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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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1•【字号】威政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09〕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8〕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民生优先,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问题。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资、多元化供应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力度。

棚户区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按照“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

争取到2011年底,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确保安置住房按期建设,群众按时回迁,提升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环境。

(二)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编制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保持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

扩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市统计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调至80%。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威海市市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威政发[2000]19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威海市市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威政发[2000]19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威海市市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0.05.17施行日期2000.05.17文号威政发[2000]19号主题类别土地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威海市市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2000年5月17日威政发[2000]19号)根据形势的发展要求,市政府确定对威海市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调整。

现作如下通知:一、土地级别划分土地级别是根据城镇土地区位条件利用效益的差异划分的反映土地质量的等级。

市区土地共划分为七个级别,其范围是:一级地:市铅笔厂以北,自铅笔厂南侧道路与青岛北路交界处向北沿青岛北路、新威路至新威路与大众路交界处,向西沿大众路至统一路,向北沿统一路至解放路,向西沿解放路至国家卫生城碑,向北沿古山二巷、环翠楼公园、西北山路所形成的折线以东;自西北山路与花园北路交界处向东沿花园北路至统一路,自花园北路与统一路交界处向东至市政府办公楼、菊花顶路一线以南;自菊花顶路与北山路交界处向南沿北山路至四八零九厂东侧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二级地:自合庆山庄向西沿市公安局、古陌隧道南口、环保塔景园至文化二路与古寨东路交界处所形成的连线以南,古寨东路以东,望岛河以北,除一级地范围外包括刘公岛在内所形成的区域。

三级地:(1)古寨东路以西、东营路以北、西环海路以东范围内的区域及古陌隧道南口至合庆山庄一线以北范围内的区域;(2)望岛河以南,海滨中路、海埠路以西,珠海路以北,蒿山路以东所形成的区域。

四级地:(1)蓬莱路以西,环翠路、珠江路以北至三级地连缘包括张村镇驻地规划区范围内的区域;(2)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除三级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4•【字号】威政发[2005]64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05)6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威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面向在威海市区长期居住的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在本市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

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驻威部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

其利用符合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自用土地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经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同意,纳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优惠政策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威海城总体规划

威海城总体规划

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威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i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 (4)第一节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 (4)第二节城市性质与规模 (6)第三节城市规模 (6)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8)第一节区域协调战略 (8)第二节市域空间管制 (9)第三节城镇化和城乡统筹 (14)第四节市域综合交通 (18)第五节市域海岸带保护规划 (22)第六节市域历史文化保护 (23)第七节市域市政基础设施 (25)第八节城乡综合防灾减灾 (29)第四章中心城区规划 (31)第一节空间布局 (31)第二节居住用地 (35)第三节公共设施用地 (37)第四节工业和仓储用地 (42)ii第五节绿地系统和水系 (45)第六节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 (49)第七节城市交通 (51)第八节市政基础设施 (58)第九节综合防灾减灾 (66)第十节环境保护 (69)第十一节城市特色和整体城市设计 (70)第十二节海岸线保护与利用 (74)第十三节旧城更新 (75)第十四节地下空间 (77)第五章规划实施 (81)第六章附则 (83)附表2-1 城市发展指标体系表 (84)附表3-1 市域风景名胜区一览表 (86)附表3-2 市域城镇等级与规模结构表 (86)附表3-3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表 (87)附表3-4 市域海岸带重点管制区强制性管制导则表 (88)附表3-5 市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91)附表4-1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98)附表4-2 中心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100)iii附表4-3 中心城区全国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一览表 (103)附表4-4 中心城区规划骨架道路一览表 (107)附表4-5 中心城区规划主要公园一览表 (109)iv第一章总则第1.1条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威海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指导威海市的城市建设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编制《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08•【字号】威政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威政办发〔2018〕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8日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4〕15号),设立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放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

2.将市气象局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监管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将原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承担的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承担推进全市城市化建设的责任。

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城市化发展政策拟订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

5.承担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责任。

监督指导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编制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6•【字号】威政发[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威政发〔2011〕2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威海市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依法维护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工业新区苘山镇、汪疃镇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市政公用、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是指市政府和区政府(管委)指定的公有资产管理机构。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属性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

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建设成本宜列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成本或由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

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以营利或提供公益性专业化服务为目的,宜进行市场化运作或专业化运营的公共服务设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威政办发[2003]23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威政办发[2003]23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威政办发[2003]23号2003年4月24日)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鲁价费发〔2002〕17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取消综合开发费,将原收取的公办学校校舍改造资金、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费、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等单项收费,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收取。

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收取范围凡在威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收取标准(一)新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商业经营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5元收取,其中,含大配套费170元(20元专项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费55元,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30元。

在原址上扩建或改建的,其新增建筑面积按上述标准收取。

以上项目区内配套工程(项目征地范围内),由开发建设单位与市建委签订合同后,自行完成。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综合开发的小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5元收取,其中,含大配套费170元,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费55元,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30元。

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先由开发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自行配套,工程验收合格后,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返还给开发公司。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威海市区村庄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威海市区村庄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威海市区村庄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4•【字号】威政发[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威海市区村庄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3〕40号)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加快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提高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威海市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村庄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域城市化,以推进农村居民市民化为核心,以重点区域和重要功能区开发建设为载体,坚持规划为先、整合为主,统筹兼顾、科学有序地推动村庄改造工作,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加快推进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

二、改造原则(一)政府引导,有序推进。

村庄改造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农村居民积极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村庄改造的年度计划和建设时序。

(二)村民自愿,民生优先。

村庄改造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按程序征集村民意愿,按规定上报改造计划。

在项目确定和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要采取多种方式征询村民意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统一规划,高标准建设。

村庄改造要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结合,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与保护历史文脉、建筑、街区相结合,加快培育地域文化特色突出的新型农村社区,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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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一、计划编制背景为实施《威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二、计划编制定位本计划是《威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年度安排,是威海市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安排、住房发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

在市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本计划的规划区为威海市环翠区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08年。

三、年度住房建设指导思想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威海建设成为经济更加繁荣、科教更加发达、环境更加优美、生活更加富足、社会更加和谐的现代化城市。

引导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稳定住房价格,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四、年度住房建设原则总量供给平衡原则:总量要适度控制,增幅要合理增长,要科学制定供给的总量标准,保持总量供求平衡,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

体系结构合理原则:住房建设规划要促使房地产市场的供应结构基本合理,尤其是住宅增量市场的结构合理,形成商品住房、保障住房相配套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各收入阶层的住房消费要求,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放在重要的突出位置。

实施操作合理原则:尊重威海的现状和特点,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加强规划对市场的调控指导作用,做到规划与市场、控制与开发相结合,促进住宅建设的良性发展。

持续发展良性原则:应保障房地产业的发展不出现大起大落,促进其可持续和健康发展,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要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要立足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协调原则:住房建设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协调,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安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是住房建设规划的主要依据。

五、年度住房供应体系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由商品住房、保障住房构成。

商品住房中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的中等收入家庭的普通商品住房,要坚持中小套型,实行中低价位。

保障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针对家庭收入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线的低收入居民家庭,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除集中新建3处外,其余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散结合旧村改造进行,即在旧村改造的商品住房小区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区位环境差、用地优惠难落实、后期管理跟不上等问题。

廉租住房本年度不集中新建,其保障方式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租金核减为辅,针对城市低保对象、特困帮扶对象、居住水平低于一定标准的低收入居民家庭。

因2008年度只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以下保障住房建设内容均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内容。

六、年度住房建设结构及控制套型比例指引在2008年度内,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5%。

保障住房中,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大于60平方米,廉租住房标准按照每户40平方米(使用面积)来制定具体保障措施。

把握总量平衡,体现区域级差。

将住房建设按照所处城市区域划分,体现人性化控制标准。

将滨海一定范围划分为重点区域,其余为普通区域。

以下套型比例指引主要起宏观指导作用,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在保证总量平衡的原则要求下,可酌情掌握控制具体项目的套型比例控制,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重点区域内,非城中村改造住房项目,原则上控制套型比例最低50%;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则上控制套型比例最低70%;普通区域内,非城中村改造住房项目,原则上控制套型比例最低70%;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则上控制套型比例最低75%;鼓励各区域的新建住房项目,在套型面积比例控制的基础下,在市场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增加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占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七、年度住房建设总量2008年度,建设各类住房3.48万套,总建设面积298万平方米。

2008年度,建设商品住房2.90万套,建筑面积263万平方米。

其中,旧村改造用地建设商品住房2.13万套,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其他用地建设商品住房0.77万套,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

2008年度,建设保障住房0.58万套,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

其中集中新建3处保障住房0.23万套,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旧村改造配套建设保障住房0.35万套,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

八、年度住房建设分区安排中心区:商品住房0.40万套,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保障住房(配建在旧村改造项目中)0.07万套,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高区:商品住房1.22万套,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保障住房(含配建在旧村改造项目中及1处集中新建)0.20万套,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经区:商品住房0.85万套,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保障住房(含配建在旧村改造项目中及1处集中新建)0.15万套,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环翠区其他乡镇:商品住房0.43万套,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保障住房(含配建在旧村改造项目中及1处集中新建)0.16万套,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九、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2008年度,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47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220公顷,保障住房用地为27公顷(集中新建11公顷,配套建设在旧村改造项目中16公顷)。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233公顷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

十、年度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旧村改造用地160公顷,保障住房用地27公顷,其他用地60公顷。

十一、年度住房用地供应分区安排中心区:旧村改造用地27公顷,保障住房用地3公顷,其他用地4公顷;高区:旧村改造用地67公顷,保障住房用地9公顷,其他用地24公顷;经区:旧村改造用地47公顷,保障住房用地7公顷,其他用地18公顷;环翠区其他乡镇:旧村改造用地19公顷,保障住房用地8公顷,其他用地14公顷。

十二、积极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重点加强城中村的改造工作,适度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住房的土地供应;积极稳妥的消化存量土地资源,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土地的供应。

十三、进一步加强土地整备,保障土地有效供应加强土地前期开发力度,加快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促进城市的更新改造,加大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进土地储备的整备工作,通过规划一批、整备一批、出让一批的方式,保障土地的有效供应。

十四、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加快处置闲置土地,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集中开发零星土地,避免土地资源浪费。

十五、加快保障住房建设步伐加快已开工保障住房的建设步伐,年内开工建设0.58万套保障住房,重点解决低收入无房户籍家庭的住房问题。

十六、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研究,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保障住房相关政策条例,界定住房保障的对象和标准,建立住房保障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租售对象、统一合同、统一价格标准、统一租售时间和统一产权管理的住房保障管理原则;在市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区的积极性,使保障住房供应能有效率的落实。

十七、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行为。

十八、进一步发展住房二级和三级市场房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屋租赁、二手房交易市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管理,将房屋租赁、二手房交易、商品房销售统一纳入房地产交易市场,形成市场统一、管理规范、依法交易、信息公开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体系。

要加强管理服务与宣传指导,进一步优化、公开服务程序,采取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积极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

十九、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

二十、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的信息化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电子数据库,数据库包含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容积率等相关控制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同时通过对数据库的动态更新来及时掌握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的进展。

二十一、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制度以及行政纠正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对没有按要求严格审查,违规发放规划、施工、商品房预售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严肃查处;属于失职、渎职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二、规划实施中灵活掌握变更调整本规划的项目库及年度计划在规划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在把握总量平衡原则前提下,对具体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调整变更。

二十三、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附表1: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一览表住房套数(万套)住房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旧村改造用地 2.13旧村改造用地 193商 品 住 房 2.90其它用地 0.77 263其他用地 70 旧村改造配套建设 0.35 旧村改造配套建设 21 保 障 住 房 0.58 集中新建经济适用房0.2335集中新建经济适用房14总计 3.48298附表2: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商品住房用地安排一览表序号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用地面积(公顷)拟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拟建筑套数(套)套型控制中心区1金盛花园 文化路北、原康威电子厂房 1.04 1.25 137 70% 2布谷夼西侧改造 同德路南 1.07 1.28 140 70% 3富华城三期 望海园小区 1.42 1.7 186 70% 4戚谷疃 戚谷疃村 5.78 6.93 760 70% 5古 陌 古陌村 4.50 5.4 599 75% 6南竹岛 南竹岛村 3.00 3.6 399 75% 7北竹岛 北竹岛村 3.75 4.5 499 75% 8戚家庄 戚家庄村 3.75 4.5 499 75% 9陶家夼 陶家夼村 4.50 5.4 599 75% 10望 岛 望岛村 1.50 1.8 200 75% 小计 33.9840.76 4500高区11西港颐青园 福山路 1.67 2 219 70% 12盛德丽景茗都二期 毕家疃南山 7.50 9 987 70% 13盛德世纪家园二期 文化西路 4.17 5 548 70% 14金城绿洲新城二期 文化西路 4.58 5.5 603 70% 15金猴毕家疃生活区 毕家疃 3.54 4.25 466 70% 16西港颐景园 北环海路 2.83 3.4 342 50% 17毕家疃 毕家疃村 10.70 12.84 1425 75% 18东涝台 东涝台村 7.50 9 999 75% 19陈家后沟 陈家后沟村 3.75 4.5 499 75% 20西钦村 西钦村 4.50 5.4 599 75% 21戚家钦村 戚家钦村 1.50 1.8 200 75% 22西涝台 西涝台村 11.25 13.5 1498 75% 23槐云村 槐云村 2.25 2.7 300 75% 24神道口 神道口村 3.75 4.5 499 75% 25仁柳庄 仁柳庄村 2.25 2.7 300 75% 26王家庄 王家庄村 2.25 2.7 300 75% 27黄家沟 黄家沟村 1.50 1.8 200 75% 28西河北 西河北村 2.83 3.4 377 75% 29田村 田村村 7.50 9 999 75% 30黄家夼 黄家夼村 1.50 1.8 200 75% 31阮家寺 阮家寺村 4.50 5.4 599 75% 小计 91.82110.19 12159经区32皇冠时代海景 大庆路北 九龙河东 3.80 4.565 459 50% 33宝源松涛依景 刘家滩村北 环海路西 4.58 5.5 603 70% 34健康花园住宅10# 青岛南路东、深圳路北 0.71 0.85 93 70% 35国鑫房地产 九龙河东 1.67 2 201 50% 36纺织投资山水家园 青岛中路85号 5.00 6 658 70% 37鲁能海源海源府第 九龙河东、浦东路北 1.86 2.2315 224 50% 38长峰 长峰村 4.13 4.95 543 70%39沟北 沟北村 3.45 4.14 459 75% 40城子 城子村 5.25 6.3 691 70% 41杨家滩 杨家滩村 3.75 4.5 493 70% 42海埠 海埠村 1.22 1.46 162 75% 43老集 老集村 3.75 4.5 499 75% 44凤林 凤林村 4.65 5.58 619 75% 45宋家洼 宋家洼村 4.50 5.4 599 75% 46杨家台 杨家台村 2.25 2.7 300 75% 47南曲阜 南曲阜村 4.17 5 555 75% 48福里 福里村 3.45 4.14 459 75% 49蒿泊 蒿泊村 3.00 3.6 399 75% 50大天东 大天东村 1.88 2.25 250 75% 51小天东 小天东村 1.65 1.98 220 75% 小计 64.7277.6465 8486环翠区52悦海花园 大庆路北 九龙河东 2.08 2.5 274 70% 53隆源山庄 刘家滩村北 环海路西 1.67 2 219 70% 54海苑13#.14# 青岛南路东、深圳路北 0.50 0.6 66 70% 55齐鲁商城福源居 九龙河东 1.96 2.35 258 70% 56望海名居 青岛中路85号 3.56 4.27 429 50% 57海员温泉度假村 九龙河东、浦东路北 3.79 4.55 499 70% 58里 窑 里窑村 2.75 3.3 366 75%59合庆、王家村、陈家疃合庆、王家村、陈家疃村 6.00 7.2 789 70%60孙家疃、沙窝、外窑孙家疃、沙窝、外窑村 3.75 4.5 499 75%61江家寨 江家寨村 2.25 2.7 300 75% 62前锋西 前锋西村 4.50 5.4 599 75% 小计 32.8139.37 4298注:具体地块和用地指标以市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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