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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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一理论依据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则是指单位主体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包括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体进行谴责的责任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
一、前言
单位犯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特殊的犯 罪形态,在刑法理论上,也称为法人犯罪, 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单位犯罪的 规定最早出现在1987年的海关法中. 笔者试着围绕单位犯罪的定义及特征、单 位犯罪刑事责任、我国现行单位犯罪刑事 责任制度及评析等内容作一一论述。
致谢
衷心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胡滨副教授 感谢李伟迪老师、陈元九老师、孟庆刚老 师、张喻忻老师等对我的教育和培养。 感谢11栋610的各位室友 感谢我的父亲、母亲
三、单位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一)理论依据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则是指单位主体因 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 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作的否定评 价和对行为人(包括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 体)进行谴责的责任。 (二)现实依据 1.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严重侵犯性 2.犯罪客体的广泛性。 3.对国家的正常秩序有很大的破坏力
四、我国现行单位犯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事责任制 度及评析
(一)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及其评析 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判处刑罚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是一个整体犯罪、一个犯罪主体、一 个处罚主体的整体犯罪刑事责任。双罚制符合刑罚的公正 性。 (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及其评析 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主管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1.犯罪与刑罚的不相适应性。 2.犯罪单位中无辜成员受到株连 3.罪责刑的不适应
六、结论
单位犯罪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单位犯罪的 定罪量刑都是值得专门加以研究的。本文 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问题只作了初步的探 讨,在理论上有很大的不足。 希望在以后不断的学习与研究中加以完善,

浅谈追究单位犯罪刑事责任

浅谈追究单位犯罪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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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本质

论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本质
高诚 刚
( 安庆师范学院 文学院, 安徽 安庆 263 ) 4 13

要: 准确理解和把握单位犯罪刑事责任 的本 质具有重要 的理论 意义和实践价值。只有正确认识刑
事责任 的本质和单位犯罪的本质 , 才能准确把握单位犯罪刑 事责任的本质。文章通过 比较分析得出结论 : 单
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本质是国家对单位 自身危害社会行为的非难 和谴责 , 具有独立性 , 自然人犯罪刑事责任 与 的本质相 区别。 关键词 : 单位犯罪 ; 刑事责任 ; 本质
21 00年第 1 期 总第 3 期 8
海南广播 电视大学学报
Ju o m ̄ o fHmn n Rai a do& ' Unv ri I V ies y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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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单位犯 罪刑 事责任 的本质
不科 以一定 的刑事 责任 ; 人格 责任 论认 为 人受其
素质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同时在一定程度 上也能够控制和支配素质和环境的影响。可见 , 现代刑事责任 的归责基础理论正力求克服其理
论 上 的片面性 , 而形 成一 种带 有折 衷色 彩 的多元 化的归责基础 理论 , 即刑 事责 任 由道义 责任 向政
责任能力, 并且这种能力必须被理解为是犯罪能 力, 即行为人应处于能够理解其行为的内容及该
行为 在刑 法上 的性质 并 据 以决定 自己行 为 , 而 从 适 于承受刑 法 非 难 的人 格状 态 ] 。应坚 ‘ 州 持 以犯罪 能力 和受 刑 能力 为犯罪 主体 的必 备 要
期待性 , 实施违法行为, 以在规范上不能 而竟 所


我国刑法学界主要有“ 法律后果承担说” 、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研究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研究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研究内容提要: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在主体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也大不相同,即由犯罪的单位(即单位主体)和其直接责任人员(即自然人主体)共同承担。

本文拟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概念、特点及实现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试图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立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关键词: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研究一、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概念及特点在刑法中,犯罪和刑事责任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对范畴,前者是后者存在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法律后果。

同样,单位犯罪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

离开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研究单位犯罪也没有意义。

所谓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的谴责的责任。

而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则是指单位犯罪主体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包括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体)进行谴责的责任。

它具有以下含义:(1)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适用主体是司法机关。

(2)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适用对象是单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实施单位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包括`这些单位内部的直接责任人员。

(3)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适用依据是刑事法律,包括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两个方面。

(4)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内容包括对单位犯罪行为的非难和对单位犯罪主体的谴责。

与自然人犯罪相比,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整体性。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整体性,是指承担刑事责任的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单位这一整体,而不是单位内部的全体成员。

(2)双重性。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对于单位犯罪,除了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之外,还要追究那些在单位犯罪中起重要作用和负有重大责任的单位成员(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3)局限性。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局限性是指单位只能对部分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只能适用有限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

单位犯罪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单位犯罪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单位犯罪中若干问题的探讨郭永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长春#$%%%%&摘要’单位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大"也比较复杂的犯罪(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单位犯罪日益严重"已成为国家公害"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本文从单位犯罪的产生原因)构成)刑法适用和对单位犯罪的治理几方面做以探究(关键词’单位犯罪*产生原因*构成*刑法适用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0,-1!2%%1&%3/%%#4/%$单位犯罪是与自然人犯罪相对而言的一种尤为复杂的社会现象"他是指以单位的名义"牟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也有学者认为"单位犯罪是指由单位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构成的犯罪"虽然在学术界对单位犯罪的定义有着细小的差别"但其实质与内容是相同的(我国刑法上所讲的单位犯罪"并非专指民法上严格意义的法人"而是泛指法人和非法人的社会组织犯罪"以区别于个人!自然人&犯罪(一)单位犯罪产生的原因单位犯罪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一种比一般经济犯罪更为复杂的社会现象"之所以产生单位犯罪"有各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主客观因素和多层次的原因系统"同自然人犯罪的产生既有共同的根源"又有特殊原因(#5经济体制形态的变革是单位犯罪产生的经济根源建国初期"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商品经济发展缓慢"国营和集体企业只是作为政府行政附属物存在"还不能够直接参与民事流转"其他组织更无法进入经济领域"单位犯罪没有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6政企分开7) 6两权分离7的企业政策出台"单位不断发展壮大"其收稿日期’2%%1/%-/##作者简介’郭永智!#,10"##/&"男!汉&"四平"硕士主要研究经济刑法(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活动愈加频繁和活跃"单位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中进行产生交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组成形式"一些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往往在通过合法途径不能满足自身欲望时"就不惜违法犯罪"严重的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成为一种危害十分严重的社会腐败现象( 25市场经济的消极性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激烈的市场竞争刺激人们对金钱"利益占有欲恶性膨胀"同时也深入国家的政治生活和政务活动"这种占有欲成为分利集团性质的单位采取非法手段攫取非法利益"走上经济犯罪道路的原动力"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单位不甘于合法经营致富"以追求最大利益和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甘愿冒违法犯罪的风险(这种个人利益和小集团利益正是单位犯罪产生的直接根源($5对单位犯罪打击不力与自然人犯罪相比"对单位犯罪查处不严)惩罚不力的现象一直存在"一些人思想上对单位犯罪的危害性)危险性及对其依法打击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甚至认为单位犯罪不应负刑事责任"进而导致人们在外部的立法和内部的思想意识的双方面对单位犯罪认识不足"立法滞后和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单位犯罪日渐增多的不良后果(35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与失控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尚未健全"工作中的漏洞与经验不足"给了单位犯罪以可乘之机(如在一段时期产生了大批的一无资金"二无场所"三无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四无供货能力和履约条件的6皮包公司7"严重破坏了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这些管理上的欠缺"使单位犯罪成为可能(二)单位犯罪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四个构成要件!一&单位犯罪的主体#5单位能够成为犯罪主体4#单位犯罪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违法性"应受处罚性#首先$单位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损害#自改革开放以来$单位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严重后果$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原则下$凡是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应当依法受到刑事处罚$自然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也应承担刑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例外$事实上$单位犯罪比自然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要大得多$决不能予以忽视#其次$单位犯罪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触犯刑法$既某一个人或单位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我国$随着经济政治形式的巨大变化$单位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越来越猖獗$对我国社会建设和稳定极为不利#再次$单位犯罪具有应受处罚性#所谓应受处罚性$是指自然人或单位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违法必究$任何个人和组织均不得例外$正如我国宪法第%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单位犯罪应受处罚即承担刑事责任是不可避免的#()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这一概念的范围要比法人更为广泛$除法人以外还包括非法人团体$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或属于一个大型企业下属单位或机关团体的各个部门$应当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均可以由单位构成$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单位才能成为主体并负刑事责任#*二+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不具备主观罪过不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主观罪过与自然人犯罪的主观罪过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有其自身特殊性和复杂性$个人犯罪主观罪过直接从犯罪者行为中体现出来$而单位犯罪则是通过其决策机关成员及其责任人员体现出来的#在单位这一系统中$支配单位行为的是其决策机关$单位决策机关的决议就是单位的意志$单位的意志由其代表人付诸实施$代表人的行为在构成上是直接归属于单位$其直接责任人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行为的主观罪过也就表明了单位本身的主观罪过$他们此时不是作为个人去实施犯罪$而是代表法人思考和行动$因而他们此时的犯罪主观罪过绝不是个人意义上的犯罪主观罪过#此时$要查明单位犯罪主观罪过$必须从代表单位的自然人着手$只要查清了他们主观罪过的内容和形式$也就查清了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的内容和形式#*三+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犯罪#首先$将单位犯罪行为付诸实施的是单位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单位的主管人员是单位意志的表达者和体现者#他们在职务活动中的行为和意志直接体现单位的行为和意志#单位的主管人员可以是一人或多人$关键是看这些人在职务活动中是否表达单位的意志#从具体实施犯罪来讲$单位的主管人员一般是指挥$批准$授意或认可进行犯罪的人$直接责任人员一般是积极把犯罪行为付诸实施的人员#其次$单位主管人员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犯罪是在职务活动中进行的$否则不能视为单位犯罪#所谓职务活动$就是指单位机关主管人员及其责任人员依照单位章程"条例规定以及单位决定从事各种业务活动的总称$如果上述人员在职务活动外以个人意志实施的犯罪$是个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再次$单位主管人员及其责任人员必须是以单位名义并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犯罪才是单位犯罪#以单位名义就是指单位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实质上代表单位$并不一定要求这些人公开表明他们代表自己所在的单位$只要实质上代表本单位就应视为以单位的名义#仅以单位名义还不足以构成单位犯罪$还必须是为单位利益$如果不是为单位利益$尽管以单位名义也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四+单位犯罪侵害的客体单位犯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刑法保护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利益#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是指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权$公民私人的财产所有权$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这些社会关系为单位犯罪所侵害$必将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受到各面巨大的损失#而且$事实表明$这种损失往往大于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的后果的严重性由此可见#,-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0+三!单位犯罪的刑法适用刑法是针对犯罪者使用的一种严厉的法律制裁"追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也必须适用我国刑法予以打击#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规定了单罚制和双罚制两种不同的处罚体制#单罚制指在单位犯罪中只处罚单位中的个人或者只处罚单位本身#总之"在单位与个人之间只处罚其中之一#如刑法第$%$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第$%&条妨害清算罪"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双罚制指在单位犯罪中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中的个人#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双罚制#在双罚制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刑罚#单罚制和双罚制相比较"双罚制更为科学#这是因为"单位是一个有整体性和组织性的主体"因而他应当对其意志支配下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而不能将这个责任推卸或转嫁给他人"因此"作为刑事责任的必然后果的刑罚"也就应当加诸单位本身#同时"单位毕竟是自然人的组合体"自然人是单位存在的基础"因而"既然把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认定为单位的整体行为"把他们的决定!决策视为单位意志的表现"并且这些人也有权具体实施这些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不能将这种刑事责任全部推脱或转嫁到单位身上#对单位施行双罚制"能够反映社会对单位犯罪的全面的刑法的否定评价"有利于遏止犯罪#四!对单位犯罪的治理在单位犯罪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应当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加强打击力度"制止单位犯罪#’$(完善立法对单位犯罪的罚金刑予以明确化#在我国刑法中"对单位犯罪的罚金处罚只有无限额罚金一种形式"根据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刑法的规定必须符合明确性的原则"包括罪之确定和刑之确定#由此出发"刑罚的规定必须明确"绝对不确定刑是禁止的#’)(加强对单位的管理#首先"对单位!组织的成立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批"依法规范各类单位的经营范围#其次"加强党政机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单位在宏观上的指导和监督"这样就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遏制和减少单位犯罪的发生#再次"加强单位自身建设!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对有能力的单位应当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一方面帮助其依法进行经营活动"防止违法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依法保护法人的合法权益"使之免遭经济损失*最后"加强新闻舆论!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将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参考文献+$,赵秉志"刑法学+-,.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000.+),高铭暄"刑法学+-,.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001.+2,刘白笔"法人犯罪论+-,.北京/法律出版社"$00).+3,赵秉志"犯罪总论问题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442.56789::;8:9<6=>?<9@?A96<B=97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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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形式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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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9下 09
论单 位犯罪 的刑 事责任形 式
刘芹芹
摘 要 本文论证法人犯罪的可罚性, 对单位犯罪进行定义, 力求解决单位犯罪的犯罪构成的认定问题, 最后文章主张对单 位犯 罪应 该采 取双 罚制 , 达到规 制单 位犯 罪 的 目的. 以 关键 词 法人 单位 犯 罪 双罚制
( ) 二 双重人 格 说
双重 人格 说 , 即单位 是单 位犯 罪独 立之 罪 的主 体 , 自然 人 并
不具 有主 体资 格 ,但在 单 位实 施 的犯 罪外 仍有 自己的人格 和意 志, 因此也 应该 处罚 。1法 人人 格独 立性 的限制 。单位 主体 人格 . 否 认 , 具体 的刑事 法律关 系 中否认 单位 的独立 人格 以阻止 其独 是 立 人格 的滥 用 , 可 以追究 单位 背后 的犯 罪 操纵 者 的刑 事责 任 , 而 以实现 刑法 公平 、 正义之 价值 目标 。 . 0 单位 成 员的双 重人 格 。 2 单 位犯 罪责 任人 员 的主观 意 志包 含着 两 种 属性 :一 是单 位 的意 志: 二是责任 人 员主观 上对 单位犯 罪 的认容 、 服从 , 由此 形成 了他 本人 的犯 罪 意志 。 因此 ,单位 犯 罪 的责任 人 员 与犯 罪单位 的关 系 , 现为 从属 性与独 立 性相 统 一的二 重 性 , 表 由此产 生 了责任人
从严格 责任到 要求 主观罪 过的一般 犯罪 的放 宽 , 任性质 从代 为 责 ( ) 罚制 的理论 依 据 一 双 责任到 行为 责任 的变更 0 。 双 罚制 , 指在 处 罚单 位 的同时 也处 罚与 该犯 罪 有关 的内部 是 法 人犯 罪及对 其惩 罚 的可能 性 成 员一种 制度 , 当今 确立 法人犯 罪或 单位 犯罪 的 国家 最为推 崇 是 首 先 , 人具 备犯罪 能 力 。法 人 具有行 为能 力 , 法 具备 实施 犯 的一种 处罚 方式 。 一个 犯 罪主 体进行 的行 为进行 两 罚, 对 其理 论 罪 的主体 条件 , 具有独 立的法 律人 格 , 仅具有 权利 能力 , 不 而且 具 依据 在于 这一行 为主 体中 单位和 自然 人的 关系 , 此 主要观 点包 对 有 行为 能力 。 只 要 团体在 社会 生活 中仅 以一 个行 为单 位 的面 目 0 括 :. 1双重 主体论 , 为单位 是一 独立 的社会 有机 体 , 认 独立 于 自 然 出现 , 原则 上就可 以在法 律 中将它们 同 自然人一样 当作法律 上 的 人但 又 由 自然 人组 成 的, 罚两部 分主 体 , 因为 两者之 间无论 惩 是 人 来对待 。 法人 具有 自己的独立 意 志 , 有犯 罪 的主观 条 件 , 0 具 法 是行 为还 是罪 过都 是双 重性 的 。 2 单位 犯罪 双重 论 , 为双 罚 。. 认 人是超 个人 的社会 人格 化的主 体, 有独立 的认 识能 力和意 志能 制 的依据 在于 单位 犯罪 具有双 重 性 : 具 自然人 犯罪 是 形式 , 单位犯

公司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实务(ppt 76页)

公司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实务(ppt 76页)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 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要点解析: 1、数额较大 2、非国家工作人员
(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追诉起点(“数额较大”):对个人是1万元,对 单位行贿是20万元。 (四)刑事处罚: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 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合同诈骗罪要点解析
1、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的行为。
3、数额较大
4、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财物 4、常见的行贿方式: “馈赠”方式 “感情投资”的方式 经济往来中的“回扣”或“手续费” 多次,小额分期贿送
(三)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
(五)风险分析:
1、职务监督不到位 2、资金管理漏洞
主要涉及犯罪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含公司、企 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 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 人所有的)行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 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 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 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见刑 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14第十四章单位犯罪000001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14第十四章单位犯罪000001
2020/12/28
二、单位的范围
1、单位与法人 2、所有制问题:国有、非国有 3、国家机关:法院成被告案 4、单位的附属机构
• (1)独立的分支机构 • (2)单位内设机构
5、不属单位犯罪属于自然人犯罪的四种情况
• (1)无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 • (2)盗用单位名义实施,利益归个人私分。 • (3)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 • (4)成立以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 • (4)刑法明文规定 ➢ 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共同犯罪(主要是单位领导成员集体
共同犯罪)
2020/12/28

• 2008/四/2部分. • [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
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 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 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 • 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 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 • 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 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 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 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 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 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 。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 • 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 [问题]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
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 单位犯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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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衷心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胡滨副教授 感谢李伟迪老师、陈元九老师、孟庆刚老 师、张喻忻老师等对我的教育和培养。 感谢11栋610的各位室友 感谢我的父亲、母亲
六、结论
单位犯罪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单位犯罪的 定罪量刑都是值得专门加以研究的。本文 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问题只作了初步的探 讨,在理论上有很大的不足。 希望在以后不断的学习与研究中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 张承天.单位犯罪若干问题探析[D].中国 政法大学.2009. [2] 王良顺.单位犯罪论[M].中国人民公安大 学出版社,2008:1. [3]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 大学出版社,2007:243. [4]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M].北京:清华大 学出版社,2007:89.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
一、前言
单位犯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特殊的犯 罪形态,在刑法理论上,也称为法人犯罪, 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单位犯罪的 规定最早出现在1987年的海关法中. 笔者试着围绕单位犯罪的定义及特征、单 位犯罪刑事责任、我国现行单位犯罪刑事 责任制度及评析等内容作一一论述。
四、我国现行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制 度及评析
(一)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及其评析 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判处刑罚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是一个整体犯罪、一个犯罪主体、一 个处罚主体的整体犯罪刑事责任。双罚制符合刑罚的公正 性。 (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及其评析 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主管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1.犯罪与刑罚的不相适应性。 2.犯罪单位中无辜成员受到株连 3.罪责刑的不适应
二、单位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一)单位犯罪的定义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 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 为。 (二)单位犯罪的特征 1.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这里的单位包括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 的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 定
三、单位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一)理论依据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则是指单位主体因 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体和自然人主 体)进行谴责的责任。 (二)现实依据 1.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严重侵犯性 2.犯罪客体的广泛性。 3.对国家的正常秩序有很大的破坏力
五、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一)增设和完善单位犯罪的刑种 1、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情况加以控制,并根据犯罪情节区分适用。 2、可增设强制义务、公布单位罪行、限制或剥夺单位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等刑种。 (二)充分贯彻刑罚个别化原则 不区分主刑和附加刑,根据单位犯罪的不同性质分别适用不同的刑罚。 (三)确立和完善双罚制 1、双罚制把握了单位犯罪的理论,使得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更为科学 2、对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应当与自然人犯该罪时的处罚相 当或者等同。 (四)对新领域中的单位犯罪要及时犯罪 化、刑罚化 对新领域、新特点的单位犯罪,及时作出相应的规定 (五)完善有关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 协调“两高”司法解释,保持司法解释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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