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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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许可制度(二篇)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许可制度(二篇)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许可制度____省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审批手续一、法规依据(一)《__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____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二、许可事项及审批、服务内容许可名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年度计划审批审批、服务内容。

一年内需多次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须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向废物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移。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在有效期限内每次按计划转移危险废物可不再审批。

三、许可条件1、接受单位具备与接受目的相符的设施、工艺水平和能力,且上述设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2、接受单位具有相应的二次污染防治设施、工艺水平和能力,且上述设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3、接受单位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且拟接受废物的种类、数量均在许可证核定范围内;4、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5、拟转移废物在本省尚未具备无害化处置能力。

6、经废物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四、需提交的资料(一)初次申请(1)《____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请书》一式五份,手工填写件不予受理(下载网址:“____省环保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年度计划审批”),申请书封面及各表均需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2)各类有效期限内的执照(正本)、证书(正本)或协议的复印件(主要信息模糊不清的,不予受理)①移出单位的____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②运输单位的____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③接受单位的____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④运输单位的运输资质证明材料,其中通过公路运输的,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⑤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⑥接受单位的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批复;⑦移出、运输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废物运输和委托处理处置合同或协议;⑧申请书中移出、运输或接受单位信息由法定代表代以外的人签字确认的,需提交相应的法人授权证明或委托书;(3)照片(胶卷或数码照片冲洗或打印件,复印件不予受理)①拟转移废物照片(每种废物各一张)②包装物(容器)的照片(每种各一张)③运输工具(车、船)照片(若拟转移废物采用多种不同运输工具的,则每种各一张)(二)重新申请发生以下情况的,需要按初次申请要求重新提交材料: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2、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拟转移废物种类或实际转移数量超过申请书中的核准范围,或接受单位发生改变(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除外)。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公安部部长交通运输部部长2021年11月30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转移符合豁免要求的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在海洋转移危险废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以下简称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

第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转移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运输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动态信息和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信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

第六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格式和内容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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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厅):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修订实施以来,各地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所加强,但仍有一些地方存在工业危险废物无序流动的情况,不断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为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源排查工作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源的排查和监督管理。

监督和协助工业企业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和管理;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

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方案危险废物跨年度转移

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方案危险废物跨年度转移

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方案危险废物跨年度转移
危险废物跨年度转移是指在一个年度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在下一个年度内进行转移运输的情况。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跨年度转移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方案: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危险废物跨年度转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国家的危险废物管理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

2. 编制跨年度转移计划:在每个年度结束时,制定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转移时间和转移方向等信息。

3. 寻求合适的转移方式:根据废物的性质和转移距离,选择合适的转移方式,包括委托专业的危险废物转移公司进行转移运输或采取自行转移的方式。

4. 做好记录和申报:对每笔危险废物跨年度转移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废物的处理方式、转移运输的过程等。

同时,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申报和备案,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定期检查和监督:定期进行危险废物跨年度转移的检查和监督,包括检查记录和申报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转移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等。

6. 加强培训和意识提升:组织和开展危险废物跨年度转移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相关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意识和知识水平,增强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7. 加强合作与沟通:与相关的危险废物转移公司、处理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与沟通,共同努力提高危险废物跨年度转移管理的效果。

这些方案可以帮助加强危险废物跨年度转移的管理,保障转移过程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

同时,还可以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推动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的发展。

2023年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方案

2023年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方案

2023年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方案____年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方案引言: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危险废物的产量也日益增多。

这些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危险废物,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本文提出了____年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方案。

一、加强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建立1. 制定并完善相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责任和限制条件。

2. 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和管理,并加大人力物力投入。

3. 加大对危险废物转移行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加强危险废物分类和识别1. 完善危险废物分类体系,建立具体的分类标准和识别方法,便于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准确判断。

2. 加强对危险废物质量和性质的监测,确保废物的正确分类和处理。

三、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的源头减量1. 加强对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过程的监管,促使其采取减量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2. 鼓励企业进行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减少对新资源的需求。

四、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的运输管理1. 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车辆和装卸设备的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 提高危险废物转移运输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管理。

3. 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

五、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的处理管理1. 鼓励发展环保技术和装备,提高危险废物处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2. 完善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场所的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3. 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的监测和检验力度,确保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六、加强信息共享和宣传教育1. 建立统一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各环节的信息共享和查询。

2. 加大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度。

3. 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公众对相关知识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七、加强跨国危险废物转移合作1.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推进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国际标准和规范。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二篇)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二篇)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1、目的为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加强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指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的转移。

3、实施制度转移危险废物时,我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转移情况进行网上报告。

4、移除危险废物4.1在危险废物转移前,评估相应运输环境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合适的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

4.2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

4.3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4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符合国家有规定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

4.5核对运输单位及运输人员的资质,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交付运输者。

5、接收危险废物5.1对拟接收的危险废物与产生者、运输者的网上报告进行核对。

拟接收的危险废物与网上报告的内容相符时,方可接收,并按国家或者苏州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

5.2拟接收的危险废物与网上报告的内容不相符时,应当向苏州市环境报部门报告,并通知危险废物移除者。

5.3当接收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或者苏州环保标准利用或者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告知危险废物的移除者。

6、污染事故责任在危险物转移过程中,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或者遗撒危险废物,以防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二)引言:危险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和管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了严格的法律和规定。

在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将成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对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
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2006]34号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6.03.17
【实施日期】2006.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环办〔200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厅):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修订实施以来,各地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所加强,但仍有一些地方存在工业危险废物无序流动的情况,不断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为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源排查工作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源的排查和监督管理。

监督和协助工业企业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和管理;凡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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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第十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第十一条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

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汇报情况。

第十二条转移危险废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单位须将联单各联交付后一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后一运输单位必须按照联单的要求核对联单产生单位栏目事项和前一运输单位填写的运输单位栏目事项,经核对无误后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并签字。

经后一运输单位签字的联单第三联的复印件由前一运输单位自留存档,经接受单位签字的联单第三联由最后一运输单位自留存档。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二)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的;(四)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五)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

第3页共4页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二)根据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本范本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联单基本信息1. 转移联单编号2. 转移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 接收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 申报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 填表日期二、转移废物信息1. 废物代码及其含量百分比2. 废物的名称、产生日期、产生地点、产生方式以及数量等详细信息3. 废物的性质及其危害特性4. 废物的包装方式及其包装规格5. 废物的提供者信息(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6. 废物的接收人信息(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7. 废物的运输方式及其装载量8. 废物的转移日期及其运输工具信息(车牌号、司机姓名、运输工具类型等)9. 废物的运输路线及其选择理由三、转移过程控制措施1. 废物的包装及其标识2. 废物的装卸及其堆放方式3. 废物转移过程中的事故应急预案4. 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5. 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四、废物接收检验1. 废物运抵接收单位后的检验标准与方法2. 废物接收检验记录表3. 废物接收检验结论五、联单存档及报备1. 转移单位联单存档2. 接收单位联单存档3. 转移单位联单报备六、法律责任1. 转移单位的法律责任2. 接收单位的法律责任3. 申报单位的法律责任以上仅为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的基本要点,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具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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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修订实施以来,各地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所加强,但仍有一些地方存在工业危险废物无序流动的情况,不断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为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源排查工作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源的排查和监督管理。

监督和协助工业企业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和管理;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管理。

凡工业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固体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无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

三、切实落实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产生、转移、利用、处置、贮存工业
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和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工具和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

凡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等重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位于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造成环境危害。

五、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工业危险废物行为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固体法》,对将工业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对不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对不落实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以及有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不力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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