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解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解读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对该办法进行简单解读。

一、什么是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地方节能审查机关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二、为什么开展节能审查

1)节能审查的目的

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

2)项目报请节能审查的必要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何种项目需要报请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并报请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项目(见表4),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需报请节能审查。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拟建项目的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进行分析。

四、建设单位何时报请节能审查

1)实行审批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对于项目审批与节能审查属同一个部门受理的,建设单位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时报送节能报告报请节能审查。

2)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资项目开

工建设之前,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建设单位向谁报请节能审查

六、报请节能审查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现场或网上(全国或地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请节能审查,审查过程和结果可以在网上查询。

图1 报请节能审查的一般流程

七、项目节能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编制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节能报告应包括的内容见下表。

表3 节能报告主要内容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前规定时间内向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行政

机关申请延期。

九、节能审查意见验收的相关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报请节能审查部门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根据“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验收由同一项目节能审查部门组织开展。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在完成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

十、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2017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提出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16个行业目录,要求对目录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目录见下表。

表4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十一、小结

自2017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令”)正式施行,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以下简称“6号令”)同时废止。

对比两份文件,从体例上、内容上,“44号令”与“6号令”相比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放”和“管”两个方面:

表5 两个文件的不同之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