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14 年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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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块头 大智慧 大未来——记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义海

大块头 大智慧 大未来——记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义海

作为搞营销出身的李义海,不仅有着高人一筹的市场意识,更难能可贵的是,他还深谙企业管理之道。他明确提出了“外抓市场,内抓管理”的思路,确立了“以人为本,成就自我”的管理理念。在李义海看来,创新不仅是一个国家的灵魂,也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此,他大力倡导学习型的企业文化,打造学习型企业,在发展企业的同时,也成就了员工自我。在李义海的带领下,济民可信集团在06年顺利完成了企业战略转型,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企业也因此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奉献奖、江西工业十强企业、江西省医药行业“十强企业”等光荣称号,并跨入全国医药企业销售收入百强行列。
2004年,一纸“一年内销售不到3亿元,企业由政府1元钱回购”军令状,完成对江西重点企业金水宝制药有限公司的收购,2005年,金水宝实现销售3.59亿元,增幅高达258%。2006年,斥资4亿元收购江苏重点企业无锡山禾药业有限公司,首开江西企业并购省外发达企业先河。2007年,集团预计实现年销售额31亿元、上缴税利6.1亿元。2004年至今,3年间,企业以每月超越两名同行企业的速度,完成了飞跃式的73级跳……这一连串令人眼花缭乱的成就,都与一个名字有关,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义海。角度决定速度上世纪90年代初期,迎着改革开放的大潮,凭着对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刻领悟,李义海毅然投身于当时增长迅猛的医药行业,依靠艰苦的拼搏,掘取了创业第一桶金,为企业的组建和发展打下了基础。2000年,医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李义海和他的团队面临何去何从的选择,是小富即安?还是迎接新的挑战,争取更大发展?深知“商海行舟,不进则退”的李义海,几乎不假思索地选择了后者,因为在他的词典里,从不曾有“保守”这个词的地位。
历经风雨,终见彩虹,红色土地,蓝色梦想,如今,李义海做到了,他正带领他的团队昂首迈向辉煌的明天!济民可信做到了,并以势不可挡的速度日益成为医药行业的一艘航母。凭着济民可信人敢为人先的精神,凭着济世惠民信待天下的远大抱负,济民可信集团正倾力打造中成药优势龙头企业,正坚定地朝着技术现代化、产今李义海带领江西济民可信,在家乡的红土地上实现了一次次的裂变,结下了一个个丰收的硕果,这些都与他那颗建设家乡的拳拳赤子之心和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奋斗精神、勤于学习、踏实工作的人格魅力分不开的。在被人问及成功之道时,李义海总是用简单的一句话概括:“把一件事情做好,做对。”把事情做好是基本要求,把事情做对则是对自己的一个挑战,正是这样一种朴素的理念和积极向上的精神,支撑着李义海在创业路上奋勇拼杀、屡建奇功。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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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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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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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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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201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201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2014年)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201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制度建立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扶持政策,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较好发挥了龙头示范带动作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2014年)予以公布。

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指导协调,建立长效服务机制,进一步研究制订和落实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建立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制度,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体系;同时加强要素保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省服务业重点企业要立足主业、做大做强,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建成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业知名企业。

2010年公布的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浙政办发〔2010〕149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14日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2014年)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康桥汽车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颐高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丰企业集团公司中球冠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轿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神化化学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前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嘉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雅莹时装销售有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浙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老娘舅餐饮有限公司浙江升华物产有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雄风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大通集团公司浙江东阳中国木雕城有限公司浙江中国科技五金城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浙江路桥中国日用品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南茶叶市场有限公司庆元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浙江省八达物流有限公司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华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振石集团浙江宇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兴一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宏伟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物流有限公司德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舟山中集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浙江名捷物流有限公司浙江黄岩洲锽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鸿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银行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华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开元旅业集团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绍兴咸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缙云县仙都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长兴百叶龙演出有限公司绍兴乔波冰雪世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浙江在水一方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瑞德设计有限公司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协和华东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巨化集团技术中心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金华比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金华就约我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浙江中智经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省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好易购家庭购物有限公司温州源大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绿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三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浙江不老神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驰骋控股有限公司——结束——。

济民制药: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济民制药: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公告编号:2020-024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21号),批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00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你公司报送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28亿存款不翼而飞,谁动了储户的钱

28亿存款不翼而飞,谁动了储户的钱

28亿存款不翼而飞,谁动了储户的钱作者:来源:《新传奇》2021年第44期最近,一起“28亿存款莫名其妙遭到质押”的事件受到社会关注。

江西知名药企济民可信集团旗下的两家子公司,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存有的28亿存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用于另一家公司华业石化的“贷款质押担保”。

之后,在质押还未被解除的情况下,济民可信子公司的账户又被划扣了4.5亿。

一个问题引发多方讨论与推测:28亿的质押担保究竟是如何实现的?舆论哗然的同时,这一事件已成为震动银行业的一桩丑闻,给个别银行风险管控制度建设以及风险管控制度执行的薄弱环节敲响了警钟。

28亿存款莫名被质押2021年8月19日下午,江西知名药企济民可信集团下属子公司——无锡济煜山禾药业(以下简称山禾药业)的总经理於江华,突然接到一个江苏南京区号025开头的电话。

对方介绍自己是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柜台工作人员,称有人正在柜台办理山禾药业一笔额度为5亿元的存款质押业务。

随后,於江华回电要求银行立刻停止受理相应业务。

她说,就在接到电话的3天前,公司才刚刚往账户存入了一笔5亿元存款。

随后,她将情况上报给了母公司济民可信集团。

公司财务人员介绍,从去年11月起至今,他们的两家子公司(另一家是南京恒生制藥有限公司)共在渤海银行账户内存入存款33亿元,主要购买的是一款名为“新易存”的定期存款产品。

接到电话的第二天,於江华发现公司账户中除了最后那笔5亿元,其余存款都无法支取。

於江华质问银行是怎么回事,得到的解释是,那28亿元已被质押。

然而,公司却毫不知情。

于是,济民可信要求约见银行负责人进行交涉。

济民可信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监王庆春介绍,8月21日见面当天,对方一共来了4个人,其中两人为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另外两个人据介绍来自贷款方公司——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石化)。

也就是说,济民可信的存款是被质押给了这家公司作为贷款担保使用。

但是,他们企业跟这家公司之间并无任何关联,也无业务往来。

603222济民医疗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报告

603222济民医疗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报告

济民医疗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实现利润增减变化表(万元)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823.43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453.91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43.36%。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成本构成变动情况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万元)二、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指标表(%)净资产收益率(%) 10.33 3.11 1.84 3.17济民医疗2023年三季度的营业利润率为3.63%,总资产报酬率为2.30%,净资产收益率为1.84%,成本费用利润率为3.65%。

企业实际投入到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的资产为249,973.04万元,经营资产的收益率为1.36%,而对外投资的收益率为498.46%。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846.9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423.38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40.50%。

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增加:其他收益增加122.79万元,投资收益增加286.8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2.12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减少6.18万元,共计增加417.89万元;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减少:信用减值损失减少37.91万元,资产处置收益减少85.19万元,研发费用增加51.53万元,财务费用增加275.51万元,管理费用增加417.79万元,销售费用增加962.27万元,营业成本增加2,215.88万元,共计减少4,046.07万元。

各项科目变化引起营业利润减少576.44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指标表项目2021年三季度2022年三季度2023年三季度行业均值2023年三季度流动比率为1.88,与2022年三季度的1.05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了0.83。

2023年三季度流动比率比2022年三季度提高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三季度流动资产为87,462.8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67,936.13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8.7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耿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耿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耿敏)【主题分类】证券期货互联网【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处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31000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40014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538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383886457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7883888646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193838864707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7838886579200【处罚日期】2022.04.08【处罚机关】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浙江省【处罚对象】耿敏【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5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4408分类行政处罚决定;上市公司监管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4月20日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15号(耿敏)文号主题词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15号(耿敏)当事人:耿敏,男,1963年7月生,住址:江苏省南京市。

时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药业)副总经理。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天目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姜松发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姜松发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姜松发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2【案件字号】(2020)浙08民终1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明军王琳琳舒红胜【审理法官】吴明军王琳琳舒红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姜松发;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王建松【当事人】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姜松发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王建松【当事人-个人】姜松发王建松【当事人-公司】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党争胜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辜海生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阮雪标浙江护龙律师事务所;叶安璐浙江游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党争胜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辜海生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阮雪标浙江护龙律师事务所叶安璐浙江游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党争胜辜海生阮雪标叶安璐【代理律所】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浙江护龙律师事务所浙江游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被告】姜松发;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王建松【本院观点】该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可予认定,但二医院公司主张的待证事实是否成立,本院在判决说理中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论证。

西联公司提交的银行交易凭证无法证明2017年其归还的110万元系本金,依法应当按法定顺序抵充,对其于2016年2月5日支付利息50000元的事实予以确认。

讼争借款发生于2012年,款项来源不影响本案实体处理,故对原审被告的调取证据申请不予准许,对姜松发提交的证据材料不作认定。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有二:一是二医院公司与二医院是否具有继受关系;二是二医院的案涉债务加入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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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公告编号:2015-020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金额及
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是
●关联董事李仙玉、李慧慧、李丽莎、田云飞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 年4 月22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仙玉、李慧慧、李丽莎、田云飞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且在报告期内执行情况稳定。

关联交易价格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无重大差异。

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实施
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双鸽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梓铭贸易有限公司、李仙玉、张雪琴、李慧慧、李丽莎、田云飞、别涌、李友方、王妙华、李福球、王安平、张尚斌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自黄岩印务采购物料
台州市黄岩双丰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岩印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仙玉亲属控制的企业。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需要在发出商品时附加标签、说明书、印刷品。

该等印刷品用量大,需就近采购,公司历史上一直以黄岩印务作为此类业务供应商。

2014年采购金额为88.04万元,采购价格由双方协议约定。

2)自黄岩希利优采购物料
台州市黄岩希利优塑胶制品厂(以下简称“黄岩希利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仙玉亲属控制的企业。

上海双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双鸽”)的器械业务所需的薄膜袋均从黄岩希利优采购,2014年采购金额为54.94万元,采购价格由双方协议约定。

3)自双鸽贸易的销售、采购及代理进口业务
(1)出口销售
上海双鸽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上海双鸽的医疗器械业务出口销售委托浙江双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鸽贸易”)进行。

向双鸽贸易销售的安全注射器等医疗器械产品的销售价格以上海双鸽与国外公司签订的合同价格为基础,确定
为合同价格的98.2%,以具体订单为准,2014年销售金额为3,931.13万元;
(2)采购及代理进口业务
上海双鸽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上海双鸽的医疗器械业务进口所需原材料委托双鸽贸易直接采购和代理进口两种方式,2014年采购金额为190.86万元;2014年代理费用为0.30万元。

4)租赁房产
2011年,上海聚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民生物”)与上海双鸽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聚民生物向上海双鸽租赁位于奉贤区沪杭公路1888号的2,286.71平方米房产用于输液膜生产,租金参照周边同类物业确定为23.30万元/年,自2014年起,每年租金递增5.00%,租赁期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发生的租金为20.23万元。

2014年9月,聚民生物与上海双鸽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聚民生物向上海双鸽租赁位于奉贤区沪杭公路1888号的5幢厂房(包括乙方已租赁的第6幢房屋2,286.71平方米),房产证号为沪房地奉字(2011)第011722号,面积为27,721.35平方米房产用于注射器和输液器等生产,租金参照周边同类物业确定3,269,844.6元/年,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5%,物业管理费用每年30万元,租赁期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2014年发生的租金为81.74万元,物业管理费为7.5万元。

5)代缴水电费
因聚民生物与上海双鸽位于奉贤区沪杭公路1888号的房产,而该等建筑缴纳水电费的银行账户开在上海双鸽名下,因而上海双鸽代公司向相关水电供应部门缴纳水电费,2014年发生金额为72.97万元。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2015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根据公司2015年的经营计划,2015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子公司聚民生物仍将继续租赁关联方上海双鸽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预计发生租赁费金额为331.07万元;预计发生水电费为780万元;预计发生物业管理费为3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三、定价政策及决策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是独立法人之间在参照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按照择优采购、招标采购及公允价值的原则来确定,同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租赁场地、接受劳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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