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常见违法违规情况处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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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引言化妆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品,其品质和安全性备受关注。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本文将介绍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背景为了规范化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这些基准旨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起到警示和示范作用,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 违法广告行为裁量基准化妆品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不实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部门将根据以下关键词裁定罚款金额:不实宣传:罚款金额根据广告涉及的媒体渠道和影响范围而定。

夸大产品功效:罚款金额根据所涉及产品的销售额和夸大程度而定。

虚假宣传:罚款金额根据广告中虚假宣传的程度和影响力而定。

2. 产品质量问题裁量基准化妆品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行政部门将根据以下裁定罚款金额:合格率低:罚款金额根据产品的生产批次和不合格率而定。

严重不合格:罚款金额根据产品的不合格等级和影响范围而定。

造成严重后果或伤害:罚款金额根据后果或伤害的程度和影响力而定。

3. 违规经营行为裁量基准化妆品企业存在未经许可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时,行政部门将根据以下裁定罚款金额:未经许可经营:罚款金额根据经营的产品种类和经营范围而定。

超范围经营:罚款金额根据超范围经营的程度和经营收入而定。

其他违规经营行为:根据具体情况,行政部门将进行裁定罚款金额。

三、行政处罚的影响和意义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对化妆品企业和整个行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对企业而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裁定标准和罚款金额,使企业更加明确违法成本,促使企业依法经营。

对行业而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高了行业的规范化程度,净化了市场环境,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

化妆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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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docx化妆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一、罚款罚款是化妆品行政处罚的一种常见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生产、销售、广告等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处以罚款。

罚款数额多少一般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以违法所得或者可以追究的利益为基础。

二、责令停产停业对于违法生产、销售等行为严重的化妆品企业,行政部门可以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

此处罚决定以确保消费者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主要目的,对违法行为进行停止并暂时关闭企业,以期迫使企业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物品对于从事违法生产、销售等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所得及非法物品进行没收。

违法所得是指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利益,非法物品则是指从事违法行为所使用的设备、原材料、成品等。

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物品旨在削减违法行为的利益,惩罚违法者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责令改正对于违法生产、销售等行为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情况,行政部门可以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是要求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行政部门还可以对改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五、吊销许可证对于持有许可证的化妆品企业,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部门可以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决定。

吊销许可证意味着企业无法继续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等活动,是一种严厉的处罚措施。

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吊销许可证来遏制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文涉及附件如下:1.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办法2.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3. 化妆品销售许可证4. 化妆品广告审查标准本文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化妆品:指用于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撒布于人体表面或者口腔,以达到清洁、保护、修饰或者改变人体外观以及调节人体气味的物品的总称。

2. 行政处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者作出的处罚决定。

3. 违法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生产、销售、广告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化妆品常见违法行为及相应法律后果

化妆品常见违法行为及相应法律后果

(三)化妆品非法标识行为
绝对化: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 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 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 换肤;去除皱纹等。
•(2)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 和效果的词语
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
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
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编辑等ppt 。
•6、案例
•“鼻螨清A+B”产品包装上标示 “【产品功效】用于各型酒糟鼻、脂 溢性皮炎、酒糟鼻、红鼻头、毛孔粗 大、鼻部红斑、丘疹、脓疱、毛细血 管扩张、红血丝、发红、发亮、发痒、 鼻赘等”。
•表明该产品能够有编辑pp目t 的地调节人的 34
(三)化妆品非法标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依照 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 的,按假药论处。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 条第二款,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 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 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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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销售未经注册化妆品
2、注意
•染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一色一 号。
•日常检查发现,一些企业的染膏色
板是按色系来归类的,一个特证对应
一个色系,有六七个颜色。这种情形
(一)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
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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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不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 罪的案件,符合以下情形,应予以移 送:
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 售金额乘以三倍后编辑,ppt 与尚未销售的伪19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概述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由于化妆品市场规模庞大,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不合规的化妆品企业和个人往往为了追逐利益,采取了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监管部门针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

本文将从分类的角度介绍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

1. 涉嫌虚假宣传案件描述:涉嫌虚假宣传是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中常见的一类。

企业或个人在宣传过程中存在误导消费者、夸大产品功效、伪造证明材料等不实宣传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化妆品广告不得使用虚假宣传方式。

虚假宣传可包括虚假宣传产品功效、虚构证明材料等。

处罚措施: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宣传,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严重情况还可吊销经营许可证。

2. 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描述:化妆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是另一类常见的行政处罚案由。

通常是因为企业或个人生产或销售的化妆品中含有有害物质、不符合安全标准、超过使用期限等问题。

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化妆品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不合格的化妆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处罚措施:监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严重情况还可吊销经营许可证。

3. 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化妆品案件描述:化妆品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高,需要经过相关审批和许可程序。

擅自生产、销售化妆品,未经许可的行为是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的另一个分类。

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化妆品生产、销售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

未经许可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处罚措施: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严重情况还可吊销经营许可证。

4. 违反质量标准或标签规定案件描述:化妆品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并且在包装上应标明相关信息,如成分、使用方法、生产日期等。

化妆品典型案例分析

化妆品典型案例分析
• 1、祛痘类产品非法添加药物情况:(采用法定方法检测)黄体酮、 甲硝唑、氯霉素、氧氟沙星、倍他米松、地塞米松、氯倍他索丙酸酯、 莫米他松糠酸酯、氢化可的松、曲安奈德、曲安奈德醋酸酯。(采用 非法定方法检测)替硝唑、克林霉素、林可霉素。
• 2、美白、祛斑类产品非法添加药物情况:(采用法定方法检测)丙 烯酰胺、氢醌、铅及其化合物、苯酚氯化氨基汞糖皮质激素(氯倍他 索丙酸酯)。(采用非法定方法检测)地索奈德糖皮质激素、氟轻松。
化妆品上市前未备案行为处罚依据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 告》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4〕401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 通告》(2013年第10号)(以下称《通告》)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 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及监督检查秩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化妆品法律适用相关答复
关于对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2004]14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苏
卫法监[2003]11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未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
(二)已取得备案凭证的产品。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已取得省 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的产品,原则上应在2014年12月30日前按规 定完成补充备案,确实无法完成的可在备案凭证有效期内生产并可销售至其保质 期结束。
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2015年1月1日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

卖假化妆品怎么处罚

卖假化妆品怎么处罚

卖假化妆品怎么处罚
卖假化妆品怎么处罚
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处罚如下:
1、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举报假冒伪劣产品方式为:
向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期限为一年,自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

1。

化妆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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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docx(一)化妆品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1. 销售禁售化妆品处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销售禁售化妆品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禁售化妆品包括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化妆品、虚假宣传或标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化妆品等。

具体的处罚种类和依据如下:(一)责令整改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于销售禁售化妆品的行为,监督部门有权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违法行为。

(二)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于销售禁售化妆品,并取得违法所得的行为,监督部门有权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三)罚款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销售禁售化妆品行为,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 虚假宣传行政处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虚假宣传化妆品的行为,也将受到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包括对化妆品功效、成分、技术等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性宣传。

具体的处罚种类和依据如下:(一)责令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监督部门可以责令虚假宣传化妆品的经营者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违法行为。

(二)罚款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虚假宣传化妆品行为,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 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生产违法化妆品的行为,监督部门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生产违法行为包括使用禁用物质、生产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化妆品等。

具体的处罚种类和依据如下:(一)责令停产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监督部门可以责令生产违法化妆品的企业停止生产,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违法行为。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一、案由概述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是指涉及化妆品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罚的案件。

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情节轻重,可以将化妆品行政处罚案由分为以下几类。

二、欺诈销售案由1:虚假宣传案违法行为:化妆品企业或经销商在产品宣传中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言辞,夸大产品功效或效果,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2:伪造产品案违法行为:化妆品企业伪造产品,包括假冒名牌化妆品、仿冒知名品牌化妆品等。

行政处罚依据:《刑法》相关条款3:销售过期产品案违法行为:化妆品经销商销售过期化妆品,对消费者危害健康。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三、质量安全问题案由1:添加禁用成分案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规添加禁用化学成分,对消费者造成健康风险。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2:产品不合格案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3:生产不合格案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反生产工艺要求,导致生产的化妆品不合格。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四、违规广告案由1:虚假广告案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涉嫌欺诈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广告法》相关条款2:违反广告审查规定案违法行为:化妆品企业发布的广告违反相关审查规定,未经审批或者超出审批范围。

行政处罚依据:《广告法》相关条款五、其他案由1:未经许可进口化妆品案违法行为:未经国家质检部门许可,私自进口化妆品。

行政处罚依据:《进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2:未按规定备案案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药监部门备案,直接投入生产销售。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附件:(1)相关案件典型案例(2)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法律名词注释: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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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定》第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
停止销售,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照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5
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
6
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1、没收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3
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
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
4
销售的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法律责任内容
1
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1、没收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2
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范)》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7
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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