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独立节能专篇内容深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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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11]34号)落实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加快、简化、下放、取消、协调”的要求,结合不同类型项目办理特点,按照统一的办理原则和标准,进一步优化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加强项目办理涉及部门间的有效衔接,实现项目前期工作周期时间缩短一半的目标。

在项目办理过程中,各部门要坚持依法合规开展具体工作。

(一)将相关行政服务事项对应行政许可环节同步完成。

1.采取取消、合并、同步、简化等方法,进一步巩固本市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简化的成果,严禁增设新的审批环节,严禁设置过多、过细、分散行使的行政许可。

2.对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核发土地使用证等行政服务事项不纳入审批流程。

3.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中,取消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之前需规划部门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的环节。

4.规划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可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对不纳入审批流程的行政服务事项,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保证质量,配合行政许可手续同步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二)合理设置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节点和范围。

证3个主要节点的前置手续,并实现前置手续的并联办理。

加强能评、交评、文物、园林绿化、地震、水务、人防、消防等行业部门的专项审查。

1.按照有关规定,立项(审批、核准)前置条件为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土地预审意见(或出让合同)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文件。

为加快审批进度,相关部门应同步办理、并联完成。

其中,以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不再设前置条件。

2.按照行政许可联合、集中办理要求,采取“公开规范、节点后移、深度审查”的办法,对所涉及的能评、交评、文物、园林绿化、地震、水务、人防、消防等审查进行调整,要事先公开技术规范,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之前并联完成。

立项后,对于能评、交评、地震、水务等审查不通过的,立项文件不得作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后续许可的依据,该立项文件失效。

《关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转发)印发《关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号:京计能字〔1993〕第1001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等三部委《印发〈关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计委、经委、建委,各局、总公司:现将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现改为国务院经贸委)、建设部计资源[1992]1959号文件《印发〈关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结合我市情况,提出要求如下:一、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列节能篇(章),是避免项目建成后重复改造,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今后北京市所属各单位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都要增列“节能篇(章)”(含建筑节能),按国家规定认真作好“节能篇(章)”的编制工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同时报批。

二、对按规定需要咨询的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委托北京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节能篇(章)”做出评价,凡未增设“节能篇(章)”和未按要求对“节能篇(章)”进行评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审批的单位不予审批。

三、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经过市节能主管部门认证的有资格的节能监测站进行能耗测定,凡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以保证工程项目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

附: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现名国务院经贸委)、建设部计资源〔1992〕1959号文1993年7月6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建设部印发《关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革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计资源〔1992〕19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经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加强基建和技改项目的节能审查,保证工程项目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现将《关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24•【字号】京国资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2〕11号)各企(事)业单位:《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及项目论证阶段的严谨性和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直接出资设立,授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包括以下事项:(一)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等;(三)金融类产品投资,包括证券投资、保险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四)其他投资。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

是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系统调查和全面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与教训,提出对策建议,以改善企业投资管理,提高决策水平,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
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16
•【字号】京发改[2013]2703号
•【施行日期】2013.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京发改[2013]27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要求,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18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保留154件(含拟修订文件)、废止26件。

现将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2年12月31日)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16日附件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共154件)
(截至2012年12月31日)
备注:文件名称后加*标识的为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后将及时公
布。

附件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共26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5•【字号】京政办发[2000]27号•【施行日期】200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五月十五日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简称市计委)。

市计委是负责研究提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引导工业企业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北京市经济委员会(简称市经委)。

2.将组织制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的职能,交给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3.将本市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市经委。

4.将组织制订本市国土开发、整治和保护的总体规划的职能,交给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5.将成品油总量平衡的职能,交给市经委。

6.将管理原北京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职能,交给市经委。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权限内一般基本建设项目及非工业更新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权限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的职能。

2.取消审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企业事业单位类别及经济性质变更、外地人员在京购买商品房通知单、市属企业及本市个人购买商品房通知单、外地单位在京联络处购买办公接待用房的职能。

房地产开发流程手册

房地产开发流程手册

目录第一章房地产项目开发报建流程一、开发篇(一)节能评估审查(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评审(三)交通影响评价的审批章,并提交区建委签字盖章。

3、取得区建委审核后的《北京市开发项目手册信息系统注册表》提交研发中心并申请开发项目手册用户名及密码。

4、建设单位取得开发项目手册用户名及密码后登陆北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网站,按进度与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八)规划审定方案或方案复函(九)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十二)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十四)园林报审(十六)消防报审(十八)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十二)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施工图备案)(二十四)施工图外审(二十六)总包招投标、合同备案(二十七)施工许可证(二十八)建筑物名称申报(地名)(二十九)涉外审批(三十一)预售许可证(三)代征道路大市政综合概述:当项目规划中有代征道路,且项目的管线要从代征道路上接用时,通常需要由甲方负责牵头对该代征道路进行管线规划、设计、并办理该代征道路管线施工所应具备的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

同时,也要办理该代征道路的道路相关规划手续及施工手续。

流程图:各阶段手续办理理相应规划、施工手续,包括规划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开工证、掘路手续。

流程图:各阶段手续办理●规划许可证(五)临时、正式用水手续流程图:●临水指标报审它节水方案(见第一章(十六))正式水方案(见(三)消防验收(六)节能验收(十)竣工验收(十五)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十六)环保验收。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 作 指 南(2013年版)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 作 指 南(2013年版)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2013年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2月目录一、能评工作背景及相关概念 (3)二、能评项目范围及分类标准 (4)三、能评工作相关主体及职责 (5)四、节能专篇类项目能评要求 (7)(一)办理流程。

(7)(二)申报材料要求。

(9)(三)节能专篇编制要求。

(10)五、节能登记类项目能评要求 (11)(一)办理流程。

(11)(二)申报材料要求。

(13)(三)节能登记表填报要求。

(14)六、节能审查及能评结果运用 (15)(一)节能审查内容。

(15)(二)能评结果运用。

(18)附件1: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20)附件2:节能专篇内容深度的要求 (29)附件3: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33)附件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模版) (37)附件5:节能评估和审查标准 (38)附件6:二氧化碳排放计算说明 (59)附件7:项目节能评估能耗/能效指标参考值 (65)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以下简称“能评”)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优化能评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能评对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作用,引导相关政府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各参与主体共同做好能评工作,特编制本指南。

一、能评工作背景及相关概念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能源的基本国策,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2007年4月1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规划委、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实施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能评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能评制度。

2010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6号令”),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开展能评工作,并把各地方能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

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

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2007)》的通知京发改〔2007〕56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关于发布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07]286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补充,编制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7)》,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7)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7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令 28号)8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9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发改委发改环资[2004]2505号)10 “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发改环资[2006]1457号)11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2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2000]1256号)1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79号)14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15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1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93号)17 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交体法发[1997]840号)18 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计[1998]85号)19 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体法发[2000]306)20 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21 北京市实施〈节能法〉办法(北京市人大1999年9月16日通过)22 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74号)23 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若干意见24 北京市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25 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80号)26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28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17号令)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1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2 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05]第40号 )4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65号令)5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6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8号)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天然气化工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2493号)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炼油、乙烯工业有序健康发展的紧急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2617号)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328号)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纯碱工业建设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6]391号)12 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567号)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制盐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6]605号)14 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699号)15 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762号)16 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084号)1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350号)18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4]8号令)19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5]35号令)20 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21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6]50号)22 煤矸石综合利用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23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76号)24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76号)25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76号)26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40号)27 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49号)28 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3号)29 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30 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31 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32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计基[2000]1268号)33 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34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号)35 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工业开发区(基地)建设项目节约土地和资源的意见》的通知(京工促发[2005]22号)36 关于印发北京印刷和包装产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京工促发[2005]208号)37 关于印发北京食品产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京工促发[2005]209号)38 关于印发北京市装备制造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京工促发[2006]104号)39 北京市工业能耗水耗指导指标三、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 15587-19952 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 GB/T18710-2002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1997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185-19935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6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067 煤炭工程节能技术暂行规定8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9 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电综[1997]57号)10 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11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SDGJ56-199312 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 DL/13 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 DL/14 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 DL/15 水利发电场照明设计规范 DL/T5140-200116 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YB9051-9817 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 SH3002-200018 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 SH3003-200019 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 CJ/T3002-199220 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JBJ14-200421 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 YY/T 0248-199622 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 YY/T0247-199623 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 6331-199724 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 SY/T 0540-199425 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 6393-199926 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 SY/T6420-1999 (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1 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2 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 YS/T 108-19923 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4 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3-20045 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4-19926 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2-20037 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8 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9 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1-200210 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11 油田生产主要能源定额分类编制方法 SY/T 6472-200012 水泥制品能源消耗定额 JC 710-199013 建筑卫生陶瓷能源消耗定额 JC 712-199014 平板玻璃能源消耗定额 JC432—199115 北京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2000)京经节字第330号)*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1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3485-19982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T3486-19933 热处理合理用电导则 GB/T10201-19884 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 GB/Z 18718-20025 合理润滑技术通则 GB/T 13608-19926 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 GB/T16618-19967 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 GB/T 12712-19918 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 GB/T17719-19999 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 ST/T 6375-199810 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T/T 6382-199711 输油输气管道电器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Y/T 6325-199712 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 SY/T 4092-199513 滩海石油工程热工采暖技术规范 SY/T 0306-199614 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技术通则15 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的测试与评价16 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17 节电措施经济效益与评价(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1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2-20052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8613-2002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153-20034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20065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1-20056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7-20047 工业燃料加热装置能耗限值 JC 569-1994四、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1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7896- 19992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3-2003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4-20034 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415-20035 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3-20046 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574-20047 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053-20068 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200054-20069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200410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2004五、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GB50243-20024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5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50364-2005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7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8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3-2001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10 宾馆、饭店合理用电 GB/T12455-199011 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 GB/T10820-200212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13 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1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011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20031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1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8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200219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20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JJ45-9121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 132—200122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142-20042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24 绿色建筑评估标准 DBJ/T01-101-200525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2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01—621—200527 公共建筑节能评审标准 DBJ/T01—100—200528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381-200629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9230 建筑给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3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92(2001年版)32 绿色照明工程技术规程 DBJ01-607-200133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六、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 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交体法发[1995]607)2 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交体法发[1996]354)3 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交体法发[2006]306)4 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JBJ228-20005 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 JT/T0025-926 内河港口能量通则 JT/T 202-19957 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 JT/T491-20038 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TB10016-2002七、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 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 GB/T15405-20062 微型水利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 GB/T17522-20063 微型水利发电设备试验方法 GB/T17523-1994 微型水利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 GB/T17524-19985 微型水利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 GB/T17525-19987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 GB/T20319-20068 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 GB/T20320-20069 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 NY/T12-198510 聚光型太阳灶 NY219-200311 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 NY/T315-199712 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 NY/T443-200113 户用农村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465-200114 户用农村生态工程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466-200115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 NYJ/T09-200516 秸秆气化装置和系统测试方法 NY/T1017-200617 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 NY/T1137-200618 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NY/T845-2004 注:带“*”的文件正在修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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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独立节能专篇内容深度的要求(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2007〕5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制定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7]286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独立节能专篇内容深度的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独立节能专篇内容深度的要求(试行)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原有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和建筑物情况。

(三)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工艺、技术的选择;厂区布局和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基本情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包括原有及新增)。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一)项目使用能源品种的选用原则。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三、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及规范。

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

(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及规范。

(四)交通类相关标准及规范。

(五)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六)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及国际先进水平。

四、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
(一)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来源及年总消耗量。

(二)单项工程能源消耗种类、来源及年消耗量。

(三)原有生产工艺、设备和建筑物的耗能分析;年耗能种类和数量;用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扩建项目)
(四)能源加工、转换、贮存和利用情况(可以用能源网络图或能源平衡表)。

五、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一)节能措施。

1.节能措施综述。

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选择;余热、余压、放散可燃气体回收利用情况;建筑围护结构类型;保温绝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能源计量/检测设备、器具的配备;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2.相关专业的节能措施。

包括工艺、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与空调、动力、贮运等专业的节能措施。

(1)工艺流程的节能措施;
(2)建筑专业的节能措施;
(3)结构专业的节能措施;
(4)电气专业的节能措施;
(5)给水排水专业的节能措施;
(6)暖通与空调专业的节能措施;
(7)动力专业的节能措施;
(8)贮运专业的节能措施;
(9)其它。

(二)能耗指标。

综合能耗总量、单位产品分品种能源消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项目产值综合能耗(标煤/万元产值);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标煤/万元)。

(三)效果分析。

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指标、单位投资能耗等与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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