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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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问题与对策-宁波市海曙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例

当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问题与对策-宁波市海曙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例

当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问题与对策-宁波市海曙区居家养
老服务为例
问题:
1. 服务质量不稳定: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商质量参差
不齐,导致服务品质不稳定,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

2. 服务价格高昂:政府购买的部分养老服务价格高企,难以承受,特别是对于收入较低的老年人。

3. 购买流程繁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流程繁琐,涉及到招标、验收等环节,增加了服务提供商和政府的成本。

对策:
1. 制定严格的服务标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时,可以先制
定一些服务标准,对服务提供商实行审核、监管等措施,从而保证
服务质量。

2. 优化价格机制:政府可以与服务提供商协商,制定价格合理,老年人能够承受的价格,并加强资金支持,专项扶持等方式,从而
降低老年人的经济负担。

3. 简化流程:政府可以简化购买流程,提高效率,减少双方时
间和成本开支。

同时,可以推行电子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互
动沟通,更加高效地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之风险

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之风险

政府(zhèngfǔ)购置(gòuzhì)效劳(xiào láo) 政府(zhèngfǔ)购置(gòuzhì)效劳之风险政府购置效劳方被地方政府在公益类根底设施投融资中广为应用。

其主要优势是这种方式可以实现根底设施的融资目的,同时还可躲避复杂繁琐的操作和审批流程,也不受1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限制,绝对的“一举三得〞。

但是,我们往里想,政府购置效劳的方便快捷后面是否存在有隐患当政府购置效劳盛行时会暴露出什么问题下面就由笔者从三个方面为您简要分析。

一、政府购置效劳泛化形成新的地方债务风险。

由于政府购置效劳本身操作流程相对简单,也没有适用于含基建工程的成熟的商务条款和法律指引,很难适应根底设施投建工程的复杂性,因此政府购置效劳工程最终几乎都会形成地方政府的变相根底设施分期付款举债。

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形同虚设,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实际大幅度增长并引发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同时,政府购置效劳付费责任一方面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范畴,也不需要1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预算控制,易导致政府购置效劳付费责任的无限制扩大而不可防止的造成将来的支付困难和支付违约。

习水县因脱贫攻坚期间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而造成的财政问题就是例子。

二、政府购置效劳“一买了之〞管理难。

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或指定第三方购置效劳,有时会存在管理上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承包方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不到位、约束力不强、信息不对等几方面。

例如,习水县的土地确权调查外包,因承包单位管理方式存在问题,造成测量数据再三丧失,反复要求基层干部和农户到地块指界,测量结果误差仍然很大,最终土地确权证书无法按时发放到户,农户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

三、“真招标假竞争〞易滋生腐败。

根据规定,推广政府购置效劳原那么上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置。

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往往会选择“信得过〞的企业进行合作,招标过程走形式,没有“后台〞不是“熟人〞的投标单位一律只能“陪跑〞,而承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那么显得不那么重要。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从中期到长期
产出的有形性
有形
稍微有形
供应商的充分性
从一般到好
从很差到一般
传统地方服务比如垃圾收集; 社会服务如公共卫生与福利, 包括医疗
资料来源: R uth H oog land Dehoog. Com petit ion, N egot iat ion or Co2 operation: ThreeM odels for Service C ontracting. In Adm in istra tion and Society, Vo.l 22 N o. 3, Noverm ber 1990. p. 386.
14
准来衡量, 公共 服务中 的社 会服 务将 面临 合同 管理 的极 大 复杂性。[ 11 ] ( 见表 1 )
表 1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管理的复杂度
合同管理的复杂度
公共服务的特征低高源自服务类型传统的地方服务
社会服务
利益分配
大部分是私人的 公共的和私人的
对产出的衡量

尚可
衡量产出的时间 ( t im e fram e)
我国自上世纪 末引 入政 府购 买公 共服 务制 度, 十多 年 间, 这一制度迅速发展, 上海、无 锡等多个 城市将其 视为 / 十 一五 0期间最 重要的 制度 创新而 加以 大力推 进。我 国政 府 购买公共服务实现 了公 共服 务供 给主 体的 多元 化、推进 了 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了市场 和民间组 织的发 展, 但 也暴露 出 购买过程不规范、监督缺 乏、责 任流于 形式等 问题。如何 提 高政府购买公共服 务中 各方 的风 险意 识, 建立 防范 风险 的 责任框架, 是推 进这 一制 度建 设的 题中 应有 之义。 本文 拟 通过对政府购买公 共服 务的 理论 分析, 提 出防 范购 买风 险 的基本框架, 并基于该框架 , 针对 我国政 府购买公 共服务 中 的实现问题, 提出 在我 国发 展政 府购 买公 共服 务的 基本 思 路。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与突破路径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与突破路径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与突破路径第一篇: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与突破路径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与突破路径摘要:近年来,随着政府服务职能的转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一种新型服务提供方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

并且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也明确提出,要加大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购买力度。

这种新型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涉及范围非常广泛,政府作为购买主体,在社会各个领域对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同等的服务,为其创建同等的生活条件和发展空间。

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展开研究是建立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服务供给量和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的现实需要。

所以本文针对当前这一热点话题进行研究。

虽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制度在很多地方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还是存在治理理念滞后、法律保障不健全、制度欠缺、规范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影响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效。

所以政府要树立全新的政府购买共服务理念、加强立法、完善制度化、健全机制,以保障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方面的全面推进。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困境;路径选择引言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渐转变,我国政府逐渐转变为服务型、责任型政府,而购买公共服务则成为新时期政府的主要服务职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领域提供多形态的服务。

政府合理运用自身所持有的资金与资源,来满足社会公众的多元化需求,对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以此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活动提供条件和平台,形成新型的服务体系。

(一)选题背景和问题的提出西方国家为了解决二战后的“市场失灵”问题,所以让政府直接承担起了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福利这一任务。

而20世纪70年代以后这一制度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普遍做法。

也是从70年代起,西方各国对社会福利制度进行了整改,探索出多种公共服务市场化模型,而西方政府大多以合同外包的方式将公共服务分散给一些企业或社会组织去做,不再独自承担对社会公众提供福利的责任。

但政府仍作为提供福利的主体,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通过合同外包,建立合同关系,由社会组织承担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责任,而政府则负责“掌舵”,承担出资、监督、评估等责任。

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思考和建议1

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思考和建议1

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政府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我国近年来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新举措。

从我市的实施情况来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推动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增加了社会福利供给,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公民社会的成长创造优良的政策环境和支持。

政府在购买服务方面已经迈出了稳健步伐,处于稳步发展之中。

从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实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1.有关购买服务的政策规定还不完善大部分购买服务仍属于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社会组织直接协商的结果,真正通过公开招标挑选承接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尚属少数。

现行税制下,适用于服务行业的营业税抑制了服务行业发展的活力。

很多公共服务本身属于企业不愿进入的非营利领域,由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服务,尤其像社区养老、矫正、戒毒、扶贫、心理咨询等,政府对社会组织不应该像企业一样收税。

2.购买服务的领域有待拓宽目前,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专业多集中在养老服务、教育服务、家政服务、就业创业帮扶服务。

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等领域涉及很少。

目前政府部门在购买服务方面做得较多的是将部分职能转移给相关的行业协会,向行业协会支付一部分经费;其次是向社工组织购买社区服务;而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领域的购买服务尚不多见。

受益对象以工商企业、城镇居民为主,而农民工、流动人员、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受益较少。

3.政府购买服务缺乏制度化,导致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存在不公平竞争社会组织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内部管理还缺乏经验。

部分行业协会脱离政府部门领导不久,行政化倾向较重;有些组织登记泛滥,无相关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监管,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具体是什么样服务和职能,需要怎么样的资质才能承接和管理,以及相应的评估考核机制都不健全,造成了我市这会组织发展的不平衡。

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还不完善政府在与社会组织签署购买服务合同时,虽然也包括了评估与监督内容,但科学性与针对性不足。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及其控制机制的构建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及其控制机制的构建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及—控制机制的构建”詹国彬林传学内容提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旨在利用市场机制低成本、高效率地提供公共服务,结果却促成了纵向权威控制的等级官僚体系被横向平等合作的网络体系所取代。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面临着新垄断风险、寻租风险、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风险、商业风险、政治风险的挑战,而购买服务所引发的合作治理以及由此带来的合同管理难问题更是加剧了相关风险。

为此,需要从竞争机制、程序机制、监控机制和责任机制等维度入手,建构一个综合性的政策框架用以防范和控制相应的风险,以期更好地利用和发挥政府购买服务这一治理工具的优势与效用。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控制社会组织合同外包问题的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所选择的路径是“改革政府以便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空间,并进一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①#受市场化改革影响,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工具被引入公共部门改革场域中,业已成为各地推动公共服务改革的重要政策工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②近年来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已达35861.4亿元。

从服务内容上看,政府购买服务从早期的事务性行政,特别是环卫清洁、垃圾处理等领域扩展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残疾康复、司法矫正、城市管理、社区管理、教育培训、卫生服务等众多领域,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也在持续增长。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越来越倚重“政府购买”这一方式来化解公共服务的供需矛盾。

③可以预见,随着政府改革的持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这一治理工具将在公共服务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共服务生产从政府转移到社会组织,固然为提高公共服务的生产效率带来了希望,但同时也增加了服务购买结果的不确定性,因为服务购买结果不再单纯取决于政府,而是更多地倚重于社会服务机构的绩效表现以及政府与社会机构之间的合作,公共服务供给的复杂性随之增加。

中国政府购买服务的可能陷阱及其规避路径

中国政府购买服务的可能陷阱及其规避路径

中国政府购买服务的可能陷阱及其规避路径中国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部门根据需要,与社会各界的服务机构签订合同,购买其提供的服务。

这种购买方式已经成为政府与社会资源对接的重要途径,能够有效地调动社会资源,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政府购买服务也存在一些可能的陷阱,需要政府及时规避和解决。

本文将从政府购买服务的可能陷阱及其规避路径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可能的陷阱1. 信息不对称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政府和服务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政府对服务机构的运作和质量难以全面了解,而服务机构对政府的需求和标准也不明确。

这种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成本增加以及双方信任危机。

2. 潜在的腐败政府购买服务存在可能的腐败风险。

一些服务机构为了获取政府的服务合同,可能采取行贿、拉关系或利用其他手段进行非法竞争。

而政府部门也可能因为一些不规范的操作而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

3. 服务质量难以保障由于服务标准、监管机制等方面的不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难以保障。

一些服务机构可能为了降低成本或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降低服务质量,给政府部门带来损失。

二、规避路径1.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政府购买服务前应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和成本等信息。

建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及时公布服务机构的业绩和行为,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2. 建立监管体系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对服务机构的资质、行为、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监管。

并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减少腐败风险。

3. 强化合同管理政府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督检查程序,约定履约和违约责任,确保服务质量和成本控制。

4. 提高服务机构准入门槛政府应加强对服务机构的准入资质审核,提高服务机构的门槛,确保服务机构的实力和信誉,降低服务质量和诚信风险。

5. 推动第三方评估政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对服务机构的能力和信誉进行监督和评价,避免政府与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信任危机。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问题及对策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经济智库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公共服务合同外 包较为相似,是指政府与社会组织或者企 业以合同的方式签订相关物品采购与服务 协议,由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具体承担提供 公众所需要的服务,而政府只负责提供资 金和进行监督。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 程中, 需要采取公开招标、 定向委托的方式, 将原本由政府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委托给 企业或者社会组织,以缓解政府工作压力, 提升实际的管理工作效率。 损害。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问题
认识不足。目前政府对于购买公共服 务的认识比较不足,这与公共服务供给主 体过于单一有很大关系。一直以来,政府 对于公共服务方面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 而这些服务管理工作又都是由政府部门直 接负责的。由于缺乏对购买公共服务的全 面认识,政府在实际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 中,担心部门利益遭受损失而不愿意放手, 导致大量公共服务无法以委托形式真正交 付给社会组织和企业。这不仅造成购买公 共服务无法顺利地落实下去,而且政府部 门自身也缺乏足够的人员和精力来保证公 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制度不健全。针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当前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律做保障。政府 购买公共服务作为西方舶来品,在国内尚 未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保障体系。虽然 目前政府部门对于购买社会服务的需求较 大,但是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难以 确保合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部分地方政 府在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过程中,存在合 同不规范、合同格式和内容比较简单等问 题,甚至存在政府与企业简单约定而没有 任何合同的情况。在这样的形势下,根本 难以保证最终的服务质量,给政府利益和 社会利益都带来了巨大隐患。 非政府组织不成熟。与发达国家相比, 国内社会组织发展并不成熟,企业以及社 会机构无法完全承担起公共服务工作,这 同样影响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执行。 尽管目前社会上拥有一批企业和社会组织 可以接受公共服务委托,但是质量和水平 都参差不齐,同时也缺乏专门的机构对公 共服务质量和效果予以监管和评估,这不 但严重威胁到公共服务安全,同时也极易 滋生贪污腐败现象,使公众利益受到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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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及对策
【摘要】我国自20世纪末引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十多年间,这一制度迅速发展。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现了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了市场和民间组织的发展,但也暴露出购买过程不规范、监督缺乏、责任流于形式等问题。

如何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各方的风险意识,建立防范风险的责任框架,是推进这一制度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采购风险防范
一、相关概念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涵义。

基于对“公共服务”的概念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界定在当前的研究中已经颇为详尽,但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综合目前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几种主要说法来看,可看到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中包含着这样一些要素,即政府购买服务的委托主体是政府,受托者是营利、非营利组织或其他政府部门等各类社会服务机构,表现为一种通过政府财政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的契约化“购买”行为。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采购的辨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采购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政府采购主要购买的是政府自己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要购买的是本应由政府为公众提供的各种服务行为。

前者的受益人是政府自身,后者的受益人则主要是被服务者,即广大人民群众,同时也包括政府自身。

在政府采购法中要求,政府采购一般要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只有在其它特定的条件下,才可以使用非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也应该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但由于服务产品的特性,公共服务购买在实际中往往会以多种形式进行。

政府采购的参与竞标者多为营利性组织,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参与者多为非营利组织。

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营利性企业主要是从为政府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中获取利益或利润。

而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多数参与者的目标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的供给。

二、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风险
(一)制度上缺乏法律保障。

前面阐述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采购的区
别,两者在目的、标的物、供应方、程序等多个方面都存在本质性区别,不宜以现行《政府采购法》作为依据。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模式,必然要求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以实现在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市场机制能有效运行,营利和非营利组织的利益得到保障,从而促使他们有生产高质量公共服务的内在动力。

(二)数量上购买开展得不足。

现阶段,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数量上开展远远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购买资金规模小,购买领域局限,购买对象范围狭窄等问题。

社会公众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认识不足是导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规模偏小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购买在总体上购买范围仍然十分局限,主导性公共服务领域的购买服务较少。

购买对象范围狭窄,事业性或政府自建组织居多。

(三)程序上缺失规范流程。

在程序上,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尚欠缺规范流程,具体表现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预算不公开,透明度有待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缺乏规范程序,公开竞争未成为一般原则;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不够规范,以政府部门内部监督为主。

(四)购买主体上关系不对等。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在购买主体的关系上,存在着购买双方非独立、不平等关系,导致经常出现政府单向主导、低成本购买、职权介入等问题。

政府在购买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可能会对市场秩序形成干涉,很容易带来诸如垄断、违规、暗箱操作等方面的问题,损害政府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三、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的应对策略
针对以上总结的风险,政府应加强对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认识和管理,在引入和建立这一制度的同时,确立以政府、供应方和公民三方为主体,以公共责任为核心的风险防范框架,并为这一责任结构的实现创造制度、组织和社会环境。

对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首先要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首先要改变这一制度无法可依的困境,或者专门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定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或者通过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修订来实现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纳入其中的目的。

只有制度的源头问题解决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一些基础性问题清晰了,这一制度才可能在现实中持续发展。

(二)其次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建构公民社会的基本结构,创造政府购买的社会土壤。

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的最主要供应方。

近些年,我国社会组织虽然获得了大发展,但仍落后于发达国家。

而且,虽然社会组织有了发展,相应的公民社会结构并没有建立起来,公民意识不强、公众参与制度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

大氛围的缺乏使许多社会组织无力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

因此,发展社会组织、建构公民社会结构应成为发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前提,或至少同步进行。

(三)再次,强化政府公共责任意识,提高政府的合同管理能力,使政府既是公共利益的忠实维护者又是精明的购买者。

当前各地对政府购买行为的规范集中体现为对资金支付的要求,其他规范明显缺乏。

因此,亟需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建立责任结构,保障公民参与和监督政府购买行为的权利;当服务达不到既定标准时,不仅要追究供应方的责任,也要追究购买方的责任。

这意味着,政府有必要增加对购买合同管理的投入,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实现购买信息的及时公布和公开。

(四)最后要督促社会组织健全治理结构,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内外治理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我国社会组织总体上欠缺完善的治理结构,三五人管理组织的现象非常普遍,民主机制和监督机制都有待健全;社会组织的外部治理能力也相对较弱,大部分组织缺少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的实践经验。

因此,在大力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应提升社会组织的内外治理能力,尤其应着重建设社会组织的民主决策机制、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以及信息公开机制。

参考文献:
[1]周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行政管理,2010,(06).
[2]瞿振雄.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J].湖南师范大学,2010,
(05).
[3]魏静.中国地方政府购买服务[J].上海交通大学,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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