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分户验收指南(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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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及记录表

重庆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及记录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分验户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分验汇总表注:1 本表完善后由工程建设各方留存并送质量监督机构存案。

2 验收结论中应明确验收不合格的户号及协商处置情况。

分户验收记录表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一〕分验表1-1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填表说明1.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查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查抄均在主体布局施工过程中别离进行测量和目测查抄。

板面裂缝查抄目测高度宜距地摆布,俯视查抄;板底裂缝查抄应站成家内地面仰视目测查抄。

查抄数量:自然间全数查抄。

此中板厚查抄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此中一个测点应安插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不少于3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2角点加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标的目的均约500mm处。

注:查抄单元确实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局部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验收记录表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二〕分验表1-2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填表说明2.楼地面面层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

查验方法:空鼓用小锤锤击查抄;坡度泼水查抄,外表平整度、缝格平直度、接缝上下差和宽度目测不雅察查抄,必要时辅以相应的查抄东西进行查抄;其它面层外不雅质量目测不雅察并结合手摸、脚踩等方式查抄。

查抄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查抄,公共局部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查抄;此中地面空鼓查抄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局部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此中一处应安插在房间或阳台、公共局部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初装饰工程的卫生间不查抄空鼓。

注:查抄单元确实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局部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验收记录表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三〕分检表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填表说明3.墙面面层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

查验方法:空鼓用小锤锤击查抄;其它面层外不雅质量目测并结合手摸、尺量查抄。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1]4.9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1]4.9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1 一、室内检查方法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参照标准、备注2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m;不得楼地面空鼓、裂GB50209—2002 出现裂缝和起砂缝、起砂5。

3。

4、5。

3。

6 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可击范围1、楼地面、墙墙面、天棚空面、天棚面层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40 cm 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GB50210—2001 4.3。

5 鼓、裂缝、脱层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 GB50204—2002 8。

2。

1 和爆灰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 GB50352-2005 6.10。

3 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窗台高度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GB50096—1999 3。

9.1 外窗人工淋水后检查,每三至四层(有挑檐的每层)设置一个横外窗渗漏外窗及周边无渗漏《建筑法》第六十条向淋水带,淋水试验时间不少于 2、门窗安装 1小时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GB50210—2001 5.3。

4 门窗开启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等不松动、不晃动 GB50210-2001 5。

1。

11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安全玻璃发改运行(2003)2116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认证标识号第六条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低层、多层净高不应低于栏杆高度1.05m,中高层、高层净高不GB50210-2001 12.5.6 钢尺测量,应低于1.10 m,不得有负偏差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净间距不应大于0。

11m,正偏竖杆间距GB50210—2001 12。

5。

9 差不大于3mm 3、栏杆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安装防攀爬措施观察检查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GB50352-2005 6。

6.3 网、安全玻璃等)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 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护栏玻璃 GB50210—2001 12。

5。

7 游标卡尺测量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1平屋面分块蓄水,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天沟、管道根部蓄屋面渗漏屋面无渗漏、无积水 GB50207—2002 10.0.5 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坡屋面淋水试验不少于2小时 4、防水卫生间等有防工程蓄水24小时后放水,最小蓄水水要求的地面无渗漏、排水顺畅 GB50209—2002 4.9。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1]4.9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1]4.9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1 一、室内检查方法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参照标准、备注2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m;不得楼地面空鼓、裂GB50209-2002 出现裂缝和起砂缝、起砂 5.3.4、5.3.6 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可击范围1、楼地面、墙墙面、天棚空面、天棚面层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40 cm 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GB50210-2001 4.3.5 鼓、裂缝、脱层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 GB50204-2002 8.2.1 和爆灰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 GB50352-2005 6.10.3 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窗台高度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GB50096-1999 3.9.1 外窗人工淋水后检查,每三至四层(有挑檐的每层)设置一个横外窗渗漏外窗及周边无渗漏《建筑法》第六十条向淋水带,淋水试验时间不少于 2、门窗安装 1小时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GB50210-2001 5.3.4 门窗开启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等不松动、不晃动 GB50210-2001 5.1.11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安全玻璃发改运行(2003)2116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认证标识号第六条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低层、多层净高不应低于栏杆高度 1.05m,中高层、高层净高不GB50210-2001 12.5.6 钢尺测量,应低于1.10 m,不得有负偏差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竖杆间距 GB50210-2001 12.5.9 差不大于3mm 3、栏杆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安装防攀爬措施观察检查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GB50352-2005 6.6.3 网、安全玻璃等)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护栏玻璃 GB50210-2001 12.5.7 游标卡尺测量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1平屋面分块蓄水,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天沟、管道根部蓄屋面渗漏屋面无渗漏、无积水 GB50207-2002 10.0.5 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坡屋面淋水试验不少于2小时 4、防水卫生间等有防工程蓄水24小时后放水,最小蓄水水要求的地面无渗漏、排水顺畅 GB50209-2002 4.9.8 深度不得小于20mm 渗漏外窗人工淋水试验一小时后检外墙渗漏墙面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建筑法》第六十条查 1、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室内净高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最大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2、每个房间净高抽测五点,开不超过20mm 间、进深尺寸各抽测两处,测点5、室内空间尺位置详见附图; DGJ32/ J 16-2005 寸 3、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 6.3.2 差;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室内极差不超过20mm且不超过垂小值之差;直长度的0.5% 净开间 4、使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检测给水管管道、水嘴、阀门等无GB50242—2002 管道渗漏观察检查渗漏;排水管通水后无渗漏 4.2.2、5.2.1 6、给排水管道坡向观察检查顺直、无倒坡 GB50242—2002 5.2.3 系统安装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地漏水封高度试水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GB50242—2002 7.2.1 (或设置S弯)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道阻火圈(防火套观察检查 GB50242—2002 5.2.4 是否设置阻火圈(防护套管)管)设置使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逐“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无接GB50303—2002 插座相位、接地 7 个检查错显示 22.1.2、3.1.7 电气电源控制回路工程接线照明配电箱(盘)内接线GB50303—2002 编号及标识、触观察和开、关触电保护器检查安装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6.1.9、6.2.8 电保护灵敏度确,触电保护灵敏止回阀、防火门按规定安装;烟道设置表面无裂纹;屋面烟道(包括苏建科8、其它观察检查及附件管道透气孔)高度应超过平台〔2004〕143号文跃层外开门窗的上口 2二、公共部位验收项目验收内容检查方法验收标准参照标准、备注在距外墙两米范围内平视或仰窗角斜裂缝,墙面1、外墙墙面及窗角无可见裂缝《建筑法》第六十条视观察检查裂缝1、相邻踏步高差不得超过 10mm; 2、楼梯从扶手中心或墙 GB50209-2002 5.3.8 楼梯踏步梯段及面测量的净宽不小于1.1m(六GB50096-1999 4.1.3 平台净宽,楼梯踏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层及以下或一边设有栏杆的GB50352-2005 6.7.3 步高差不小于1.0m); GB50368-2005 5.2.3 3、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 1.2m 2、楼(电)1、梯候梯厅深度不得小于梯、通道电梯候梯厅深度,GB50096-1999 4.1.9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1.5m;电梯门净宽 JGJ50-2001 7.4.1 2、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80cm 疏散门应外开,其净宽不应小高层首层疏散外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于1.1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GB50045-95 6.1.9 门及通道的宽度 1.2m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观察检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净 GB50368-2005 5.2.1 公用走道净高查高度不小于2.0m 通道净高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通道的净高度不小于2.0m GB50368-2005 5.4.2 墙面及天棚渗漏, GB50208-2002 3、地下室观察检查无渗漏、无裂缝裂缝 4.1.9 GB50209-2002 地面裂缝、起砂观察检查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5.3.6 三、要求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附件8,9),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验; 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1、室内三、要求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附件8,9),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验;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

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4、竣工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带,提前1小时淋水;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 mm以上, 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附件2总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住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附件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说明: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建设单位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交质监站,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3、每幢住宅工程应有房(户)号立面分布图和地下室检查单元示意图,作为本表的附件。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要求,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现状、质量通病发生频率和当前质量投诉主要问题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指南。

请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确认分户检验有关事项,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方案,做好分户检验工作。

一、分户检验质量标准分户检验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规范标准。

二、分户检验的条件(一)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二)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了(四)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分户检验项目不受以上条件约束。

三、分户检验前的准备工作(一)确定分户检验小组成员;(二)分户检验小组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检验方案;以上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三)配备好分户检验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四)作好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和外墙、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五)作好通水,通电的准备工作。

四、分户检验的组织和程序分户检验的组织和程序应按《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八条执行。

五、分户检验合格的评价(一)分户检验合格的评价分户检验项目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验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即为合格。

(二)分户检验不合格的处理1.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返工或制定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然后对返工或处理部位重新组织分户检验,直至分户检验全部合格。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一、室内三、要求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附件8,9),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验;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

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4、竣工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带,提前1小时淋水;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总页第页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住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附件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注: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划分: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附件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说明: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重庆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及记录表

重庆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及记录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分验户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分验汇总表注:1 本表完善后由工程建设各方留存并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 验收结论中应明确验收不合格的户号与协商处理情况。

分户验收记录表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一)分验表1-1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填表说明1.现浇楼板厚度与裂缝检验方法:板厚与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

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

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不少于3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2角点加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验收记录表一分验表1-2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填表说明2.楼地面面层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

检验方法: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坡度泼水检查,表面平整度、缝格平直度、接缝高低差和宽度目测观察检查,必要时辅以相应的检查工具进行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并结合手摸、脚踩等方式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与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初装饰工程的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验收记录表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三)分检表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填表说明3.墙面面层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

检验方法: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并结合手摸、尺量检查。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实施方案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实施方案

1-4#楼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方案1、编制依据1.1合川“江岸天城”居住小区1-4#楼施工图。

.2混凝土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BG50204-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BG50300-20011.4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2、工程概况2.1设计概况江岸天城由座塔楼及车库组成;总建筑面积50002,均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防水耐久年限为十五年,抗震设防的烈度6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0.000=225.750绝对海拔高程。

2.2结构设计概况地基基础设计等级1-4楼#住宅为甲级,建筑物安全等级为二级。

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Z独立基础()、嵌岩基础()及墙下带形基础()、主体结构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等级为三级。

环境类别埋入土层的地下室为二6)类,地上为一类。

2.3装修设计概况楼地面采用30厚1:2.5瓜米石地坪;内墙采用1:2.5水泥砂浆抹灰;天棚满刮腻子;楼梯间铺贴花钢石面砖及150高面砖踢脚;外窗为铝合金窗,中空玻璃;外墙采用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涂料饰面。

3、分户验收的条件:一、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二、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已验收合格。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四、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完整。

注: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分户验收项目不受以上条件约束。

4、分户验收划分原则以单位工程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划分检验批。

当每户检验批具备条件时,可以验收。

4.1公共部分的验收划分一、公共部位划分原则:因质量问题经常影住户正常使用的公共部位。

(二)公共部位的划分:走廊(含楼梯间、电梯前室)。

(三)公共部位检验批划分: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前室)按每一楼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四)检查数量的确定: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净距各抽查2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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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质监[2010]005号关于发布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第二号)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全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指导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搞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现将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第二号)发布于后,同时提供相关验收用表,原实施指南(第一号)同时废止。

请在实施中注意收集情况并及时反馈我站,以便适时调整实施指南内容。

附件: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第二号)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主题词:质量监督分户验收指南通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综合管理科2010年3月29日印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第二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指南。

请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确认分户验收有关事项,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做好分户验收工作。

一、分户验收质量标准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等规范标准。

二、分户验收的条件(一)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二)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四)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分户验收项目不受以上条件约束。

三、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一)确定分户验收小组成员;(二)分户验收小组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三)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四)作好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和外墙、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五)作好通水,通电的准备工作。

其中(一)、(二)项工作应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完成。

四、分户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分户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应按《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中的第八条执行。

五、分户验收合格的评价(一)分户验收合格的评价分户验收项目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验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即为合格。

(二)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处理1.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返工或制定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然后对返工或处理部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直至分户验收全部合格。

2.当返工或处理确有困难,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社会财富的更大损失,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通过分户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中明确告之用户,并积极与用户协商处理。

六、分户验收项目(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1.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1)质量要求:现浇楼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现浇楼板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2)检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

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

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不少于3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2角点加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 处。

2.楼地面面层(1)质量要求:整体面层:地面面层及各构造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有排水坡度要求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

板块面层:面层在结合层上铺设时,应结合(粘接)牢固,无空鼓或松动;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镶嵌正确,接缝均匀、顺直,色泽均匀一致,图案清晰,面层表面的平整度和坡度符合要求。

竹、木面层:面层铺设应牢固;板的拼缝平直度、宽度及与踢脚线的接缝、相邻板高差符合要求,接头构造正确,板面无翘曲,颜色均匀,图案清晰,面层平整度符合要求。

(2)检验方法: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坡度泼水检查,表面平整度、缝格平直度、接缝高低差和宽度目测观察检查,必要时辅以相应的检查工具进行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并结合手摸、脚踩等方式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初装饰工程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3.墙面(1)质量要求:抹灰: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200cm2者可不计);抹灰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饰面板(砖):饰面板安装和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墙面应无空鼓、裂缝;接缝、嵌缝应平直光滑、密实,宽度、深度符合要求,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涂饰: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无交叉污染,界面应清晰。

(2)检验方法: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并结合手摸、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沿墙面长、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测不少于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每处面积约1m2范围;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处,均匀布点。

初装饰工程有防水层的部位不检查空鼓。

4.顶棚(1)质量要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抹灰层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采用免抹灰工艺的顶棚不应有可见的裂缝;装修装饰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缝格顺直,色泽均匀、无污染或明显色差。

(2)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必要时结合尺量拉线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二)门窗质量1、外窗台高度(1)质量要求:外窗窗台完成面高度低于0.9m时,应有防护措施。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2)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门窗开启性能(1)质量要求:门窗开启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检验方法:手扳、尺量和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门窗密封性能(1)质量要求: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粘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2)检验方法:手扳和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门窗的防、排水性能(1)质量要求:外门窗及周边无渗漏;室外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封闭,密封胶应光滑、顺直、无裂纹;应设置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通畅,位置及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门窗的玻璃安装(1)质量要求:门窗玻璃的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玻璃不应与门窗框型材直接接触;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

(2)检验方法:手扳和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门窗节能(1)质量要求:玻璃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三)栏杆、护栏质量1、栏杆安装(1)质量要求:栏杆安装必须牢固。

(2)检验方法:手扳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栏杆高度、栏杆间距(1)质量要求:栏杆高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2)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3、防攀爬措施(1)质量要求:栏杆应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栏板玻璃(1)质量要求: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2)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四)防水工程1、屋面(1)质量要求:屋面工程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2)检验方法:屋面渗漏和积水采用蓄水或雨后观察检查,蓄水检查最浅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厨房、卫生间和阳台(1)质量要求:排水坡向正确,排水通畅,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2)检验方法:卫生间采用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阳台采用泼水检查;当厨房有防水要求时采用蓄水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外墙(1)质量要求;外墙面不应有渗漏现象。

(2)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1.套内空间(1)质量要求:房间内平行墙面之间净距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净高偏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

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尺寸偏差控制在20mm以内。

(2)检验方法: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高左右,距墙角约500mm处。

(3)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按每两平行墙面之间各测不少于2点;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尺寸偏差测点由分户验收小组自行确定;室内净高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各测不少于4点,即4角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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