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验收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分户验收的内容主要项目: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空调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及实施指南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适时公布,并统一制定分户验收系列表格,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各项目验收记录。

第八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分户验收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检查人员

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小组应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三)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确定的分户验收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对本办法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逐户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四)分户验收小组发现分户验收项目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复查情况应记入项目检查记录;

(五)分户验收小组发现设计质量问题的,应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提出方案并整改,整改与处理情况应记入项目检验记录;

(六)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的项目验收记录。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的情况汇总后报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各项目验收记录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室内

二、公共部位

三、要求

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

变更情况一览表》(附件8,9),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验;

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

4、竣工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带,提前1小时淋水;

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 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附件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总页第页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

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出。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

住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附件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总页第页

注: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划分: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附件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说明:

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

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建设单位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交质监站,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3、每幢住宅工程应有房(户)号立面分布图和地下室检查单元示意图,作为本表的附件。

4、验收结论包括合格或不合格,对分户验收过程质量情况也可做必要的描述。

附件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牌

附件6工程铭牌

铭牌应镶刻在建筑的显著部位,采用石材、不锈钢或黄铜等耐久性材料制作,尺寸为(750-900)×(500-600)mm,字体应采用黑体、宋体、楷体或隶书。具体内容为: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全称。参见下图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附件7

外窗淋水示意图

外窗淋水要求:

1、引水管从被淋水层次上一层户内外窗引出,并做有效固定和保证淋水管不变形;

2、淋水管管径15-20 mm,距窗面表面≤150 mm,喷水孔成直线均匀分布,喷水方向与水平方向角度≤30o,孔径3-4mm,孔间距100-150 mm,水量为自来水正常水压下最大量;

3、1个小时后拆除至下一个淋水层,并观察记录该淋水带范围内外窗及窗周渗漏情况。

附件8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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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及时填写,分户验收前三方予以确认;

2.质量问题部位(系统)包括分部项及层次、轴线;

3.质量问题性质分为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等;

4.检查单位分为监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

5.文书形式包括监理联系单、通知单、指令单和备忘录,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

6.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隐患)、事故应予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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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工程名称:第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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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4 5 6 7 8

经全面汇总统计,本住宅工程涉及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共计 条,其中涉及主要材料变更 条,使用功能变更 条,并已办理了正式设计变更手续。除此之外没有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变更。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公章)

年 月 日

注:凡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和外观尺寸的变更应有合法的手续,填写上表,分户验收前予以签章核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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