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约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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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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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产生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

由宋教仁起草,孙中山于1912年2月11日颁布的。

主要内容有:①宣布中国是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②人民享有言论、著作、集会、信教等自由权;③实行三权分立。

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参议院有弹劾总统等权力;行政权属于总统和内阁;司法权属于法院。

④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国会多数党产生。

《临时约法》规定了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精神。

但随着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约法成了一纸空文。

1914年,袁世凯制定《中华民国约法》,《临时约法》被废除。

309教育资源库。

临时约法三读通过

临时约法三读通过

临时约法三读通过临时约法三读通过,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部历经波折的法规,旨在规范我国社会中的某些特定领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一、临时约法三读通过的背景临时约法的出台,源于我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起草了这部法规,旨在填补法律空白,为相关领域提供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临时约法最终得以三读通过。

二、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概述临时约法共分为五个章节,涵盖了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和措施等内容。

这部法规对我国社会中的相关领域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南。

三、临时约法对我国社会的影响及意义临时约法的实施,将对我国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有助于完善我国法治体系,提高法治水平。

其次,临时约法将为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最后,这部法规还将有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民生福祉。

四、各界对临时约法的评价临时约法的通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相关部门表示,这部法规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社会治理,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

专家学者也对临时约法的出台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它是一部兼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法规。

广大群众则普遍认为,临时约法的实施将有益于社会的公平正义,提高民生水平。

五、临时约法在未来可能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尽管临时约法已顺利通过,但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仍将面临一系列挑战。

如部分规定可能与实际操作存在差距,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此外,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执法力度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确保临时约法发挥预期效果,政府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法规的行为。

同时,加强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

总之,临时约法三读通过,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果。

这部法规的实施,将对我国社会产生积极影响,为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与影响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与影响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与影响1912 年 3 月 11 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

这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在中国近代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深远的影响。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

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精神。

这一原则的提出,从根本上改变了封建王朝时期国家权力归君主一人所有的状况,使国家权力的归属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为建立民主共和国奠定了基础。

其次,在权力分配方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用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规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

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参议院有权议决一切法律、预算、决算、税法、币制及度量衡准则,募集公债,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等。

行政权由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行使,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统率全国海陆军,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官员等,但须经参议院同意。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

这种权力分立的制度设计,旨在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专制的出现,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再者,关于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财产、营业、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居住、迁徙、信仰等自由,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

同时,国民也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使人民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和广泛的权利。

此外,《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规定了修改约法的严格程序。

约法的修改须由参议院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四分之三以上之通过方可。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约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防止随意修改约法,保障宪法的尊严。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从政治方面来看,它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否定了封建专制制度,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临时约法》的内容

《临时约法》的内容

《临时约法》的内容
《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律文件,它于1912年实施,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和深远影响。

该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方面的规定
《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政治体制,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

其中,立法权为立法机关,行政权为行政机关,司法权为司法机关。

此外,临时约法还规定了总统的职权,规定了政府首脑的产生方式,以及保障了公民的人权和自由等。

二、经济方面的规定
《临时约法》规定了国家财政的运作方式,包括财政收入的征收和管理,以及财政支出的范围和程序等。

在经济方面,临时约法还规
定了银行、货币和贸易等自由经营、竞争的机制,以及保障了私有财产权和贸易自由等。

三、社会方面的规定
《临时约法》规定了社会福利和个人隐私等社会问题。

其中,临时约法规定了儿童、妇女和弱势群体的权益,要求政府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

此外,临时约法还规定了教育和科学研究等领域的自由和责任,以及保障了个人隐私和通信自由等。

四、外交方面的规定
《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外交政策,包括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和对外关系等。

其中,临时约法规定了废除不平等条约、保障国家主权和尊严等原则,以及规定了使馆的馆址和人员配置等。

总之,《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律文件,它对中华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外交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过该法的实施,奠定了中国近代法制的基础,为国家的民主发展和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三章 参议院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七条 参议院以第十八条所定各地方选派之参议员组织之。
第十八条 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
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
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
简介
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
辛亥革命胜利,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南京),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南京)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914年5月1日因袁世凯《中华民国约法》(俗称“袁记约法”)的公布而被取代,但在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7月1日被复辟帝制的张勋破坏,随后的段祺瑞政府拒绝恢复,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在北洋政府部分,1922年4月被控制北京政府的曹锟、吴佩孚以“法统重光”的号召,再度恢复。1923年10月10日被人称“曹锟宪法”的《中华民国宪法》的施行而取代。1925年4月24日段祺瑞政府发布命令,称“法统已成陈迹”,《临时约法》再次被废除。 在南方政府部分,则从未正式废止,直到1931年6月1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公布才依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而失其最高效力,但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建立后即少谈及此一法律。 南北军阀在袁世凯死后,首先争执的是所谓新旧《约法》。段祺瑞根据袁世凯生前炮制的所谓新《约法》(《中华民国约法》),以国务院名义发布了一个由副总统黎元洪“代行”总统职权的通电。段祺瑞的恶劣行径,遭到了护国军和全国人民的坚决抵制。唐继尧等南方军阀把待的军务院,梁启超等进步党人,孙中山、黄兴等原国民党人,以及北洋军阀内部如冯国璋等,都主张应该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根据《临时约法》,黎元洪应该“继任”总统,而不是“代行”总统职权。由于全国一致反对,段祺瑞被迫暂时让步。1916年6月,副总统黎元洪继任大总统。6月29日,北京政府以大总统名义下令恢复《临时约法》,同时宣布定于8月1日召开国会。历时近一个月的新旧《约法》之争,最终以《临时约法》和国会的恢复而结束。7月,军务院撤消。在南方的进步党和原国民党议员前往北京参加国会复会会议,南北暂时合作。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具有革命性、民主性。

1.内容、特点及意义:(1)辛亥革命的产物,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使民权主义所确立的政治方案和原则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形式进一步具体化。

(2)确定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更广泛的宣传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思想。

(3)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依照三权分立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与制度。

(4)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公等权力;(5)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主要特点: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1)在国家政权体制问题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2)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参议院拥有立法权,对总统决定重大时间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弹劾权;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决事项咨院复议时,如有2/3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

)(3)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约法的增修修改,须由参议院议员2/3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4/5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3/4以上之通过方可进行。

)2、意义: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否定了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民主要求。

(二)“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1、“天坛宪法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法草案。

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

体现了国民党通过制宪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肯定上了责任内阁制;规定国会对总统使重大权力的牵制权;限总统任期限--这些规定使袁世凯解散国会,使"天坛宪草"遂成废纸。

临时约法三大条约的内容

临时约法三大条约的内容

临时约法三大条约的内容
《临时约法三大条约的内容》
嘿,朋友!你知道临时约法的三大条约都有啥吗?就好比你打开一个神秘宝盒,里面藏着的宝贝就是这三大条约呀!
第一个条约,就像是给人们的权利加上了一层坚固的保护罩!比如说,它规定了人们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呀,这不就是让每个人都能畅快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嘛,就像小鸟在天空自由飞翔一样!
第二个条约呢,哎呀呀,那可是为了保证政府运行得稳稳当当的呀!好比是给一辆汽车装上了最棒的零件,让它能够顺利地行驶。

例如规定了政府的组织架构,让一切都井井有条。

第三个条约呢,哇哦,那简直是公平和正义的守护天使!就像一个超级英雄站在那里,守护着大家的利益呀!比如强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大明星还是普通人,都得遵守同样的规则。

总之,这临时约法的三大条约可太重要啦!它们是我们社会的基石呀,没有它们,我们的生活可就乱套啦!我们一定要珍惜和维护这些重要的条约呀!。

再谈《临时约法》

再谈《临时约法》
时大 总统 ” 。
二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局限 教师在讲到 《 临时约法》时大都是千篇一 律,对于它的不足只字不提,这不符合辩证法 思想 , 也不符合史实。毛泽东曾对它做出肯定 评价 的同时 ,也指 出它 “ 不完 全 的 ,有 缺点 是 的” 。它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 产生缺 乏广 泛 的代 表 性和 真 实的 民主 .
一 一
须展缓 , 而根本法上之人权 , 不得不迅速规定 , 又不 能纳人 临时 政府组 织 之范 同 ,于是 修改 临 时政府组织大纲之名称 ,而为临时约法,将临 时政府组织大纲之缺漏者增补之 , 室碍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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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 约法 》何 为 “ 时 ” 临
形式 。
从制定的代表和过程来看 , 参与制定约法 的四十余名临时参议员来 自十七个省, 是各省 都督所指派的代表 ,因而南京参议院只能代表 多数省份 ,而不能代表全国,在所有代表中资 产阶级革命派约有三十人多人 , 与总数的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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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三以上 , 这就为该宪法实施增加 了极人的难 就 这样 ,约法 既 想淡 化 临时大 总统 的责任 度, 从整个过程来看都是少数人 的活动 , 其他 与义务,又希望他能保全革命 与共和 ,中华 民 阶层根本没有参与 ,自然就谈不上所谓的 “ 主 国在没有解决它面 f 的根本 制度 问题就成立 临 权 ”了。同时在 给人 民 以权 利 时 ,又声 明 :“ 本 起 来 ,接 替 了清 王 朝 ,而 一 纸 :“ 不使 君 主 永 章所载人民之权利 ,有认为增进公益 、维持治 政 体 再 行 于 中 国” 的承 诺 到 底 有 多大 的分量 眄 安 或非 常紧 急必 要 时 ,得 以法律 限制 之 。 字 呢 ? ” 里行 间似乎表 明人 民的基本权利不是人 民同 3 .政 权 内部 的构 建和制 约 关 系不 明。 有的 ,而是 法律 恩赐 的 。临时约 法所 以有 这 么 临时约法 保 留了总统作 为国家元首享有 重大的失误 , 原因是从清末修律运动以来 ,我 的若干权力 ,如 “ 代表临时政府 ,总揽政务, 国以 日本为 中介 ,承袭大陆法 系的法文化传 公布法律” 统率全国海陆军” 任免文武官 ,“ ,“ 统, 而对 自由的不恰 当限制正是大陆法传统 的 员” 宣战 , ,“ 媾和及缔结条约”等。但同时规 弊端 之一 。 ’ 定( 一)“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 ,负其责任” ; 2 .存在 “ N ̄ 3 法 ” 的诟 病 。 ' - ( 二)“ 国务员 于临 时 大总 统 提 出的法 律案 、公 早在修订 《 临时政府大纲 》时 ,为安置黎 布法律 ,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辅佐” 。“ 元 洪 ,在大纲 中增 设 了副 总统一 职 ,开 了因人 和 “ 副署 ”的 同时 出现 ,这 样 总统利 国务 院都 设法的不好先例。而早在 1 2月 2日,各省代 被赋予相当的行政权 , 而约法又未说明内阁是 表联合会作出了两项重要决议 : 一是通过 《 临 对总统还是议会负责 , 从而导致出现两个行政 时政府组织大纲 》 ,一是决定 “ 虚临时总统之 中枢 。 席以待袁君反正来归” p 。 “’ 。 当袁世凯一步一步 再者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第三十四条规 兑现革命党人的要求后 ,出于对袁世凯的不信 定 ,临时大总统有任命文武官员的权力 ,“ 但 任和担忧,将国家的制度作了重人 的改动。与 任命国务员及外交人使公使 , 须得参议院之同 《 中华 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相 比, 临时 意 。 《 ”这 一 规定 使 本来 应 当属 于行 政方 面 的人 约法 》 最大的改动就是将南京临时政府已经开 事权也 就在 相 当程度 上转 移 到 了立 法方面 。 始实施运作的总统制改为责任 内阁制 , 临时 《 究其原因 , 主要是以同盟会成员为主体 的 约法 》第五章规定 :“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 参 议 员 在 政 局 变 化 的情 况 下 一 心想 限制 袁 世 出的法律 案 ,公 布法律 及发 布命 令 时 ,须 副署 凯 的权利 ,也就 不 考虑政 府 能否有 所作 为 。尽 之 。 首次 设立 了国 务 总理 。这一 重 大 的改 动 管英法等 国实行责任内阁制也有 “ ” 同意权”方 显然与 中国的政局发展 和总统人选的变更有 面的规定 ,但这种 “ 同意权”是有限的, 中 孙 关。对此李剑农 曾指出 :“ 前修改临时政府 山等人却不知道应 当把握制约的度 , 从 更不知道 组织大纲时,宋教仁想把它变为责任内阁制 , 立法机构的权力也应受到限制。 以与西方的 所 那些对宋教仁怀疑忌心得代表先生们 , 因为要 三权分立分权制衡有一定 的差别 ,只是徒具形 打击宋教仁的原故 , 拼命的反对 ,使责任 内阁 式而 已 。因而 不但 不 能达到 限制行 政权 力之功 反而授人以柄 , 引起反对派人士的强烈攻击。 制不能实现。现在所制定 的约法 ,预备在袁世 效, 4 未能反 映 主要 矛盾 的要 求。 . 凯临时总统任 内施行 , 又因为要抑制袁世凯的 野心的缘故 , 竟把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 了。 ” 约法诞 生在 半殖 民地半 封建社 会 , 为 国 作 也没有 革命党人这种 “ 因人设法”和 “ 因人废法 ”的 家根本大法 ,却没有明确的反帝规定 , 做法 , 既为袁世凯所不容 , 又为法律家所诟病。 彻底的反封建的明确规定 。从中也见不到 “ 平 在法律家的眼里 , 虽然这种做法反映了革命党 均地权 ” 的影 子 ,根 本未 考 虑农 民对土地 的要 人用心之良苦 , 但宪法乃国家之重器 , 从政府 求,根本没有打算解决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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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读书报告
医学院14级临床4班冯紫琰14359006
1912年3月8日,在经过了辛亥革命的激荡之后,新成立的临时参议院通过了一部意义重大的宪法,这就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随着辛亥革命的胜利,新政府随之建立,这时就需要一个和原来的封建制度不同的新制度来建立秩序。

于是有识之士们模仿法国在中国建立了责任内阁制,希望通过三权分立的方式来使权力相互制衡,从而实现政治的民主。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法律上规定了政府运作的模式,代表了制定者们希望国家公平民主的美好心愿。

《临时约法》在总纲里规定了国家的要素,指出了国民的主体性、国土的范围、政府的组成,并在其后的几章里用法律的形式确保了人民的权利义务和各政府成分的权力范围和职责。

可以看出这份法律制定的初衷是实现国民的平等,国家的民主。

《临时约法》制定之时,袁世凯已将临时大总统的位置攥在手心里。

因此,为了遏制袁世凯的野心,避免总统的独裁,这部在袁世凯就任前夕通过的宪法通过“第二十二条参议院议决事件,咨由临时大总统公布施行。

第二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否认时,得于咨达后十日内,声明理由,咨院覆议,但参议院对于覆议事件,如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二以上仍执前议时,仍照第二十二条办理”“第三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三十五条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
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等条文限制了临时大总统的权力,把相当一部分统治权交到了参议院手上,这在当时是有利于民主方针的施行的。

通过限制总统权力来避免独裁,在很多西方国家的立宪过程中都采取了这种做法。

比如英国就通过法律干脆将君主完全架空,使国王、女王失去实权,仅仅成为国家的代言人,有效地除去了独裁的隐患,实现了民主。

《临时约法》的这些条文也确实在一段时间内达到了制约袁世凯的目的,暂时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治的民主。

但《临时约法》有一个致命的漏洞就是在第三十二条中规定“临时大总统统帅全国海陆军队”,这就是在法律上认可了袁世凯的军权。

这很容易就会使袁世凯使用武力去夺取权力,操纵国会,建立自己的专制统治。

而事实上在袁世凯任职后也确实通过武力实行了专制统治,并通过制定有利于自己统治的法令,剥夺了人民的很多权利,通过各种手段控制了国会,使自己成为了名为总统的皇帝。

袁世凯这么容易就达到目的的原因还有一个,就是《临时约法》中虽然规定了人民和参议院的各种权利,却没有给予相应的保障,就像一个人拥有了很多财宝,却无力去保护,财宝自然是很容易就会被夺走的。

并且根据第十五条“本章所载人民之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这也给了袁世凯以机会找借口去“依法律限制之”。

但是不管怎么说,《临时约法》作为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还是有其进步的意义。

其字里行间所显示出的法治、平等、民主的精神在当时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并且它以法律的形式宣判了封建制度的死刑,给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画上了句号。

法律的强制性也使人们的思想发生了转变,当人
民的权利写入了法律时,人们才发现,“原来我还可以这样做”“原来这是我理所当然的权利啊”,《临时约法》从法律上、从思想上使人们感到自己是自由的,第六条中赋予人们的各项自由权使人们的思想、行为都得到解放。

其中“四、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五、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七、人民有信教之自由”一出,知识分子们便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的民主进步的思想,打开了人们的视野,给新思想的广泛传播创造了条件,为后来的新文化运动奠定了基础。

即使是这样,《临时约法》依然没有惠及全体国民,虽然城市中的知识分子深受其影响,但在地域广大的中国,这样的思想只能在小范围传播,农村的人依然不知道民主是什么东西,由于生活水平低下,他们每天都疲于奔命,满足于填饱肚子和过家庭生活,根本就不关心政治上发生的变革。

对于他们来说,只是换了一个统治者罢了,根本感觉不到其中的差别,而这样的人却是占国民的大多数。

这样看来,进步的《临时约法》其实是没有群众基础的,它没有调动起大多数的国民,忽视了广大的下层人民,得不到他们的支持,所以袁世凯任职后才会在两年内就推翻《临时约法》,实现自己的专制统治。

这样看来,《临时约法》的失败原因除了它自身的不足之外,还有缺少社会上的支持。

放在现在来说,我们要实行一个计划,首先要将它考虑周全,尽量减少其中的漏洞,其次就是要尽量多地发动人来支持,当支持的力量强了之后,计划进行起来自然就会容易很多,反对的阻力也就相对弱小了。

群众基础在任何行动中都是无比重要的,小到一次出游的活动,大到一个国家的变革,只有人心所向,大家都积极地参与其中,才能保证行动的最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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