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的知识重点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1章合同概述1.合同的概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致的协议。
(P3)2.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当时热吗不可能形成合同;(3)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P4-P5)3.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
(P17)4.合同成立的要件:(1)必须存在双方活多方合同当事人;(2)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3)合同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P17-18)5.要约的概念: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P18)6.要约的构成要件:(1)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3)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事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拘束;(4)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5)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P18-19)7.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想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P20)8.要约邀请的特点:(1)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一种事实行为,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3)要约邀请只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P20)9.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步骤:(1)依据法律来区分;(2)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作出区分;(3)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区分;(4)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P20)10.要约法律效力内容:(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
(P21)11.要约的撤回:指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总复习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总复习
1. 采购法务基础
- 采购法务的定义与作用
-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 采购法务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框架
2. 合同的法律要素
- 合同的定义与法律效力
- 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 合同的成立、生效与履行
3. 采购合同的类型与特点
- 采购合同的分类
- 各类采购合同的特点与适用场景
- 采购合同的标准化与定制化
4. 采购合同的起草与审查
- 合同起草的原则与步骤
- 合同条款的审查要点
- 合同风险的识别与控制
5. 采购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 合同转让的法律效力
- 合同终止的原因与后果
6. 采购合同的争议解决
-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方法
- 仲裁与诉讼的选择与适用
- 争议解决的策略与技巧
7. 电子采购与电子合同
- 电子采购的概念与优势
-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与风险
- 电子采购平台的合规性要求
8. 采购合同的监管与合规
- 采购合同的监管机构与监管内容
- 采购合同的合规性要求
- 采购合同的合规风险管理
9. 采购合同的案例分析
- 典型采购合同纠纷案例
- 案例中的法律问题与解决方案
- 案例对采购合同管理的启示
10. 采购合同管理的最佳实践
- 采购合同管理的流程与工具
- 采购合同管理的信息化与自动化
- 采购合同管理的持续改进与创新
以上内容为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的总复习要点,涵盖了从基础知识到实际操作的各个方面,旨在帮助复习者全面掌握采购合同的法律知识与管理技能。
2012年5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1.合同条款概念类型P7: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他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内容。
提示性合同条款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是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标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有货物、工程、服务三种)③数量和质量(是确定标的的客观标准也是衡量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④价款和酬金(取得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向提供的一方所支付的货币)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它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
类型有①由法律直接规定②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③由当事人约定。
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
类型:①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②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
3.合同中的权利P11:合同权利又称给付请求权,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特征:①合同权利是请求权(合同权利的实现只有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②合同权利是受领权(债权人应当有效受领债务人的给付,这是合同权利的本质)③合同权利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的给付,不能请求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为给付)④合同权利是平等权(同一个客体之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在清偿上也无先后顺序之分)⑤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
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利益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第一章协议概述1、协议概念协议亦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协议。
2、协议的特性它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所实行的协议。
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也许形成协议。
它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3、中国《协议法》分则中规定了几类协议?(5分)1-6中国协议法规定的15类协议,都是有名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协议被分为:买卖协议,供用电、水、气、热力协议,赠与协议,借款协议,租赁协议,融资租赁协议,承揽协议,建设工程协议,运送协议,技术协议,保管协议,仓储协议,委托协议,行纪协议,居间协议15种协议类型。
4、(1)什么是协议权利?(5分)1-11协议权利,又称协议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协议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2)指出协议权利具有的特点并简要解释。
(20分)1-111)协议权利是请求权。
协议权利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干实现。
2)协议权利是给付受领权。
协议权利的本质内容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的归属债权人。
3)协议权利是相对权。
协议关系具有相对性,协议债权人只能向协议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不特定人规定给付。
4)协议债权具有平等性。
协议债权是相对权,所以没有排他性,对于同一个客体可以成立多个协议债权,并且不管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和受偿。
5)协议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请求力是指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诉请履行的效力。
所谓执行力,是指债权人得到法院拟定其权利的判决后,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的权利。
依法自力实现是指债权人可以实行的自助行为。
处分权能是债权人得以依法处分自己债权的权利。
保持力是指在债务人自动或受到法律的强制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得保有该给付的效力。
5、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特性①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②在订立协议未与对方协商;③要约具有广泛性;④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法务合同复习资料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第一章合同概述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2011年考权利1.2.1合同条款合同条款: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A、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B、标的C、数量和质量D、价款和酬金E、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F、违约责任G、解决争议的方式)1.2.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他,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
类型有三种:A、由法律直接规定B、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C、由当事人约定2.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
类型有三种:A、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B、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C、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
(3)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救济顺序: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救济方法: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和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标的为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要求对方随时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形式:口头与书面、推定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传真、电子数据、电子邮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购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

采购法务与合同模拟题1.某大卖场打算在十一黄金周期间举行促销活动,散发的商业广告中写有这样的字句:10月1日至7日期间,每天前20名消费者,购买摩托罗拉某新款手机特价800元。
李某看到广告后,便在9月30日夜排队,经商场发牌号确认,在前20名内。
10月1日早上当李某进入商场后,营业员告知促销计划已改变,特价手机取消。
李某认为,商场当广告是要约,自己的行为符合商场要求构成承诺,因此,要求履行合同。
商场则认为,商业广告只是要约邀请,因此,双方并未建立合同关系。
问:(1)双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2)本案应如何处理?(1)双方买卖合同成立。
因为商业广告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要约。
该大卖场的广告中称“购买摩托罗拉某新款手机特价800元”内容明确具体;“10月1日至7日期间,每天前20名消费者”,也是向特定人发出;同时,商场也没有不受广告内容约束的意思表述。
因此,李某的行为符合商场广告要求构成承诺。
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2. 2008年6月,原告某甲之兄丙欲在被告某乙承包的宾馆内开设发廊,因自己无钱遂向其弟甲某借款2万元,甲未允。
后由乙出面,称该款系作为押金留存在自己处,他们两人在发廊开业及经营期间决不动用此款。
甲出于对乙的信任,于是同意向丙提供借款。
同月26日,甲将2万元现金亲手交给了某乙,并且三方当场订立协议书一份。
其中,写明乙收取甲2万元“押金”,“如中止合同,乙在中止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归还全部押金。
”同年7月份,因全市集中整顿发廊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核发有关营业执照,丙因此未能开业经营。
甲得知后便向乙提出归还押金一事,乙起初答应归还,但拖到9月份时,乙声称因丙拖欠自己以前的房租未还,该笔款项已经充作租金,甲应当向其兄丙去要钱。
甲不同意,在多次催讨无效的情况下将乙告至法院。
问:(1)本案中涉及的三方协议书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是否有效?(2)2万元现金究竟属于丙向甲的借款,还是甲向乙提供的押金?押金的法律性质应当如何认定?(3)本案应当如何处理?(1)本案中涉及的三方协议书属于担保性质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采购法务与合同复习提纲

采购法务与合同复习提纲
一、采购法务概述
1.采购法律法规的概念和作用
2.采购法务的职责和作用
3.采购法务与企业利益的关系
4.采购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二、合同法基础知识
1.合同的概念和要素
2.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3.合同的解除和退订
4.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三、采购合同的要素和内容
1.采购合同的定义和分类
2.采购合同中的标的物和数量
3.采购合同中的价款和支付方式
4.采购合同中的交货和验收标准
5.采购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四、采购合同的风险防范
1.风险评估和管理
2.合同条款的合理设置和完善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4.合同纠纷的处理和解决路径
五、涉外采购合同法务
1.国内采购合同与涉外采购合同的区别
2.涉外采购合同的主要特点和要求
3.涉外采购合同中的货物运输和仓储溢短的解决
4.涉外采购合同中的风险管理和保险问题
六、合同审查与风险控制
1.合同审查的目的和内容
2.合同审查的程序和方法
3.合同审查中的常见问题和风险点
4.合同审查中的风险控制和预防措施
七、合同执行与纠纷解决
1.合同履行的要求和程序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3.合同纠纷解决的方法和程序
4.仲裁和诉讼的特点和选择
八、合同和发展趋势
1.合同法的及对采购合同的影响
2.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及对采购合同的影响
3.电子合同及其在采购中的应用
4.合同管理和合同管理系统的发展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采购法务与合同复习提纲,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详细的补充和扩展。
希望对你的复习有所帮助!。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本资料使用方法说明:1、本资料由知识点罗列、知识点详解、附加知识点三部分组成。
2、知识点罗列部分是本年度考试命题范围,详解部分为罗列部分的详细阐述,要求理解并记忆。
附加知识点是为了防止超书本范围题出现,09年就考到了代位权。
3、真题是本资料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大家重视,或许会有重复考点出现。
4、论述题评分标准请大家看真题,论述题答要点的同时,需要对要点进行解释,本复习资料相关知识点后面()里面的内容是我给大家的解释,希望大家能用自己语言组织。
(一)、知识点罗列: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P3 二、合同的特征第二节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一、合同条款P7 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P11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合同的订立与成立(订立、成立P17要约P18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P22)二、合同的生效P28三、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原因p31-33四、可撤销合同的概念、特征P37五、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后的法律后果p 48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规则。
P52-54二、履行抗辩权P57-58第五节合同的担保一、合同担保的概念和特征P59二、担保合同P62三、保证的概念和特征P63四、保证合同p65五、抵押质押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区别P67-70六、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p70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变更特点P80二、合同变更法定形式和程序P81三、合同变更的效力P83四、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P85五、合同转让的限制P85六、合同义务转让的构成要件p 87七、合同转让的效力P88-90第八节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P97二、违约行为及其形态P98三、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P102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P105第二章买卖合同概述一、买卖合同的效力P129二、风险承担与利益的享受P141第四章一、招投标概述P201二、招标P204三、投标P207(二)知识点详解(1)合同概念、特征、种类(08年真题)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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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本资料使用方法说明:1、本资料由知识点罗列、知识点详解、附加知识点三部分组成。
2、知识点罗列部分是本年度考试命题范围,详解部分为罗列部分的详细阐述,要求理解并记忆。
附加知识点是为了防止超书本范围题出现,09年就考到了代位权。
3、真题是本资料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大家重视,或许会有重复考点出现。
4、论述题评分标准请大家看真题,论述题答要点的同时,需要对要点进行解释,本复习资料相关知识点后面()里面的内容是我给大家的解释,希望大家能用自己语言组织。
(一)、知识点罗列: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P3 二、合同的特征第二节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一、合同条款P7 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P11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合同的订立与成立(订立、成立P17要约P18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P22)二、合同的生效P28三、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原因p31-33四、可撤销合同的概念、特征P37五、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后的法律后果p 48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规则。
P52-54二、履行抗辩权P57-58第五节合同的担保一、合同担保的概念和特征P59二、担保合同P62三、保证的概念和特征P63四、保证合同p65五、抵押质押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区别P67-70六、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p70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变更特点P80二、合同变更法定形式和程序P81三、合同变更的效力P83四、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P85五、合同转让的限制P85六、合同义务转让的构成要件p 87七、合同转让的效力P88-90第八节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P97二、违约行为及其形态P98三、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P102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P105第二章买卖合同概述一、买卖合同的效力P129二、风险承担与利益的享受P141第四章一、招投标概述P201二、招标P204三、投标P207(二)知识点详解(1)合同概念、特征、种类(08年真题)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上是平等的,具有同样的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资格)2、合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成立必须有两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他们互为意思表示,并且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种类:1、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旨在使他人负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与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2、有偿合同(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获取利益必须支付代价)无偿合同(一方给予某种利益而对方不需要支付代价)3、无名合同(法律上未规定一定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有名合同(法律上规定了名称及规则的合同)4、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实践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需要标的物实际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5、要式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需要特定形式的合同)6、主合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需依附主合同存在才能存在的合同)(2)合同条款概念类型P7概念: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他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内容。
提示性合同条款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是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标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有货物、工程、服务三种)3、数量和质量(是确定标的的客观标准也是衡量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4、价款和酬金(取得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向提供的一方所支付的货币)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他,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
类型有三种:1、由法律直接规定2、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3、由当事人约定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
类型有三种:1、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3、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
(3)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救济救济方法为: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4)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P11概念:合同权利又称给付请求权,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特征:1、合同权利是请求权(合同权利的实现只有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2、合同权利是受领权(债权人应当有效受领债务人的给付,这是合同权利的本质)3、合同权利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的给付,不能请求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为给付)4、合同权利是平等权(同一个客体之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在清偿上也无先后顺序之分)5、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
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利益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
附随义务: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在任何合同中都存在,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5)格式条款概念特征及法律对格式条款的限制P15概念: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而没有和对方协商的条款。
特征:1、一方单独拟定(强势方强加给弱势方排除了协商的可能性)2、没有经过协商(接收方无选择权要么接受要么拒绝)3、要约广泛性(该要约是向所有公众或者向某类公众发出的)4、格式条款以书面表示为原则(提供方应当将多有条款明示,提请对方注意)。
限制:1、在合同订立制度上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限制,科加特别的义务。
2、直接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无效及解释规则。
(6)合同的订立及成立要件概念: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
合同的成立是指:一种事实的状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成立要件:1、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体现的是利益交换,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是不存在的)2、必须对主要合同条款达成一致3、遵循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7)要约概念及构成要件及失效的原因(07、10年真题)P18概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
要件:1、有订约能力的人作出意思表示(中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内容要求确定、具体、完整(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因此内容要求确定具体完整)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要约就是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目的要明确)4、要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必须针对特定的人发出而不能随便发出)5、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范围内才能生效)原因:1、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
3、承诺期满而受要约人没有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4、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8)要约邀请概念特征及与要约的区别P20概念: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特点:1、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3、不会因为相对人的承诺而产生合同,也不会受要约邀请的约束。
.区分1、依据法律规定2、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3、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4、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9)要约的撤销和撤回P211、撤回的时间: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但撤销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之前或到达同时到达才能产生撤回的效力。
2、撤销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前。
3、不可撤销要约:(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10)承诺概念及构成要件P22(10年真题)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
要件:1、承诺必须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只有受要约人才有作出承诺的资格,第三人无权作出)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才能生效)3、承诺必须是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是对要约主要内容的同意,否则将构成反要约)4、承诺必须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不明确将无法使合同成立或者生效)5、承诺方式符合要约要求(要约如果对承诺的方式有明确规定的应当符合,如果没有规定则承诺方式不是承诺的生效要件)。
(11)对价概念和构成要件P26概念:根据协议已经履行或者将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由此获得某种利益,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当事人为此而遭受某种损失的事实要素,它是对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的某种回报。
要件:1、对价必须具有真实价值,但不须充分对等。
2、不充分的对价可能构成对价不实或者欺诈。
3、过去已经完成的对价不成为对价。
4、对价必须合法。
5、对价必须由接受许诺的当事人做出。
(12)合同生效的概念,要件及与成立的关系P28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常说的法律效力。
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后果能够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思)。
2、意思表示真实(表意人的表意行为应当真实的反映其真实的想法)。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的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意思表示是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