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徐政办发[2010]101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101号2010年6月7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
(二)将市信息化办公室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加强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四)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六)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和市际间合作与发展及对口支援工作。
(七)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职责。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1•【字号】徐委办[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委办〔2006〕55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八月一日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2006年7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人发〔2004〕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市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事业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招聘(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招聘程序第五条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纠错等工作。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1•【字号】徐政办发[2010]131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一日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的政府法制工作研究、为市政府重大决策组织合法性论证的职责。
(二)加强协调、指导或参与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及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备案、清理、编纂、英文文本翻译工作;组织评估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17]197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20
【实施日期】2017.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因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孟铁林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协助做好人事、机构编制、监察、外事、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并扎口做好部门经费的初审工作。
联系市监察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编委办、外办(港澳办)。
高建民协助做好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电办理、财务管理、
后勤管理、政务信息、督查、老干部等方面工作;协助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编制实施的有关工作。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应急办;分管市政府督查室。
陈刚协助做好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市政园林、住房保障、房产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防、地震、机场迁建、交通运输、航空、公路、铁路、港口、环境保护、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城市管理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市区建设及经营性土地管理等方面工作。
联系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防办(民防局)、地震局、交通运输局(港。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徐政发[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徐政发〔201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4月14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徐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建议、审议、决定、执行、评估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议案的提出、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遵循合法、科学、民主、效率、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制定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政策措施;(二)制定或调整城市土地利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各类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有关重要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决算,安排、调整重大财政资金的使用;(四)审议本市财政投资建设的大型基础设施或者市政设施项目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五)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六)研究城市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七)审议市政府所属部门、重要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职能划分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以及重要事项;(八)其他需要市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民主与法制建设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7•【字号】徐政办发〔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政办发〔2015〕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7日徐州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委办〔2014〕163号)精神,设立徐州市不动产登记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将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土地登记职责和地籍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工作职责划入市不动产登记局。
(二)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担的房屋登记及交易职责划入市不动产登记局。
(三)将市农业委员会承担的林地登记及交易流转职责、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及交易流转职责划入市不动产登记局。
(四)将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划入市不动产登记局。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地籍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和信息共享等地方性政策;拟订地方性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
(二)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水域及滩涂渔业养殖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初审;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3•【字号】徐委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2010年2月23日)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及江苏省委、省政府《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苏委[2009]407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徐州市经济社会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的原则。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注重强化市政府的职责重点,努力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上下衔接的原则。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省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
(三)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在突出政府职责的前提下,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设置政府工作部门。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
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徐府法[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徐府法[201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关于“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范围与内容2010年以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格;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处罚依据是否合法、适用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合理适当;告知权利、交待的救济途径和期限是否准确;送达和执行是否合法、到位;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是否使用法定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扣押、没收的财物处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案卷立卷及装订归档是否规范。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格;事实依据是否合法充分,许可条件是否完全具备;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告知权利是否准确;是否依法组织听证;准予(不予)行政许可是否有法定依据;许可内容和时限是否合法、适当;案卷立卷及装订归档是否规范。
二、评查方式案卷评查活动主要采取各地、各部门自查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5月至6月)各地、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组织自查自评,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反映本地、部门开展案卷评查情况以及办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方面的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具体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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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10]131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01
【实施日期】2010.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一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的政府法制工作研究、为市政府重大决策组织合法性论证的职责。
(二)加强协调、指导或参与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及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审查修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