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宪法之法律属性
宪法解读宪法的权威与合法性

宪法解读宪法的权威与合法性宪法是一国的最高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作为一个法律文件,宪法承载着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政治制度和公民权利等内容。
宪法的权威与合法性来源于多个方面,包括宪法的制定程序、宪法的内容以及宪法的适用。
一、宪法的制定程序宪法的权威与合法性首先来自于其制定的程序。
宪法的制定通常经过具有代表性的机构或者全民公投的形式,确保了宪法制定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例如,在现代国家中,宪法的草拟和修改通常由宪法制定机构或者专门的宪法委员会负责,他们代表着各个政治团体和社会利益,充分考虑了不同群体的诉求和利益。
这样的程序保证了宪法制定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使之成为一个具有普遍认可和尊重的法律文件。
二、宪法的内容宪法包含了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政治制度和公民权利等内容,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和运行的纲领。
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职责和限制。
宪法的权威和合法性来自于其内容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宪法为一个国家建立了一个制度化的框架,规定了各种机关和机构的职权和范围,对于国家的运转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使之成为一个国家行政与司法实践的基础,给予国家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的依据,从而增强了宪法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三、宪法的适用宪法的权威和合法性还来自于它的适用性。
在一个国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必须得到政府官员和公民的尊重、遵守和执行。
宪法规定了政府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行为方式,限制了政府机关的权力行使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当政府机关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或者违背了宪法的规定时,公民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诉求宪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司法机关具有对宪法的解释权和适用权,通过宪法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限制,保证了宪法的权威和合法性。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和官员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宪法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制裁,增强了宪法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法律的属性

法律的属性
法律是一种规范行为的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属性:
1. 法律的强制力
法律具有强制力,即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当法律规定某项行为是禁止的或必须要做的,个体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的强制力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础之一。
2. 法律的普遍性
法律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所有成员,而不仅仅是某些特定的个体或群体。
法律的普遍性意味着法律面对的是整个社会,无论个体的身份、阶层或地位如何,法律都是平等对待的。
3. 法律的稳定性
法律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规范体系,不会随意变动,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才能进行修改。
法律的稳定性是确保社会秩序和预测性的重要保障。
4. 法律的公正性
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即对每个人都平等适用,不偏袒任何特定的群体或个体。
法律的公正性是确保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和对待的基础。
5. 法律的可知性
法律应该是可知的,个体应该能够容易获取并理解法律的内容和规定,以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
可知性也是确保法律对公民的约束具有合理性和合理性。
6. 法律的可执行性
法律需要具有可执行性,即政府有能力执行并维护法律的实施。
当法律被违反时,法律应该能够提供有效的途径来保护权利并进行制裁。
综上所述,法律的属性包括强制力、普遍性、稳定性、公正性、可知性和可执行性。
这些属性是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基础,确保法律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法律的属性也反映了法律与社会伦理、道德和政治等各个领域的关系,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宪法本质的论述

宪法本质的论述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它确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范国家机构的权力行使,并为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法律保障。
宪法的本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论述:
1. 法律性:宪法是一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其他法律的依据和保障。
2. 目的性:宪法的制定和修订旨在确立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价值观,引导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促进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福祉。
3. 稳定性: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长期性。
它不容易轻易修改,以确保国家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过度集权和滥用权力。
4. 人权保障: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利等,保障了公民的平等和尊严。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义务,确保公民享有这些权利。
5. 法治原则:宪法是法治的基石,它规定了国家机构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明确了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司法保障机制。
宪法通过建立法律体系和法治机制,保障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总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性、目的性、
稳定性,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体现了法治原则和国家制度的基本要求。
宪法在国家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国家和公民共同生活的基础依据。
法律的属性

法律的属性法律的属性是指法律本身具有的特征和性质,它们是构成法律本质的元素。
首先,法律具有普遍性。
法律是适用于社会各个成员的普遍规范,它不分人种、民族、国籍、社会阶层和职业等,适用于每一个人。
无论是个人、集体还是国家,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
其次,法律具有强制性。
法律规定了人们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并明确了对违反法律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罚。
法律有权力强制实施,并通过司法机关来监督和维护法律的权威。
因此,法律的强制性使其能够在社会中发挥作用。
法律还具有正当性。
法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人道、良心和道德的原则,从而得以被人们接受和尊重。
正当性是法律能够有效约束个体行为的基础,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当以服务人民、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
法律还具有相对稳定性。
法律的产生和发展需要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和积累,并由专门的立法机关进行制定和修改。
法律的稳定性使得人们可以依赖和倚靠法律规范,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而改变法律的规定。
这种相对稳定性为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可预测性提供了基础。
此外,法律具有具体性。
法律规定了具体的行为标准和禁止性规定,使人们能够明确自己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的具体性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以便评估和裁决争议。
法律还具有统一性。
法律是一个系统化的整体,由各个法律条文和规则组成。
这些法律条文和规则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法律的统一性使得法律规范的执行和解释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
最后,法律具有适应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法律也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发展,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问题的出现。
法律需要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正和完善,以保持其有效性和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法律的属性包括普遍性、强制性、正当性、相对稳定性、具体性、统一性和适应性。
这些属性使法律能够在社会中发挥作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益,促进公正和平等,构建和谐社会。
道法宪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道法宪法知识点总结大全一、宪法的概念和性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法律,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章程。
宪法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法律的基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性质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宪政的基础,也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规范。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主原则、法治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宪政原则等。
这些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国家宪政的基石。
民主原则是宪法的灵魂,法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要求,平等原则是宪法的核心精神,自由原则是宪法的基本权利,宪政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制度。
三、宪法的内容宪法的内容包括宪政体制、国家机构、国家权力、人权保障、国家制度、国家精神、国家标志等。
这些内容构成了宪法的主体部分,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法律的基础。
宪政体制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国家机构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国家权力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内容,人权保障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国家制度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体系,国家精神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思想,国家标志是国家政治生活的象征和标志。
四、宪法的起草和修改宪法的起草和修改是宪法的基本程序,也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过程。
宪法的起草需要遵循民主程序和法治程序,需要充分尊重人民意志,需要广泛征求民意,也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现实和国家需要。
宪法的修改需要遵循民主程序和法治程序,需要充分尊重人民意志,需要广泛征求民意,也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现实和国家需要。
五、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宪法的解释需要遵循民主程序和法治程序,需要充分尊重人民意志,也需要充分尊重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宪法的适用需要遵循民主程序和法治程序,需要充分尊重人民意志,也需要充分尊重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六、宪法的监督和保障宪法的监督和保障是宪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宪法的监督需要遵循民主程序和法治程序,需要充分尊重人民意志,也需要充分尊重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宪法究竟是公法还是私法?

宪法究竟是公法还是私法?摘要宪法属于公法还是私法的问题是宪法学的重大问题,它的定位直接关涉到宪法地位。
传统理论认为宪法是公法,并且这种认识也是通说。
但随着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的发展,尤其是宪法的司法适用性问题的出现,使得这一认识有较大的动摇。
宪法有原始意义上、立宪意义上、部门法意义上、根本法意义上的不同观察视角,且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也直接与此相关联。
宪法是公法还是私法的探究,前提是要理清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宪法是公法还是私法,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以及宪法的司法适用上,在国家组织上,宪法是公法的认识是统一的。
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务与一般的法律权利义务不同。
宪法的司法适用本身也不能说明宪法就是私法。
关键词:宪法公法私法引论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在成文宪法国家更是如此。
本文的论述也以成文宪法传统为视角展开,主要以我国的宪法和宪法实践为主。
宪法是随着民主与宪政的发展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宪法一般包括三大组成部分,即序言、正文、附则。
在这三部分之中,最重要的当属正文部分,这是任何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必须具备的部分;而序言和附则在有的国家的宪法中没有。
宪法的正文一般包括两大块: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国家组织。
宪法是公法还是私法的争论,在传统宪法学中不是重要的话题,原因在于传统理论基本都认为宪法是公法。
随着宪法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宪法实践的发展,尤其以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的出现使这一争论更加具有理论和现实的意义。
要弄清楚宪法是公法还是私法,首先要理清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有必要从不同的角度去解读宪法到底是什么。
一、何谓宪法?何谓公法、私法(一)何谓宪法?宪法是公法还是私法,首先得弄清楚什么是宪法。
宪法的概念古已有之。
据考证,在我国的古代典籍之中,就有“宪”、“宪法”、“宪章”之类的词汇的记载。
例如,《尚书·说命下》:“鉴于先王成宪,其志永愆,”“率兴做事,慎于宪”。
《国语·晋语》:“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
法学中的宪法保障

法学中的宪法保障宪法是一国的基本法律文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它是规范国家权力机构和公民权利的根本依据,也是法学中宪法保障的核心。
在法学中,宪法保障主要包括宪法的性质、宪法的保障方式和宪法的实施效力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对法学中的宪法保障进行探讨。
一、宪法的性质宪法的性质是宪法保障的基础。
宪法作为一国的最高法律文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性质。
首先,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律。
它规定了国家权力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和运行机制,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特定的程序和条件,具有相对固定的内容和形式,对其他法律具有优先效力。
其次,宪法是一国政治制度的基础。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体形式,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元首的地位、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能等。
宪法对于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宪法是一国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宪法代表了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国家权力行使的合法依据。
宪法是国家权力的授权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宪法规定的原则和规定。
二、宪法的保障方式宪法的保障方式包括宪法的效力保障、宪法的实施保障和宪法的修改保障。
1.宪法的效力保障宪法的效力保障是指确保宪法具有法律效力的机制和措施。
一般来说,宪法的效力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宪法的法律地位得到保障。
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宪法的权威性得到保障。
宪法的权威性来自于宪法的合法性,通过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来确保宪法的合法性,从而赋予宪法权威性。
第三,宪法的适用得到保障。
宪法具有广泛适用性,适用于整个国家和全体公民。
国家机关、公民和法律机构都必须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2.宪法的实施保障宪法的实施保障是指确保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机制和措施。
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宪法审查制度。
宪法审查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机关规章进行合宪性审查。
论述法的基本特征

论述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是国家颁布的法律中的一种,它和普通法律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但是,宪法和普通
法律又有所不同,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指宪法在法律方面的特有属性,也就是它同普通法律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宪法的内容是关于国
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也就是说规定了国
家的社会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体系及组织活
动原则等等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度.其它普通法律所涉及的内容仅是国家和社会中某一特
定方面的问题,属于局部性的社会现象和法律关系,如教育法只解决教育方面的问题;刑法
解决犯罪与刑罚问题;继承法解决财产继承问题.由此可见,在内容上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
它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必须服从宪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会无效.宪法的
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精神相违背.
(2)宪法就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低行为准则.(三)宪法的制订和
修正程序更为严苛首先,制订和修正宪法机关,往往就是依法特别设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其次,通过或核准宪法程序或者其他修正案程序,往往求言普通法律.我国宪法规定,宪
法的修正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意,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清末以来 ,我 国开始将 “ 法 ”与 “ 法 律” 并用 ,在 多数情 况下 两 者是通用的 ,不过在特定条件下应该进行 区别 ,不可混 同。笔 者认为在 谈及法之属性 时,强调的应是 “ 法” ,而非 “ 法律” 。分清基 础概念 之 后 ,近些年来我国学者普遍采用马克思的观点为法作 出定 义:法 是由国 家制定或认 可并依靠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 映由特定社会物 质生活 条件所决定的统治 阶级意志 ,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以确认 、保 护和发 展对统治阶级有利 的社会关 系和社会秩 序为 目的的行 为规范体 系。 当 然 ,西方学者也有他们 自己的定义 :“ 法是这样 的一种社会规 范 ,当它 被忽视或违反时 , 享有社会公认的特许权的个人 和团体 ,通 常会对违反 者威胁使用或事实上使用人身 的强 制。 ” ‘ 要使 事物合于正义 ,须有毫 无偏私的权衡 ,法恰恰是这样一个 中道 的权衡 。 ” 上述两种定 义 ,虽不 及马克思的法之定 义全面客观 ,可也在总体上是对 法的一种精妙概括。 ( 二 )“ 法” 的 基 本 特 征 特征是一种事物的现象抑或表现形式 ,而事物的现象 是建立在其本 质之上 ,从而构成现象与本质这一 对范畴。 因此我们 要探究 法的特征 , 首先必须牢牢依托子 “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一本质 , 将法 总结 出四种基本特征 :第一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第二 ,法是 由 国家制定或认可 ,第三 , 法 以规定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 ,第 四,法依靠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探究 了法 的概念与特征 ,这样我们再去追寻宪法的法律属性并推导 出宪 法 的法 律 适 用 便 显 得 水 到渠 成 。
一
、
何谓
“ 法”
政 治性 与法 律 性 确 实 是 宪 法 的 两 种基 本 属性 ,这 两 种 属 性 的存 在 应
该是有层次 而不是并列 的。现实 中,人们往往 过于强调 宪法 的政治 性 , 将其看做是 “ 政治宣言”,而忽略 r宪 法固有的法律 属性 ,这也直接 影 响到了宪法 的运行 ( 适用) 。若探究 宪法的法律属性 ,我们需要首先 认 知 “ 法 ”是什么 ,它又有哪些特性 ?
浅 论 宪 法 之 法 律 属 性
曾文 澜
摘 要:宪法是用来描绘一国政 府的整套体制 ,即建立并调 节或通知政府的规则之汇总 ,有着浓厚 的政原 则 ,具 有 法律 的属 性 ,是 一 类 特 殊 的 法律 规 范 。政 治 性 与 法律 性便 成 为 宪 法价 值 的 两 大 基 本 属 性 在 效 力 与 地
, ,
位 上 各 有 各 的层 次 ,不 过 在 我 国, 尤其 是 宪 法 学的 学 习 中 ,似乎 政 治性 略 强 于 法 律 性 。 笔 者从 法理 学 的 角 度 出发
,
通过比较 ‘ 宪 法’ ’特 征
与 “ 法”的特征 ,旨在归纳 出宪法应有的法律之 义 ,为宪法学教 学提供新的导向,同时更好的推动宪法适 用问题的 实施。 关键 词 : 宪 法 ; 法理 学 ;法 律 属性 : 宪 法适 用 对于 “ 宪法是什么” 这样一个 问题 ,一般普 通民众 认为 :“ 宪法是 国家的根本 大法 ,是一切法律的母法 ” 。但 是在我们 的 日常生活 中 ,特 别是在司法 实践 中仿佛又看 不到 这位 “ 母 亲” 的存 在。于是会 有人 质 疑 ,“ 宪法非法 ? ”,这个表面看起来十分滑稽 的问题直接 反应 出了当今
社会 对 宪法 政 治性 认 识 高 于 法 律 性认 识 的这 一 判 断 。
一
则都是一项命令” 。由此可见 ,宪法是一 部 “ 规范性 文件” ,不是指 的 政府办公桌上的那些个 “ 红头文件”,而是指充满价值规范的文件 。
( 二 ) 宪 法 的普 适 性 普适性 ,也称作公共性 ,即普遍适用性 ,是指它必须平等地 适用于 所有相关的 当事人 ,而不论其社会地位 、生理特征或道德素质如何。 对 应 于前文关于法的特征,我们 可以从两方面来探讨普适性 ,其 一是指法 的规范性 中的抽象性 ( 普遍性 ) :法 作为一种规范不 是针对于某 一件事 或者某一类人 ,而是针对抽象化的一类人或一类事 。其二 是指 法的国家 意志性 ,正 由于法是由统治阶级 的集体 意志上升 为国家意志 而制 定 的, 因此法 才对 大多 数 人具 有普 遍 的适 用性 。法 国 《 人 权 宣 言》 提倡 的 “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口号是普适性 的最早来 源 ,现代法治 国家已广 泛接受这一理念。我国宪法 序言中就 已强调 “ 全 国各族人 民、一切 国家 机关 和武装力量 、各政党和各社会 团体 、各企业 事业组 织 ,都必须 以宪 法为根本 的活动准则 ,并且 负有维护宪法尊严 、保证宪法实施 的职 责。 ” 同时宪法正文 中规定 了 “ 一切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各政党和各社会 团 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 守宪法和法律” ,“ 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都不 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这些 条款都体 现出 了宪法 的普适性 ,同 时也体 现出了宪法规范性与国家意志性的法律特征。 ( 三 ) 宪法 的 利 导 性 所 谓利导性 ,即利益导向性,是法的一项基本特征 ,法通过规定权 利与义务来进行分配利益 ,权利 与义务一个 表征利益 ,一个 表征负担 ; 个 主动,一个被动 。如果站在一般公 民的角度 ,在谈 到政治性文件抑 或宣言时,首先是一种敬畏感 ,其 次是一种约束感。因此笔者认 为,我 们在探析宪法 的利导性时应该有选择 的放弃宪法规范的权 利内容 ( 政 治 性产物充斥着义务是显而易见的事情 ,再谈及它的义务性无异予雪上加 霜) ,更加深入的探讨宪法的权利规 范,以正其法之特 性。现代宪法 的 理论基础是来 自于西方 l 6世纪 的社会契约论 ,随着这一理论 的发展 与 成熟 ,宪法也逐渐达成一种共识 :所有人彼此间通过 自愿原则达成一 种 基本契约 ( 宪法 ) ,用保证不侵犯他人 的基本 权利的承诺 来换取他人 对 自身权利的承认 ,并利用建立国家的这一形式来履行这种契约 ( 宪法 ) 。 由此看 出,宪法不仅是一部普通的权利文件 ,而且是一部保护所 有人权 利的基本文件 ,是每一个理性人都能 同意接受 的一种 “ 契约 ” 。因而所 有的现代宪法都设有专章 以规定权利的保 障,以我 国宪法为例 ,1 9 8 2年 新 宪 法 中 ,“ 公 民的基本权 利与 义务 ”一 章移 至 “ 国 家 机 构 ” 章 节 之 前 ,位 居 第 二 章 ,同 时公 民权 利 的 条 款数 量 也 较 之 以往 大 大增 多 ,其 中 第l 条还规定了 “ 公 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 规定 的权利 ,同时必须履行宪法 和法律规定 的义务” 。总 的来 说,对权 利 的保 障还是多于义务。 尽管表面上看都是一些细微的变化 , 但足 以显 现出宪法之法律属性的应有之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