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燃烧系统设计计算技术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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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第8章条文说明(报批稿)

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第8章条文说明(报批稿)

8 锅炉设备及系统8.1 锅炉设备8.1.1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等有关锅炉规程规范的规定也是锅炉设备必须遵守的,故条文要求“应符合有关锅炉规程规范的规定”。

8.1.2第3款对于大容量超临界、超超临界参数机组,高压缸排汽压力随着主蒸汽初参数的提高而趋于升高,仅再热器压降一项,可以在锅炉技术规范中要求锅炉制造厂将再热器压降限定在0.2 MPa 以内,即再热器压降按0.2 MPa考核。

此压降值已在多台超临界及超超临界机组工程中得到实施和验证。

考虑到热再热蒸汽管道材料费用较冷再热蒸汽管道高很多,应将冷再热蒸汽管道压降分配比例控制在汽轮机额定工况下高压缸排汽压力的 2.0%以内,将热再热蒸汽管道压降分配比例控制在汽轮机额定工况下高压缸排汽压力的3.0%左右。

8.1.2第4款锅炉与汽机之间蒸汽管道的温降主要是由压降引起的等焓温降,其次才是散热引起的温降。

根据理论分析结果,因散热引起的管道温降不到0.5℃。

由于压降引起的等焓温降在高压区域较大,在低压区域较小。

按热再热蒸汽管道压降最大为3.5%考虑,则等焓温降不到1℃。

推荐再热热段蒸汽管道温降仍为2℃。

8.1.3第2款采用100%带安全阀功能的三用阀高压旁路时,按DL 612规范可以不设置过热器安全阀,但对三用阀结构、保护控制系统及锅炉整体匹配设计的要求通常应符合德国《蒸汽锅炉技术规程》TRD401和TRD421标准;而再热器安全阀的排放量应为全部三用阀高压旁路的流量再加其喷水量。

考虑到高负荷工况下FCB时,若配置常规再热器安全阀只能全开,将导致大量蒸汽被排至大气、加剧工质不平衡及噪声污染,为此可采用有跟踪与部分溢流功能的调节式安全阀,当开启时按不超压原则控制,可以只排放多余的蒸汽。

8.1.4第1款、第2款中对锅炉炉膛设计瞬态承受压力取值的基本标准系来源于美国NFPA85规范。

但在内爆情况下,对烟气系统来说存在两个负压源(1)MFT工况下因燃料被切断,炉膛内烟温下降和水蒸汽量迅速减少导致瞬态负压的增大,(2)MFT或送引风机误操作情况下,因烟量及系统阻力快速减少使引风机抽吸力增大导致瞬态负压的增大。

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设计技术规定NDGJ91-89(试行)主编部门:能源部华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施行日期:1989年10月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关于颁发NDGJ91—89《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89)电规技字第50号各电管局,省(自治区)电力局,各部属电力设计院,各省(自治区)电力设计院,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安热工研究所,南京自动化研究所,电力建设研究所,东北、华北、华东、西南、西北、湖北电力试验研究所:根据《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220MW及以上机组均将装设电子计算机。

为搞好应用电子计算机的设计,我局委托华北电力设计院按照“中等适用”的原则,在总结国内外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中的第十章电子计算机的应用。

为了满足当前正在设计的工程急需,我局于1988年5月将该章先行颁发试行。

在1988年12月召开的《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审查会上审查决定,将该章整理修改为单行本规定颁发,现将整编后的《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设计技术规定》NDGJ91—89(试行)批准颁发,从1989年10月起试行。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请随时函告我局。

1989年5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定作为实施《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SDJ1—84)热工仪表和控制部分的补充及具体化。

第1.0.2条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以下简称计算机监视系统)的设计,是大型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满足机组安全和经济运行的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设备落实、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定适用于容量为200~600MW汽轮发电机组的新建或扩建发电厂的机组计算机监视系统设计。

第1.0.4条发电厂计算机监视系统的设计,宜采用标准设计、典型设计和通用设计。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火电厂200MW及以上机组宜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安全监视,主要实现数据采集与处理、CRT屏幕显示、制表打印及事故忆性能计算等。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大唐集团制〔2013〕18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指导工程设计,推进设备国产化,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结合集团公司火电项目工程设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公司所属或管理的国内建设的火力发电工程,在国外投资建设的火力发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本规定适用于单机容量为300MW级~1000MW级凝汽式及供热式燃煤火力发电工程,其它类型或等级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三)各项目公司和设计单位在开展可研和初步设计之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根据本标准确定可研和初步设计的主要原则。

第三条标准和规范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按照现行《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大火规》)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其它相关标准、规程和规范执行;本标准的内容如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矛盾,应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

第四条火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应遵守以下主要原则:(一)符合政策。

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规范,满足功能需要。

(二)重点突出。

突出反映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符合产业政策,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电厂,体现最新科技成果。

(三)提高效率。

在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前提下,着力提高机组运行效率。

(四)效益优先。

简化系统和流程,减少系统和设备裕度,合理控制建设标准,突出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五)注重特色。

结合集团公司多年建设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支持技术和设备国产化,建设具有大唐特色的火电厂。

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五条发电厂的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设计优化,严格控制厂区、厂前建筑区以及施工区用地面积。

第六条电厂用地范围应根据规划容量,本期工程建设规模及施工需要确定,统筹规划,分期征用,一般情况下不宜将后期用地提前征用。

第七条电厂用地指标应严格控制,满足《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2〕78号)文规定。

火力发电厂信息系统设计技术规定(1页

火力发电厂信息系统设计技术规定(1页

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火力发电厂的信息系统设计,使电厂建设各方与运营方共享工程信息,提高电厂的数字化管理和安全运行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厂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信息系统设计。

1.0.3 火力发电厂信息系统设计应采用全厂统一的信息编码。

1.0.4 本标准规定了对火力发电厂信息系统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火力发电厂信息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产信息production information 指与火力发电厂生产过程相关的信息,包括生产过程实时数据、厂级性能计算数据、生产优化数据等。

2.0.2 管理信息management information 指为火力发电厂生产运行提供服务和管理的、与发电及运行非直接相关的信息,包括建设阶段的计划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物资管理、费用管理、安全环境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及图纸文档管理等信息;生产阶段的生产管理、设备管理、运行管理、燃料管理、经营管理及行政管理等信息。

2.0.3 视频监视video monitoring利用视频探测技术,通过电子及网络系统实现对设定区域和目标的监视,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按功能可分为安保视频监视和生产安全视频监视。

2.0.4 视频会议video meeting 指可以在两个或多个地点间实时传送会议图像、语音等信息的会议。

2.0.5 门禁access control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技术或模式识别技术,通过电子及网络系统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对出入口进行开关控制、记录出入信息2.0.6 总体架构general framework 本标准所指总体架构是指IT 基础架构和基于企业发展战略、核心业务模式和流程、组织结构等所涉及的业务应用架构的综合逻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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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00P61 备案号;J224-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175 -2019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Technical rule for designing thermodynamic controlsystem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 2019-01-09 发布2019-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目次、八―丄前言 --------------------------------------------------------- 11 范围 --------------------------------------------------------------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3 总则; ----------------------------------------------------------- 44 一般规定--------------------------------------------------------- 55 模拟量控制------------------------------------------------------- 85.1 模拟量控制功能 (8)5.2模拟量控制项目 (10)6 开关量控制------------------------------------------------------- 146.2 顺序控制 (14)6.3 连锁 (15)6.4 远方控制 (17)7 设备选择 ----------------------------------------------------------- 197.1 一般规定 (19)7.2 常规设备选择 (19)附录A ---------------------------------------------------------------- 21 (规范性附录) (21)本标准用词说明 (21)1 范围 -------------------------------------------------------------- 243 总则- ---------------------------------------------------------------- 25 4.一般规定--------------------------------------------------------- 265 模拟量控制------------------------------------------------------- 285.1 模拟量控制功能 (28)5.2 模拟量控制项目 (30)5.3 模拟量远方操作 (31)6 开关量控制------------------------------------------------------- 326.1 开关量控制功能 (32)6.2 顺序控制 (32)6.3 连锁 (33)6.4 远方控制 (33)7 设备选择 ---------------------------------------------------------- 357.1 一般规定 (35)7.2 常规设备选择 (35)本规定是DL 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热工自动化部分的补充和具体化,在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时应执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以及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火力发电厂热工电源及气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火力发电厂热工电源及气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火力发电厂热工电源及气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一、热工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范1. 燃料选择:根据火力发电厂的要求,选择适合的燃料,如煤炭、天然气等。

在选择燃料时,要考虑燃料的供应可靠性、成本、环境影响等因素。

2. 燃料储存和供应系统:设计合理的燃料储存和供应系统,确保燃料的安全储存和供应。

燃料储存设施应具备防火、防爆、防腐蚀等功能,供应系统应具备稳定供应能力。

3. 锅炉系统:设计高效、可靠的锅炉系统,确保燃料能够充分燃烧并产生高质量的蒸汽。

锅炉系统应考虑燃烧稳定性、燃烧效率、排放控制等因素。

4. 蒸汽供应系统:设计合理的蒸汽供应系统,确保蒸汽能够平稳、可靠地输送到汽轮机。

蒸汽供应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热力学性能,能够满足不同负荷条件下的需求。

5. 发电机系统:设计高效、可靠的发电机系统,将蒸汽能量转化为电能。

发电机系统应具备高效率、低损耗、稳定运行等特点。

二、气源系统设计技术规范1. 空气供应系统:设计合理的空气供应系统,为锅炉的燃烧提供所需的氧气。

空气供应系统应具备稳定供应能力,并考虑到空气预热、净化等因素。

2. 烟气排放系统:设计合理的烟气排放系统,将燃烧产生的废气排放到大气中,并对废气进行处理,以满足环保要求。

烟气排放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排放效果,同时考虑到能源回收等因素。

3. 水供应系统:设计合理的水供应系统,为锅炉和发电机等设备提供冷却和循环水。

水供应系统应具备稳定供应能力,并考虑到水质处理、节水等因素。

4. 废水处理系统:设计科学的废水处理系统,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以满足环保要求。

废水处理系统应具备高效处理能力,并考虑到废水的再利用等因素。

5. 气体泄漏监测系统:设计可靠的气体泄漏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气体泄漏事故,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

热工电源及气源系统的设计技术规范对火力发电厂的安全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效率。

同时,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系统的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故障和隐患,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火力发电厂燃油系统设计规程

火力发电厂燃油系统设计规程

火力发电厂燃油系统设计规程
1.设计原则和标准:介绍火力发电厂燃油系统的设计原则和标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2. 设计参数和要求:明确火力发电厂燃油系统的设计参数和要求,包括燃料种类、供应方式、燃料储存和输送系统等。

3. 设计方案和布局:提供火力发电厂燃油系统的设计方案和布局,包括燃料储存设备、输送设备、加热设备和控制系统等。

4. 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规定火力发电厂燃油系统的安全措施
和应急处理措施,包括燃料泄漏和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5. 设计验收和调试:明确火力发电厂燃油系统的设计验收和调
试要求,包括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验收文件等。

6. 运行维护和管理:规定火力发电厂燃油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
理要求,包括设备检修、故障排除、运行记录和资产管理等。

火力发电厂燃油系统设计规程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火力发电厂
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性,为能源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 1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火力发电厂设计,提高火力发电厂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保障供电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设计。

其它电力工程设计,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火力发电厂是指以化石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或生物质等可燃性物料为燃料,在锅炉内控制燃烧产生高温高压水蒸气,通过汽轮发电机装置将热能转化为电能的发电厂。

第四条火力发电厂设计应当遵循合理配置、安全可靠、节能降耗、环境友好、经济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火力发电厂应当与电力系统相配合,能够实现多种供电模式,保证电网的稳定运行。

第六条火力发电厂应当综合考虑自身特点,设计并选用适当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技术。

第七条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特别是环境、节能、安全、建设用地和市政公共设施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火力发电厂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应当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设计团队。

第二章火力发电厂区域选择和选址第九条火力发电厂的选址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别是环境保护、安全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2)有足够宽广的用地以供建设,建设用地应当具备耕地、林地、荒地、草地等基本土地利用类型,并且应当满足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3)附近没有妨碍正常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源和噪声源;(4)交通运输条件良好,离市区、居民区较远,方便且不影响生态环境保护;(5)供水、排水及其他公用设施配套完善。

第十条火力发电厂区域的选择和选址应当根据下列因素综合考虑:(1)原料资源的丰富程度和质量条件;(2)电力市场需求的规模和长远前景;(3)电力系统网架的可行性和经济性;(4)环保、节能和安全等方面的适应性;(5)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等因素。

第十一条火力发电厂选址时,应当对周边环境进行详细勘察和试验。

第十二条火力发电厂选址时应当立足长远规划和考虑可持续性,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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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煤种和煤质资料5.1 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5.1.1煤质资料依据新建或扩建的燃煤发电厂,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及煤质资料是锅炉和燃烧系统设计的基本依据,应由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在可研阶段通过必要的调查研究和技术分析论证来确定。

对煤种的确定应使其能代表长期实际燃用煤种;所提出的煤质资料应当准确完整,并由发电厂主体设计部门进行核查确认。

5.1.2设计煤种的确定原则1 应该是一种实际煤种。

设计煤种的煤质分析资料既要以矿石采样实际的煤质分析为依据,又要为电厂运行留有适当余地,按中间偏低数据选用。

其代表性煤质的复盖面宜在60%以上,或使设计低位发热量比加权平均值偏低0.4~2MJ/kg(视发热量变化幅度大小而定,一般可取偏低 1.26MJ/kg左右),相应适当调高灰分和水分,但不调整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及空气干燥基水分。

2 对运煤距离较远(超过1000km)的发电厂,宜选用收到基低位发热量高于21.0MJ/kg的动力煤。

3 设计煤种的含硫量是环评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电厂今后对运行排放控制数值的依据。

在确定含硫量设计值及其变化范围时,应当考虑煤源硫分随煤层开挖深度而变化的趋势,并与环评工作联系起来。

对位于两控区的发电厂,应当满足环境保护对煤种硫分含量,硫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及总量控制的要求。

4 当有几个煤源矿点可供考虑时,宜进行双向优化选择,将煤质定值(主要是挥发分、硫含量和结渣特性)与锅炉选型两者联系起来。

对无烟煤或易结渣煤种,宜集中供给某些发电厂燃用。

5.1.3 校核煤种的确定方式1 指定煤种法;2 变化范围法,即为设计煤种的每项分析数据规定其最大值和最小值;3 列举煤种法,即列举几种可能使用的煤种。

对校核煤种或设计煤种煤质变化范围的确定既要有利于对电厂运行的适应性,又要在锅炉厂设计的适应范围之内。

国内现行规定中的煤质允许偏离范围见附录C1。

.- 在选择校核煤种的确定方式时,除了煤的燃烧特性和结渣特性外,还应同时考虑煤种研磨特性(煤的可磨性系数及磨损指数)对燃烧系统所产生的影响。

5.1.4 提供煤样和煤灰分析对于某些特殊煤种(难燃、易结焦、爆炸等级难以判断、研磨特性极差),或在涉外工程的询价书阶段,一般要为每个报价厂商提供5kg煤样,供试验之用。

该煤样应与编制询价书阶段进行,煤、灰分析报告所用的应为同一批煤样。

有这种需要时,在推荐代表性煤种分析资料的同时,还应确定可以取到与此相接近煤样的矿点。

5.2 煤质分析项目5.2.1 燃烧系统设计时应具有下列关于煤质特性的原始数据1 对常规煤种所必需的煤质分析项目如表5.2.1所示。

2 对非常规煤种,或对锅炉燃烧/制粉系统设计存在疑点的煤种,尚需进行煤的非常规特性分析:1)对难燃煤种,或使用由几种挥发分dafV相差很大的煤种组成的混煤时:煤的着火、燃烧和燃尽等特性数据[包括煤粉气流着火温度IT(DL/T 831),燃尽率指数Bp(DL/T 831)等]。

2)锅炉设计中对煤的结渣倾向敏感时:煤的结渣特性分析,包括煤灰粘度——温度特性(按DL/T 660),结渣等级评估报告等。

3)燃烧系统设计中对煤的粘附倾向敏感时:煤的成球指数Kc(按DL/T 466),煤的密度,煤的内摩擦角。

4)燃烧系统设计中对煤的爆炸特性敏感时:煤的爆炸指数,煤的自燃温度。

5) 锅炉和燃烧系统、烟气脱硫系统设计中对煤的有害成分敏感时:煤中含硫量的分项数据,即全硫(St)、可燃硫(Sc.ar)、硫铁矿硫(Sp)、有机硫(So)和灰分中的硫酸盐硫(Ss)等;煤中氯含量Cl;煤中氟含量F等数据。

6)对于页岩类含有大量碳酸盐(>2%)的燃料:碳酸盐中二氧化碳的含量(CO2)tsy。

3 编制烟气脱硝装置的招标文件时,需要补充取得煤中对催化剂工作性能有敏感影响的微量元素分析数据,如砷As、钒V、氟F、钾K、钠Na、氯Cl和灰中的游离氧化钙[CaO]等。

5.2.2 输煤系统综合治理流程中加水作业对设计煤质数据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可不予考虑。

.-5.2.3 煤质分析项目中的所有数据均须对应于同一煤样,包括煤分析与灰分析在内的数据,必须是配套提供的。

5.2.4 对混煤的煤质分析数据,原则上可按质量加权法来确定,但下列特性数据除外:1)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 daf.m :根据对各单一煤种及一定比例的混煤所实测的着火温度曲线IT i =f(V daf.i ),按混煤的着火温度IT m 在曲线图上确定混煤的当量挥发分mdaf V .。

见图5.1所示。

2) 灰熔点温度:须以混煤煤样的实测数据为准。

3) 可磨性:一般情况下可按质量加权法来确定,但当两种煤的挥发分、密度和可磨性都有较大的差异时,宜以实测为准。

daf图5.1 混煤的当量挥发分确定方法5.3 煤质分析数据的核查和确认5.3.1 煤质分析的原始数据内容应满足其换算到各种基质的需要(例如工业分析应为收到基;发热量和元素分析宜为收到基亦允许为其它基,水分应同时有收到基和空气干燥基)。

各种基质的换算方法,见附录C2和C3。

5.3.2 对煤质资料中可燃硫数据的核查方法,参见附录C4。

.- 5.3.3 对煤质资料中工业分析和元素分析数据的核查方法,参见附录C4。

5.3.4 对煤质资料中发热量数据的核查方法,参见附录C5。

5.3.5 对煤灰熔融性数据的核查方法,参见附录C6。

5.3.6 对煤灰成分数据的核查方法,参见附录C7。

5.3.7我国几个能源基地代表性煤种分析资料,参见附录C8。

5.4 石灰石分析资料5.4.1 对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和加石灰石脱硫燃烧的发电厂,在确定煤质资料的同时应通过调查研究和技术分析论证工作,明确石灰石的来源和特性。

对于中、高硫煤应选用高反应性的石灰石。

5.4.2石灰石的主要分析数据如下:主要成分组成:CaCO3含量Kcaco3.%;或CaO含量KCaO,%;MgCO3含量KMgCO3.%;水分含量KH2O ,%;SiO2含量Ksio2.%;石灰石颗粒度mm。

石灰石的可磨性[HG1],或帮德功指数Bond Work Index。

石灰石的活性。

.-.-.-附录C(资料性附录)C.1 电站锅炉煤质允许偏差变化范围(见表C.1)C.2 煤质分析各种基准的换算方法C.2.1 不同基的换算公式(低位发热量及干燥无矿物质基挥发分除外)。

见表C.2-1。

.-C.2.2 矿物质基的换算① 矿物质含量MM 与灰分A 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常用派尔(Parr )公式来估计:MM=1.08A+0.55S,或 MM=1.1A+0.1St② 干燥无矿物质基的挥发分须按下述公式计算(ASTM D388-88):)55.008.1(100]15.0)(100[100100 )55.008.1(100)15.0(100100S A M S V A M S A M S FC VM dmmf ++--++--=++---=式中,FC 、S 、M 、A 、V 均以空气干燥基来计算。

C.2.3 不同基准低位发热量之间的换算系数(见表C.2.3).-C.3 煤质资料发热量的换算方法 C.3.1 相同基准下高、低位发热量的换算相同基准下高、低位发热量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煤中的水分和燃烧时产生的水的汽化潜热这部分数值。

高位发热量(恒容)是煤在氧弹热量计内燃烧生成的热量减去硫和氮的修正值后的热值;低位发热量则是高位发热量扣除煤(样)水分和氢燃烧生成水的汽化潜热后的值。

其换算公式为:干燥无灰基daf daf gr daf net aH Q Q -=..(C.3-1)干燥基d d gr d net aH Q Q -=..(C.3-2)空气干燥基ad ad ad gr ad net bM aH Q Q --=..(C.3-3)收到基ar ar ar gr ar net bM aH Q Q --=..(C.3-4).-式中:-,net Q 、-,gr Q —— 不同基准的低位发热量、高位发热量,MJ/kg 或kJ/kg ;H -、M - —— 煤在相应基准下的氢含量和水分,%;a —— 系数,发热量以MJ/kg 为单位时是0.2261,以kJ/kg 为单位时是226.1;b —— 系数,发热量以MJ/kg 为单位时是0.0251,以kJ/kg 为单位时是25.1。

C.3.2 不同基准下低位发热量的换算参见C.2.3。

[示例]1:将其他基准换算为收到基 干燥无灰基:ar ar ar dafnet ar net bM M A Q Q -+-=100)(100,,(C.3-5)干燥基:ar ardnet ar net bM M Q Q --=100100,,(C.3-6)空气干燥基:ar adarad ad net ar net bM M M bM Q Q ---+=100100)(,,(C.3-7)[示例]2: 其他不同基准间的换算公式可以从公式(C.3-5)、(C.3-6)和(C3-7)推导得到,以将收到基换算为空气干燥基为例,由公式(C.3-7)可得到:ad aradar ar net ad net bM M M bM Q Q ---+=100100)(,,(C.3-8)式中:b ——系数,确定方法见C.3.1。

C.3.3 煤水分、灰分变化时低位发热量的换算以收到基为例,可利用公式(C.3-9),其他基准上的换算可以从公式(C.3-9)式及C.3.2的方法得到。

1.1,1,,1,,)(100)(100)(ar ar ar ar ar ar ar net ar net bM A M A M bM Q Q -+-+-+= (C.3-9)式中:Q net,ar,1—— 相应于水分、灰分为M ar.1、A ar,1时的低位发热量,MJ/kg 或kJ/kg ; Q net,ar —— 相应于水分、灰分为M ar 、A ar 时的低位发热量,MJ/kg 或kJ/kg ;.-水分单独变化时,也可利用(C.3-9)式。

C.4 煤质资料工业分析和元素分析数据的核查方法 C.4.1 煤中可燃硫ar c S .的核查程序1 先确定煤中空气干燥基全硫ad t S .,空气干燥基灰分ad A 及煤灰中三氧化硫的质量分数[]a SO 3;2 按下式计算煤灰中的硫含量ad t S .; [][][]a a a ada SO SO SO S SO S 3333.4.08032==⨯=; (C.4-1a )3 按下式计算煤中空气干燥基不可燃硫ad ic S .;[]ad a ad ad a ad ic A SO A S S ⋅=⋅=3..4.0;(C.4-1b )4 按下式计算煤中空气干燥基可燃硫ad c S .;ad ic ad t ad c S S S ...-= (C.4-1c )5 按下式计算煤中收到基可燃硫ar c S .;MadMarS S adc ar c --=100100.. (C.4-1d )C.4.2 挥发分数值应大于同一基准的元素分析H 、O 、N 、S 成分之和即V >(H+O+N+S)% (C.4-2)C.4.3 审核碳元素准确性的回归式: (C.4-1)C d =35.411-0.341A d -0.199V d -0.412S t.d +1.632Q gr.d(C.4-3)上式适用于褐煤、烟煤、无烟煤,如实测C d 值与计算C d 值之差超过1.90%时,应予以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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