内容同规划文本。
(三)规划图纸可采用A4版或A3版,与规划文本合订成册。
规划图纸为A3版的,图纸可以折叠并与规划文本装订成A4版规格,也可以单独装订图册。
规划图纸要标明项目名称、图名、图例、风玫瑰、比例尺、规划期限、规划日期、编制单位等内容。
(四)基础资料汇编可采用A4版或A3版。
封面内容注明“基础资料汇编”,其他内容同规划文本。
(五)在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的扉页,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委托方、承担方(编制单位)、编制单位企(事)业法人代码、规划设计证书级别及编号、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姓名等,并加盖编制单位成果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