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互换协议-吴昕栋
招商银行期货交易收益互换交易业务方案

每日无负债结算
定期报告制度
违约及处置措施
期货交易收益互换交易业务方案可行性
技术可行性
成熟产品:金仕达、恒生、融航、 彭博、众期、快期等 系统独立、运行多年,业务逻辑与 银行业务关联不大
技术可行性
人员可行性
风险控制管理
政策可行性
期货交易收益互换交易业务方案可行性
人员可行性
风险控制原理与我行筹备的股值期 货特别结算业务类似 期货金融部业务人员具有期货从业 资格证书,并曾参与股值期货仿真 交易风控,具备期货交易风险控制 的知识储备和业务经验
强制平仓
价格波动风险的控制措施
事后风险控制
每日期货公司根据交易所数据对 资管产品结算。 定期对交易对手方和资管计划的 运行予以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针对互换交易对手方可能的违约 情形:包括未履行支付义务、未 履行支付保障义务、违背协议承 诺等等情形,在协议中进行详细 约定,并设计了对应的处置措施。
方 案 设 计
案 相 关 方
互换交易对手方
期货公司
期货交易收益互换交易业务方案设计
项目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管理人 托管人 投资顾问 管理模式 资金来源 投资范围 交易品种 投资比例 存续期 委托资产类型 保证金比例 风险控制/避险底线 内容 XX期货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XXXX有限公司 单一账户管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产品的投资范围限于国内期货市场的金融工具,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 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期货合约 中金所股指期货主力合约、三大期货交易所主力合约 期货类0-100% 89天(期满解散) 单一资金为主,单一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 3:1、4:1(按投顾投资品种分配) (1)保证金比例为3:1时,警戒线为0.80,触碰警戒线不得开新仓,平仓线为0.75; (2)保证金比例为4:1时,警戒线为0.90,触碰警戒线不得开新仓,平仓线为0.85; (1)无隔夜持仓; 风控措施 (2)对于接近涨跌停盘1%以内的合约,不得新开及持有反向单; (3)账户波动:交易账户总资金随收益互换对手方保证金的波动而改变,收益互换对手 方每日可使用资金根据其缴纳保证金做出相应比例的调整; 资管计划投资人按投资资金年利率**%每日收取固定收益,收益互换对手方获取投资浮 动收益。
支付固定利息收取浮动利息的互换合同模板

支付固定利息收取浮动利息的互换合同模板你有没有听说过“支付固定利息收取浮动利息”的互换合同?听起来是不是像个高级的金融术语,晦涩难懂,让人一听就觉得跟自己没啥关系?这个东西说白了就是一种金融工具,主要是用来帮助公司和投资者应对市场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嗯,就是这么简单,别被那些花哨的词弄得头大。
想象一下,你是一个大老板,经营着一家企业。
每个月你都得按时还款,但这利息可不是固定的,和你想象中的稳定工资完全不一样。
说是浮动利率,什么意思呢?就是你的利息和市场利率挂钩,如果利率上涨,你的负担就会加重,反之,如果利率下降,你的负担就会轻松一点。
听起来就像是在过山车上一样,一下高,一下低,谁能接受呢?为了避免这种“坐过山车”的刺激感,很多聪明的企业和投资者就会选择通过互换合同来锁定一部分风险。
说白了,就是他们找一个伙伴,来帮自己固定一部分利息,而自己则拿到浮动利息。
就像你和某个朋友签了个协议,你每个月给他一笔固定的钱,而他则按照市场的利率,定期支付给你一部分利息。
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像你们俩互相“约定好”要做的事情?一方固定支付,另一方浮动支付。
两边都能找到各自的好处,反正总有一个是能赢的。
不过,别觉得这种操作就是稳赚不赔。
市场变动无常,谁能预测到未来的利率是上升还是下降呢?如果你的固定利息支付过高,而浮动利息支付却低得出奇,那可真是“捡了个大便宜”。
反之,浮动利息一旦飙升,那就惨了,固定利息虽然不变,可浮动部分让你吃尽了苦头。
所以,这种互换合同就像赌博一样,谁也不能保证稳赢,但可以通过精确的风险管理,尽量减少损失。
很多公司其实并不需要对这种合同太担心,因为他们通常是在债务融资中使用这种工具。
说白了,就是为了让自己能够更好地控制成本和风险。
举个例子,如果你是一家房地产业公司,你正在按浮动利率贷款,而你又不希望利率突飞猛涨,那么你就可以通过互换合同把这个浮动利息换成一个固定的利息,至少你可以确定自己每个月的负担不会突然增大。
券商收益互换协议书范本

券商收益互换协议书范本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券商):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收益互换交易,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该等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1.1 收益互换: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一定金额的本金,乙方按照约定的收益率支付给甲方收益,同时甲方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
1.2 交易日:指甲方与乙方约定进行收益互换交易的具体日期。
1.3 收益日: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收益支付日期。
1.4 清算日: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收益互换交易的结算日期。
第二条交易条款2.1 交易标的: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收益互换的标的资产。
2.2 交易金额: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本金金额。
2.3 收益率:乙方按照约定的收益率向甲方支付收益。
2.4 交易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收益日止。
第三条收益支付3.1 甲方应于交易日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本金金额。
3.2 乙方应于收益日按照约定的收益率向甲方支付收益。
第四条风险承担4.1 甲方应自行承担因市场波动导致的收益互换交易的风险。
4.2 乙方不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本金或收益,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未支付金额的____%。
5.2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收益,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未支付收益金额的____%。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6.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国内首单跨境非标资产收益权互换项目

国内首单跨境非标资产收益权互换项目“前海一号”,近日通过在前海设立的深圳金融资产及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简称“深商所”)签署协议,境内外交易双方将就各自持有的基础资产收益权进行互换,并在到期日按结算收益率进行结算。
该类跨境交易模式在业内要素交易平台中尚属首例,对探索大宗商品和非标资产跨境交易,实现非标资产“深港通”迈出重要一步。
2014年8月20日,在深圳市政府前海金融创新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主题宣讲活动上,平安集团正式获准大力发展要素交易市场、在深圳设立“深圳金融资产及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深圳市市长许勤、副市长陈应春出席此次活动并颁发批准证书。
据悉,此次共有7家企业获得要素交易市场的授牌,除平安以外,中信、中粮、招商、华侨城、甘肃信托、新华社等6家要素交易市场亦同时获批。
据介绍,上述获批的新型要素交易平台项目发起机构中,以平安为代表,大多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金融机构,资源整合能力、股东多元化经营能力强,而且商业模式、经营范围等创新特征突出,在对接实体产业和终端消费群体方面的优势明显。
而前海优惠的政策、税收环境加速了各要素平台在此地落户。
据了解,保监会于8月19日已正式出台支持深圳(前海)保险业改革创新的8条具体政策。
深圳银监局也透露,已获银监会原则同意10项支持政策,涉及机构准入、业务创新及监管创新等三个方面;深圳证监局则表示,从前海的平台建设、市场开发、业务与产品创新等方面提出了20余项金融创新政策建议。
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出台具体措施,促进前海金融创新政策落地。
深圳市政府意图通过政策放宽,与有关部门共同形成合力,加速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聚集,带动市场经济活跃繁荣。
而平安等机构,在把握政策契机,积极推进要素交易市场的建设的同时,亦有意在特色产业领域深耕,开展跨境、跨市场交易以及延伸产业链、促进金融结合的创新探索。
据平安相关人士表示,平安参与此次要素交易平台项目符合自身对外和对内投资金融资产和大宗商品的发展定位。
收益互换业务和DMA业务简介

一、产品介绍收益互换是指投资者与券商约定,对特定期限内标的(券商指定范围内的股票、ETF基金、指数及其组合)的现金流进行交换的业务。
期初投资者只需提交一定数额预付金,券商按合同约定时间扣除固定收益,并在到期日,向投资者结算投资损益并返还预付金。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客观上为投资者实现了融资做多标的,获得杠杆收益的功能。
在海外发达的金融市场中,场外市场的规模远远大于交易所市场的规模,互换交易已经发展为十分成熟的交易模式,互换市场已接近场外OTC衍生品市场总额的90%。
券商推出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初衷,希望能使之成为对国内市场风险管理工具的补充。
二、主要应用1、为专业投资者投资二级市场提供杠杆服务;2、为大宗交易买入方提供服务;3、为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提供服务;4、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服务;5、为期望参与定向增发收益的投资者提供服务。
三、业务特点1、场外协议成交:交易内容通过券商与参与交易的投资者一对一确定,通过协议签署确认成交。
2、个性化定制:交易的各项要素可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进行个性化的定制,从而满足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
3、可实现杠杆交易效果: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提交一定比例的履约担保物来完成交易过程,因此资金收益具有一定的杠杆效果。
4、标的范围广:券商指定范围内的股票(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前一年内未被交易所进行特别处理,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ETF基金及其组合。
5、高杠杆:投资者起初可向券商提交预付金,对于流动性好、波动小的个股,预付金相对较低,券商自有出资比例可达1:3,即杠杆倍数高至4倍,不同标的具有不同杠杠比例。
6、协议成交:一对一协商,根据投资者需求个性化定制。
7、净额结算:针对同一投资者多笔交易计算应收应付后,进行净额结算。
8、可提前了结:投资者可以按照约定选择提前终止或到期结束。
四、适用用户1、对于不能或不想卖出流通股的投资者,例如投资组合管理人:(1)减少卖出股份可能造成的大量交易费用及冲击成本;(2)锁定卖出成本。
证券公司收益互换认购门槛

证券公司收益互换认购门槛
(原创版)
目录
1.证券公司收益互换的定义
2.收益互换的认购门槛
3.收益互换的优点
4.收益互换的缺点
5.收益互换的适用人群
正文
证券公司收益互换是一种投资工具,它允许投资者在购买股票或其他证券时,以一种特定的方式获得收益。
这种工具的认购门槛相对较低,这使得更多的投资者可以参与到这种投资中来。
收益互换的认购门槛通常比较低,这主要是因为它不需要投资者拥有大量的资金。
例如,一些证券公司可能只需要投资者投入几千元就可以认购收益互换。
这使得更多的投资者可以参与到这种投资中来,而不需要担心资金不足的问题。
收益互换具有许多优点,这使得它成为了许多投资者的首选投资工具。
首先,收益互换可以让投资者获得稳定的收益。
无论市场如何波动,投资者都可以获得固定的收益。
其次,收益互换可以让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
例如,如果投资者购买的股票下跌,他们可以通过收益互换来弥补损失。
然而,收益互换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它的收益率通常较低。
这是因为证券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他们提供的收益率通常较低。
其次,收益互换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这意味着投资者可能无法在需要时将收益互换转换为现金。
收益互换通常适用于那些希望获得稳定收益、分散投资风险的投资者。
例如,那些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对投资回报有稳定要求的投资者可能适合选择收益互换。
中信证券基金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实施方案

中信证券基金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实施方案1. 简介中信证券基金收益互换交易业务是指中信证券与基金公司之间进行的一种金融衍生品交易,通过交换固定利息和浮动利息,实现差异收益的转移。
本文档旨在提供中信证券基金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实施方案。
2. 业务流程中信证券基金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实施流程如下:2.1 双方协商中信证券和基金公司在进行基金收益互换交易前,需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明确交易细节和条款。
2.2 签署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基金收益互换交易合同,明确交易规则和责任。
2.3 交易确认双方核对交易细节,确认交易时间、金额、利率等信息,确保一致性和准确性。
2.4 交割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双方进行交割和结算,包括交付固定利息、浮动利息的支付和收取。
2.5 持续监控双方需进行持续监控和风险管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3. 业务优势中信证券基金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具有以下优势:- 实现风险分散:通过互换收益,双方可实现利息差异的转移,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
- 提高收益率:通过固定利息和浮动利息的交换,双方可以互相获得更高的收益率。
- 增加流动性: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基金收益互换交易获得更多流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4. 风险管理中信证券基金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应注意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操作风险:双方应建立健全的交易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人员失误和操作风险。
- 信用风险:在选择合作方和制定合同时,应充分评估对方的信用风险,确保交易安全性。
- 市场风险: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风险敞口可能导致收益损失,需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
5. 监管合规中信证券基金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应遵守相关监管法规和合规要求,确保合法合规运作,防范潜在风险。
6. 结论中信证券基金收益互换交易业务是一项有效的金融工具,具有风险分散和提高收益率的优势。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应充分考虑风险管理和监管合规,确保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总收益互换产品的法律解析

总收益互换产品的法律解析作者:赵俊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35期摘要 2013年8月7日,中国民生银行发行第一只名为“非凡信惠系列产品”,该产品中的交易结构(总收益互换)并没有受到市场关注。
但该理财产品所突显出的“存款增加”、“风险零占用”、“非标额度零占用”等套利方式才被业内所了解,其所展现出的优势成为众矢之的。
从监管的角度出发,由于利率市场化尚未形成,因此,该产品的出现是其必然的结果。
不难发现各类监管套利模式的本质是产品的创新、以符合规范的方式避开监管不断演进。
总收益互换理财产品即银证信(STO)通道模式、同业交易模式等套利方式后将监管套利引入一个新时代。
关键词影子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银证信业务作者简介:赵俊,华东政法大学2014级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与金融。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12.180一、总收益互换的概念(一)互换的定义互换(Swap),加拿大多伦多著名金融专家赫尔(Hull)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互换即指一种交易双方依据事先达成的条件,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规定的方式交换彼此的货币种类、利率基础及其他金融资产等现金流的契约或协议。
简言之,互换是买卖双方在一定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的合约。
金融互换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在实践金融中最形象的适用。
根据该理论,进行金融互换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互换交易双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的资产或者负债均有需求;其次,互换交易双方对前述资产或者负债有相对另一方的比较优势。
金融互换存在以下几个主要功能:第一,通过金融互换可在各市场之间进行套利,从而降低融资者的融资成本或者提高投资者的资产收益。
第二,利用金融互换,资产负债组合中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可以受到管理。
第三,金融互换被划分为资产负债表之外的业务,能够以规范的形式避开各类监管或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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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对拟开展的收益互换交易风险具备识别及承受能力、履约能力; 2.3.4 保证在具体协议文本中向乙方陈述的交易目的的真实性,并确认拟 开展的收益互换交易完全符合该目的。 第三条 交易程序 3.1 收益互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持有的标的债权收益与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收 益进行互换,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标的股权收益,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取 得标的债权收益。 3.2 资金交割 3.2.1 本协议项下收益互换交易的资金交割采取以下方式: 在本协议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甲方收到标的债权收益项下的任何款项,均 应自收到该等款项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收到标的股 权收益项下的任何款项,均应自收到该等款项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 定的账户。 3.2.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对于应支付给对方的任何款项,不 得以做任何延误、抵扣、抵销或扣划,均应按时足额支付给对方。 3.2.3 交易一方按具体协议文本的内容履行支付或交付义务须以下述条件 同时满足为前提: (1)另一方没有发生且持续存在违约事件; (2)就产生该支付或交付义务的交易而言,与该交易有关的提前终止日未 发生或未被有效指定; (3)交易双方约定的其他履约前提条件。 第四条 文件移交 4.1 在互换初始日前 3 个工作日,甲方应将标的债权相关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借款合同》、借款划付凭证、还款计划的复印件,全部移交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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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在互换初始日前 3 个工作日,乙方应将标的股权相关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股权收购合同》、《B 项目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如有)、项目公司签 发的出资凭证、实缴出资缴付凭证、验资报告(如有)的复印件,全部移交给 甲方。
2Hale Waihona Puke 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已于【年月日】向【A】足额发 放了借款。
1.3 标的债权收益:指甲方对标的债权享有的投资收益权,包括获取《借 款合同》项下除借款本金之外的所对应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约定款 项的权利。
1.4 标的股权:指乙方依据编号为【】的《股权收购合同》(以下简称 “《股权收购合同》”)、编号为【】的《B 项目公司章程》(以下简称“《项目公 司章程》”),而持有【B 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股权,对应的 实缴出资为【】元人民币,已于【年月日】实缴出资到位。
1.5 标的股权收益:指乙方对标的股权享有的除标的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 之外的标的股权的投资收益,包括因持有标的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收 入、标的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权拆分、配股等而形成的派生股权在任 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等获得收益的权利等。
1.6 互换期限:双方通过协议进行约定,互换期限自互换初始日至互换终 止日,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标的债权期限。
编号:【】
【甲方】
与
【乙方】
收益互换交易协议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市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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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简称“甲方”)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明确甲乙双方进行收益互换交易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进行收益互换交易及相关 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2.1.2 代表其订立、提交、接收和履行本协议的机构及签署人已获其正式 授权;
2.1.3 其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或抵触任何管辖其或其资产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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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章、监管制度的规定,不违反其章程及其他组织性文件以及约束 其的合同或承诺;
2.1.4 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构成其合法、有效及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 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予以强制执行;
1.7 互换初始日:互换交易条款开始生效的日期,即本协议生效日,又称 生效日。
1.8 互换终止日:互换交易结束的日期,即双方完成互换到期交易的日 期,包括到期终止日即【年月日】和提前终止日两种情形。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 每一方均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
2.1.1 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并已经办妥必要 的授权、批准、登记、备案手续;
2.1.5 不存在任何不利地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涉及该方的 诉讼、仲裁、强制执行或其它司法、行政程序;
2.1.6 其没有任何已经发生及持续的违约事件或潜在的违约事件,且无有 关其的终止事件,并且签署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引起违约事件和终 止事件的发生。
2.1.7 其提供的文件及信息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 2.1.8 其具备独立评估交易风险的能力,能够对交易中所涉及的法律、财 务、税务、会计和其他事项自行调查评估(不依赖另一方的意见),且充分认识 并愿意承担交易风险,根据自身的利益和判断进行交易; 2.1.9 其系代表自身而非代理任何第三方签署本协议并进行交易。 2.2 乙方特别声明并保证: 2.2.1 用于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有关款项、标的股权属于乙方合法所有,乙 方拥有完全处分权,并依法可用于开展收益互换交易; 2.2.2 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条款与内容及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2.2.3 对拟开展的收益互换交易风险具备识别及承受能力、履约能力; 2.2.4 保证在具体协议文本中向甲方陈述的交易目的的真实性,并确认拟 开展的收益互换交易完全符合该目的。 2.3 甲方特别声明并保证: 2.3.1 用于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有关款项、标的债权属于甲方合法所有,甲 方拥有完全处分权,并依法可用于开展收益互换交易; 2.3.2 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条款与内容及履行本协议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