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学习笔记:保险人及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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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2章)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2章)

第十二章健康保险第一节健康保险概述知识点一:健康保险的概念(一)健康保险概念的界定✧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障被保险人在患病、生育或因患病、生育等原因造成的残疾、失能及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或因工作能力丧失导致收入损失、日常生活障碍所致护理需求等时获得给付或补偿的一种保险。

知识点二:健康保险的特征(一)健康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具有特殊性✧健康保险的风险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

✧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以疾病、生育等原因造成的残疾、失能和死亡损失及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为保险事故。

✧健康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

健康保险既是独立的保险业务,又具有综合保险的性质。

(二)健康保险的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健康保险的承保标准复杂。

✧确定保险费的要素复杂。

✧保险金给付方式的多样性。

✧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成本分摊。

(三)健康保险的保险合同具有特殊性✧健康保险具有补偿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兼具给付性和补偿性。

✧健康保险一般不指定受益人。

只有疾病保险中有死亡给付责任的,才需要指定受益人。

✧健康保险合同多为短期合同。

✧除适用一般人寿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等规定外,健康保险合同的条款设计知识点四:健康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一)一般特殊条款第二节医疗保险知识点一:医疗保险的概念(一)医疗保险的基本概念✧医疗保险,又称医疗费用保险,人们投保医疗保险的目的就在于补偿医疗费用的支出,是健康保险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生育需要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支出,包括医疗费、手术费、药费、诊疗费、护理费、各种检查费和住院费及医院杂费等。

各种不同的医疗保险所保障的费用一般是其中一项或若干项医疗费用的组合。

(二)医疗保险的特征✧出险频率高,保险费率高✧赔付不稳定且不易预测✧保险费率厘定困难,误差大第三节疾病保险知识点一:疾病保险的概念✧疾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定额给付保险金,以此为被保险人因该疾病遭受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保险,如重大疾病保险、特种疾病保险等。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0章)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0章)

第十章人寿保险第一节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知识点一:人寿保险的概念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在保险合同期间,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死亡或生存)时,由保险人依约给付保险金。

第二节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知识点一: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

该条款规定,保单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议文件,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

保险人的可抗辩期是2年,保险人只能在2年内以投保人的误告、漏告、隐瞒等理由解除合同或拒付保险金。

知识点二:年龄误告条款✧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真实年龄情况下的处理办法。

一般分为两种情况:①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

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但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②年龄不实影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的情况。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或多于应付保险费,保险金额根据真实年龄进行调整。

知识点三: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交费而失效的规定,它的基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交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交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①。

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我国《保险法》规定为60天,自应交纳保险费之日起计算。

知识点四: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通常规定,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支付保险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支付所欠交的保费时,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应自动垫交其所欠的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知识点五:复效条款✧复效条款是针对投保人在宽限期内不按期交纳保险费而使保险合同失效的情况设计的。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4章)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4章)

第四章普通财产保险第一节普通财产保险概述知识点一:财产保险的概念✧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知识点二:广义财产保险与狭义财产保险的区别广义财产保险:是指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

知识点四:广义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广义财产保险是一个庞大的业务体系,它由若干险别及其数以百计的具体险种构成。

险业务。

第二节企业财产保险知识点一: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一)可保财产✧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其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财产(二)特保财产特保财产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特别约定后才能在保险单总载明承保的财产。

主要分为两类——✧不增加费率,也无须加贴保险特约条款的特保财产:金银、珠宝、钻石、首饰、玉器、古董、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TIPS:该类财产的价值不易确定,或市场价格变化较大。

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TIPS:该类财产价值高,风险较特别。

✧需要提高费率或需加贴保险特约条款的特保财产: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TIPS:该类财产的风险比一般财产的风险大。

(三)不保财产✧财产不易受损:土地、矿藏✧财产面临的风险非常大,出险后难以定损:矿井、矿坑✧财产由其他财产予以承保:森林、未经收割或收割后未入库的农作物应该投保相应的种植业保险✧缺乏价值依据,无法确定价值:文件、账册、图表、电脑资料财产✧不是实用的物资,且道德风险不易控制: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不符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枪支弹药、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必然会发生风险的财产:危险建筑、汛期处于等警戒水位线以下的河堤附近的建筑物或财产知识点二: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财产保险基本险承保的基本责任由4项:✧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财产保险综合险采取一揽子保险责任的承保方式,通过在保险单中予以列明的的方式承保16项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它除了承保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4项基本责任,还包括12项风险:洪水、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和地面突然塌陷。

中级经济师保险三色笔记

中级经济师保险三色笔记

中级经济师保险三色笔记中级经济师考试中,保险这一板块可真是让人又爱又恨。

就拿我自己备考的经历来说,那真是一段“丰富多彩”的旅程。

还记得当初决定报考中级经济师时,我信心满满,觉得凭借自己的努力和小聪明,一定能够轻松过关。

然而,当我真正开始接触保险这部分内容时,我才发现自己太天真了!那些密密麻麻的条款、复杂的计算公式,简直让我头晕目眩。

为了能更好地掌握这部分知识,我到处寻找学习资料。

就在我几乎要放弃的时候,偶然间发现了一份被称为“神器”的中级经济师保险三色笔记。

这份笔记就像是黑暗中的一盏明灯,给我带来了希望。

这三色笔记可不是一般的笔记,它用三种颜色对重点内容进行了区分。

红色部分是重中之重,必须要牢记于心;蓝色部分是次重点,需要理解透彻;而黑色部分则是一些辅助性的解释和说明,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前面的重点内容。

翻开笔记的第一页,我就被它清晰的排版和详细的内容吸引住了。

比如说,在讲到保险合同的订立这一块,笔记里不仅详细列出了订立的程序和形式,还列举了好多实际的例子来帮助理解。

就像有个例子说,小王想买一份人寿保险,和保险公司业务员谈好了各种条款,但是最后在签字的时候,小王因为临时有事离开了,没有完成最后的签字。

那么,这个保险合同就没有成立。

通过这样生动的例子,我一下子就明白了订立程序中每一个环节的重要性。

再看保险的基本原则这部分,笔记里把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等等都讲解得特别清楚。

就拿损失补偿原则来说吧,笔记里写着如果一个人的车被撞了,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不会超过车辆实际损失的价值。

还举了个例子,老李的车值 10 万块,出事故后修一下要 5 万块,那保险公司最多就赔 5 万,而不是 8 万或者 10 万。

这样的解释让我对这些抽象的原则一下子就有了具体的认识。

还有保险的分类这一块,笔记里把人寿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等都分得明明白白。

人寿保险里又细分了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等。

每个分类下面都有详细的特点和适用场景的介绍。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3章)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3章)

第十三章再保险第一节再保险概述知识点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是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将所承担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保险人的保险。

✧分出方称为分出公司、分保分出人或原保险人;接受方称为分入公司、分保接受人或再保险人。

✧分保接受人将接受的再保险业务再分保出去,称为转分保,分出方为转分保分出人,接受方为转分保接受人。

因此,保险人既可以是分保分出人,又可以是分保接受人。

✧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介绍,包括再保险业务的安排和设计,并从中取得劳务报酬的从业人员称为再保险经纪人。

因此,再保险的产生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是以原保险为基础的。

✧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保费,这种保费称为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同时,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

✧大数法则运用于保险,同样也运用于再保险。

✧再保险合同是一种责任保险合同,无论是寿险再保险合同还是非寿险再保险合同,都是补偿性合同。

因此,分出人有多大损失进入再保险合同范围,再保险人就应赔多少。

反之,再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以分出人承担的原保险责任已实际发生为前提。

知识点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在再保险业务中,分保双方责任的分配与分担是通过确定的自留额和分保额来体现的,而自留额和分保额都是按危险单位来确定的。

(一)危险单位✧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危险单位的划分既重要又复杂,应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

✧危险单位的划分关键是要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起来考虑,而并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等同。

✧危险单位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危险单位的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

✧危险单位划分得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甚至影响到被保险人的利益,因而是再保险实务中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

2013年经济师《中级保险》预习3(1):保险合同概述

2013年经济师《中级保险》预习3(1):保险合同概述

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保险人和投保人;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二、保险合同的种类:1.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2.定额保险合同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以保险合同的保障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定额保险合同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就是定额保险合同;各种财产保险合同均属于损失保险合同;3.足额、不足额和超额保险合同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足额、不足额和超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超过部分无效;4.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以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为标准,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船舶运输保险???定值;不定值,事故发生时再确定;5.单一保险合同和重复保险合同单一保险合同:投保人就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仅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

重复保险:广义,投保人就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

意大利;狭义,投保人就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英国、日本。

我国采用狭义概念。

适用范围仅限于财产保险合同。

构成要件:投保人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必须投保人就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必须基于同一保险期间。

通知义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保险人”,强调主动性。

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按比例赔偿;就保险金额总和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照比例返还保险费。

6.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是否必须以已经存在的保险合同为基础,可以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7章)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7章)

第七章工程保险第一节工程保险的基本特征及类型知识点一:工程保险概念与特征✧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保险。

一般而言,传统的工程保险仅指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及船舶工程项目的保险,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许多科技工程活动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又逐渐形成了科技工程保险。

知识点二:工程保险的类型✧按照保险市场上的承保惯例,工程保险一般分为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船舶工程保险和科技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是以主体为土木建筑的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是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二节建筑工程保险知识点一: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

在财产保险经营中,建筑保险工程适用于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

这些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均可通过投保建筑工程保险而得到保险保障。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分为以下几类:工程所有人: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工程承包人: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分为主承保人和分承包人。

技术顾问: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债权人等。

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费,申报保险期间风险变动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在实务中,由于建筑工程的承保方式不同,所以其投保人也各异,一般有以下4种情况:知识点二: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很广,但概括起来可分为物质财产本身和第三者责任两类。

为了方便确定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通常包括物质损失、特种风险赔偿、第三者责任3个部分。

【资格考试】2019最新整理-经济师考试中级保险学习笔记-保险合同

【资格考试】2019最新整理-经济师考试中级保险学习笔记-保险合同

——参考范本——【资格考试】2019最新整理-经济师考试中级保险学习笔记-保险合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保险人和投保人;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二、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二)定额保险合同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以保险合同的保障性质为标准,人身保险合同就是定额保险合同;各种财产保险合同均属于损失保险合同;(三)足额、不足额和超额保险合同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超额保险合同超过部分无效;(四)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船舶运输保险―――定值;不定值,事故发生时再确定;(五)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二)自愿订立原则(三)合法性原则二、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和承诺――投保和承保;实务上表现:投保-要约体现为索取投保单,如实填写,认可费率和条款,交保险人。

到达保险人生效;承保-承诺体现为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并通知投保人的,构成承诺;反复过程,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能只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内部职能部门印章;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保险合同内容概述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通过保险条款加以固定;分为:必要条款和非必要条款;特约条款;二、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含义:(一)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二)保险标的;(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明示的,不允许默示;(四)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人实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的时间可能不在保险期限以内;(五)保险价值;(六)保险金额;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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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学习笔记:保险人及投保人
导语: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

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下面和小编来看看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学习笔记:保险人及投保人。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不要求存在过错;订立保险合同,对于格式合同,保险人应予以说明;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做说明的,其后说明不产生说明的效果。

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1.如实告知义务的含义:询问告知;
2.如实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危险估计说;
3.告知义务人: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时,应当认为如实告知义务同样适用于被保险人,但受益人不负有告知的义务;
4.告知的时间与范围
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以前,均属告知义务履行时间。

通知义务和告知义务。

范围:询问告知
5.如实告知的义务免除
6.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
主观上投保人应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客观上投保人有未如实告知的事实;
7.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故意、过失
区别:是否退还保费;
8.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三、保证
1. 保证的概念分类
表现形式: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保证内容:承诺保证和确认保证
2.保证的起源与适用
源于18世纪英国海上保险制度
3.保证与告知的区别
主要有4点
四、弃权和禁止反言
1.弃权
2. 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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