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泄漏检测管理制度
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燃气设备安全运行,预防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燃气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三、安全检查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燃气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燃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负总责。
3. 燃气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四、安全检查内容1. 燃气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燃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燃气管道、阀门、法兰等部件应完好无损,无腐蚀、裂纹、变形等现象。
4. 燃气设备运行环境应满足安全要求,无易燃易爆物品。
5. 燃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操作规程。
6. 燃气设备报警系统应完好,报警信号应准确可靠。
7. 燃气设备应急设施(如灭火器、防毒面具等)应配备齐全,并定期检查。
五、安全检查实施1. 定期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2. 日常巡查:燃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每天对设备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 特殊情况检查:在恶劣天气、设备故障、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下,应立即组织检查。
六、安全检查记录1. 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整改措施等。
2. 检查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
七、安全检查整改1.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2. 整改措施应明确、具体、可行。
3. 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八、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检查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燃气设施检查管理制度

燃气设施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燃气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燃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燃气设施包括燃气管道、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等直接供给燃气的设备。
第四条燃气设施检查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完善监督制度,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燃气设施检查管理应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保障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对于发现燃气设施违规使用、未经合格检测等情况,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条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检查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燃气设施检查管理制度应当依法合规,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九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燃气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第二章燃气设施检查内容第十条燃气设施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燃气管道的安全性能和正常运行情况;(二)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等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运行情况;(三)燃气使用单位的用气情况和用气安全隐患;(四)燃气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及管理情况;(五)其他与燃气设施安全相关的内容。
第十一条燃气设施检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检查方案和周期,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燃气设施检查人员应当按规定携带工作证明,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燃气设施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时做到认真细致,不遗漏任何问题,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反馈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燃气设施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必要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
第十五条燃气设施检查人员应当保守检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不得泄露给外界。
第三章燃气设施检查管理流程第十六条燃气设施检查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制定检查计划: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检查。
(二)组织检查人员: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骨干力量进行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煤气管道巡检及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煤气管道巡检及安全责任管理制度为确保输气、使用安全,保持设备经常处于正常状态,做到防火、防漏、防冻、防腐蚀、防超载和防失效,设备所辖单位必须经常进行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检测工作。
一、日常巡检的基本要求:1、检查煤气设施有无泄漏现象。
2、检查架空煤气管道跨间下挠、支架倾斜、基础下沉等情况。
3、地下管道上部有无取、填土、铺路、植树、增加建筑。
4、架空管道上是否增加管道、敷设其他电线、电缆等;管道上是否置换易燃、易爆物质和增加建筑物。
5、动火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6、排水器运行情况。
7、是否有违章施工:如利用管道、支架起重吊物是否危及安全。
8、接地装置是否完好。
9、设置有消防通道的地点是否堵塞。
二、定期检查、检测的基本要求:1、每年测一次壁厚(抽检),并有详细记录。
2、每两年进行一次管网标高测量。
3、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以及防雷装置检测。
4、每年对气柜进行相关检测(如垂直度等)。
5、定期对阀门等设施进行润滑和检查。
6、对排水器等设施每年至少清污一次。
7、定期进行防腐工作(含管道、支架、排水器等附属设施)。
8、每年对蒸汽、氮气等到吹扫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煤气管网管理的基本要求:1、必须有与实物一致的完整图纸资料。
2、必须有完整的平面布置图。
3、每条煤气管道必须建立专门的档案资料:(1)设计单位、设计时间、设计能力荷载、地质及测绘资料;(2)修建单位与时间、材质与设备的相关资料;(3)验收的有关资料。
四、职责:根据煤气管道安全巡查的要求:(1)日常巡检与定期检查由固资所属单位进行,安全处、企管处进行督促检查。
(2)安全处、企管处每年进行一次以上专业检查。
(3)检查发现的隐患由焦化厂化产车间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同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对于定期检查中焦化厂化产车间实施有困难的,由焦化厂化产车间外委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5)检查、整改资料由安全处建档。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
燃气检漏管理制度

燃气检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燃气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地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检漏工作,规定了燃气检漏的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燃气检漏工作原则是安全第一,防范为主,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作业。
第四条燃气检漏工作涉及到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必须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燃气检漏工作的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二章燃气检漏工作流程第六条燃气检漏工作应遵循“全程跟踪、全程管理、全程监控”的原则。
第七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燃气检漏工作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次检漏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定期进行复核。
第八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检漏风险评估制度,对检漏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检漏工作安全可靠进行。
第九条燃气检漏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十条燃气检漏工作中应遵循“先检后供”的原则,确保燃气输送设施完好无损后,方可供气使用。
第三章燃气检漏工作管理要求第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燃气检漏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对检漏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进行定期检测、校正。
第十二条燃气检漏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燃气检漏工作应遵循标准化操作程序,对检漏工作的操作流程和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检漏工作的可追溯。
第十四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对从事燃气检漏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掌握检漏技术和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燃气检漏工作的督查检查制度,对检漏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罚则和奖励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对于检漏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对于未能及时整改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燃气管线及设施巡查管理制度

燃气管线及设施巡查管理制度燃气管线及设施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燃气管线就设施的巡查管理,保障燃气管线及设施运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以公司XX站为界(不含门站内的燃气管道及设施),所有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庭院管线阀井、和地面燃气设施(调压箱、柜,计量柜)、工业客户的燃气管线及燃气设施。
第三条巡查管理实行划分区域、专人管理、责任落实、重点管控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公司生产部是燃气管线及设施巡查的管理部门,负责年度巡查计划的核审、巡查过程管理和质量管控;巡线班负责按公司要求编制年度巡查计划,完成年度巡查任务,建立相关电子台账,做好巡查的月度及年度分析,。
第五条根据燃气管线及设施的压力等级、安装位置、以及事故危害程度的安全风险评估,将公司燃气管线及设施按如下等级进行分类巡查管控:一般管控有:低压支线管线、庭院管线、阀井、调压柜(箱)计量柜、放散阀等。
重点管控有:建设工地内燃气管线及设施、与电缆、通信(给排水)沟平行或相交的燃气管线及设施、地下密闭空间内的燃气管线及设施,运行时间超过十年的燃气管线及设施。
特别管控有:存在严重燃气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线及设施,如燃气管线被建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及设施遭到第三方损坏、管线发生泄漏。
第六条巡查周期规定:低压支线管线、庭院管线每年不得少于2次;阀井、调压柜(箱),计量柜、放散阀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全年维护2次;建设工地内燃气管线及设施每周不少于3次;与电缆、通信(给排水)沟平行或相交的燃气管线及设施、地下密闭空间内的燃气管线及设施,运行时间超过十年的燃气管线及设施每月不少于1次;存在严重燃气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线及设施,如燃气管线及设施遭到第三方损坏或严重腐蚀发生泄漏,燃气管线被建筑物占压等,应该立即采取停气措施,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停气的,应该采取每日巡查监管,并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燃气公司天然气管道(管线)安全巡查(巡检)管理制度

燃气公司自然气管道(管线)安全巡查(巡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燃气公司自然气管道(管线)的安全运营,防止事故发生,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燃气行业标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自然气管道(管线)的安全巡查(巡检)工作,包含巡查(巡检)的组织、流程、要求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等内容。
第三条巡查(巡检)目标巡查(巡检)的目标是及时发现自然气管道(管线)的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保障自然气的安全供应,确保社会公众的人身和资产安全。
第二章巡查(巡检)组织第四条巡查(巡检)组织机构燃气公司应建立巡查(巡检)组织机构,明确巡查(巡检)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员,并落实相关职责。
(一)巡查(巡检)主管部门巡查(巡检)主管部门负责订立巡查(巡检)工作的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巡查(巡检)报告的审核和整改落实。
(二)巡查(巡检)责任人员巡查(巡检)责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巡查(巡检)工作的全面组织和检查。
第五条巡查(巡检)计划燃气公司应订立年度巡查(巡检)计划,明确巡查(巡检)的时间、地方、频次和内容,并在计划执行前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第六条巡查(巡检)记录燃气公司应建立巡查(巡检)记录,详尽记录巡查(巡检)的情况,包含巡查(巡检)时间、地方、人员、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并按规定保管。
第三章巡查(巡检)流程第七条巡查(巡检)范围巡查(巡检)范围包含自然气管道(管线)的输气站、调压站、阀门室、管道线路等紧要节点和关键部位。
第八条巡查(巡检)要求(一)巡查(巡检)频次按规定,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并依据自然气管道(管线)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巡查(巡检)频次。
(二)巡查(巡检)人员巡查(巡检)人员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构成,保证其具备必需的技能和知识。
(三)巡查(巡检)工具巡查(巡检)工具应保持完好,确保巡查(巡检)质量。
巡查人员应熟识使用巡查工具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燃气泄露测量管理制度

燃气泄露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燃气泄露的监测和管理,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燃气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用户、燃气安装维修单位等。
三、责任部门1. 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用户负责燃气泄露的监测和管理工作;2. 燃气安装维修单位负责燃气设施的检测和维护工作;3. 监管部门负责对燃气泄露监测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燃气泄露监测1. 燃气供应企业应建立燃气泄露监测系统,定期对燃气管道、阀门等设施进行检测;2. 燃气用户应定期对燃气使用设备进行检测,及时报修和更换老化、磨损的管道和阀门;3. 燃气安装维修单位应做好燃气设施的检测和维护工作,及时处理发现的泄露情况。
五、燃气泄露管理1. 一旦发现燃气泄露,燃气供应企业应立即停止供气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2. 燃气用户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并通知燃气供应企业和燃气安装维修单位;3. 燃气安装维修单位应尽快赶到事发现场,进行泄露源的查找和处理;4. 监管部门应及时对泄露事故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燃气泄露处置1. 发生泄露事故后,燃气供应企业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2. 燃气用户应关闭燃气使用设备,并迅速疏散周围人员;3. 燃气安装维修单位应赶到事故现场,确定泄露源,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泄露;4. 监管部门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七、燃气泄露预防1. 燃气供应企业应加强对燃气设施的日常监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老化、磨损等问题;2. 燃气用户应定期对燃气使用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更换破损的管道和阀门;3. 燃气安装维修单位应做好燃气设施的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安全运行;4.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燃气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嫌犯罪。
燃气管线及设施巡查管理制度

燃气管线及设施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燃气管线就设施的巡查管理,保障燃气管线及设施运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以公司XX站为界(不含门站内的燃气管道及设施),所有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庭院管线阀井、和地面燃气设施(调压箱、柜,计量柜)、工业客户的燃气管线及燃气设施。
第三条巡查管理实行划分区域、专人管理、责任落实、重点管控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公司生产部是燃气管线及设施巡查的管理部门,负责年度巡查计划的核审、巡查过程管理和质量管控;巡线班负责按公司要求编制年度巡查计划,完成年度巡查任务,建立相关电子台账,做好巡查的月度及年度分析,。
第五条根据燃气管线及设施的压力等级、安装位置、以及事故危害程度的安全风险评估,将公司燃气管线及设施按如下等级进行分类巡查管控:一般管控有:低压支线管线、庭院管线、阀井、调压柜(箱)计量柜、放散阀等。
重点管控有:建设工地内燃气管线及设施、与电缆、通信(给排水)沟平行或相交的燃气管线及设施、地下密闭空间内的燃气管线及设施,运行时间超过十年的燃气管线及设施。
特别管控有:存在严重燃气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线及设施,如燃气管线被建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及设施遭到第三方损坏、管线发生泄漏。
第六条巡查周期规定:低压支线管线、庭院管线每年不得少于2次;阀井、调压柜(箱),计量柜、放散阀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全年维护2次;建设工地内燃气管线及设施每周不少于3次;与电缆、通信(给排水)沟平行或相交的燃气管线及设施、地下密闭空间内的燃气管线及设施,运行时间超过十年的燃气管线及设施每月不少于1次;存在严重燃气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线及设施,如燃气管线及设施遭到第三方损坏或严重腐蚀发生泄漏,燃气管线被建筑物占压等,应该立即采取停气措施,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停气的,应该采取每日巡查监管,并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巡查工作量规定:按管线公里(包含燃气设施)数计,公式是240天×5公里=年工作量1200公里/人,年工作量×12个月=每月工作量100公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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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泄漏检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的泄漏检测工作,提高泄漏检测管理质量,确保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平稳运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规定了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日常泄漏检测管理的内容及要求,适用于管理权属燃气公司的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的日常泄漏检测管理。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
第二章泄漏检测原则、周期
第四条泄漏检测遵循“全覆盖”与“重点突出”的原则。
全覆盖原则是指泄漏检测要覆盖所有管理权在燃气公司的燃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重点突出原则是指对不同级别的管线其泄漏检测周期应有所不同,确保管网的整体状况处于有效监测。
第五条泄漏检测周期与泄漏检测时间
1、根据管线材质、压力等级、防腐材料、使用年限、泄漏(腐蚀)状况、在输配系统中的位置与作用以及燃气管线安全评估等情况综合考虑,将管线划分成不同的安全风险等级,并确定各等级管线的泄漏检测周期。
在特殊时间或地点,
管线泄漏检测周期可临时适当缩短,以加强对管线的监控。
对安全风险等级最低的管线,其泄漏检测周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1)、高压、次高压管线每年不少于1次;低压钢质管线、聚乙烯塑料管线或设有阴极保护的中压钢质管线,每2年不少于1次;未设有阴极保护的中压钢质管线,每年不少于1次;铸铁管线和被违章占压的管线,每年不少于2次。
2)、新通气管线在24小时内检查一次,并在一周内进行复测。
2、管线泄漏检测一般安排在白天进行,尽量避开夏季每日最高气温时段,但根据临时需要,也可安排在夜间进行。
第三章泄漏检测范围
第六条应在下列地方进行管线泄漏检测(对管线附近出现异常情况的,检测范围适当扩大):
1、检测带气管线两侧5米范围内所有污水井、雨水井及其它窨井、地下空间等建构筑物是否有燃气浓度;
2、检测带气管线两侧5米范围内地面裂口、裂纹是否有燃气浓度;
3、检测管线沿线的阀井、凝水井、阴极保护井、套管的探测口等是否有燃气浓度;
4、除上述地方外,对一般管线,在硬质地面上沿管线走向方向25米、带气管线两侧5米范围内没有污水井、雨水井、阀井、地面裂口等有效检测点的,应沿管线走向方向间隔不大于25米设置一个检测孔,检测是否有燃气浓度;对风险等级最低的管线可不大于50米设置一个检测孔检测点,检测是否有燃气浓度。
检测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置检测孔的位置时应尽量避开其他管线设施密集的区域。
2)、当管线埋深大于0.5米时,检测孔的位置应设置在管线的正上方,检测孔的孔底与燃气管线顶部的垂直净距应在0.2米以上。
3)、当管线埋深小于0.5米时,检测孔的位置应设置在管线外壁两侧0.2~0.4米之间,且均匀分布在管线两侧, 打孔深度不能超过管线埋深。
4)、对硬质道路上的检测孔,宜采取措施保证检测孔不被堵塞,便于下次检测,建议检测孔在设计施工时根据相关需要进行设置。
5、列入隐患监控的区域、建筑物、构筑物、密闭空间,打探坑或对附近的井室进行泄漏性测量;
6、泄漏检测作业时如遇有人反映某处有燃气味,应对该处埋地管线扩大检测范围,特别是加强对周围密闭空间的检测,直至查清原因;
7、庭院燃气管线还应检测引入管的各个接口及其出入地连接处。
第四章泄漏检测工作要求
第七条泄漏检测工作宜两人一组进行,并应穿戴反光衣等必备劳保防护用品,要走到位、检查看到位、仪器检测到位、记录到位。
进行检测作业时应注意人身安全防护。
第八条泄漏检测应做到定时、定线、定量、定速、定责:
1、定时:即在规定时段内完成规定的任务;
2、定线:既按照计划路线完成泄漏检测;
3、定量:即按照既定计划,完成当天的泄漏检测任务;
4、定速:人工徒步推车式检漏时,移动速度不能超过1米/秒;
5、定责:即泄漏检测员对泄漏检测质量负责。
第五章泄漏检测实施
第九条泄漏检测工作必须使用集团公司可燃气体检测设备采购目录内的产品,应每年检定一次。
户外检测应采用泵吸式PPM级检测设备或激光遥距检测仪。
第十条泄漏检测应按照计划实施,泄漏检测人员在泄漏检测前,应检查工具、图纸、报表、记录表格表单等是否齐全完整,检查泄漏检测仪器是否有效、灵敏。
第十一条泄漏检测人员应按计划开展检测工作,按要求填写检漏记录、报表。
第十二条检测到燃气浓度小于5%LEL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缩小检测孔间距,在浓度较高的检测孔的两侧重新打孔检测,确定浓度最高的地方并做好标记。
如疑似泄漏点邻近建筑,应对与建筑之间的电力、电缆、污雨水等管沟、井部位进行检测,包括可能与其连通的建筑内部,如配电室、卫生间等。
如确认燃气窜至室内,应立即疏散室内人员,熄灭火源、切断电源,保持良好通风,并上报请求抢险支援。
第十三条发现检测点及管线周围地下空间或建构筑物内燃气浓度在爆炸极限下限以上或者发现燃气管线破损、断裂,燃气泄漏到地下空间或建构筑物内时,泄漏检测人员视情况应立即划定警戒范围,打开建构筑物门窗,地下空间应打开泄漏点周边的地下空间(电力、电缆、污雨水井等)井盖,告知周围群众熄灭火源,视情况可关闭相关控制阀门,做好现场安全监护,紧急情况时拨打119、110等请求有关部门协助;等待抢修人员到现场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其他情况下,泄漏检测人员可在立即上报并做好了现场发现泄漏点位置标识的情况下离开现场。
第十四条对泄漏检测人员上报的泄漏信息,应及时组织人员进一步排查,对确认的泄漏点应及时进行抢险抢修,在维修之前,做好现场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泄漏检测过程中发现有施工,泄漏检测人员应及时向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处置;发现违章占压或者其他隐患时,泄漏检测人员应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主管部门应适时派人核实与处置。
第十六条泄漏检测部门应每天汇总、统计泄漏检测人员的记录、报表等,形成检漏日志并适时更新隐患管理台帐,主管或负责人需审核日志,并视情况修定、调整泄漏检测计划。
第十七条每季度对漏点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动态变化状况,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章泄漏检测工作检查、考核
第十八条泄漏检测主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泄漏检测人员进行泄漏检测质量的检查与考核,并有考核记录和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泄漏检测上级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泄漏检测工作进行考核,并有考核记录和考核结果。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应纳入对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之中,与收入挂钩,定期兑现。
第七章制度、流程与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开展泄漏检测工作,应配套建立下列制度、流程:《燃气管网泄漏检测周期规定》、《泄漏检测作业管理流程》、《泄漏检测作业指导书》、《泄漏检测人员考核办法》等。
第二十二条此项工作至少应产生下列资料、记录、表格、表单:“燃气管线泄漏检测工作计划”、“泄漏检测现场记录”“泄漏检测日志”、“隐患管理台帐”(可与管网巡查作业隐患台帐合并成“管网及其附设设施隐患管理台帐”)、“泄漏检测人员考核记录”“泄漏检测定期统计分析报告”。
第二十三条泄漏检测记录、报表、日志、台帐等共同形成泄漏检测管理档案,资料应定期归档,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隐患未整改前,隐患管理资料长期保存;隐患彻底整改后,其资料保存期不得小于2年;其余各种记录、报表、台帐等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小于2年。
第八章其他说明
第二十五条本指引主要规定了燃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泄漏检测的管理要求。
各成员公司应参照本制度,调整完善本单位的泄漏检测制度、流程与合理的资源配置,加强过程管理,切实提高泄漏主动发现率,降低管网运行风险。
第二十六条各成员公司应采取辅助措施,如配置激光遥距甲烷检测仪等,增强检测能力,同时将泄漏检查纳入考核指标。
第二十七条本指引由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指引自2013年8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