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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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44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44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六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内容学习课件带内容 (二)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内容学习课件带内容 (二)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内容学习课件带内容 (二)1. 什么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是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而制定的法规。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项目范围:该办法适用于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

- 审查原则:审查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

- 审查内容:审查应当包括项目的设计方案、能源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内容。

- 审查程序:审查应当按照申报、初审、复审、审批等程序进行,其中初审和复审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 审查标准:审查应当参照国家现行的节能标准、环保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 审查结果:审查结果应当分为通过、不通过、需改进等情况,并应当及时向申请单位反馈。

3. 为什么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可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可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4. 如何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加强对审查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确保审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 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和培训,提高审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 加强对申请单位的指导和帮助,提高申请单位的节能意识和技术水平。

- 加强对审查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一、审查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旨在确保投资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注重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审查范围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阶段;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阶段;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施工阶段;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运营阶段。

三、审查内容1. 节能设计•确保项目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节能标准和规定;•项目设计应考虑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节能措施。

2. 节能设备•项目投资应优先选择节能设备,满足相关的节能认证标准;•确保设备选型、安装等环节符合节能要求。

3. 节能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合理控制施工周期和施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鼓励采用新型施工技术、节能材料等。

4. 节能运营•项目建成后应加强对项目的节能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维护;•制定定期能耗监测和评估计划,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四、审查程序1.项目负责单位根据项目情况编制节能审查申请报告,提交审查机构审查;2.审查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审核;3.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改进的措施;4.项目负责单位根据审查报告整改并报审查机构复查;5.审查机构出具最终审查意见。

五、审查要求1.严格按照审查程序执行,不得弄虚作假;2.对审查意见要认真整改,确保项目符合节能要求;3.建立健全节能审查档案,备查。

六、结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对项目的一种保障,只有在注重节能的前提下,项目才能达到更好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认真执行审查办法,共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向前发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学习解读ppt资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学习解读ppt资料
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6年第44号),进一步精简了审查范围,细化了审查要求,提高了审查效能。节能审查制度实施以 来,在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学习解读国家发改委等印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畜禽、水产、 林木种 业,提 升自主 创新能 力。高 标准建 设国家 南繁育 种基地 。推进 我国农 机装备 产业转 型升级 ,加强 科研机 构、设 备制造 企业联 合攻关 ,进一 步提高 大宗农 作物机 械国产 化水平 ,加快 研发经 济作物 、养殖 业、丘 陵山区 农林机 械,发 展高端 农机装 备制造 。优化 农业从 业者结 构,加 快建设 知识型 、技能 型、创 新型农 业经营 者队伍 。大力 发展数 字农业 ,实施 智慧农 业林业 水利工 程,推 进物联 网试验 示范和 遥感技 术应用 。 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畜禽、水产、 林木种 业,提 升自主 创新能 力。高 标准建 设国家 南繁育 种基地 。推进 我国农 机装备 产业转 型升级 ,加强 科研机 构、设 备制造 企业联 合攻关 ,进一 步提高 大宗农 作物机 械国产 化水平 ,加快 研发经 济作物 、养殖 业、丘 陵山区 农林机 械,发 展高端 农机装 备制造 。优化 农业从 业者结 构,加 快建设 知识型 、技能 型、创 新型农 业经营 者队伍 。大力 发展数 字农业 ,实施 智慧农 业林业 水利工 程,推 进物联 网试验 示范和 遥感技 术应用 。
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
学习解读国家发改委等印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引言随着全球对环境和能源的关注不断增强,节能减排问题愈加引人注目。

我国已经将节能环保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不断推进过程中也反映出节能减排事业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因此,为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本文将对该法规进行分析说明,以助力更好地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背景为了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该法规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定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旨在规范相关工作流程,保障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还可以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从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细则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办理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需要按照如下细则: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指导意见和审查办法,建立统一的节能评估标准和节能审查标准。

2.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前,应当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交节能审核申请。

主管部门应当在节能审核申请文件的规定范围内,指导企业实施节能措施,对节能技术进行评估。

3.基于审核结果,主管部门可以在投资建设中制定必要的节能标准,或者要求企业需要额外投入资金进行节能工作。

4.如果企业拒绝进行节能改造工作,按照法规规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节能验收工作,确定其是否落实了节能措施,是否达到了节能标准。

审查工作的意义正确定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按照法规编写节能指导意见和审查办法,不仅有助于规范投资活动,还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同时也有助于减少资源消耗和能源浪费,提高自然环境的质量。

结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是我国为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发改委令2016第44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发改委令2016第44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六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六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全文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全文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审查方法全文《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审查方法》已经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审查方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

本方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工程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审查意见是工程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在报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工程,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方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开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方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标准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工程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开展改革委核报审批以及国家开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在报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开展改革委核报核准以及国家开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工程,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工程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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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解读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对该办法进行简单解读。

一、什么是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地方节能审查机关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二、为什么开展节能审查
1)节能审查的目的
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

2)项目报请节能审查的必要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何种项目需要报请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并报请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项目(见表4),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需报请节能审查。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拟建项目的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进行分析。

四、建设单位何时报请节能审查
1)实行审批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对于项目审批与节能审查属同一个部门受理的,建设单位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时报送节能报告报请节能审查。

2)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资项目开
工建设之前,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建设单位向谁报请节能审查
六、报请节能审查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现场或网上(全国或地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请节能审查,审查过程和结果可以在网上查询。

图1 报请节能审查的一般流程
七、项目节能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编制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节能报告应包括的内容见下表。

表3 节能报告主要内容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前规定时间内向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行政
机关申请延期。

九、节能审查意见验收的相关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报请节能审查部门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根据“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验收由同一项目节能审查部门组织开展。

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在完成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

十、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2017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提出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16个行业目录,要求对目录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目录见下表。

表4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十一、小结
自2017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令”)正式施行,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以下简称“6号令”)同时废止。

对比两份文件,从体例上、内容上,“44号令”与“6号令”相比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放”和“管”两个方面:
表5 两个文件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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