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管理方法)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研讨资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始于1996年原劳动部第140号文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并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实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制度。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于2000年正式颁布实施了《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2003年国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同时,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第一百条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26条,解释16条。 意见主要集中在GA类中的分级,有关定向 穿越和“管道封堵、抢修”的设立的概念 上。起草组根据所提意见,作了适当的修 改。 • (二)专家审议 • 专家审议共收集意见55条,其中采纳 20193/111/1条1 ,部分采纳 7 条,不采纳 17条。 13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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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
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
草任务。2007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
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
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
审议。由于删除了长输管道定向穿越安装许可项目,增
加了动力管道安装、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的许可项目和
许可条件,2008年6月,再次向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征求
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2009年5月8日,国家
质检201总9/1局1/11批准颁布。
2
• 本规则是在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2000)基础上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起草 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总结了几年 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方面的经验,根据压 力管道安装单位的特点,规定了压力管道 安装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许可程序, 以指导和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类专业化作业队伍进行规范化管理,提出
具体的许可条件要求。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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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分级审批发证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首先,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属于法律法规中的一类,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众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发生事故和泄漏等情况的发生。
只有符合许可规则的企业或个人才能获得安装压力管道的资格,并且能够得到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认可。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安装方案、设计图纸、材料和设备等相关资料。
其次,监管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安装方案的可行性、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
最后,监管部门将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查,包括对相关工人的工种和证书的核实、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以及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查等。
对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施工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证书,并且有相关的施工经验。
其次,安装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安装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修改。
同时,施工现场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另外,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需要符合国家标准,且需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最后,施工结束后需要进行相关的验收和测试,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
总之,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是为了确保压力管道在安装过程中能够达到安全可靠的要求而制定的一系列安全规定和标准。
通过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按照相关的申请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查,能够确保压力管道安装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对违反许可规则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公众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情绪管理知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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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管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1 -存、产品存放的库房、场地,生产管理的办公条件;(二)有适应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三)有适应产品生产需要,并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和计量器具,有与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试验条件。
(四)具备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
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3。
第十条(有关分包责任及分包单位资格)制造单位分包或者采购的原料、零部件及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工序或者检验工作,其工作质量及产品质量仍由制造单位对用户负责。
制造单位采购的原料、零部件及压力管道元件属于本规则管辖范围的,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格;无损检测的分包单位,应当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证书,或者有相应无损检测能力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制造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被许可产品制造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形成质量手册、管理程序、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见附件4。
第十二条(申请监督检验的要求)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申请产品制造过程监督检验。
第三章制造许可程序第十三条(许可基本程序)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工厂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鉴定评审、审批、发证、公告。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现场取样及型式试验、审批、发证、公告。
第十四条(申请)制造单位向审批机关提出制造许可申请,并且提交下述申请资料:(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二)企业概况说明;(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四)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2-(五)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样本或者产品简介;(六)质量手册;(七)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情绪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手册

QB 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企业标准YJA/GD-S-2012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手册第A/0版受理状态:__发布编号:__2012-4-30 发布2011-5-30实施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发布目录0.1质量保证手册颁布令为了实现本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生产出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顾客需要的产品,根据TSG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编制了本质量手册。
本质量手册明确了公司遵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阐明了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规定了质量保证体系的范围,确定了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质量保证手册是本公司实施质量管理的总法规,是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全体员工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体现了公司对顾客的承诺,它即适用于公司内部的质量管理,也是对外部作为公司质量保证能力的证明。
经评审认定,本质量保证手册符合TSG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也符合本公司的要求。
本质量手册自批准颁布之日起,公司全体员工必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此令。
总经理:批准日期:2011.4.300.2 关于质量保证工程师及各专业责任人员的任命书延建安字第(2012)04号签发:李建明——————————————★—————————————关于任命质量保证人员的通知各项目部、各科室:为了锅炉、压力管道安装资质换证,适应新形势、新发展。
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现任命以下同志为各组织机构负责人。
一、任命张燕同志为质量保证责任人;二、任命景野桐洁同志为标准工艺责任工程师;三、任命李晓红同志为材料责任工程师;四、任命刘银霞同志为质检责任工程师;五、任命杨青同志为设备责任工程师;六、任命李树刚同志为焊接责任工程师;七、任命白军彦同志为电气、仪表责任工程师;八、任命刘杰同志为计量责任工程师。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研讨资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始于1996年原劳动部第140号文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并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实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制度。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于2000年正式颁布实施了《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2003年国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同时,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第一百条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压力管道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设备,它被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行业。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使用环境和作用,压力管道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因此,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项法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的相关内容。
首先,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的制定是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石油天然气工业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文件。
这些法规对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维护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也包括了对安装许可的要求。
其次,根据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首先,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并且必须有一定的工程施工能力和经验。
其次,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可靠性。
同时,安装单位还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再次,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还对安装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规定,安装单位必须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安装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同时,监管部门也会对安装单位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另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还对安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规定,安装单位必须对其施工过程和结果负责,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可靠性。
同时,安装单位还必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确保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根据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的相关要求,安装单位还必须对安装过程进行相关的记录和报备。
安装单位必须对施工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归档,并且必须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这些记录和报备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质量检查等方面的内容,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是指在我国压力管道安装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规范和流程。
根据《压力管道安全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压力管道工程安装的过程中,需要获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对施工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一、许可证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申请应该在工程施工前及时办理。
申请人应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包括施工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的基本信息,施工场地和施工内容的说明等等。
2、压力管道设计图纸和技术协议申请文件中应具备压力管道的设计图纸和技术协议,并明确管道材质、管径、壁厚、焊接方式、工作压力等细节。
3、工程施工方案工程施工方案应详细说明工程施工的过程和流程,包括工序、设备、人员和材料的使用,施工现场的隐患及安全监管等方面。
4、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其资质审查也是重要的材料之一。
二、许可证审批从递交申请到获得许可证之间需要经过审核。
递交申请后,安全监管部门会进行审查,包括设计图纸、技术协议、人员和设备的使用、质量保证计划等方面。
审查过程中,具备无误且符合要求的申请将得到批准,并颁发许可证。
三、施工监管施工管理应该根据许可证要求开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人员的监督施工人员一定要经过专业的培训,严格遵循施工方案和安全规定,以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和不造成安全事故。
2、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压力管道在施工中需要使用各种设备和材料,包括焊接机、焊丝、电缆等等,这些材料和设备也需要严格的监管。
3、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施工现场应该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建立警戒线、安装安全网、使用防护眼镜等等。
4、施工过程的记录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过程中,应对各种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工作计划、操作流程、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等等。
通过以上的严格的施工监管,能够做好压力管道的安装工程,保证压力管道的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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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管理方法)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其安装许可按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按照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确定许可范围。
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划分为GA类、GB类、GD类,具体划分见附件A。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含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GC1级和GD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有效期为4年。
第五条从事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安装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第七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相应标准)从事压力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有与安装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安装向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三)有与安装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四)具备主要的安装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理化检验、无损检测分包时,应当有与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签定的分包协议。
首次取证和增项(或者升级)的安装单位,应当通过试安装证明其具备安装符合要求的压力的能力。
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C。
第九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与许可项目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压力管道安装工程项目和重点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且形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三章安装许可程序第十条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试安装、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第十一条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也称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安装许可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且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二)单位概况;(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已获得的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六)质量保证手册;提供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安装单位的公章。
第十二条许可审批机关对安装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安装单位,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将两份申请表返回安装单位(其中一份交鉴定评审机构),一份申请表交许可审批机关的下一级质量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一份申请表由许可审批机关存档。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装单位,其申请不予受理:(一)申请资料不能证明安装单位已经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的;(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三)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对不予受理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书上签署不予受理意见,并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安装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由于申请单位原因,18个月内未能完成许可工作的,安装单位应当根据单位条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所受理的级别进行试安装(试安装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试安装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接受安装监督检验。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约请有资格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
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要求,安排鉴定评审工作,确定评审时间和鉴定评审组成员,并且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单》抄送许可审批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鉴定评审组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和本规则第二章的要求,对安装单位进行鉴定评审,并且包括以下内容:(一)核查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资料相符合;(二)查看资源条件和其他必备条件是否满足所申请许可级别的要求,检验检测手段是否与所申请许可安装级别相适应;(三)对所申请的各个级别的试安装项目进行安装质量评审;(四)通过审查试安装工程的技术资料、工作记录等,核查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正常运转;(五)确定许可范围。
第十七条鉴定评审组完成对安装单位的鉴定评审后,应当及时出具鉴定评审报告,提出鉴定评审意见。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作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需要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作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第十八条鉴定评审报告应当经过鉴定评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后,上报相应的许可审批机关。
第十九条许可审批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等工作。
第二十条获得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如果在安装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安装许可类别、级别,应当办理增项的许可申请手续,其申请程序和要求与首次申请一致。
第二十一条获得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満后需要继续从事安装工作时,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许可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超过许可证有效期未换证的,原许可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安装单位提出拘留证申请时,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应当有安装业绩,没有相应类别、级别安装业绩的,不允许换证。
换证申请时,安装单位除提供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安装质量事故处理情况;(二)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三)持证期间的业绩清单。
第二十三条换证程序按照本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
换证评审除包括本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核查压力管道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二)核查所有安装项目接受安装监督检验的情况;(三)检查所有安装项目接受安装监督检验的情况;(四)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五)枍许可项目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用户反馈意见的处理;(六)核查资源条件情况;(七)现场抽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八)核查质证期间压力管道安装业绩。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安装单位应当对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压力管道元件进行抽查,并且对其质量负责。
压力管道安装工程中,由安装单位采购或者用户自行采购的属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管辖范围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格。
当无损检测分包时,承担无损检测工作的无损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无损检测机构资格,并且具有相应的无损检测项目。
第二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含试安装)前履行告知手续。
承担跨省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履行告知手续;承担省内跨市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其他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手续。
第二十六条获得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二)不得涂改、伪造、转让或者出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三)不得超过许可范围安装和管道;(四)不得非法提供(出卖)质量证明书、合格证;(五)不得向未取得许可的安装单位进行管道安装工程分包;(六)不得向用户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获得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当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当更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更换质量保证工程师时,应当在变更生效后30日内书面告知发证机关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变更分包的专业检测机构时,应当在变更生效后的30日内书面告知发证机关和鉴定评审机构。
第二十八条由于改制、搬迁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许可证有效期时,获得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需要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的理由和证明资料,许可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并且根据情况缩短新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二十九条以下单位或者机构不得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许可:(一)学会、协会、专业咨询公司;(二)检验检测机构;(三)压力管道设计、元件制造和安装许可的鉴定评审机构以及有关型式试验机构。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2006年6月8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A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类别及其级别A1 GA类[长输(油气)管道]长输(油气)管道是指在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A1.1 GA1级根据安装的实际情况,GA1级分为GA1甲级、GA1乙级。
A1.1.1 GA1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1甲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 的;(2)输送距离大于或等于1000km,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000mm的。
A1.1.2 GA1乙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1乙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小于10MPa的;(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小于10MPa的;(3)输送距离大于或者等于200km,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0mm的。
A1 .2 GA2级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