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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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机械设备租赁行为,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租赁活动,包括设备租赁申请、审批、合同签订、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及租金结算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机械设备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需求收集、供应商选择、租赁合同管理、设备使用情况监督等。

第二章设备租赁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在需要使用机械设备时,应提前向设备管理部提交设备租赁申请,说明所需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在收到申请后,应评估现有设备资源是否满足需求,如无法满足,则组织市场调查,了解设备租赁市场情况,编制设备租赁方案。

第六条设备租赁方案应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设备的性能、价格、租期、维修保养等因素,确保租赁方案的经济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设备租赁合同管理第七条租赁设备前,设备管理部应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维修保养责任等。

第八条租赁合同签订后,设备管理部应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并建立设备租赁合同档案,以便后续管理和查询。

第九条在租赁期间,设备管理部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确保设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备和服务。

第四章设备使用与维修保养第十条租赁设备到达现场后,设备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合同约定和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设备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使用设备,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应定期对租赁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同时,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维修保养情况。

第五章租金结算与支付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应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支付方式,定期与设备供应商进行租金结算。

第十四条租金结算应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4篇)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4篇)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为,加强机械设备租赁及其计量管理工作,明确各环节中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机械租赁可控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设备租赁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以内部调配为主、市场租赁为辅,防止盲目租用增大成本或造成本公司机械的闲置。

第三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和开工后分阶段将工程需用机械设备使用计划,以文字形式报公司设备管理部进行内部调配,上报的内容包括: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租入管理第四条各项目部在租用外部设备时,按照规定填写《机械租赁审批表》报请公司审核,项目部外租机械(大型机械)单台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对租赁的机械应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并上报公司审核加盖审核章。

第五条租入机械尽量实行工程任务包干形式使用,如果工程量不饱和可采用台班计量或月租方式,并限定最低工作时间,尽量降低超时单价的补偿,防止设备窝工浪费。

第六条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天将租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油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填写《设备工作单》。

第七条对租入的设备要加强计量签认管理。

计量签认原则上由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使用工程结算单格式,按工程结算程序逐月进行结算,由合约商务部进行计价。

第八条计量签认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日期、工作内容、起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台时及驾驶人员和使用人员签字等。

第九条对租入设备的油料添加需有出租方授权人员的签认。

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需每月结合计量签认汇总租入设备的油料消耗,如发现油料超耗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项目设备部门要建立完善《设备租赁台帐》,对项目外租设备坚持每月经济分析,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力争使外租设备做到经济、合理、高效。

第三章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调度由生产经理或现场调度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若需要使用施工设备,需告知项目经理。

第十二条使用机械设备单位每天要对设备的使用情况按规定及时予以签认。

机械设备的租赁规章制度

机械设备的租赁规章制度

机械设备的租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械设备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机械设备租赁中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签订、机械设备交付与回收、租金支付等过程。

第三条机械设备租赁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自律公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诚信合作。

第四条租赁双方应当保护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确保租赁双方的信息安全。

第五条机械设备租赁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发生的问题,确保租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租赁合同签订第六条机械设备租赁双方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的机械设备种类、数量、规格、质量、使用期限、租金标准等相关内容,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第七条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租赁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租赁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对机械设备的运输、安装、维护、保养等事宜做出明确约定,确保机械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九条如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租赁双方应当经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租赁双方应当对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的归还方式和手续做出明确规定,保证机械设备的顺利回收和结算。

第三章机械设备交付与回收第十一条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交付手续。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交付时,租赁双方应当一同进行现场验收,确认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质量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损坏,租赁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确保机械设备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回收手续,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保障设备租赁业务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业务管理。

第三条:公司的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应遵循合理、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各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租赁业务中涉及的事项、问题和争议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确保公司利益和职工权益。

第六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的租赁、维修、更新等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二章设备租赁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当针对设备租赁需求制定详细的租赁方案和操作流程,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九条:设备租赁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和设备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设备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设备租赁应当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范风险和纠纷。

第十一条:设备租赁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进行支付,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条:设备租赁期满应当及时进行设备交接和验收,确认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设备租赁期间如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台账,对设备的型号、数量、规格、使用状态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五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更新和更新制度,及时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先进设备,提高公司设备水平。

第十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设备的安全使用和保护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综合管理评价制度,对设备的利用率、效率、成本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的管理行为,确保设备租赁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高效性。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工程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在进行设备租赁活动中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租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借用设备指在特定时间内将设备租赁给第三方单位使用。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为设备租赁的责任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设备租赁相关工作。

第五条所有从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租赁设备的项目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二章设备租赁程序第六条项目部门需要租赁设备,必须提前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交设备租赁申请,明确设备的种类、数量、租赁时间等信息。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收到设备租赁申请后,审核申请内容,核实设备的可用性和租赁费用,并尽快做出审批决定。

第八条设备租赁申请一经批准,项目部门需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租赁费用和押金。

第九条设备租赁合同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租赁时间、租赁费用、押金金额、设备使用及维护要求等条款。

第十条在设备租赁期间,如项目部门需要延长租赁时间或调整设备数量等,必须提前与设备管理部门沟通,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章设备租赁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门在使用租赁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改动设备结构或功能。

第十二条项目部门需保证租赁设备的安全使用,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损坏的情况,项目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并不得擅自继续使用损坏设备。

第十四条租赁设备在使用完毕后,项目部门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设备,并经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完成租赁手续。

第十五条项目部门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如发生设备丢失或损坏的情况,需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赔偿费用。

机械租赁单位的管理制度

机械租赁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械租赁单位的经营管理,确保租赁业务的顺利进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租赁、销售、维修、保养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遵循“客户至上、服务第一、诚信经营、安全第一”的原则,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租赁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机械租赁单位设总经理一名,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本单位业务。

第五条设部门经理若干名,分别负责租赁、销售、维修、保养等业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员工若干名,分别负责租赁、销售、维修、保养等业务的具体操作。

第三章租赁业务管理第七条租赁合同签订:1. 租赁双方应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明确租赁设备、租赁期限、租金、押金、违约责任等内容。

2. 租赁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 租赁合同签订前,租赁方应对租赁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第八条设备验收:1. 租赁方在收到租赁设备后,应进行验收,确认设备完好、符合合同约定。

2. 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立即通知租赁方,由租赁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第九条租赁期限及租金:1. 租赁期限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期限。

2. 租金按合同约定支付,支付方式可协商确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1. 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租赁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应支付滞纳金。

3. 租赁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第十一条设备维修:1. 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出现故障,租赁方应负责维修。

2. 维修费用按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二条设备保养:1. 租赁方应定期对租赁设备进行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2. 保养费用由租赁方承担。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生产:1. 租赁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租赁设备安全使用。

2. 租赁方应定期对租赁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工程机械租赁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租赁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租赁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工程机械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降低施工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部工程机械租赁活动,包括租赁合同的签订、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维修、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租赁原则1. 租赁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租赁合同。

2. 租赁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安全规定。

3. 租赁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状态和性能,确保施工安全和高效率。

第四条租赁合同1. 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租金、维修责任、保险、安全等内容。

2. 租赁合同应由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3. 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设备管理1. 租赁设备由租赁双方共同负责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完整。

2. 租赁设备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技术资料、维修记录、使用情况等。

3. 租赁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六条设备使用1. 租赁设备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2. 租赁设备的使用者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和安全生产知识。

3. 租赁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机维修,不得带病作业。

1. 租赁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维修质量。

2. 租赁设备维修费用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3. 租赁设备维修记录应详细记载,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安全管理1. 租赁双方应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2. 租赁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租赁双方应按照事故处理规定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九条保险1. 租赁设备应办理相应的保险手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险、设备保险等。

2. 保险费用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3. 租赁设备发生保险事故,租赁双方应按照保险条款及时报案并处理。

租赁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租赁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租赁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保障租赁公司、客户及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租赁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叉车、混凝土泵车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维护、保养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提高机械设备安全性能,确保租赁公司、客户及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机械设备租赁第四条机械设备租赁前,租赁公司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第五条租赁公司应向客户明确告知机械设备的使用范围、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安全责任。

第六条租赁公司应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在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租赁公司应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操作培训,确保客户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机械设备。

第三章机械设备使用第八条客户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违规操作。

第九条客户应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租赁公司。

第十条客户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客户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租赁公司。

第四章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第十二条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租赁公司应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润滑、更换易损件等。

第十四条租赁公司应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事故后,租赁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租赁公司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七条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受害方损失。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八条租赁公司及客户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租赁公司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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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作用,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对外机械设备租赁及使用管理均采用本制度作业。

第二章管理
第二条、项目部机料部是项目主管生产机械设备的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和分管副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

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项目部机料部管理机械设备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公司颁发的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通知、决定、意见,结合自身实情,制定相应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本部门使用、管理的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案;负责设备进出库清理与验收,运行中资料发放与收集;编写大修理报告和修理项目审核及资料整理。

3、实施、协助、参与公司生产工程管理部组织的设备对外租赁,对内承包工作。

第四条、经核定划拨给项目部的在用、库存机械设备及配件属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所有权属集团公司,项目部有使用权,但不得自行调出、转让、出售、报废、报损。

经集团公司批准的设备调动、调剂,其上缴折旧费,由新使用方承担。

第五条、机械设备档案是科学使用设备的依据。

它主要有:随机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履历书。

项目部在管理过程中,应认真填写设备档案,并如期向公司提供所需资料。

第六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设备,属本规定所称谓的机械设备范畴。

一般不同时具备上列两个条件的,视为易耗品,特殊情况下,单位价值低于标准,但更换频繁,易于损坏的,可不列入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折旧费提取标准依照其形成时间、类别确定。

一九九六年合并以前购置的,年综合折旧率5%;合并以后添置的,一般控制在年8-13%以内,运输机动车辆年折旧率为15%。

第七条、机械设备因操作正确,精心保养,使设备性能完好,延长修理间隔时间,节省修理经费,对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凡经保养和维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中小修由项目部管理部门验收,凡合格的,项目部机料程部出示报销修理费证明文件;否则,其返工费,不予报销。

因修理损坏零部件,视情况由当事人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三章租赁、出租和处置
第九条、租赁的设备确实为项目部目前所必需,且项目部暂时无力购置或从成本上考虑目前不宜购置的设备。

第十条、欲租赁设备的项目部填写《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报集团公司生产工程管理部批准后,项目部根据公司批准的《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应积极联系设备租赁商,并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十一条、在设备到达项目部前,我方人员必需对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在租赁合同中注明该设备当前的实际状况。

以避免在归还设备时的纠纷。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中应含有以下内容:
1、租赁物名称、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质量技术及当前的状况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3、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
4、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5、租赁物交付期限、时间、地点及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
7、租赁物损坏后赔偿方式
8、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出租集团公司的机械设备,必须事先向生产工程管理部申报,经分管经理审核,获得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十四条、如未经允许出租机械设备,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的,当事人需按相同机械设备的现行市场价赔偿,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1、设备严重损坏,技术上无条件修复,或虽可修复,但一次修理费超过设备原值50%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型号老旧,且无配件供来源的;
3、技术性能低劣,不堪使用或不能保证安全的;
4、由于工程基项目停建或施工工艺变更,无法使用的专用机械设备。

未经批准报废之前,应妥善保管,不得将零部件,辅机等应加以利用,并折价入帐,作变价收入处理;报废部变现资金上交公司,作残值入帐。

使用限期未满,而又不宜使用的设备,经批准后可以处理,其差额部分由使用单位用发展基金补充。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规抵触时,按国家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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