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第一条贮存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下列要求1、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柜内,所存放场所要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并设有专人管理。
专用仓库应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防湿、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2、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场所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硫磺、硫铵库房必须保持干燥。
库房不得存放其它潮湿、易燃物品,存放与其性质和灭火方法相反的其它物品。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
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方,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5、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存放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购进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成份检验报告。
6、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根据消防条例配置消防器材、报警装置。
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7、危险品库房、货物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爆、维修、动火等作业。
如因特殊需要,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8、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要求,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第二条贮存有毒物品应符合下列要求1、贮存有毒物品的库房不得同时存放其它化学品。
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2、库房要安装两把锁。
主管部门选派两名责任心强,熟知有毒物品的性质的人员,同时担任仓库管理员。
并做好入库、出库记录,当天领用的有毒物品必须当天用完,不得留有余量。
3、搬运有毒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摔碰、翻滚,防止包装容器破损,并应禁止肩扛、肩负。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必要时戴防毒面具。
4、贮存、领用有毒物品时,要检查包装物是否完整、密封。
凡包装破损要及时进行处理。
5、库房门上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6、有毒品必须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和接近酸类物质。
危险化学品储存

危险化学品储存危险化学品储存是一个具有高风险性的环节,涉及到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
正确的储存方法不仅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还能有效地降低潜在风险。
本文将介绍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原则和安全要求。
一、储存环境的选择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的仓库或储存间内,该区域应远离居民区、商业区和高温源等。
(1)储存间的建筑材料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墙壁、天花板、地板等应采用耐腐蚀、耐火材料。
(2)储存间内应保持干燥通风,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之间,可以采用除湿设备和通风设备。
(3)储存间内应设置灭火器材和报警设备,以便及时发现火灾和泄漏等紧急情况。
二、储存方式和容器选择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来选择合适的储存方式和容器。
(1)储存方式- 固体危险化学品:固体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稳定、干燥的环境中,避免与水分接触。
需要特殊条件储存的固体危险化学品,如氧化剂、易燃物等,应采取专门措施。
- 液体危险化学品:液体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密封、防漏的容器中,尽量避免露天储存。
易挥发的液体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区域,远离明火和高温。
- 气体危险化学品:气体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特殊的气瓶或储罐中,采取密闭、稳定的仓储方式。
气瓶和储罐应定期检修、漏气测试,确保安全储存。
(2)容器选择- 塑料容器:对于一些不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塑料容器是一个经济实用的选择,但需要注意选用符合标准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或聚丙烯(PP)容器。
- 不锈钢容器:对于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不锈钢容器是首选。
不锈钢容器要求密封性好,能承受压力。
- 玻璃容器:玻璃容器适用于贮存一些无机酸、无机碱和有机溶剂等。
但需要避免碰撞和摔落。
三、储存标识和管理(1)标识:在储存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危险化学品标识,标识上应包含化学品的名称、危险性类别、储存日期等信息。
(2)分类管理:根据危险性类别和特性,将危险化学品划分为不同类别,并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管理,避免不同类别的化学品混放。
如何正确存放危险化学品

如何正确存放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在现代工业和生活中广泛应用,但若存放不当可能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
正确存放危险化学品是保障工作场所和居民生活安全的基础之一。
本文将介绍如何正确存放危险化学品,并给出一些实用的存放建议。
一、选择合适的存放场所1. 选择通风良好的场所:危险化学品通常会释放有毒气体或挥发性物质,因此存放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以确保危险气体的迅速排除,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2. 远离火源和热源: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存放场所应远离火源、明火和高温设备,以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3. 避免阳光直射:部分危险化学品对阳光或紫外线敏感,会导致化学反应或分解,因此存放场所应避免阳光直射,保持温度稳定。
4. 防潮防湿:某些危险化学品容易受潮或溶解于水,因此存放场所应避免潮湿环境,采取防潮措施,以保持其化学性质的稳定。
5. 分区存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危险等级,将其分区存储,避免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相互混合引发剧烈反应或污染。
二、采取适当的存储措施1. 使用专用储存设备: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的储存设备中,如化学品储存柜、安全柜等,设备应具备防火、防爆、防腐蚀等性能,确保危险化学品处于安全状态。
2. 标识明确:每个储存容器都应贴有标签,标注相应的危险品名称、危险性质、储存日期等信息,以便于辨识和管理。
3. 密封良好:确保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密封性良好,以防止泄露和挥发,减少对环境和人员的危害。
4. 防火措施: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
5. 分层存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危险等级,进行分层存储,将易燃易爆物品与毒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分开存放,避免相互引发事故。
三、制定存放管理制度1. 建立存储档案:对存放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档案管理,包括名称、数量、性质、存放位置等信息,建立台账,确保时刻掌握库存情况。
2. 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止出现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存储规范

危险化学品存储规范2000字引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等性质,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或环境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各行业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存储规范。
本文将从存储场所选择、容器选择、标识、防火防爆措施、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提高危险化学品存储规范的执行水平。
一、存储场所选择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选择至关重要。
首先,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以及存储量大小,选择适当的存储场所。
其次,存储场所应远离火源、热源及易燃物品,防止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此外,应确保通风良好,以防止有毒气体积聚。
最后,存储场所应具备防水、防潮、防腐蚀的条件,以确保化学品不会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
二、容器选择危险化学品存储容器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有相关的资质认证。
其次,在选择容器时,要考虑到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以及储存条件的要求,以确保容器的密封性、耐腐蚀性和耐高温性。
此外,还应定期检查容器是否存在破损、泄漏等情况,并及时进行替换或维修。
三、标识危险化学品存储标识是为了能够对储存的化学品进行准确识别和分类,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标识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毒性等级、危险特性等要素进行规范化操作。
标识应清晰可见,标记内容应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符号、危险性描述、防护措施等信息。
此外,存储场所内应配备说明标识牌,以提醒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防火防爆措施危险化学品存储过程中的火灾和爆炸风险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存储场所应严禁吸烟,并设置专用的禁止吸烟标识。
其次,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和危险等级,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控制和扑灭。
此外,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应急措施在危险化学品存储过程中,应做好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
首先,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其次,根据储存的化学品种类和数量,配备适量的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并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1.储存要求(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3690--1992的规定。
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化学品的正确储存

化学品的正确储存化学品是一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质,正确储存化学品对于保障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化学品的正确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化学品。
1. 储存环境1.1 温度控制化学品的储存温度是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要因素。
不同的化学品对温度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在储存前需要了解每种化学品的最佳储存温度范围,并严格控制储存环境的温度。
1.2 湿度控制湿度对某些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反应性有着重要影响。
一些易受潮或易挥发的化学品需要在干燥环境中储存,以防止其受潮或挥发。
因此,在储存化学品时,应尽量避免高湿度环境,并采取相应的防潮措施。
1.3 光照控制光照也是影响某些化学品稳定性和反应性的因素之一。
一些化学品对光敏感,暴露在光线下会发生分解或产生危险反应。
因此,在储存化学品时,应选择避光的储存区域,并采取遮光措施,以保护化学品的稳定性。
2. 储存容器2.1 容器选择选择适合储存化学品的容器是确保储存安全的重要步骤。
一般来说,应选择耐腐蚀、密封性好、耐高温或低温的容器来储存化学品。
常见的储存容器包括玻璃瓶、塑料瓶、金属罐等。
2.2 标识和分类为了方便管理和使用,每个储存容器都应标明化学品的名称、浓度、储存日期等信息。
此外,根据化学品的特性和危险等级,可以将化学品进行分类,并在容器上标明相应的标志和警示语。
2.3 密封性检查储存容器的密封性对于防止化学品泄漏和挥发至关重要。
在储存前,应检查容器的密封性,并确保其能够有效地防止化学品泄漏。
如果发现容器密封不良,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3. 储存区域3.1 分区管理为了避免不同化学品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交叉污染,应将化学品按照性质和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并在储存区域内设置相应的分区。
不同分区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隔和隔离措施,以确保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3.2 通风条件通风是保证储存区域空气质量和防止化学品积聚的重要手段。
储存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空气流通和稳定。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危险化学品因其具有不同程度的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储存保管上,不同于其它一般物质,需要加以特别防护.在做好一般物质储存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根据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各种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加以严格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一、危险化学品储存火灾危险性分析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因素表现在物品本身内因和储存环境外因两个方面.一内因1、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混存: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由于混合或接触而发生燃烧危险的物品,称作混合危险性物品,有时也称“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这种混合危险性物品,在储运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其原因是,这些物品在储运时,往往由于储存人员缺乏知识,或者有些危险化学品出厂时缺少标签,没有说明书,也有因一些单位储存场地减少,或者临时任意存放,而出现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混放的情况.2、产品变质:有些物品由于长期不用,往往因变质而引起事故.二外因1、包装破坏或不符合要求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包装损坏,或者出厂包装不符合要求,都会引起事故.常见的情况有:1硫酸坛之间用稻草等易燃物隔垫;2压缩气瓶不带安全帽;3金属钠、钾的容器泄漏;4盛装黄磷的容器缺水;5电石桶内充装的氮气泄漏;6盛装易燃液体的瓶盖不严,瓶身上有泡疵点,受阳光照射聚焦等.出现这些情况往往引起危险.2、储存条件储存仓库建筑条件差,设施不符合要求,造成库房内温度过高,通风不良,湿度过大,漏雨进水,阳光直射,缺少保暖措施,无雷电保护装置等,使某些性质不稳定或受储存条件影响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引起燃烧爆炸事故.3、违反操作规程搬运危险化学品没有轻装轻卸;或垛堆过高不稳,发生倒桩;或在库内改桩打包,封焊修理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4、灭火方法不当发生火警时,因不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和灭火方法,使用不适当的灭火器材反使火灾扩散,造成更大的危险.5、着火源控制不严着火源,指引起可燃物燃烧的一切热能源.包括明火焰、赤热体、火星和电火花、化学能等.在危险品储存过程中的着火源主要有两个方面:1是外来火种,如烟囱飞火、汽车排气管的火星、库房周围的明火作业、吸烟的烟头等;2是内部设备不良,操作不当引起的电火花、撞击火花和太阳能、化学能等.如电气设备不防爆或防爆等级不够,装卸作业使用铁质工程工具碰击打火,露天存放时太阳曝晒等.二、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二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其他条件.三、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1、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审核、验收的仓库内.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自燃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地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5、危险化学品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分类存放.6、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品性能标志.四、储存方式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分为三种.隔离储存:在同一仓间或同一区蜮内,不同的物质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质之间用通道保持一定空间的储存方式.隔开储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蜮内,用实体墙等分隔物将其与禁忌物质分离开的储存方式.分离储存: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不同的建筑物内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蜮的储存方式.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原则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四定”、“三分”原则进行储存,即定库房、定品种、定数量、定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质混合储存.六、储存安排及储存量限制1、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要求.2、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分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有毒气体同储.4、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5、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近酸类物质.6、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七、储存危险化学品防范措施.1、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施、防火间距、建筑等.2、专用仓库、货场或其它专用储存设施,从业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进行管理.3、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4、不得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并应妥善处理.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火源、电源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八、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6号令有关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在第三章储存管理中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第二十条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第二十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装置.第三十三条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第五十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1.1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2.1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2.2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2.3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质。
2.7腐蚀类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共存。
2.8危化品在储存期内,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3.1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不得入库。
3.2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
严禁存放作业区。
3.3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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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67877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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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是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十分重要的环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实行审批制度。
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首先应当具备储存的基本条件,再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取得批准书,然后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 储存单位的基本条件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包括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不包括成品油储存单位)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储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2 储存方式和设施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设施的具体要求如下:(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剧毒品仓库的窗户应加设铁护栏,并应安装机械通风排毒设备。
(2)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储存场所应当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测。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设有符合GB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规定的标志。
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设置标志。
(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必须采暖的库房,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
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机械采暖。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6)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m。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7)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要符合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库房相互之间及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第4.3.1条和4.3.4条的规定;库房与铁道、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第4.8.3条的规定。
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8)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为易于冲洗的非燃烧材料的地面、有防止产生火花要求的库房地面,需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9)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存储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存储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并按该条文规定的要求,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安全评价报告。
3 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大中型危险品仓库(指占地面积大于550m2以上的库房或货场)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
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的要求。
4 储存单位人员的要求(1)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4)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置。
(5)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1)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的检查登记和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及安全检查制度、消防及防火设施的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库区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以及新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2)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4)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剧毒化学品实行“五双”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
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5)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
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6)装卸毒害品人员作业中不得饮食,并应当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洗涤面部、手部、漱口。
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人员应当佩带手套、口罩、穿防静电工作服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防止摩擦和撞击。
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带钉鞋。
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装卸腐蚀品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须的防护用具。
操作时,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撞击。
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
(7)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烟火。
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 储存单位的审批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审批程序如下:(1)设立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分别向省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交下列文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2)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3)储存的技术要求;4)安全评价报告;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符合储存单位应具备基本条件的证明文件。
(3)省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由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5)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6)申请人凭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以上程序进行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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