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钢轨探伤管理实施细则
钢轨探伤车规章制度范本

钢轨探伤车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钢轨探伤车的安全运行,提高钢轨检测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钢轨探伤车是用于铁路钢轨的检测设备,具有重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
所有使用钢轨探伤车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钢轨探伤车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四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并确保设备使用人员具备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不断提高设备的性能和精度。
第六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七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对于未经授权或超标使用钢轨探伤车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九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台账,对设备进行编号管理,确保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过程可以追溯。
第十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维护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清洁和消毒制度,确保设备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使用记录,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运行状况。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第十五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六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人员激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提升。
第十七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能水平的提高。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钢轨探伤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监控和保护。
成都铁路局钢轨焊缝超声波探伤工艺2

成都铁路局钢轨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1.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60、50Kg/m钢轨移动式气压焊、接触焊、铝热焊新焊焊缝(以下简称新焊焊缝)和在役钢轨接头焊缝(以下简称在役焊缝)的超声波探伤。
2引用文件TB/T1632.1 -2005 钢轨焊接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TB/T1632.2 -2005 钢轨焊接第二部分:闪光焊接TB/T1632.3 -2005 钢轨焊接第三部分:铝热焊接TB/T1632.4 -2005 钢轨焊接第四部分:气压焊接TB/T2658.21-2007 钢轨焊缝超声波探伤作业JB/T10061-1999 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JB/T10062-1999 超声波探伤用探头测试方法TB/T2634-1995 钢轨超声波探伤探头技术条件3.探伤人员按本方法实施焊缝探伤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铁道部门无损检测Ⅱ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了解钢轨焊接工艺,熟悉钢轨焊缝情况,掌握焊缝探伤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术(UTⅠ级人员须在UTⅡ级及以上人员指导下,方可按本方法规程实施焊缝探伤作业)。
4.探伤设备4.1 探伤仪JTS-2焊缝超声波探伤仪(符合JB/T10061-1999标准)。
4.2 探头(符合JB/T10062-1999标准)直探头:2.5-5P 20-D斜探头:2.5-5P 12×12 K0.6 2.5-5P 12×12 K0.82.5-5P 12×12 K1 2.5-5P 12×12 K1.52.5-5P 12×12 K2短前沿斜探头:2.5-5P 8×12 K2.5斜探头角度误差:折射角37°--45°之间时≤1.5°;折射角≥60°时≤2°.为满足单探头探伤灵敏度,要求探伤仪配用的斜探头在CSK-1A(IIW)试块上R=100反射波高度为垂直刻度50%时灵敏度余量≥64dB,4.3 试块4.3.1 CSK-1A(IIW) 标准试块4.3.2 CS-1-5灵敏度试块4.3.3 GHT-1、GHT-5对比试块5基本要求5.1采用单探头和双探头两种方法对焊缝进行扫查。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模版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钢轨探伤工作的管理,确保钢轨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钢轨探伤工作是指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路网的钢轨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钢轨探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探伤结果准确、及时可靠。
第四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布探伤结果和处理情况。
第五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职业素质。
第六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探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路网的钢轨探伤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由设有专门部门或者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条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者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
第十一条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者负责制定探伤工作计划、培训计划、考核评价办法等,并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者应当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探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者应当监督和检查探伤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者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的探伤记录和资料。
第十五条钢轨探伤工作的组织者应当及时公布探伤结果和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技术要求第十六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探伤设备和仪器。
第十七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十八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探伤操作规程进行,杜绝疏漏和失误。
第十九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方法进行,确保探伤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做好相关数据的记录和保存,方便日后查询和分析。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二十一条钢轨探伤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探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
钢轨探伤管理实施细则

钢轨探伤管理实施细则钢轨探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探伤管理、规范探伤标准、提高钢轨母材和焊缝的探伤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职责及工作内容第四条工务生产技术科职责及工作内容1.负责编制探伤年度计划,并监督工区执行。
2.负责制定探伤仪器配备计划,提出探伤仪的更新建议计划。
3.负责监督、指导探伤工区探伤仪器定期检测工作,做好探伤仪器年检和日常状态性能分析。
4.提报探伤仪器配件购置计划,及时补充检修材料及备品、备件。
5.审核探伤周期、日计划,并督促探伤工区按计划完成探伤任务。
6.收集、分析伤损轨信息。
7.检查探伤工区探伤数据回放完成情况。
8.检查工区各项内业台账的建立及填写情况。
9.出现断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分析。
10.每年开展一次探伤人员专业技术比武。
11.每月26日(如有特殊情况,以实际要求日期为准)完成路局工务处探伤室的月报表的上报工作。
12.探伤车在管内探伤时,安排添乘人员,做好探伤车检测结果复核工作。
第五条综合车间职责及工作内容1.负责探伤工区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车辆接送及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检查指导工区做好钢轨探伤、伤损轨处理工作。
3.出现断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修。
4.收集伤损轨信息、登记处理情况并上报段工务生产技术科。
5.检查探伤工区探伤任务完成情况及督导数据回放工作。
6.检查指导工区探伤内业台账的建立及规范填写。
第六条探伤工区职责及工作内容1.工长负责工区全面工作,现场跟班作业。
负责本工区的人员管理、人身安全、探伤任务、探伤质量、作业安全。
2.探伤工作管理实行分工责任制,全过程责任到人,做到各项工作有分工、有记录、有签认、有检查、有考核。
3.执机人:负责当天探伤任务的完成,保证仪器的良好和探伤质量,在探伤过程中要注意力集中,对每处报警都要仔细判断,认真分析,对可疑伤损处所,要用两种探头和其他方法校对,并结合手工进行检查。
4.执机助手:应紧跟仪器,协助本台仪器的抬机上下道,仪器下道后必须放稳、不得侵限,负责对仪器监听、伤损记录、做好伤损标记、清洁轨面,协助执机人校对伤损,负责仪器的保养和电池充电工作。
铁道部《钢轨探伤管理规则》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发布部门: 铁道部发布文号: 铁运[2006]20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加强钢轨探伤管理,提高钢轨探伤作业质量,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钢轨探伤工作具有流动性和技术性强、安全责任重等特点,是工务部门钢轨防断、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
钢轨探伤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为探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业务学习条件,要对探伤设备的转运、存放、上道作业等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各级管理部门要重视探伤工作,探伤从业人员应固定,探伤队伍应稳定。
铁路局要积极改善工务系统培训基地的探伤培训条件,加强探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应建立探伤人员演练场所。
探伤管理组应建立探伤人员技术档案。
第四条铁路局应加强两级探伤网络建设,实现钢轨探伤车与钢轨探伤仪之间检测数据资源共享、相互补充;定期组织钢轨探伤车操作人员与工务段探伤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技术总结,以防漏检或误判。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线路钢轨探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和人员第六条铁道部钢轨探伤主管部门负责全路钢轨探伤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局工务处负责全局钢轨探伤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钢轨探伤技术和设备的管理。
第八条铁路局工务检测所应设钢轨探伤管理组。
第九条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应根据工作任务设探伤生产机构。
第十条铁路局应设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钢轨探伤工作。
工务段(桥工段)、工务机械段应设专人负责钢轨探伤工作。
第十一条要按照GB/T 9445和《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探伤人员的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
执机人员必须具有I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Ⅱ级探伤人员应不少于探伤人员总数的50%。
第十二条仪器检修人员应具备Ⅱ级或以上级别的探伤人员技术资格,具有必要的电子技术知识和技能。
对仪器检修人员应实行考评制度,不合格者不应担任检修工作。
第十三条探伤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铁路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钢轨探伤车(以下简称探伤车)是自轮运行的大型专用检测装备,主要对铁路在役钢轨内部伤损(以下简称钢轨伤损)进行超声波无损检测,部分探伤车还安装了铁路工务巡检系统(以下简称工务巡检系统)。
为加强和规范探伤车的运用管理,保证探伤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可靠,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坚持科学检测、综合分析、安全运用的原则,总体要求是:(一)严格执行国家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有关标准及规定,合理设置检测参数,动态保持良好耦合,确保获取可靠的检测数据。
(二)建立检测数据地面回放分析制度,在计算机自动分析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检测数据的全程回放、人工判读和周期对比,合理评判钢轨伤损或其他异常。
(三)运用与维护并重,加强对探伤车车辆、检测系统(含超声检测系统、工务巡检系统及其车下悬挂结构)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和正常检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各型标准轨距探伤车的运用和管理,米轨探伤车、各合资铁路公司探伤车及其他装有钢轨超声检测系统的专用车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探伤车安装的工务巡检系统的运用和管理按照《铁路工务巡检系统运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总公司运输局负责拟订全路探伤车运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路探伤车的运用管理工作;组织探伤车技术培训和关键岗位的岗位资格培训;提出总公司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探伤车的年度检测计划;推动探伤车的技术发展并安排相关检测试验。
第六条检测中心在总公司运输局指导下,承担全路钢轨探伤监督性检查和调研分析、探伤车超声检测系统年度检定、探伤车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具体组织探伤车检测试验;制定本单位探伤车操作维护细则;负责本单位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局负责编制本局探伤车的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实施铁路局管内探伤车的检测、运行工作;制定本局探伤车运用管理细则;制定本局各型探伤车操作维护细则;负责本局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
铁路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钢轨探伤车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钢轨探伤车(以下简称探伤车)是自轮运行的大型专用检测装备,主要对铁路在役钢轨内部伤损(以下简称钢轨伤损)进行超声波无损检测,部分探伤车还安装了铁路工务巡检系统(以下简称工务巡检系统)。
为加强和规范探伤车的运用管理,保证探伤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可靠,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坚持科学检测、综合分析、安全运用的原则,总体要求是:(一)严格执行国家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有关标准及规定,合理设置检测参数,动态保持良好耦合,确保获取可靠的检测数据。
(二)建立检测数据地面回放分析制度,在计算机自动分析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检测数据的全程回放、人工判读和周期对比,合理评判钢轨伤损或其他异常。
(三)运用与维护并重,加强对探伤车车辆、检测系统(含超声检测系统、工务巡检系统及其车下悬挂结构)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和正常检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各型标准轨距探伤车的运用和管理,米轨探伤车、各合资铁路公司探伤车及其他装有钢轨超声检测系统的专用车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探伤车安装的工务巡检系统的运用和管理按照《铁路工务巡检系统运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总公司运输局负责拟订全路探伤车运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路探伤车的运用管理工作;组织探伤车技术培训和关键岗位的岗位资格培训;提出总公司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探伤车的年度检测计划;推动探伤车的技术发展并安排相关检测试验。
第六条检测中心在总公司运输局指导下,承担全路钢轨探伤监督性检查和调研分析、探伤车超声检测系统年度检定、探伤车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具体组织探伤车检测试验;制定本单位探伤车操作维护细则;负责本单位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局负责编制本局探伤车的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实施铁路局管内探伤车的检测、运行工作;制定本局探伤车运用管理细则;制定本局各型探伤车操作维护细则;负责本局探伤车运用管理工作。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钢轨探伤管理办法钢轨探伤是铁路运输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其主要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排除轨道上的安全隐患,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为了规范钢轨探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份钢轨探伤管理办法的草稿,供参考。
一、总则1.\t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进行钢轨探伤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2.\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t本管理办法的执行,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指导文件进行。
二、探伤设备管理1.\t探伤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检测和测试,方可投入使用。
2.\t钢轨探伤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准确性。
3.\t探伤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资质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4.\t使用探伤设备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越设备的技术规范和范围。
三、探伤工作组织1.\t每个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钢轨探伤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权限。
2.\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不得随意任命无经验的人员。
3.\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调度进行,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高效率。
4.\t钢轨探伤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建立相关的数据和档案,便于日后的查询和分析。
四、探伤工作流程1.\t钢轨探伤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钢轨的清理和检查,探伤设备的校准和准备等。
2.\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按照探测规程和方案进行,确保探测到位、准确和可靠。
3.\t探伤过程中,必须对异常信号和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t钢轨探伤工作之后,必须对探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质量控制1.\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2.\t钢轨探伤工作必须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3.\t钢轨探伤工作的结果需要经过专门的检验和评估,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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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钢轨探伤管理细则根据铁道部《钢轨探伤管理规则》,结合我局多年生产实践,为进一步加强钢轨探伤管理,严格标准化作业,特制定本细则。
钢轨探伤工作具有安全责任重、技术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是防止断轨、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工作。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为探伤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
钢轨探伤作业一般应安排在白天进行(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线路除外)。
探伤工作流动性大,携带精密电子仪器,运输、客运部门应对探伤设备的转运、存放、上道作业等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以确保探伤工作的正常进行。
1.组织管理1.1铁路局工务处负责全局钢轨探伤技术管理工作。
1.2成都、重庆、贵阳工务段设探伤维修管理组,履行各片区钢轨探伤设备的检查、维修及技术指导工作。
1.3各工务段、工务机械段确定一名段领导分管钢轨探伤工作,并安排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钢轨探伤工作实行专业化管理,根据工作任务及探伤人员数量设置探伤机构。
2.工作职责2.1工务处职责按照部、局有关要求,负责全局钢轨探伤管理工作,落实路局防断工作措施,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2.1.1组织制定路局钢轨探伤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不断提高全局钢轨探伤技术管理水平。
2.1.2制定探伤设备配置标准,组织推广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运用,组织探伤仪年检评定工作。
2.1.3制定探伤人员的培训、技术交流和技术比赛计划,组织全局的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活动。
2.1.4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各单位钢轨探伤计划的制定和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做好伤损钢轨的更换,组织对钢轨折断的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做好钢轨防断工作。
2.1.5建立健全伤损钢轨数据库和伤损钢轨计算机管理分析系统,做好季度、年度钢轨伤损的统计分析,使钢轨伤损管理科学化。
及时向部、局领导提供有关信息,确保全局钢轨探伤工作处于可控状态。
2.1.6工务检测所负责管理、维护、运用大型钢轨探伤车,并负责以下工作:(1)督促、检查探伤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基层单位探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参与钢轨折断的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做好钢轨防断工作。
(2)协助实施各类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
指导各单位认真开展探伤业务学习,总结、推广各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方法,不断提高全员技术水平。
(3)实施全局钢轨探伤设备年检评定工作。
(4)分析、整理探伤车探伤报告等技术资料并分类存档。
2.2探伤维修管理组职责2.2.1负责本片区钢轨探伤设备维修和年检、季检工作。
建立健全探伤仪检修制度和仪器检修台帐,做好检修设备和材料的管理,准确掌握检修设备、材料及备品的信息,把好质量关。
指导片区内各单位探伤仪定期检测工作,做好设备性能状态分析,有计划地对各单位探伤仪的性能进行抽查,确保探伤设备性能良好。
2.2.2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技术业务指导,推广运用钢轨探伤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
不断进行技术革新,促进钢轨探伤的技术进步。
2.2.3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提出钢轨探伤作业技术标准的补充和修改建议,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执行钢轨探伤作业技术标准。
2.2.4负责对本片区新购置的探头进行测试、发放合格证。
2.2.5建立片区探伤人员、仪器设备台帐,准确填报各类报表和资料,及时向工务处汇报钢轨探伤情况。
2.3工务段职责2.3.1加强段钢轨探伤工作的领导,按部、局有关规定健全探伤组织,配足探伤人员和设备。
2.3.2组织制定段探伤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制定各级岗位责任制和断轨应急预案。
2.3.3根据探伤周期规定,结合本段实际,制定全段年度探伤任务计划,明确加密探伤地段及周期。
组织全面完成探伤任务,督促、检查作业标准化和作业安全过程控制,追踪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
2.3.4(按修规)x条x款及时组织重伤钢轨更换,组织断轨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2.3.5组织检控车间做好探伤仪的日常保养、测试和故障检修工作,并配合做好探伤仪季度、年度检修工作。
2.3.6组织探伤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开展技术练兵,全面提高探伤人员整体素质。
2.3.7主管段领导职责(1)组织制定段探伤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各级岗位责任制和断轨应急预案。
(2)根据探伤周期规定,结合本段实际,组织审批制定年度探伤任务计划和加密探伤地段及周期。
(3)督促落实钢轨探伤任务的全面完成,检查作业标准化和作业安全过程控制,追踪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
每季对探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跟班探伤不少于一次,检查探伤作业的安全、质量和任务实施情况,督促伤损钢轨的处理更换。
发现重伤钢轨应立即组织更换,发生钢轨折断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4)督促车间做好探伤仪的日常保养、测试和检修工作。
(5)加强对探伤人员遵章守纪教育,关心探伤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6)组织各级探伤人员加强技术业务学习,开展技术练兵,全面提高探伤人员整体素质,推广运用先进经验。
2.3.8主管技术人员职责(1)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钢轨探伤检查年度计划,并根据设备状况对重点地段安排加密探伤任务,按周期绘制检查图,经主管段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
(2)负责伤损钢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建立重伤钢轨台帐,掌握轻伤钢轨动态,审核重伤、折断钢轨等资料。
按时提报有关资料、报表。
(3)督促落实钢轨探伤任务的完成情况,检查作业标准化和作业安全过程控制,追踪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
每月对检控车间(工区)的探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现场抽检,每月跟班探伤不少于一次。
(4)组织检控车间(探伤工区)做好探伤仪的日常保养、测试和故障检修工作和探伤仪季检、年检工作。
(5)组织检控车间(探伤工区)对检查结果和典型伤轨进行分析,全面掌握管内钢轨状况和病害情况。
(6)组织检控车间(探伤工区)开展技术练兵,学习技术业务,推广运用先进经验。
2.3.9检控车间职责(1)检控车间是工务段下辖全面负责钢轨探伤的生产组织机构,承担管内钢轨探伤安全生产责任。
全面负责钢轨探伤生产任务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的主体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方针目标。
(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生产和安全分析总结等会议。
全面落实各项行车安全和劳动安全卡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和信息畅通。
(4)抓好安全、任务、质量的安排布置、过程控制和追踪落实。
按规定完成钢轨探伤检查和现场作业抽查,对检查结果全面分析,全面掌握管内钢轨状况和病害情况,为工务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5)做好探伤仪的日常保养、测试和故障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6)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广泛开展群众性技术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确保车间(工区)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健康发展。
2.3.10检控车间主任(分管探伤)职责(1)全面负责车间钢轨探伤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负责管内钢轨及其他设备的探伤检查,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标准和措施。
根据段下达的钢轨探伤年度检查计划,编制月进度计划、周工作计划,经段审批后执行。
(3)全面掌握管内探伤工作的安全、质量及任务实施情况,负责按计划、按周期完成各项探伤任务。
每月不少于1/2时间跟班作业,督促探伤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标准化作业,全面落实作业过程安全控制,追踪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
发现漏检、误判应组织分析,找出原因,及时整改。
(4)做好月、季、年度钢轨状态和伤损钢轨统计分析,为工务段钢轨探伤管理提供信息和伤损钢轨情况。
按月向段主管领导汇报探伤工作,并会同段主管技术人员、有关探伤人员对检查结果和典型伤轨进行分析,全面掌握管内钢轨状况和病害情况。
(5)组织做好探伤仪的日常保养、测试和故障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按规定检查填写各种报表,并汇总上报。
(6)抓好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激励职工热爱本职工作。
2.3.11探伤工长(班长)职责由工务段制定。
3.人员及设备3.1人员3.1.1探伤工定员按路局规定每台探伤仪(含焊缝探伤仪,不含备用仪器)配4.5(具有探伤技术资格证书)人。
各单位要按标准要求配齐探伤人员。
探伤人员要相对稳定,发生缺员应立即补上,对不适应钢轨探伤的人员要及时调整,以保证探伤工作的正常进行。
3.1.2从事钢轨超声波探伤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的线路养护维修相关知识。
经培训获得I级以上超声波探伤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执机探伤。
Ⅱ级探伤人员应不少于探伤人员总数的50%。
3.1.3探伤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加强学习提高探伤技能。
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标准作业程序操作,做到不漏探、不错判,杜绝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违纪,确保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
3.1.4探伤人员应熟悉钢轨伤损的分类,轻、重伤钢轨的标准,了解管内钢轨的类型、焊头及运用情况和疲劳程度,易出现缺陷的部位,运用仪器对伤损进行综合判断分析,做出正确结论。
3.2探伤设备3.2.1各单位根据探伤周期和工作量配齐钢轨探伤仪,每个探伤工区(班组或上道仪器的50%,含焊缝探伤)应配有不少于2台的备用探伤仪。
为保证仪器设备检测维修工作正常进行,还应配置相应的检测设备及检修工具。
3.2.2超声波钢轨探伤仪是精密电子仪器,必须加强维护保养。
探伤仪应有计划地轮换使用,不能长期闲置。
暂不使用的仪器,应每月进行一次开机和充电,并做好记录。
3.2.3上道作业的仪器要保证完整无缺、性能良好、无故障,严禁各种仪器带“病”上道作业。
各单位应制订仪器的使用、保养维修制度。
3.2.4新购置的探头必须由各探伤维修管理组负责测试,各单位不得使用没有合格证的钢轨探伤仪专用探头。
3.2.5探伤仪必须符合TB/T2340《多通道A型显示钢轨超声波探伤仪技术条件》的规定。
3.2.6探头及保护膜必须符合TB/T2634《钢轨超声波探伤仪探头技术条件》的规定。
3.2.7通用探伤仪必须符合JB/T10061标准的规定。
3.2.8探伤工区应配齐检测仪器、探头综合性能的标准试块、对比试块,并备有与线路上钢轨类型相同的各种伤损钢轨实物试块。
4.探伤设备检修4.1检修工作的内容、要求及标准4.1.1探伤工区应有专人负责仪器维护、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探伤仪的保养维修、性能检测等工作顺利开展。
4.1.2钢轨探伤仪检修工作分日常保养、月测试、季度检修(季检)、年度综合检修(年检)和故障检修五个部分。
4.1.3日常保养:每日作业完毕后,探伤人员应关闭电源、放掉余水、擦拭仪器、及时充电。
根据作业情况,对有关部件进行调整、紧固,发现仪器故障应及时送修,保证次日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