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华北电网财[2005]63号关于下发《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秦皇岛电力公司,唐山供电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廊坊供电公司,承德供电公司:现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公司,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二OO五年六月七日主题词:可靠性供电办法通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5年6月7日印发附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一、为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促进电力客户合理用电,根据河北物价局《河北物价局关于全省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工字〔2005〕25号)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二、对于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一路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征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三、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根据用户受电电压等级、供电方式(架空线、电缆)、供电容量及单位容量收费标准确定。
计算公式为: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符合收费标准的供电回路总容量×单位容量收费标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符合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用电户在送电之日前,向所在供电企业一次性交清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五、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会计核算依照华北电网财[2004]135号文“收取的供电费用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应当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执行。
六、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入应用于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
预算管理模式参照折旧留用资金管理模式执行,该资金的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列入“资本性收支预算表”的其他来源项目及“季度地方政府拨款、上级部门拨款及其他资金来源及月度执行情况表”的相关项目中。
七、自2005年5月1日起供电企业受理新装、增容申请的电力客户执行本办法。
八、如国家出台统一的高可靠性电价政策或其他影响本办法的政策,按照新的国家政策执行。
附表: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单位容量收费标准(架空线路部分)注:电缆线路按照上述标准的1.5倍收取。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8•【文号】发改价格规〔2020〕1441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4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0号)和《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华北等五个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第二监管周期(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两部制输电价格水平详见附件。
其中,电量电价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容量电价随各省级电网终端销售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京津唐电网范围内,位于北京、天津、河北境内的电厂参与京津唐地区交易电量不纳入华北电网电量电费计收范围。
二、积极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
通过区域电网共用网络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用户,其购电价格应包括区域电网电量电价及损耗。
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不再向市场交易用户额外收取。
三、相关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执行到位。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价格司)。
四、电网企业要组织对2020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对于已开展的跨省电力直接交易,区域电网电量电价降低部分,电网企业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返还,交易合同未有明确约定的,全部返还给交易用户。
电费结算协议

电费结算协议NO.2014035甲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乙方: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有关电费结算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严肃电费结算纪律,确保电费计算准确和及时回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签定的《供用电合同》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电费结算内容,经供用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本协议为《供用电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电费计价依据:1、结算乙方电费的依据:发改价格[2011]29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和内发改价字[2011]2530号《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部电网电价的通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相关的政策法规。
2、内政发电[2010]1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紧急措施的通知》。
二、抄表、结算、交费方式:1、抄表方式:甲方对乙方每月抄表、结算、发行、收费。
即大月25日、小月24日进行电度表指针数的抄录,并以此作为电量电费结算、发行和收费的依据。
2、结算方式:①每期各时段的电费结算以抄见电量乘以电价加每期基本费构成,力率调整电费统一在月末结算。
②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它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③按国家规定:a、对用电方购网用电,暂时按照每月购网电量中50% 执行蒙西电网220千伏合成氨大工业电价,50% 执行蒙西电网220千伏大工业电价。
待大工业电价和合成氨电价执行比例达成一致后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点及结算方式结算。
b、用电方自发自用电量需交纳系统备用费及政府性基金。
c、厂用电量暂按总发电量的12%。
最终厂用电量按照用电方与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约定的计量点及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19•【文号】发改价格规〔2020〕100号•【施行日期】2020.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经商国家能源局,对《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7〕2269号)作了修订,形成了《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1月19日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健全输电定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核定。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是指区域电网运行机构运营区域共用输电网络提供的电量输送和系统安全及可靠性服务的价格。
第三条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价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提升电网效率。
强化电网企业成本约束,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输电准许收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二)合理分摊成本。
区域电网既保障省级电网安全运行,又提供输电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12.21•【文号】发改电[2003]124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发改电[2003]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改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公司:为了解决煤炭涨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调节电力供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高速电价水平,并规范电价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
将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一律提高每千瓦时0.7分钱(含税),用以解决2003年、2004年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增支的影响。
二、相应调整电网销售电价。
全国各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在委颁发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钱(含税)。
三、调整、规范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政策。
凡是对电解铅、铜、氯碱等高耗能企业未征收“两分钱”农网还贷基金(电价)的,一律恢复征收;我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的电解铅、铜、氯碱、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仅限于2002年用电基数部分,今后新增电量不再实行优惠电价,一律按我委颁发的目录电价执行。
除目前电力供应较富余的东北地区外,其余地区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高耗能用电优惠电价措施,一律停止执行。
东北地区自行出台的高耗能用电优惠电价措施,将另行清理。
四、规范上网电价管理。
我委尚未核定上网电价的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按省级电网上年度平均购电价格执行;已核价机组2004年度及以后发电量超过2003年实际发电量部分,上网电价执行省级电网上年度平均购电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18•【文号】发改价格[2009]2919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北电监局,太原、济南电监办,华北电网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将山西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分钱。
山西省神头第一发电厂、漳泽电厂执行标杆上网电价,山西太一发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太原第二热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7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逐步与标杆电价填平补齐。
(二)山西、内蒙古西部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每千瓦时0.3344元和0.349元;山西电网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
山西省以点对网方式向京津唐电网送电的电厂送电价格提高到每千瓦时0.348元。
陕西府谷电厂向河北南网送电价格核定为每千瓦时0.3268元。
(三)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适当提高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北京华电密云水电厂、京西水电厂容量电价分别调整为每月每千瓦36元和20元。
河北省华电混合蓄能水电有限公司、大唐王快水力发电厂、大唐岳城水电站、潘家口水力发电厂1号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5分钱。
(四)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润协鑫(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燃气发电机组上网临时结算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28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29•【文号】发改价格[2008]1677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7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北电监局,太原、济南电监办,华北电网公司: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精神,决定适当提高华北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上网电价(一)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华北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北京市1.03分钱、天津市1.16分钱、河北北部地区1.6分钱、河北南部地区1.68分钱、山东省1.75分钱、山西省1.99分钱、内蒙古西部地区0.9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北京市0.3607元、天津市0.362元、河北北部地区0.3664元、河北南部地区0.3668元、山东省0.3724元、山西省0.2953元、内蒙古西部地区0.2749元。
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华北电网财[2005]63号关于下发《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秦皇岛电力公司,唐山供电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廊坊供电公司,承德供电公司:现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公司,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二OO五年六月七日主题词:可靠性供电办法通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5年6月7日印发附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一、为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促进电力客户合理用电,根据河北物价局《河北物价局关于全省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工字〔2005〕25号)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二、对于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一路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征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三、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根据用户受电电压等级、供电方式(架空线、电缆)、供电容量及单位容量收费标准确定。
计算公式为: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符合收费标准的供电回路总容量×单位容量收费标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符合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用电户在送电之日前,向所在供电企业一次性交清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五、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会计核算依照华北电网财[2004]135号文“收取的供电费用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应当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执行。
六、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入应用于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
预算管理模式参照折旧留用资金管理模式执行,该资金的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列入“资本性收支预算表”的其他来源项目及“季度地方政府拨款、上级部门拨款及其他资金来源及月度执行情况表”的相关项目中。
七、自2005年5月1日起供电企业受理新装、增容申请的电力客户执行本办法。
八、如国家出台统一的高可靠性电价政策或其他影响本办法的政策,按照新的国家政策执行。
附表: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单位容量收费标准(架空线路部分)注:电缆线路按照上述标准的1.5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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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北电监局,山西、山东电监办,华北电网公司: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区、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北京市1.95分钱、天津市2.8分钱、河北北部电网2.3分钱、河北南部电网2.83分钱、山西省2.95分钱、山东省2.5分钱、内蒙古西部电网2.3分钱。
上述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河北省南部地区经营困难的马头电厂7号机组和兴泰电厂8、9号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多提0.62分钱。
(二)适当提高北京市燃气发电临时结算上网电价。
将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润协鑫(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燃气发电临时结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73元。
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北京市华电水电站和京西水电站容量电价每千瓦每月分别提高6元和10元;河北省潘家口水电站1号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华电黄壁庄水电站和岗南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每千瓦每月分别提高11.6元和6.7元;黄河万家寨水电站向内蒙古西部电网送电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3元。
三、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
山西、内蒙古西部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每千瓦时0.3887元和0.375元。
山西电网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95分钱。
山西省、内蒙古西部地区向京津唐电网直接送电的电厂上网电价分别提高到每千瓦时0.3866元和0.3731元。
山西王曲电厂向山东电网送电价格提高到每千瓦时0.4169元。
河北北部地区同时向京津唐电网送电的大唐陡河等五个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1分钱。
陕西锦界电厂、府谷电厂向河北省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提高到每千瓦时0.37元。
四、开展脱硝电价试点
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省(市)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五、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六、提高电网销售电价
(一)有关省(区、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北京市3.3分钱、天津市4.13分钱、河北北部电网2.93分钱、河北南部电网3.44分钱、山西省3.69分钱、山东省2.84分钱、内蒙古西部电网3.11分钱。
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一至附件七。
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我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二)同意天津市将非居民照明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
七、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八、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切实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三)各地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力用户用电价格。
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一、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二、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三、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四、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五、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六、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七、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