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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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填表日期: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表单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1. “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税务登记表填写样式

税务登记表填写样式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计算机编码:____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530523+组织机构代码如:530523000000000纳税人名称:龙陵县某某勘测设计公司填表人:__张三____联系电话:_6100000_填表日期:2012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总机构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税款业务
情况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纳税人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国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局
税务登记表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适用单位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批准设立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
开业(设立) 日期
生产经 营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 址核算方式 单位性质 网站网址
适用会计 制度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独立核算 □ 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月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隶属关系 是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月日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其中外籍人数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 □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国标行业 □□ □□ □□ □□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会计制度 □ 小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DJ001
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下列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一)实行独立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负有缴纳地方税义务的各种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核发《营业执照》负有缴纳地方税义务的各种注册类型的企业;
(三)经其他主管部门核准执业的,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负有缴纳地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填写要求
(一)本表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用语要规范、内容要详细、印章要齐全;
(二)纳税人应将基本开户行及帐号和其他开户行及帐号全部填在有关栏内;
(三)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发票购领薄等栏项由税务机关填写;
(四)附送件栏内填写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送税务机关审核需留存的有关证件、资料名称。

三、其他要求
(一)本表所填内容如发生改变,纳税人须在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二)本表一式三份,主管开业税务登记的地方税务局、基层征收管理局、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纳税登记表

纳税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填表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类型批准设立机关组织机构代码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开业(设立)日期生产经营期限证照名称证照号码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核算方式请选择对应项目打“√”□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从业人数其中外籍人数单位性质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网站网址国标行业□□□□□□□□适用会计制度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经营范围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项目内容联系人姓名身份证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种类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币种金额币种金额币种金额投资方名称投资方经济性质投资比例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国籍或地址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扣代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年月日纳税人公章:年月日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经办人(签章):国税经办人:地税经办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核准日期:年月日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核准日期:年月日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本发证日期:年月日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本发证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附表本单位机构类型请选择对应项目打“√”□总机构□非总分机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信息是否省内机构机构层次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成立时间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总机构信息是否省内机构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联系电话上级机构(非总机构)信息是否为本省机构层次纳税人识别号机构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成立时间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二、合伙企业补充信息合伙人名称分配比例合伙人名称分配比例合伙人名称分配比例三、其他补充信息经营模式控股类型所在开发区名称。

企业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

企业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5.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6.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7.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提供: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8.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一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二份)。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税务首次报道登记表空模板

税务首次报道登记表空模板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批准设立机关 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 生产经营 号 证照名称 期限 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 核算方式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独立核算 □ 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其中外籍人数 证照号码
开业(设立) 日期
单位性质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 □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度 □ □ □ □ □ □ □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企业会计制度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适用会计制度 经营范围: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项目 姓 内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名 种类
身份证件 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办税人 税务代理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投资方名称
投资方经 济性质
投资比例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 例 分支机构名称
外资投资比例 注册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纳税人公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年 月 国税主管税务局 隶属关系 日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经办人(签章): 核准日期: 受理日期: 年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月 日 是否属于国税、 地税共管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附件1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纳税人名称(章):填报时间:年月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此表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

六、此表一式三份(地税机单独办理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二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此表,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的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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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声明我声明:此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受授权人(签章):某某某2011年2月1日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填表日期:2011年2月1日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主管税务所(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纳税人状态:本次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税务登记经办人(初审录入岗):税务登记经办人(复审发证岗):受理日期:核准税务登记日期:发证日期:税务登记机关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及《纳税人设立登记落户通知书》领取人签字:某某某2011年 2月 1日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在复印件上逐页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纳税人跨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3、“生产经营期限起、止”栏: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执业证书上的生产经营期限填写。

如: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于无生产经营期限的,“生产经营期限起”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执业证书上成立日期填写,“生产经营期限止”不填写。

4、“开业(设立)日期”栏: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执业证书上的成立日期填写。

5、“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6、“生产经营地址”栏: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实际场所地址。

7、“国籍、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只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国籍、地址均填写。

8、“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其他内资企业”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港澳台商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外国企业”等;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75个人独资企业 190其他内资企业 210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220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51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52(港澳台商)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253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企业(港或澳台资)254(港澳台商)国际运输企业259其他港澳台商外国企业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5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352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353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企业354国际运输企业359其他外国企业9、“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10、“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11、“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主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A、农、林、牧、渔业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04 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B、采矿业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C、制造业13 农副食品加工业14 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16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 家具制造业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29橡胶制品业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J、金融业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K、房地产业72 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专业技术服务业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78 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9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P、教育84 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8 新闻出版业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90文化艺术业 91 体育 92 娱乐业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T、国际组织98 国际组织12、“分支机构”栏:是指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单位的下属支公司。

13、“原所得税征收机关”栏:是指重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的原企业所得税管辖税务机关。

14、“核算方式”栏: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从如下核算方式中选择: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15、“单位性质”栏: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从如下单位性质中选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16、“适用会计制度”栏: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从如下会计制度中选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六、说明:1、税务登记表需在相应位置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2、税务登记表应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并使用标准用语(不允许复写);3、若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投资方、附报资料等内容或数量较多,超过《税务登记表》相应表格栏目的,应直接在对应栏目第一行注明“转附件列表”,并按《税务登记表》中栏目式样、所列项目单独制作附表进行填报(附件用A4纸张)。

4、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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