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公司职业病管理制度
职业病健康规章制度

职业病健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障职工健康,维护企业生产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职业卫生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包括正式雇员、临时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是本企业关于职业健康的行为规范,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职业病防护措施第四条本企业应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职工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五条本企业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风险。
第六条职工应按照企业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第七条职工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时,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安全。
第三章职业病健康监测第八条本企业应开展职业病健康监测工作,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第九条职工有权知晓自己的健康检查结果,并可根据需要咨询专业医生。
第十条职业病健康监测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第十一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控制体系,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职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危害因素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护培训,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护意识。
第五章职业病防护设施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防护栏杆等。
第十五条职工有权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提出建议,企业应及时予以改进。
第十六条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六章职业病紧急救援第十七条本企业应建立职业病紧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本企业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职工在工作中发现职业病危害,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第七章职业病预防宣传第二十条本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预防宣传活动,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护意识。
第二十一条职工有义务参加职业病预防宣传活动,积极维护自己的健康。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_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_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公司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要求。
2.公司应加强设备和工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3.公司在改革工艺和技术革新时,应采用低毒物质替代高毒物质,加强通风排毒、排尘,实现机械化、密闭化和自动化。
4.公司必须对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卫生和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器材。
5.公司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6.对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及其它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警示牌,配备有效的紧急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用品,并有应急救援的组织措施。
7.公司必须为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8.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公司必须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在作业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保证贯彻执行。
9.公司必须配合公司对其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定期检测。
10.公司必须配合公司及地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调查,如实反映职业卫生的现状和实际情况。
11.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2.涉及有害作业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
该建设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此制度1职责与分工1.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企业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企业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职工,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科技支撑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治措施和职业健康监管体系。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档案资料,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条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职业卫生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测,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例。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记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职业健康监测数据。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控,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机制,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措施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提供符合职业健康标准的工作场所和设备,确保职工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范意识。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职业病预防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减少职工伤亡。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管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记录职工职业危害暴露情况、职业健康检测结果等。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加强职工职业健康检测,发现职业病早期症状,及时进行治疗。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监测,分析职工职业健康状况,进行科学合理的预防控制。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对于不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职工,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机械公司职业病管理制度(4篇)

机械公司职业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械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等。
第三条定义1. 职业病:由于长期从事特定岗位或特定工作环境中所受的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2. 职业病防治:通过预防、检测、诊断、治疗和监督等措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对员工的影响,以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职业病预防第四条职业病危害识别与评估1. 机械公司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各岗位、工作场所进行危害识别与评估,保证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针对危害识别与评估结果,机械公司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
3. 岗位变动或新增岗位时,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的识别与评估,确保新岗位的危害防范措施。
第五条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使用1. 机械公司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的使用要求应向员工进行培训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3. 对于存在缺陷或损坏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机械公司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六条职业病防护宣传教育1. 机械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2. 机械公司应向员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资料和相关培训。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1. 机械公司应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宣传。
2.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中应包括防止职业病危害物质的产生、传播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等内容。
3. 机械公司应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职业病检测第八条职业病体检1. 机械公司应根据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岗位特点,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包括职业病健康检查和规定的一般性体检。
2. 机械公司应提供合格的职业病检查机构,确保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3. 职业病体检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员工,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和健康指导。
企业职业病规章制度

企业职业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生产安全意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在企业内参与各项生产活动的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条员工有权得到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知识培训和指导,了解自身的职业病防治权益。
第六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保护自身的健康和安全。
第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企业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职业病的预防第一条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二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宣传。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档案,对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企业应当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的预防和监测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检查,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
第三章职业病的控制第一条企业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条企业应当要求员工配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保护自身免受职业病危害。
第三条企业应当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调查和评估,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第四章职业病的治疗和康复第一条员工如患有职业病,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第二条企业应当为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伤赔偿和医疗费用补偿。
第三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对患有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定期的身体检查。
第四条企业应当为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康复服务。
第五章罚则第一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企业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公司职业健康防治规章制度

公司职业健康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遵守本规章制度。
凡违反本规章制度者,公司将依据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公司将员工职业健康视为公司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系统。
第四条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为职业卫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职业卫生技术、防护设备的管理,监督检查公司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将把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普及与宣传。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评估与分析。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机制,对于发现职业病症状者,及时进行诊治,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第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危害因素评估制度,对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监测制度,定期对工作环境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对于发现职业病症状,将及时进行诊治,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评估与分析。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与教育。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应急预案,对于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将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第三章职业卫生防护第十四条公司将提供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对于需要使用职业健康防护设备的员工,应正确佩戴使用。
第十五条公司将加强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的管理,定期对防护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
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对于危害因素较大的作业环节,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防护制度,对于需要使用职业健康防护设备的员工,应签订个人防护责任书。
第四章职业卫生监督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新闻宣传制度,通过内部资讯、宣传栏目等形式加强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
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维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加工、制造、服务等各类行业的职工,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办公人员等。
3.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配齐相关人员,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职业危害因素的评估与监测1.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并建立监测系统,定期检测职业危害物浓度和职业健康状况。
2.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和扩散,确保职工劳动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职业病危害告知与宣传1.企业应当向所有职工公布有关职业病的知识,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病因病理、预防方法等,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
2.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预防能力。
四、职业卫生设施与个人防护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设施,包括通风设备、防护装备、紧急救援设备等,确保职工的生产环境安全。
2.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目镜等,确保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能够有效预防职业病。
五、职业病诊断与治疗1.企业应当建立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对从事高危工种的职工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潜在职业病症状。
2.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治机构,为罹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确保职工在患病后得到及时治疗。
六、职业病事故应急处理1.企业应当制定职业病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人员责任和行动措施,确保在发生职业病事故时能够及时应对。
2.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职业病事故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七、职业病防治监督与检查1.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监督与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内部自查和外部监督,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2.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机械公司职业病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机械公司职业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和发展,提高职工劳动保护意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械公司内全体职工,包括正式职工、临时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所有岗位的职工都有获得职业病防护的权利,同时也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职业病防护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病防护的科学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机械公司职业病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公司全体职工共同参与。
第二章职业病防护体系第六条机械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体系,包括职业病防护责任制、职业病防护培训、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等。
第七条公司领导、职业病防护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等都要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护工作负责,并根据职责划分层级。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护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制度,准确评估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措施第十条公司在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提示标识,提醒职工注意职业病防护。
第十一条公司应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提供必要的使用指导和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应配备完善的通风设备,保证工作场所空气质量达标。
第十三条公司应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检查和评价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和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检测。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职业病防护档案,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记录,并定期评价职业病防护工作的效果。
第十六条公司在职业病防护检查和评价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不履行职业病防护责任、违反职业病防护规定的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护工作、贡献突出的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不定期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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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XXX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2014年1月
目录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3)
(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5)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8)
(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0)
(五)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1)
(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2)
(七)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3)
(八)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6)
(九)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8)
(十)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0)
(十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23)
(十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25)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1.1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a.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b.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当然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c. 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d. 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e.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内容,建立、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f.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公司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g.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