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应该在哪个会计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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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09]90号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综[2009]90号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三峡办,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下载: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doc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xls附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筹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大水利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重大水利基金利用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征后的电价空间设立。

第四条重大水利基金按下列原则筹集和分配:(一)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向重大水利基金平稳过渡,保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政策基本不变;(二)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省份筹集的重大水利基金,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三)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非直接受益省份筹集的重大水利基金,留给所在省份用于本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第五条重大水利基金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筹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和规定征收标准计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销售电量包括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省级电网企业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子公司的电量和对境外销售电量、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不含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的电量,下同)。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假如不太了解,别焦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学问,一起来看看吧。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是上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对没有上年度收入的新成立企业按当期收入计征.水利基金的解释权在省财政厅,假如您有何疑问,可以询问省财政厅.《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方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经财政部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三)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从中心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支配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还是管理费用?依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22号)等有关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训练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的企业有哪些一、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的企业: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1]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二、征收的标准:1、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2、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3、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以上就是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的具体介绍,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期望本文对你有所挂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12.31•【文号】财综[2009]90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三峡办,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筹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大水利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重大水利基金利用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征后的电价空间设立。

第四条重大水利基金按下列原则筹集和分配:(一)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向重大水利基金平稳过渡,保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政策基本不变;(二)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省份筹集的重大水利基金,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三)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非直接受益省份筹集的重大水利基金,留给所在省份用于本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第五条重大水利基金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筹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和规定征收标准计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销售电量包括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省级电网企业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子公司的电量和对境外销售电量、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不含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的电量,下同)。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会计分录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会计分录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会计分录一、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概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水利行业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它是国家用于保障和促进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会计分录是对该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记录和核算的过程,是保证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收入会计分录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财政拨款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注入资金,用于支持水利项目的建设和改造。

这部分资金的收入会计分录如下:会计科目借方贷方财政拨款收入借银行存款贷2. 国际贷款与援助水利建设项目中常常会涉及国际贷款与援助,用于从事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改造。

国际贷款与援助的收入会计分录如下:会计科目借方贷方国际贷款与援助收入借银行存款贷3. 行业收入水利行业通过向相关企业、个人征收相关费用,如水资源费、排污费等,形成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收入。

该部分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会计科目借方贷方会计科目借方贷方行业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三、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支出会计分录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水利项目的建设和改造、设备采购、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费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支出会计分录示例:1. 工程建设支出工程建设支出是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最大的支出类型之一,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人员工资、材料采购等。

其会计分录如下:会计科目借方贷方工程建设支出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贷2. 设备采购支出水利建设项目通常需要购买一定数量的设备和器材,用于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设备采购支出的会计分录如下:会计科目借方贷方设备采购支出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贷3. 工资和福利支出水利项目中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都需要支付工资和福利。

工资和福利支出的会计分录如下:会计科目借方贷方工资和福利支出借应付账款贷会计科目借方贷方银行存款贷4. 维护保养支出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维护保养支出的会计分录如下:会计科目借方贷方维护保养支出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贷四、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会计报表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金收支明细表、资金结余表和使用情况报表。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 重大水利基金利用三峡工基金按下列原则筹集和分配:
(一)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向重大水利基金平稳过渡,保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政策基本不变;
(二)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省份筹集的重大水利基金,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水利基金的具体征收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 重大水利基金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第七条 除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和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外,重大水利基金由省级电网企业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
第八条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14个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省份(以下简称14个省份)电网企业代征的重大水利基金,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三)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非直接受益省份筹集的重大水利基金,留给所在省份用于本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第五条 重大水利基金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筹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和规定征收标准计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销售电量包括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省级电网企业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子公司的电量和对境外销售电量、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不含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的电量,下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交易,计入受电省份销售电量。
重大水利基金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暂作为中央资本金管理。
第十九条 用于三峡工程后续工作的重大水利基金,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要求安排使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水利基金和印花税计提在哪个科目

水利基金和印花税计提在哪个科目

水利基金和印花税计提在哪个科目
1、印花税
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印花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方没有明确是否先计提再交纳,很多地方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印花税是根据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乘以税率直接计算缴纳的,这时很多企业就会先通过"应交税费"计提本月的印花税,次月实际缴纳时再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2、水利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都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两个准则的核算原则:
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计入管理费用,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是否计提参照印花税.
都是需要要计提的,另外水利建设基金的支付属于企业营业之外的支付,所以应当记入营业处支出科目;而不是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中,具体分录如下:。

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水利建设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实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建设基金(以下称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来源:(一)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15%;(二)从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三)从上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基金转移支付补助;(四)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批准从其他渠道划转的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

第四条基金专项用于:新建防洪、排涝、灌溉、海堤、水文设施建设以及防汛、防风、防旱通讯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原有的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河流规划、治理;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的维护;其他经管委会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基金预算编制程序如下:(一)每年11月25日前,开发区财政部门根据对下年度基金收入的预计,向开发区水利主管部门下达基金预算控制数,同时抄送开发区计划管理部门。

(二)水利主管部门在财政部门下达的基金预算控制数内,分别编制水利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和日常维修及其他非基建水利建设支出概(估)算,其中,水利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报计划管理部门审核,日常维修和其他非基建水利建设支出概(估)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三)建设业主根据规划要求和企业筹建等需要拟建的水利项目,应先报送水利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水利主管部门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报计划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

(四)计划管理部门对水利主管部门报送的水利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后,同意立项的,纳入年度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立项计划,并标明项目资金来源为水利基金,报管委会审批。

水利建设基金会计分录

水利建设基金会计分录

水利建设基金会计分录1. 背景介绍水利建设基金是指用于支持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需要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和分录记录。

本文将以Markdown文本格式,详细介绍水利建设基金的会计分录。

2. 会计分录示例下面是水利建设基金常见的几种会计分录示例:2.1 基金收入分录当水利建设基金收到捐赠或者其他收入时,需要记录相关的会计分录。

假设收到一笔来自企业A的捐赠款项100,000元,分录如下:借:基金现金账户 100,000元贷:基金收入账户 100,000元2.2 基金支出分录当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支付水利建设项目的相关费用时,需要记录相关的会计分录。

假设支付了一笔给承包商B的工程款项50,000元,分录如下:借:基金支出账户 50,000元贷:基金现金账户 50,000元2.3 基金结转分录当一个会计期间结束时,需要将基金结余或亏损结转到下一个会计期间。

假设当前会计期间基金结余为10,000元,分录如下:借:基金结转账户 10,000元贷:基金结余账户 10,000元2.4 基金调整分录如果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发现基金账户有错误或遗漏,需要进行基金调整。

假设发现基金支出账户多计了1,000元,分录如下:借:基金支出账户 1,000元贷:基金调整账户 1,000元以上分录仅为示例,实际的会计分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

3. 会计核算要点在进行水利建设基金的会计核算过程中,有几个要点需要特别注意:•准确记录基金收入和支出的来源或去向;•定期对基金进行结余或亏损结转,确保账户余额准确;•及时进行基金调整,避免错误或遗漏对账户的影响;•建立备查文档,确保会计核算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定期检查基金账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4. 结论水利建设基金会计分录是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准确记录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并进行定期结转和调整,能够确保基金账户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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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应在哪个会计科目核算
文/龙飞凤舞
水利建设基金,是按规定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在职职工征收的,用于防洪保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

通常按企业当期营业收入进行征缴。

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未明确“水利建设基金”作为一项费用支出在哪个科目核算,有的企业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有的企业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还有的企业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作为一项负债,应交水利建设基金按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在“应交税费”或“其他应交款”科目核算,并无异议。

另一方面,作为一项费用支出,它究竟在哪个科目核算呢?我们需要对这个费用的性质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相关科目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做出分析判断。

首先,我们来看看“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在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以及企业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我们知道,管理费用的特点是,在一定范围内费用总额是相对固定
的,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基本上是固定成本。

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管理费用不会随着营业收入而发生变动。

而水利建设基金是按照收入计征的,跟收入是呈正比例变动的,从财务管理角度看是变动成本。

两者的性质完全不一样。

所以,水利建设基金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合适。

其次,我们来看看“营业外支出”科目。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损失。

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营业外支出的特点是:偶发性、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

而水利建设基金,是跟日常活动有直接关的,且是经常发生的。

不符合营业外支出的定义。

所以,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也不合适。

接来下,我们来看看“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这个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这些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据当月销售额或税额,按照规定的税(费)率计算,于下月初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不知道为什么,会计制度有关这个科目的讲解也没有提到水利建设基金。

但是我们知道,水利建设基金和营业税、消费税等一样,是直接根据收入计征的。

水利建设基金不是税,但是税性质的费。

其次,从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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