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安字

合集下载

曾氏字辈表

曾氏字辈表


69代 毓 毓 毓 毓 云 绍 泽 继 云 由

70代 传 传 传 传 瑞 贻 森 广 瑞 天

71代 纪 纪 纪 纪 人 谋 昭 昭 人 赐

72代 广 广 广 广 文 燕 德 宪 文 承

73代 昭 昭 昭 昭 焕 翼 愈 庆 焕 先

74代 宪 宪 宪 宪 国 昭 鸿 繁 国 启

75代 庆 庆 庆 庆 华 其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贯道昌常孝
书德
循万
绅传
序世
永家
享绍
千宝
嘉应
秋文
每兴
赐明
克梦
福增
全汝
遐国
类如
谋光
由添
贻平
居福
资和
敬唯
燕昭
锡宗
翼吉
栾祖
世庆
运必

至荣

连思

绵承
























善励俊家临文
84代 绍 绍 绍 绍 承 致
绵承绍道传友
85代 念 念 念 念 家 祥
礽家贤永作仲
86代 显 显 显 显 一 永
一良隆述大
87代 扬 扬 扬 扬 贯 为
88代 建 鼎 鼎 世 书 家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评审工作指南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评审工作指南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评审工作指南作者:来源:日期: 2008-11-29 浏览次数: 58项目名称: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评审主办单位: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主办单位职能职责: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点击查看)协办单位:无协办单位职能职责:无办理事项: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评审办事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点击查看)2、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管局《关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点击查看)申报材料:1.《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申请表》(编号:武城安字05060203-1号)(点击下载)2.《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推荐表》(编号:武城安字05060203-2号)(点击下载)办理过程:武汉市内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分为申请创建和推荐评审两个阶段。

(一)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程序1、工程开工后15日内,施工企业填报《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请表》(见表一)向各区建管站提出创建申请,区建管部门到现场进行检查后,将资料报送到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企业安全管理科2、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对申请创建的施工现场进行首次检查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创建申请。

3、市安全站接受创建申请后,对相应资料进行记录备案,定期上报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4、颁发"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铜牌,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5、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随时对备案后的创建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二)推荐评审程序1、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填写《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表二)并整理相应资料,上报给辖区建管部门,由区建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统一报送到市安全站企业管理科。

2、评审委员会对工程初审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接受推荐。

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

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

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8)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9)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1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1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1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13)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1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部令第308号)15)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生程安全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5】184号)16)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2008】75号)17)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设部【2008】76号)18)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2008】166号)19)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20) 《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21)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鄂建设规【2009】01号)22) 《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23) 《武汉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24) 《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武建【2004】276号)25)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的通知》(武建【2005】150号)26) 《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武建【2008】142号)27)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模板工程管理的通知》(武建【2006】317号)28) 《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安全管理的规定》(武建【2007】126号)29) 《武汉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武城安字【2005】17号)30) 《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高处悬空作业管理的通知》(武建【2009】42号)3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武建【2009】21号)32) 《关于切实抓好施工现场临边和洞口安全防护的通知》(武城安字【2008】25号)33) 《市安全站关于切实抓好模板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武城安字【2009】9号)34) 《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4、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规范及标准: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5)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7)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9)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10)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1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12)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14)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5)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535-200916)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17) 《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18) 《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DB42/365-2006。

2014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指导手册—1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文字部分

2014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指导手册—1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文字部分

建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基本规定】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0]292号)和《武汉市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武城安字[2010]20号)的规定。

1.凡在我市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维护、拆卸等经营活动的专业承包单位,必须具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一级资质。

具有自主研发并通过建设部组织鉴定的产品。

资质和产品不得挂靠经营。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和拆除前,应按规定办理告知手续。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当进行自检。

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组织联合验收、检测,并取得使用登记证明。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架体的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6.安装单位应按规定安装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等安全装置,并做好架体维护工作。

7.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管理,做好现场监督管理和旁站,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督促落实整改。

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开展专项整治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建[2009]21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2.13
【实施日期】2009.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
(武建〔2009〕21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安装、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市建委《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武建[2008]142号),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安全,严防事故发生,决定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一)上半年,市建委对全市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的方式采取项目自查、企业普查、区站抽查、市站巡查的四级检查方式。

(二)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备案登记、使用登记情况,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指挥、司索等)的持证上岗情况;物料提升机执行核定安装高度情况、塔吊钢平台搭设执行《市安全站关于开展施工现场卸料平台专项整治的通知》(武城安字[2008]13号)文件规定情况,移动起重机械(轮胎式或履带式)使用执行规定情况。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各单位领导要提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设备使用安全是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专项整治要有计划有步骤,认真组织实施。

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

东湖景园建筑事故法规分析

东湖景园建筑事故法规分析

东湖景园事故时间:2012年9月13日地点: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建筑工地事件:载人升降机33层100+米高空坠落事故直接原因事故发生时:1、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66和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的螺母脱落,无法受力。

2、在此工况下,事故升降机左侧吊笼超过备案额定承载人数(12人),承载19人和约245公斤物件。

上升到第66节标准节上部(33楼顶)接近平台位置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事故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顷刻倾翻,并连同67-70节标准节坠落地面。

事故间接原因1、祥和公司(施工单位):系东湖景园C区施工总承包单位。

该公司管理混乱,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接工程;祥和公司使用非公司人员吴秋炎的资格证书,在投标时将吴秋炎作为东湖景园项目经理,但未安排吴秋炎实际参与项目投标和施工管理活动;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2、东湖景园C区施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均非祥和公司人员,现场负责人易少锋及大部分安全员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在东湖景园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和《开工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施工,且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混乱,并存在非法转包.3、中汇公司,系东湖景园C区C7-1楼施工升降机的设备产权及安装、维护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意识薄弱;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起重机械安装、维护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施工升降机加节和附着安装不规范,安装、维护记录不全不实;安排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的员工杜三武负责施工升降机维修保养;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施工升降机加节进行验收和使用管理;未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城建委认真做好近期全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城建〔2012〕233号)、《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2〕244号)、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安字〔2012〕23号)等文件精神,对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维护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安屿 诗词出处

安屿 诗词出处

安屿诗词出处
“安屿”这个词并不直接出自某一首广为人知的诗词,它可能是由“安”和“屿”两个字组合而成的一个富有诗意的词语。

不过,我们可以从这两个字在诗词中的常见用法来探讨一下它们所蕴含的意境。

“安”字在诗词中常常用来表达平静、安宁、安稳的意境。

比如,李白的《长相思》中有“长相思,在长安”,这里的“安”字就表达了一种对长安城的向往和安宁生活的渴望。

而“屿”字则常常用来形容小岛,给人一种孤立、静谧、幽远的感觉。

比如,唐代诗人徐铉的《送王四十五归东都》中有“海内兵方起,离筵泪易垂。

须存武城宰,犹挂会稽迟。

背渚山横早,逢汀月落迟。

归人自归处,屿鸟欲飞时。

”这里的“屿”字就是用来形容小岛,给人一种幽远的感觉。

将“安”和“屿”两个字组合起来,“安屿”这个词可能蕴含着一种对小岛上安宁生活的向往和渴望。

它可能代表着一种远离尘嚣、回归自然、寻求内心平静的生活态度。

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这种向往和渴望也许正是许多人内心深处的诉求。

虽然“安屿”这个词并不直接出自某一首诗词,但它所蕴含的意境和情感却与诗词中的某些表达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它让我们联想到那些宁静的小岛,那些远离尘嚣的世外桃源,那些寻求内心平静的人们。

安禄山是如何征服杨贵妃的

安禄山是如何征服杨贵妃的

[键入文字]
安禄山是如何征服杨贵妃的
唐朝安禄山
安禄山是唐朝安史之乱的罪魁祸首之一,安禄山从小就失去了父亲,和母亲在突厥族里,原名本姓康,名轧荦山。

后来军安波至的哥哥安延偃娶他母亲为妻,安禄山也就改姓安了。

后来安禄山骁勇,被张守奎收为了义子,在公元740 年的时候,被任命为平卢兵马使。

唐玄宗设置了平卢节度,安禄山代理平卢节度使,所以也就能够上朝面见唐玄宗,因其巧言令色,也深得唐玄宗的喜爱。

之后安禄山巴结上了杨贵妃,让杨贵妃收他做了义子。

公元747 年,安禄山被提拔为大夫,此后平步青云。

公元751 年,安禄山进宫向唐玄宗请求担任河东节度,唐玄宗就授给了他。

后来安禄山密谋叛乱,在范阳州城北边筑起了雄武城,表面上看来是防御侵略,实际上是储藏兵器、粮食做坚守范阳的部署。

杨国忠多次和唐玄宗说安禄山会叛乱,但是唐玄宗却没有重视起来。

公元755 年的时候,唐玄宗再次召安禄山进谏,这一次安禄山以患病为名,没有来上朝。

同年十一月,安禄山就在范阳起兵造反了,这一次的造反就是被称为安史之乱的唐朝最大的叛乱了。

公元756 年正月,安禄山僭越称帝,国号叫燕国。

安禄山视力本来就很差,起兵之后基本上就已经失明了,连穿衣都要人服侍。

因为安禄山的为人暴虐,所以就被他自己的大臣和儿子安庆绪给密谋杀死了。

安禄山叛乱
安禄山是唐朝最著名的叛乱“安史之乱”的始作俑者,安禄山手握重兵,以清君侧的名义发动了叛乱,导致唐朝的国势直线下降,还做了两年的瞎眼皇帝。

安禄山叛乱之心早已有之,在就在范阳城里修筑了雄武城,在里面贮藏兵器粮草,为叛乱做准备。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城安字[2010]20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区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0]29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现将《武汉市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武汉市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武城建[2010]292号: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确保《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我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架体垮塌等事故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安全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专业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维护、拆卸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外地来汉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经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三)必须具有本单位自主研发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的产品,并在武汉市取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备案证》;
(四)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
(五)必须具备相应的办公、维修、堆放场所等设施条件;
(六)安装维护的所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装置、升降机构等产品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应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论证,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须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

四、安装前,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武建[2008]第142号)规定,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工程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武汉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告知书;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备案证明;
(三)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五)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以及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审核签字后的专项施工方案;
(六)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以及安全协议书。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成后,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进行自检,总承包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提升或下降前,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提升或下降完成后,应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组织联合验收。

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专业分包单位应按照定期维护保养计划,配备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

八、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卸、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九、专业分包单位应按照《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武城建[2009]87号)规定,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

凡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按规定停止在本市承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使用工程。

十、建设单位应参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方案审核和使用过程中的检查、验收等日常管理。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十一、监理单位应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列入监理计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架体升降作业时应实行旁站监理。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及时排除,整改后的脚手架应重新验收。

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十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实行统一管理。

要制定具体
的管理措施,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到人;要定期组织检查、验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并做好专业分包的施工组织协调。

十三、专业分包单位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将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不达标企业处理,并吊销或暂扣《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备案证》:
(一)安装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与备案证书所载明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名称和型号不一致的;
(二)出借、出租备案证书的;
(三)严重违反规范规定,多次整改仍不合格的;
(四)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十四、按市、区分工原则,各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的监督管理。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十五、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负责全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

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