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路管理局明传电报
日照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2007年发布)

【法规标题】日照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2007年发布)【发布部门】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日政办发[2007]74号【适用区域】日照市【发布时间】2007-08-14【生效时间】2007-08-14【关键词】道路【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关于印发《日照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07]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八月十四日日照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区)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区)城区和县(区)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的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镇)与乡(镇)及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乡(镇)内通达行政村并直接为行政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以及不属于乡道以上公路的行政村与行政村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第三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逐步实现管养分离、市场运作的管理机制和依法管理、安全畅通的公路交通环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交调

同三高速公路日照管理处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沈海高速公路日照段交通情况调查统计(以下简称“公路交调统计”)工作,确保公路交调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交通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沈海高速公路日照段公路交调统计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对辖段高速公路的交通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查,掌握交通流量、构成、分布和车辆运行速度等交通流特性,并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为管理、养护和科研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公路交通信息。
第三条公路交调统计分为常规调查和非常规调查。
常规调查一般包括交通量调查、车速调查、比重调查等内容;非常规调查一般包括轴载调查、车头时距调查、交通事故影响调查、起讫点(OD)调查、通行能力调查及其它专项调查等内容。
第四条依照本办法,按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公路交调统计资料。
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五条公路交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交调统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独立行使公路交调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沈海高速公路日照段交调统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交调统计工作由工程养护科管理。
第九条交调工作由分管养护工作的处领导分管,成立交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交调日常工作。
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工程养护科长任副组长,交调人员为成员。
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公路交调统计政策、规定及制度;(2)拟订管理处交调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具体实施辖区内公路交调统计工作;(3)负责本辖区公路交调站(点)的建设和管理;第三章调查站(点)管理第十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维护观测仪器。
第十一条常规公路交调站(点)主要进行交通量调查、车速调查和比重调查。
第十二条常规公路交调站(点)设置位置应保持相对稳定,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常规调查宜采用自动化观测,连续式交通量调查必须采用自动化观测。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大力精简文电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大力精简文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7•【字号】日政办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大力精简文电的通知(日政办发[2006]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水平和效率都有了很大提高。
但仍有少数部门、单位存在公文处理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有的要求提高发文规格,有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代拟文稿质量不高,有的未按规定会签或虽经会签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直接报送,有的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格式不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进一步精简文电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公文报送程序(一)除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直接报送其本人和确需直接报送的绝密、机密文件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
需市政府审批或阅知的正式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受理,并提出拟办意见,附公文办理单按程序报送领导阅批。
对未附公文办理单的正式公文,市政府领导不作处理。
(二)凡涉及财政经费、人事编制、因公出访、城市配套费减免、表彰奖励事项的请示公文,按市政府职能的划分,分别径送市财政局、编办、外办、建委、人事局(行文抬头仍主送市政府),待提出办理意见后一并上报市政府。
(三)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30•【字号】日政办发[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07]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三月三十日日照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做到快速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程度,保护公众人身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日照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以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为目的,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思想、人员、装备、培训、技术、保障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集中人力、物力,迅速果断予以处置,达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损害的目的。
(三)应急原则。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必须遵循常备不懈、积极兼容,就近处置、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科学办事、技术应急的原则。
日东高速公路日照段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日东高速公路日照段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日东高速公路日照段已经被省交通厅列入大修工程计划,定于2010年5月4日至8月20日维修上行(日照至东明方向)K0+400-K2+800、K34+800-K36+000、K52+000-K62+700段,下行K30+000-K31+700,莒县收费匝道和西湖出口进行路面维修。
届时将对现场实行交通管制,采取分段半幅双向通行。
请途径车辆注意交通安全,按照交通标志的要求和指示方向,谨慎行驶。
由于维修施工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司乘人员谅解。
特此通告。
日照市公路管理局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日政办字〔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24〕13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0日日照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全省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提升试点市工作,加快构建“一件事一次办”便捷高效服务体系,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需求导向。
从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出发,聚焦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民生事项、发展事项拓面延链,将更多办理流程涉及多个部门信息共享的单一事项或需要到多个部门办理的“一揽子事”整合为“一件事”,通过再造流程、打通系统、数据共享,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坚持场景思维。
优化服务链条,建立集中攻关、滚动实施、集成协同、评估考核四项机制,完善“一窗(端)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服务模式,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坚持审管联动。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强化审管衔接、监督管理,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格局。
二、重点任务(一)主要目标按照“迭代更新、标准规范、创新推出”的原则,加快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受理逻辑、业务流程、结果送达等事项重塑构建,做好重点场景集中攻关和创新示范工作。
日照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日照市综合行政执法文明规定》的通知

日照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日照市综合行政执法文明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3.31•【字号】日城管字〔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日照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日照市综合行政执法文明规定》的通知日城管字〔2023〕6号各区县、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现将《日照市综合行政执法文明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日照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3月31日日照市综合行政执法文明规定为全面规范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文明行为,切实增强综合行政执法文明程度,坚决杜绝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新风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文明着装规定(一)已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应当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二)行政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着制式服装时应规范佩戴肩章、臂章、胸徽、胸号等标志,不得佩戴其他与行政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或物品。
2.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除根据实际需要在制式服装外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救生衣等装备外,不得外罩便服。
3.制式服装、鞋帽、领带等配饰应按季节和气候配套穿着,不得将不同种类、不同季节的制式服装混搭,不得与便服、其他鞋类混穿。
4.制式服装应勤换洗,保证制服干净整洁。
(三)行政执法人员非工作时间,不应着制式服装。
工作时间非因执法活动外出、执行暗查暗访或者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时,不宜着制式服装。
(四)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佩戴的执法标志编号应与行政执法证件编号相统一,综合执法辅助人员佩戴的执法标志编号由各区县、功能区统一制定。
(五)不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严禁着制式服装。
二、文明仪容举止规定(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仪容端庄,仪表整洁,展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良好风貌。
日照市干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日照市干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日照市干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6月5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军二OO七年七月九日日照市干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干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干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干线公路是指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不包括城市道路路段)。
第三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起至两侧规定范围禁止设置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区域。
第四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下简称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一)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各100米;(二)国道自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起不少于20米;(三)省道自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起不少于15米;国道、省道无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的,自公路路肩外缘6米起计算建筑控制区范围。
第五条公路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建筑控制区进行管理。
建设、国土、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建筑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交通安全、集市贸易、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管,共同做好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应当遵循有利于公路发展和长远规划、有利于行车安全、有利于公路环境绿化美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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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路管理局明传电报
发往见报头签批金立柱等级特急日路发明电〔2011〕37号
关于举行第二季度“温馨收费亭、愉快伴你行”金牌服务活动表彰大会的通知
各高管处、收费处,客服分中心,市局征收科:
定于8月8日上午9:30在市局3楼会议室,举行第二季度“温馨收费亭、愉快伴你行”金牌服务活动表彰大会。
请各单位分管领导、收费科科长、信息分中心主任、各收费站站长、中队长、金牌收费员(每单位3名),客服分中心主任、工作人员(2名),市局征收科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请统一着正装(收费单位人员统一着夏装制服)于9:15前签到。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发出时间:2011年8月5日10时25分日照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制发。