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关于包装物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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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

【老会计经验】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

【老会计经验】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要区分不同情况计算应纳税额:(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作价出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如,某企业销售1 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 000元,其另有包装物价值200元,如采取随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2 200元/个×1 000个=2 20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应纳汽车轮胎消费税为220万元×10%=22万元。

如果企业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进行销售,将1 000个汽车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则可暂时少纳2万元税款。

(3)包装物作价销售又收取押金,此项押金暂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只对作价销售的包装物征收消费税。

(4)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的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未归还包装物的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消费税时应首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例:某酒厂2002年5月销售酒精450吨,使用包装桶1 350个,酒精的销售价格为每公斤5元。

其中有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作价出售,包装桶不收取押金,每个包装桶销售价格50元;有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销售,但包装桶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每个包装桶收取押金50元;另外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作价销售,同时每个包装桶另外收10元押金。

会计实务:如何核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会计实务:如何核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如何核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袋等。

根据其在企业所发挥的作用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生产过程中用以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单独使用的包装物。

出租包装物价值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分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等。

各个环节的账务处理因采用的包装价值摊销方法的不同而不同,本文选用了五五摊销法作为出租、出借包装物价值的摊销方法。

一、出租包装物业务实例及其分析企业往往因销售商品的需要而有偿租给购货单位使用并要求按期退还的包装物,其一般的会计核算包括租出、收取押金和租金、收回包装物、价值摊销、保废等几个环节。

如果从这一经济业务的实际操作来看,企业应与承租方签订一个合同, 合同载明收取的押金数量以及承租方延期归还包装物便没收押金的条款。

那么,问题在于收取的押金具有怎样的性质,在押金被没收后,根据不同的押金性质应做出怎样的会计核算。

本文拟从分析两个实例入手,对出租包装物押金的会计核算做出了尝试性的探讨。

业务实例:例1: 2005年4月1日,A公司因业务需要向B公司出租全新的包装物一批,价值5000元,租期三个月,租金300元/月,押金4600元,合同规定:B公司按期归还包装物后,押金如数退回,逾期没收押金。

6月30日B公司仍未归还包装物。

例2:年4月1日,A公司因业务需要向B公司出租全新的包装物一批,价值5000 元,租期三个月,租金300元/月,押金200元,合同规定:B公司按期归还包装物后,押金如数退回,逾期没收押金。

6月30日B公司仍未归还包装物。

实例分析:这两个例题的关键在于押金的数量,押金数量的大小决定了押金的性质、决定了逾期没收押金后出租方对包装物的处理方式,从而也决定了对这两种不同押金被没收后不同的会计核算。

1、例1中押金的性质及其会计核算在例1中,包装物的价值共计5000元,收取的押金为4600元,从这两个数据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到:该押金基本上可以抵偿包装物的价值。

包装物押金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优秀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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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

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二)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要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要点归纳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纳税人经营规模具体情形纳税人类型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1)非企业性单位(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一般情况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视同销售★对象业务是否视同销售货物代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机构移动至另一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相关机构跨县(市)√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1、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户2、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3、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1、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户2、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3、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其他情形√Flatwhite_imp1、将自产的酸奶赠送儿童福利院,属于将自产货物用于无偿赠送,视同销售2、为儿童福利院免费修建住宿楼,属于向公益事业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一)税率税率档次业务税率基本税率1、销售或进口货物(适用低税率除外)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低税率11、粮食等农产品(初级产品,如粗加工面粉)、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工业用炭为13%)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机配件为13%)5、其他9%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记忆:“房地产”是“交邮”的“基础”)低税率2增值电信、金融、现代(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6%(二)征收率(简易办法计税项目综述):轻松过关1,P383-P389★1、纳税人销售“旧东西”(不动产除外)的增值/税处理纳税人类型销售对象具体情况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固定资产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注意2009年1月1日期限)依3%征收率减按2%应交增值/税=含税售价/(1+3%)*2%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按适用税率征收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3%征收率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3%征收率减按2%应交增值/税=含税售价/(1+3%)*2%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3%征收率应交增值/税=含税售价/(1+3%)*3%不区分,统一处理旧货(他人用过的物品)(1)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2)其他二手物品:应交增值/税=含税售价/(1+3%)*2%Flatwhite_imp2、纳税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增值/税处理(老项目指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4-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纳税人建筑工程性质计税方法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支付的分包款)/(1+3%)*3%选择一般计税,按适用税率销项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新项目只能一般计税,按适用税率小规模不区分新老选择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支付的分包款)/(1+3%)*3%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纳税人不动产来源计税方法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2016-4-30前自建选择简易计税,按5%征收率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2016-4-30前外购选择简易计税,按5%征收率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购置原价)/(1+5%)*5%2016-4-30前自建或外购选择一般计税,按适用税率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2016-5-1后自建或外购只能一般计税,按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非房地产)自建只能简易计税,按5%征收率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外购只能简易计税,按5%征收率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购置原价)/(1+5%)*5%上述外购指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抵债取得。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 第24讲_消费税法律制度(3)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 第24讲_消费税法律制度(3)

第四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考点04: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计算(★★★)(P160)3.包装物押金(1)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一般不征税。

(2)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3)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在收取时就应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解释】啤酒、黄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1•判断题】红酒生产企业销售红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红酒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017年)【答案】√【例题2•判断题】啤酒生产企业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啤酒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答案】×【例题3•多选题】甲酒厂主要从事白酒生产销售业务。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酒厂销售白酒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有()。

(2016年)A.向Z公司收取的储备费B.向Y公司收取的品牌使用费C.向X公司收取的包装物租金D.向W公司收取的产品优质费【答案】ABCD【例题4•单选题】某化妆品厂2019年10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含税收入45.2万元,收取手续费1.5万元;另取得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该化妆品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45.2×15%=6.78(万元)B.45.2÷(1+13%)×15%=6(万元)C.(45.2+1.5)÷(1+13%)×15%=6.20(万元)D.(45.2+1.5+1)÷(1+13%)×15%=6.33(万元)【答案】D【解析】(1)销售高档化妆品时收取的手续费1.5万元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2)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1万元,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

会计实务:专家总结: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增值税、消费税

会计实务:专家总结: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增值税、消费税

专家总结: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增值税、消费税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对于包装物的计税问题规定相同,即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但对于包装物押金收入,两税的规定则有所不同,有的押金收入计税时要考虑是否逾期,而有的押金收入计税时则不考虑是否逾期,有的押金收入只征增值税不征消费税,有的押金收入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

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

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二)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三、包装物押金收入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举例(一)非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计税举例某粮油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某粮店销售一批食用植物油,在价外另收取油桶押金678元,因期限已逾一年,押金不再返还。

例题--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3

例题--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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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3
例题
【例题·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销售收入为321.7万元(含税),当月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5.9万元,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15.82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

[答疑编号5694040304]
『正确答案』当月销项税额=(321.7+5.9)÷(1+17%)×17%=47.6(万元)
(6)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提示1】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提示2】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法定扣税凭证,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关于计算抵税:
【提示1】外购免税农产品:
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提示2】运输费计算抵扣
范围:外购货物、销售货物
方向:支付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例外:不得计算抵扣的运费:①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②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行税额抵扣;③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包装物押金会计核算和税收的关系

包装物押金会计核算和税收的关系

包装物押金会计核算和税收的关系一、包装物的四种处理情况(一)作为产品的一部分出售,如啤酒产中使用的瓶罐等由于其属于产品实体的一部分,所以在生产领用时,其发生的成本直接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而不单独再进行核算。

(二)随同商品销售但不单独计价,如购买化护肤品时赠送给客户的包装盒这类包装物一般是作为企业促销的一种手段,其成本不应计入产品的成本,而应计入“销售费用”。

(三)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这类包装物就等同于一般材料的销售,收到的包装物价款作收入,并结转包装物的成本。

(四)出租出借出租一般是将购买方支付的租金作为含税收入,包装物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由于出借不形成收入,只形成成本,所以将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计入到“销售费用”。

二、包装物税法上的相关规定包装物押金与税法中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密切相关(这里不讨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尤其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者往往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因为押金是含税收入,是增值税和收入的总和,而消费税只有应税消费品才需要缴纳消费税。

根据我国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笔者特意将列成一个表格,这样子更容易看清它们之间的关系。

三、包装物押金的会计核算为了更好地说明包装物押金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关系,笔者暂且只考虑应税消费品,因此将包装物的种类划分为一般性消费品、啤酒黄酒和非啤酒黄酒的酒类产品。

本文不讨论包装物从发出到最后报销的处理,而是讨论包装物在逾期归还情况下押金的会计处理对企业当期利润以及应交税费数额的影响。

(一)一般性消费品包装物的押金一般性消费品包装物在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将收取的押金计入“其他应付款”,包装物逾期时,将押金作为含税收入分别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还要将换算出的不含税收入乘以相应的消费税税率,从而得出包装物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黄酒、啤酒包装物的押金收取包装物押金和逾期未归还时的会计处理同上面非酒类的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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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关于包装物押金关于包装物押金
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对于包装物的计税问题规定相同,即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但对于包装物押金收入,两税的规定则有所不同,有的押金收入计税时要考虑是否逾期,而有的押金收入计税时则不考虑是否逾期,有的押金收入只征增值税不征消费税,有的押金收入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

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
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

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二)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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