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教学提纲
清远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

清远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一些小散乱污企业在我国逐渐增多,这些企业不仅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还严重阻碍城市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为了确保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各级政府都在积极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
行动的目的清远市政府通过此次清理整治行动,旨在全面排查、整治和规范全市小散乱污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体系,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安全。
行动的范围清远市政府将重点清理整治全市的小散乱污企业,清除所有没有环保排放许可证或者环保排放许可证被吊销的企业,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整治,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行动的计划清远市政府将从切入点出发,对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进行具体实施。
首先,建立全市小散乱污企业名单,重点排查和整治不符合规划的企业,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加强普法宣传,使企业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行动的实施清远市政府将严格落实行动方案,采取行政、行业和市场等多种手段,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逐步实现小散乱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在行动中,政府还将加强社会监督力度,通过建立公开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强化行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行动的预期效果清远市政府通过此次清理整治行动,旨在加快小散乱污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清远市环境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行动结束后,将确保全市小散乱污企业的数目和环保达到规划标准,并使企业的排放规范、运行合理、生产安全。
结论小散乱污企业是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源头,也是国家和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
清远市政府通过此次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不合规的企业,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区“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区‘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书桌上,我揉了揉惺忪的睡眼,开始构思这个棘手的问题。
治理“小散乱污”企业,这可是个大工程,但既然接下了这个任务,就要做得漂亮。
一、背景分析我们得了解“小散乱污”企业的特点,这些企业规模小、分布散、管理乱、污染重,严重影响了区域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对于环境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我们必须采取行动。
二、目标设定1.全面排查区域内“小散乱污”企业,确保无一遗漏。
2.对排查出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对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合规企业加强监管。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小散乱污”企业反弹。
三、具体措施1.成立专项治理小组,由区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形成合力。
2.制定详细的排查方案,明确排查范围、排查标准和排查流程。
3.对排查出的企业进行分类,对于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对于合规企业,加强监管,定期进行环保检查,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5.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6.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治理成果。
四、时间安排1.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排查工作。
2.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对排查出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
3.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预期效果1.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2.企业环保意识得到提升,转型升级步伐加快。
3.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防止“小散乱污”企业反弹。
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3.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4.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注意事项一:排查工作的细致性排查“小散乱污”企业时,可得千万细心,别让任何一个漏网之鱼。
小散乱污专项行动方案范本

小散乱污专项行动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标小散乱污企业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问题严重、治理设施滞后、排放超标的小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制定小散乱污专项行动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开展小散乱污专项行动,持续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污染治理措施,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
二、行动内容1.明确整治目标(1)明确整治范围和标准,筛选出存在重点污染问题、治理设施不完善的小散乱污企业。
(2)制定治理措施,明确治理目标和时间节点,确保治理工作有针对性、有效性。
2.加强监督管理(1)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清单,定期更新,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加强行政执法,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3.推进治理设施建设(1)制定小散乱污企业治理设施建设计划,明确治理责任和资金来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推动小散乱污企业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例如废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4.加强技术指导(1)建立技术指导专家团队,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帮助小散乱污企业解决污染治理难题。
(2)开展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小散乱污企业的治理技术水平。
5.加大宣传力度(1)利用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宣传小散乱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成果,形成舆论氛围。
(2)加强公众意识和环保意识的培养,引导公众支持和参与小散乱污治理工作。
三、组织和保障1.明确责任部门(1)设立小散乱污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2)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小散乱污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2.加强资金保障(1)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增加治理资金的投入。
(2)鼓励企业投资,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小散乱污治理的经济可行性。
3.建立奖惩制度(1)建立小散乱污治理的奖惩制度,激励企业主动改善环境污染问题。
(2)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治理的可行性。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散乱污企业指的是那些不具备环保手续、违法违规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
这些企业的存在不仅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也与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背道而驰。
为了全面建设美丽中国,实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通过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促进环境质量的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2.任务:(1)建立健全整治机制:成立专门组织,负责协调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共同参与行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2)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并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果。
(3)排查散乱污企业:组织力量对各地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信息库,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4)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整治,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造、关闭取缔等,确保企业达到环保要求。
(5)推动转型升级: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促进散乱污企业的转型升级,推动其走向绿色发展之路。
三、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机制(1)成立专门组织:成立由环保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代表组成的专门行动组织,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评估总结等工作。
(2)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散乱污企业整治的目标、方针和措施,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2.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定期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散乱污企业案例,加大舆论的监督力度,形成震慑效果。
3.排查散乱污企业(1)组织力量进行排查:组织环保部门和相关调查人员对各地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照要求取得环保手续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2)建立信息库: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信息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违法违规情况等,以便随时掌握企业的情况和进展。
“散乱污企业“”整治会讲话提纲

“散乱污企业”整治会讲话提纲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保持清醒头脑,克服松劲思想,清醒认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持之以恒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一要进入攻坚状态,认真排查整治,通过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散乱污”企业有奖举报渠道,彻底摸清底数、整治到位。
二要采取根治办法,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巡查、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有关工作。
三要明确网格责任,强化督导问责,靠问责落实责任,做到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个漏洞、不留下一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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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环保部部署要求的一项重大工作任务,也是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幸福和谐新邹城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增强大局观念、责任观念、政治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安排部署,抓紧组织力量,迅速开展排查,对照排查任务要求,集中精力对辖区内的“小散乱污”企业、燃煤锅炉进行地毯式排查,要在提高速度同时,保证质效要求,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不留盲区和死角;要按照“一镇一册”的要求,建立好管理台账,为下步清理取缔工作提供依据;要把着力点放在抓执行、抓落实上,加大督导检查,强化协作配合,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该约谈的约谈,对完不成任务目标的要严肃问责,坚决打好“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战。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小散乱污企业也随之产生。
这些企业由于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存在着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生态,政府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1.减少小散乱污企业总量,切实控制环境污染;2.提高小散乱污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3.促进小散乱污企业的合规化发展,推动产业升级;4.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三、实施方案1.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政府应制定详细的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各阶段的任务和目标,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2.开展调查和评估通过对小散乱污企业的调查和评估,了解企业的规模、污染物排放情况、管理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为后续整治行动提供依据。
3.制定整治措施根据调查和评估的结果,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关停淘汰:对于存在严重环境污染和无法达标排放的小散乱污企业,采取关停或淘汰措施,确保环境和公众健康安全。
-转型升级:对于具备条件的小散乱污企业,推动其转型升级,引入环保技术和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
-强制整改:对于管理能力差但污染物排放较少的小散乱污企业,通过强制整改,提高其环境管理能力,确保合规运营。
-完善监管:加强对小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4.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政府应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的资金支持力度,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还可以鼓励银行增加对小散乱污企业的贷款额度,支持其技术改造和环境治理工作。
5.宣传和培训加强对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的宣传,引导企业和公众的参与。
同时,开展相关培训活动,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
6.进行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预期效果通过上述实施方案的落实,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减少小散乱污企业总量,降低环境污染;2.提高小散乱污企业的管理能力,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3.促进小散乱污企业的合规化发展,推动产业升级;4.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小散乱污企业是指非法排放、超标排放、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的污染企业。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势在必行。
本文制定了一份专项行动方案,旨在推动“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
一、背景分析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形势严峻,不少地方存在大量“小散乱污”企业,这些企业以低成本、低技术装备污染环境,给周边居民健康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为了落实国家环保政策,加强环境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必要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实施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确保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任务:a.制定并完善“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指标和评估体系。
b.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c.对发现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排查工作的全覆盖。
d.对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包括责令停产整治、违法责任追究等措施。
e.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的认识和支持度。
三、工作方案1.制定并完善排查指标和评估体系。
制定具体的排查指标,包括排放物种类、排放浓度、污染防控设施等,制定相应的评估体系,对排查出的企业进行评估和分类处理。
2.加大人力物力投入。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增加监督人员,加强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日常巡查,进行实地检查,确保企业的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3.进行全面排查。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对所辖区域所有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4.对排查出的企业进行整治。
对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工作,确保企业按照国家环保要求进行整改。
对整改不力的企业,采取停产整治、责令停产等措施,直至整改到位。
5.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对“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的认识和支持度。
2024年小散乱污专项行动方案(三篇)

2024年小散乱污专项行动方案____年小散乱污专项行动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小散乱污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并且其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环境、提高国民生活质量,____年将制定小散乱污专项行动方案,旨在减少小散乱污企业的数量,推动其规范发展,达到由大到强的转变。
主要目标:1. 减少小散乱污企业数量,清理整治非法环境违法行为。
2. 推动小散乱污企业规范发展,提高其环保水平。
3. 加强监管力度,提升小散乱污企业的合规性和责任感。
4. 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二、行动计划1.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a. 制定新的环保法规,针对小散乱污企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处罚措施。
b. 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环保政策的执行。
c. 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2. 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a. 成立专项整治小组,负责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b. 制定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的实施细则,围绕小散乱污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c. 对于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小散乱污企业,将采取强制关停等措施。
3. 推动小散乱污企业规范发展a. 制定小散乱污企业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b. 鼓励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环保设施和管理水平。
c. 加强小散乱污企业的环境监测和数据报告,提高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4. 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a. 加强环保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b. 制作相关宣传材料,宣传小散乱污企业的危害性和环保意义。
c. 组织环保主题活动,推动公众参与环保行动。
5. 加强监管与考核a. 设立小散乱污企业的环保监管部门,负责对小散乱污企业的环保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
b. 加强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进行污染源排查和环保督查。
c. 对达到规范发展标准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奖励,对不达标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处罚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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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71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197号)和《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环函﹝2018﹞172号)的有关部署,推进我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要求各街(镇、场)政府是“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摸清底数、分类施治、严守节点、按期完成。
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指导各街(镇、场)开展整治工作,大力推进整治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切实解决“小散乱污”问题,依法关停取缔彻底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反弹。
二、主要目标各街(镇、场)要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搬迁整合一批”的原则,对本辖区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逐一完成整治,已关停和纳入关停取缔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严格关停取缔;纳入整治改造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治;纳入整合搬迁的企业一律要科学规划,限期整合搬迁。
2018年7月底前,全区“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基本完成。
三、整治类别、范围及区域(一)类别: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石材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二)范围: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齐全的“小散乱污”企业。
(三)区域:清城区全区域(包含洲心、凤城、东城、横荷、龙塘、石角、源潭、飞来峡、银盏林场)。
四、整治措施(一)制定科学合理的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3月底前,各街(镇、场)政府结合实际,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二)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各街(镇、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以乡镇(村、居委)为单元,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辖区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建立企业整治清单,实施企业分类整治、动态管理机制。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须包括2016年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中列为淘汰关闭而未关闭的企业,以及省大气和水污染专项督查组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
2018年4月底前,各街(镇、场)政府向区政府报送“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附件3)。
做到不满报、不虚报、不乱报。
(三)全面开展清理整治行动1.关停取缔类。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发改、规划、工商、环保、国土、质监、安监等行政许可、审批、登记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已关停和纳入关停的“小散乱污”企业,2018年7月底前,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标准依法予以取缔,并且禁止在全区范围内异地转移。
2.整治改造类。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散乱污”企业,各地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对上述企业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责令上述企业开展整治和提升改造,2018年7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
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
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
3.整合搬迁类。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各街(镇、场)政府要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
同时各街(镇、场)政府要于规定期限内责令上述企业停产,并逐步推进原有厂区拆迁工作。
五、工作部署(一)动员部署阶段按照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18年3月,区政府成立“小散乱污”整治清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2018年3月,各街(镇、场)政府相应成立“小散乱污”整治清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行动方案。
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4月底前,各街(镇、场)政府组织乡镇和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彻底查清数量规模、行业、类别等情况,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附件2、3)。
(三)清理整治阶段各街(镇、场)政府依据排查摸底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整改,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确保整治效果。
区“小散乱污”整治清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整治行动中,对新发现而未被列入整治台账的“小散乱污”企业一并依法进行整治取缔。
(四)巩固提升阶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非法“小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建立每半年“回头看”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夯实责任,严防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六、职责分工(一)各街(镇、场)政府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的工作落实。
(二)区委督查办负责督促“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检查工作落实。
(三)发改部门负责对企业生产内容、生产装备、产能等要素进行审核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要求,开展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等淘汰工作。
做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和过剩产能的企业的核查、整治、关停、取缔工作。
(四)经信部门负责对“小散乱污”企业的生产装备、产能等要素进行核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要求,开展对企业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等淘汰的工作,并查处企业涉及没有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手续的违法行为。
(五)环保部门负责查处企业无环保手续、环保手续不齐全、未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超标、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六)公安部门负责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参与纳入关停取缔企业的联合执法行为,阻止危害社会秩序行为。
(七)国土部门负责查处企业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八)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无须许可的一般性经营活动的企业。
(九)财政部门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的经费支出。
(十)供电部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小散乱污”企业的停电工作,在接到正式的书面协助执行文件或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后,供电部门应予以协助。
(十一)水务部门配合执法部门督促“小散乱污”企业现场停水,并对企业设备加封加锁,杜绝跨区域供水。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组织协调。
区政府成立“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公安局清城分局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
各街(镇、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
(二)建立制度,扎实推进。
清理整治行动期间,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一是网格化监管负责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将环境监管职责具体落实到镇(街)、村(居),实现全方位、无缝隙推进,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定期调度制度。
各街(镇、场)政府组织推进工作,定期召集各级部门研究辖区内工作进度和问题,负责清理整治行动的推进实施,确保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三是定期汇报制度。
各街(镇、场)政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3月份开始每月28号前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直至清理整治阶段工作完成,遇紧急情况随时汇报。
(三)加强督导,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我区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结合各阶段任务要求和各部门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瞒报、漏报的,向全区通报,约谈当地政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传媒和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清理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对清理取缔工作公开曝光,形成严厉打击“小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
(五)健全机制,长效监管。
针对“小散乱污”企业规模小,流动性强,具有快速恢复生产经营,难于管理的特点,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夯实责任,严防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环境监管责任细化到人,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对非法“小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建立每半年“回头看”机制,巩固清理整治行动成果。
八、附则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附件:1.清城区“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2.清城区“小散乱污”监管企业信息登记表。
3.清城区“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清单。
附件1清城区“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邱泽军区长副组长:袁志武副区长成员:欧建文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局长陈汉光凤城街办主任张锦辉洲心街办主任林伟新东城街办主任邓军红横荷街办主任李向阳龙塘镇镇长邱劲刚源潭镇镇长黄向军石角镇镇长宗卫平飞来峡镇镇长邓炳区清远市银盏林场常务副场长贾辉区委督查办主任林泽兴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刘卫民区经信局局长谢宇辉区财政局局长朱志航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尹润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蔡桂强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负责人钟卫良清城供电局局长何灿飞区水务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志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办公室负责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
附件2清城区“小散乱污”监管企业信息登记表区域:负责人签字:填表人:填表日期:附件3清城区“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